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怎样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会计经验:银行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银行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银行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一、概念解释
银行存款通常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即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类解释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需通过本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企业,可申请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此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交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依据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或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特定用途如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
二、业务要点
1.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
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与其他单位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工具。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规定有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银
行检查时,单位应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2)单化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不得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存款人怎么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怎么申请开⽴专⽤存款账户
存款⼈申请开⽴专⽤存款账户,应向银⾏出具其开⽴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件:
(1)基本建设资⾦、更新改造资⾦、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住房基⾦、社会保障基⾦,应出具主管部门批⽂。
(2)财政预算外资⾦,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应出具主管部门批⽂。
(4)单位银⾏卡备⽤⾦,应按照中国⼈民银⾏批准的银⾏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融机构存放同业资⾦,应出具其证明。
(8)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汇缴和业务⽀出的存款⼈,在异地开⽴专⽤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属单位的证明。
(9)党、团、⼯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的资⾦,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的⼈民币特殊账户和⼈民币结算资⾦账户纳⼊专⽤存款账户管理。其开⽴⼈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件,开⽴⼈民币结算资⾦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17讲_!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元02 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4】一般存款账户(★★★)(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单选题;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2018年不定项选择题)
【解释】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1)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相关链接1】一般存款账户属于备案类账户。
【相关链接2】存款人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考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2005年)
A.办理借款转存
B.办理借款归还
C.办理现金支取
D.办理现金缴存
【答案】ABD
【考题2·判断题】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2007年)
【答案】×
【考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
A.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B.可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和借款归还
C.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开立
银行开户流程
银行开户流程
银行开户是指个人或者企业在银行办理开立账户的手续。开立
银行账户是个人和企业进行资金往来的基础,也是进行各种金融活
动的前提。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银行开户的具体流程。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个人开户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者)、单位介绍信(有工作的人)、学生证(在校学生)、
个人信用报告等;企业开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
其次,选择开户银行。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需求,选择一家信
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进行开户。可以通过亲友推荐、网上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选择。
然后,前往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选择的
银行网点,向工作人员说明开户意向。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情况提
供相应的开户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
接着,填写开户申请表。根据银行要求,填写个人或者企业的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或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企业信息。
随后,进行身份核实和资格审查。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您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对于企业开户,还会进行企业资格审查,核实企业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后,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银行卡。根据银行要求,个人或者企业需要签署相关的开户协议和约定,确认开户的各项规定。随后银行会为您办理银行卡,并设置相应的密码,以便日常资金操作和管理。
以上就是银行开户的基本流程。通过以上步骤,您就可以顺利办理个人或者企业的银行开户手续。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开户顺利!
2023年帐户管理制度_帐户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帐户管理制度_帐户管理制度办法
帐户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有限资金,节约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应有明确开设目的和用途。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须由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须经本公司法人代表同意核准。
第三条定期对现有开户银行进行检查,对开户目的不明确又不经常动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清理,及时办理撤销银行账户的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条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及销户的备案手续。
第五条妥善保管银行账户管理卡,按银行规定及时进行年检。
第六条公司要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名目出借、转让银行账户。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财务主管以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出将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帐户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一种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特
定存款账户,用于存放特定用途的资金。在这种账户中,存款人可以将特定资金存入,并拥有对这些资金的支配权利。专用存款账户通常用于特定的存款需求,如代理业务、保证金、托管业务等。
以代理业务为例,专用存款账户可以用于代理人接收、
保管和支付代理业务所需的资金。当人们需要委托代理人进行某项业务时,他们可以将相关款项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代理人便可据此进行资金管理和支付。这种账户的设立旨在确保委托人的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在保证金方面,专用存款账户的作用尤为突出。当人们
参与某些交易或签署合同时,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作为交易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将保证金存入该账户,作为交易履行的保障。在交易完成后,保证金要么返还给出资方,要么用于支付相关费用或赔偿。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可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除了代理业务和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还可以应用于其
他需要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场景,如托管业务和信托业务。在托管业务中,专用存款账户可以作为受托人收管资金的场所,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在信托业务中,专用存款账户被用于存放受托人所管理的信托资产,以便监督和管理。
总的来说,专用存款账户是一种在金融机构中开设的用
于特定存款需求的账户。无论是代理业务、保证金、托管业务
还是信托业务,专用存款账户都提供了有效的资金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委托人或出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在金融业务中,专用存款账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各方提供了安全、透明、合规的资金管理平台。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申请资料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准申请资料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确定所属的存款人类别,并提供如下资料:
1、存款人身份证件资料:
2、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还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3、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还应提供《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必须正确填写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上一个因转户撤销的基本存款账户),并如实填写其他已开立且尚未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算管理的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经人民银行核准;非预算管理的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由银行机构备案即可。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供如下资料: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存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几度,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3.04.10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施行日期】2003.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5号)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03年4月10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开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开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开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锂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怍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酴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磋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堠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柒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筻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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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岂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湃。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蹂经营活动需要开
1 / 7
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崤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逍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噻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骐。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僧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苟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檬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袢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虍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恙、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牙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5号)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03年4月10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最新《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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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复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发2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几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丰、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
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枥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的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部属地的监督项目除外。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55号
∙一九九四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
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
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基础信息
(一)存款人名称1、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二)地址、邮编、电话1、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2、地址填写应规范,如“XX省XX市XX县(区)XXXX”;
3、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三)存款人类别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文件
4、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6、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7、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8、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9、宗教组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
10、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异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12、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文或外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1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4、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第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㊂
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㊂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㊁团体㊁部队㊁企业㊁事业单位㊁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㊁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㊂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㊁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㊁中外合资银行㊁外国银行分行)㊁城市信用合作社㊁农村信用合作社㊂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㊂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㊂(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㊁一般存款账户㊁专用存款账户㊁临时存款账户㊂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㊂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㊂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㊂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㊂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㊂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㊁市㊁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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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怎样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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