富临运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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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公告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One: 委员会职责1.1 定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澄清其职责和范围1.2 确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和任期1.3 确定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和职责界限Chapter Two: 委员会运作2.1 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2.2 建立候选人提名程序并维护候选人名单2.3 审核候选人资质、背景、能力和经验等相关信息2.4 确保提名程序公平、透明和公开Chapter Three: 委员会执行3.1 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评估和筛选3.2 提供有关候选人的报告和推荐给董事会3.3 对候选人被董事会选中后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跟踪和监督3.4 定期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提名委员会工作和成果的报告和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委员会,其职责范围涉及到公司的管理层人员的提名和任命,这对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委员会的职责方面需要明确具体的规定。

首先,委员会需要定义它的职责和范围,以便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准确把握职能。

其次,委员会需要制定规定委员会成员资格和任期,以确保有资格和专业的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并保证委员会的稳定运作。

最后,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限和职责界限需要明确,以避免出现决策重复或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此外,委员会还应该定期评估和修改其职责范围、成员资格以及委员会与其他机构的关系,以确保其能够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升级和改进,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非常重要,需要明确规定。

只要委员会成员始终站在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委员会运作将能够在公司的高质量管理和良好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是其工作中最重要且最具挑战性的部分。

本章会讨论委员会如何建立候选人提名程序,并维护候选人名单,以及审查候选人资格、背景、能力和经验等相关信息,以确保提名程序公平、透明和公开。

首先,委员会需要建立一个候选人提名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提名申请、资格审查和候选人评估等步骤。

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提名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富临运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3月) 2010-03-31

富临运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3月) 2010-03-3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3月29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的召开第五章 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第七章 总经理会议重要议案的起草第八章 总经理会议重要议案的确定程序第九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第十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职权和勤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决策作用,提高总经理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保持生产经营管理的高效与安全,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至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助理一名。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定,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六)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七)根据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职权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对外签署协议,签发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文件;(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十)制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工资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10 年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0 年3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相关知识及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为:(一)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规模、管理和经营的需要,对董事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权限。

富临运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富临运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29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1错误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行政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部分,其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提名,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来担任公司领导角色。

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要遵循一些工作细则。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细则:1. 组成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一个董事应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以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席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来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2. 独立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独立的,不应该与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这样可以确保委员会成员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从而更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3. 会议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和准确。

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日期、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定结果和行动项等信息。

4. 提名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该确定适当的程序来提名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应包括招聘、评估、面试、甄选和候选人评估等。

5. 评估标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确保候选人具有适当的经验、技能和背景,以担任公司的领导角色。

评估标准应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

6. 公开透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应该在透明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和公司股东报告其工作,并确保候选人的甄选和评估过程公平和透明。

7. 风险管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识别并管理招聘和任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委员会应该确保候选人的选拔和评估过程符合法律、监管和公司治理要求。

8. 持续绩效评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通过持续评估来确保公司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绩效。

评估过程应涵盖董事、董事长和高管团队的能力、经验、业绩和业务领导力等方面。

以上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一些工作细则,这些细则有助于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司的领导层具有适当的资格和经验,有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增长。

富临运业:内部审计制度 XXXX-03-17

富临运业:内部审计制度 XXXX-03-1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09年2月2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发生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专职人员;公司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审计人员的聘用、辞退,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负责推荐董事会成员的委员会。

其议事规则的制定对于保障委员会的顺利运作和有效推荐人选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对于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一、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公正,遵守纪律。

任何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有偏见和个人私心,违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影响委员会公正、公开、公正的评选。

二、委员会秘书长应当负责有效组织、指导和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开展。

该委员会的秘书长应当符合聘任条件,并受到董事会的委任。

三、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应当依照规章制度提前通知所有委员,通知时间应当确定为委员会成员大多数能够参加的时间。

四、委员会应当由委员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并由委员会秘书长进行计票。

表决时应当以出席委员的多数数或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标准。

五、提名候选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应具备与被提名职位的重要级别、性质、类型、特点等相关的能力、经验、知识和潜质。

并应根据人才的专业特长和个人素质公正推荐优秀人才。

六、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记录应当包括:委员会成员名单,所讨论的议题、表决结果,委员会秘书长的主持情况等重要方面。

七、委员会秘书长应当对会议记录尽快编制审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各成员通报委员会的决定结果。

委员会秘书长还应注意保障保密工作,并尽快向决定人和被提名志愿者通知提名结果。

总之,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合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到规范运作,保证公正、公开、公正的评选,以提高提名委员会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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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内部提名和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二、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2.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制定董事候选人的职位要求、所需资历、个人性格等方面的标准,并在后续的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并通过专业渠道,广泛调研和甄选合适的人选。

3. 了解和掌握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个人成就和潜质,并对候选人进行梳理、分析和综合评估。

参考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结果,形成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汇报给整个董事会。

4. 出具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报告书,并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介绍、解释和答疑。

5. 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与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科学,并不断完善制度。

定期评估高管人员的绩效,落实奖惩措施,并提出适当的晋升与调整建议。

三、工作流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如下:1. 确定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

主席应是独立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成员应包括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2. 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并制定评估标准、问卷调查、面试记录等相关工具,以便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价报告。

3. 根据公司的战略需要,拟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要求和标准,并招募专业的招聘机构或者独立的人才咨询公司来提供帮助。

4. 联系候选人,并根据提前制定的标准,对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等整个招聘和评估过程。

5. 形成候选人的评价报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中的地位相当重要,因此,需要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最终形成的评价报告应该具有公正、透明、科学的特点。

富临运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05-11

富临运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05-11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 2010—018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富临运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2010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朝熙先生委托董事谷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临集团、开元运业签订股权重组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开元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重组意向协议》。

拟由公司和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共同向四川省遂宁开元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运业”)各增资100万股,在公司、富临集团成为开元运业的股东后,根据开元运业《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内部股权收购工作,对开元运业原有股东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股权收购。

公司、富临集团方各自收购开元运业的股权比例基本保持一致,富临集团高于公司。

股权受让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对开元运业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作为依据。

表决结果:6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陈曙光、谷巍、王朝熙3名董事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临集团签订资产整合意向协议的议案》鉴于富临集团持有公司39.86%的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已向公司承诺富临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自营、合营或合资经营与我公司现所从事的业务(即客运业务),如出现与公司同业竞争,则公司可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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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8年4月30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
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三)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等议案、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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