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论文]
论柔性执法
当下社会形势与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的意义和展望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日臻成熟,那么在不断强调法治的社会环境下对我们烟草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和转变呢?而作为烟草人我们又将如何应对这些变化顺应当前社会形势呢?就这一重要话题,我有一些想法就此与大家共同讨论。
一、专卖柔性执法工作对烟草行业的意义目前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而经济的飞腾必然带来文明的整体推进,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个人人权、利益保护、共公安全、秩序和谐的更高要求。
在这样的形势下,以法治国当仁不让的站在了管理时代的前沿,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这对我们有行政执法权的企业无疑是一个面临质疑和挑战的时期。
烟草专卖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或不或缺尚未可知,但作为烟草人,正应那句话:守土必争。
现在网络盛行,社会监督,不乏曝光披露、执法劣迹的行政单位,那么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文明执法,柔性管理,顺应时代发展,把握和处理供销关系,把握柔性管理与严格执法的关系,都将成为专卖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甚至是关系到专卖制度的生死存亡。
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良好过硬的执法风气,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巧妙和谐的管理方式,机敏应变的处理机制,都属于柔性执法的层面,这也将是巩固和长久我们专卖制度的重要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的良好抓手,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经途径,我认为当前社会法治呼声如此高涨的形势下,这就是推广专卖柔性执法对我们烟草行业重要意义。
二、柔性执法存在的主要困难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行政权力的执法机关,我们不但要作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更要兼顾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作为烟草专卖部门,其实我们的权力少之又少。
而且烟草专卖经过岁月的磨砺,在相当一部分内容上,已经不太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曾经有些人认为,专卖就是强制性的,这也让我们不少烟草工作者在执法中走入了误区。
诚然我们管理烟草,但当下社会,已经越来越关注烟草行业形象,除了公共场所、电影电视、网络广播这些大的禁制,甚至一些重大场合、集会、社会活动也不允许我们烟草参与,就连捐款也因为我们是烟草而拒之门外。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柔性执法是指在烟草专卖领域,通过合理、灵活的执法方式,促使各方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实现烟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柔性执法的核心理念是以教育、引导、规范为主,通过合理的约束和监管手段来达到目标,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罚款或惩罚。
在过去的烟草专卖经营环境中,以“硬性执法”为主导,往往采用罚款、罚没等强制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然而,这种执法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容易引发冲突和纠纷,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
其次,硬性执法往往只着眼于惩处,忽视了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最重要的是,硬性执法模式没有切实推动烟草专卖市场的健康发展,无法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因此,柔性执法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其思考点如下: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烟草专卖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例如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培训等,提高市民对烟草专卖的法律意识,对于各种违规行为,给予及时的警示和教育。
二、加强行业规范,完善监管机制。
柔性执法需要依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政府应当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监测、核查和整改。
同时,要鼓励烟草专卖企业建立自律机制,推行自愿合规的原则,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倡导同党同盟式的执法合作机制。
柔性执法不能单靠政府的努力,需要通过多方协同合作来实现。
政府可以与商家、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建立同党同盟式的执法合作机制,共同解决问题,促进烟草专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执法人员是柔性执法的关键,他们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政府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合法,增加市民对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柔性执法是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执法方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前景。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所谓多元化执法,就是多家执法主体亲密配合,针对共同的被执法对象,施行行政执法和有效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结合执法。
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就是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烟草、公安、工商、技监等执法机关亲密配合,共同对烟草市场施行有效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贩运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
本文拟结合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对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和方式方法进展初步讨论。
一、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从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出发,整顿和标准卷烟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
目前,虽然假烟数量有所减少,重点地区公开化、群体性制假活动受到一定的遏制,但卷烟打假的任务仍然很重。
制假活动出现了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转移、蔓延的现象,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出现反弹,变得更加隐蔽,反侦察、抗打击才能增强,局部假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流出境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气焰更加嚣张。
卷烟打假执法环境令人担忧。
凡此种种,使烟草执法面临着“四难〞。
一是查获难。
查获的难易程度与信息是否畅通、线人是否可靠和尽力、掌握的情况是否准确、对线人的奖励是否兑现等严密相关,而烟草部门在这些方面还有欠缺之处,导致查获难。
二是查处难。
在得到可靠线索后能否进展查处,又是一难。
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官员中时常作怪,当地人又常常对烟草执法人员起哄甚至进展围攻,使查处不能顺利进展。
三是取证难。
由于是乡里乡亲,怕得罪人,有的人不愿出来作证,有的人应付了事,或作伪证,导致取证难。
四是处分难。
由于人情关系网复杂,说情者多,加上个别指导出面干预,直接影响到执行处分的力度和公正,使得个别违法人员屡打屡犯,打而不怕,打而不死,反而气焰嚣张。
二、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烟草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职责既有分工又有穿插的情况下,要想管理好烟草市场必须依靠结合执法即多元化执法。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烟草专卖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其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本文将就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现状(一)现状概述基层烟草专卖机构承担着市场监管、打假打私、宣传教育等多项职能,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了国家对烟草行业的监管效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问题剖析1.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 执法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行政执法问题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烟草专卖领域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措施尚待加强。
(二)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地区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工作存在漏洞。
(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四、解决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烟草专卖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对烟草危害认识的逐步提高,我国开始加大烟草专卖的执法力度,旨在减少烟草的使用率和相关疾病的发病率。
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则是目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阐述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研究现状、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现状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于烟草专卖多元化的研究逐渐增加。
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其中,有的是偏向理论化的研究,如烟草市场的博弈模型、对烟草专卖的法规分析等。
而更多的是围绕实践问题展开的实证研究,如多元化执法的具体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
这些研究不仅为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了借鉴。
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实施效果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实施效果表现出一定的争议性。
有的地方对于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效果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这种方式能够使违禁烟草得到更好地控制,同时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压力。
但是,也有些地方的实践情况并不如此,他们认为烟草专卖不够严格,违规售卖烟草的情况依然频繁。
综合来看,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实施情况。
三、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对于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未来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要想有效实施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必须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法规体系。
因此,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提高执法效率在实施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执法效率并不高。
未来需要进一步扩充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此提高执法效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中信息化建设仍有欠缺。
未来需要加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建立起更为完善、高效的信息化系统,这将为执法中的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方面带来更大的便利。
浅谈烟草专卖柔性执法道路探索
浅谈烟草专卖柔性执法道路探索作者:刘亮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15期摘要随着近几年法制建设的加快,执法工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而烟草专卖执法因其存在的特殊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现阶段烟草市场控制和净化的效果与社会的预期相去甚远,尤其是暴力抗法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增加了执法队伍的法律风险,也对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更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构建,基于此,烟草专卖也应积极探索一条正确的“柔性”执法之路。
关键词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探索一、引言近日,一则重庆警察抱拳执法的相关新闻成为网络热点事件。
在执法中为造成的不便道歉,看似平常,却成为了搅动社会舆论场的巨大能量,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官和民、警和民,在公共利益上并没有实质的分歧,甚至权力部门的一个小小举动都可以消除双方的误解,将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重新构建。
与警察执法类似,烟草专卖的执法在以往的过程中也备受争议,如何兼顾烟草专卖执法效率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是每一个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迫在眉睫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重要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它的出现是基于人们对以往和现在的的执法改革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它经历了由不通人情的强制性执法到体现柔性执法的慢慢转变。
简单来说,柔性执法的理论性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形式上,透明化与民主化是对执法过程的基本要求,它将体现出规范化与执法体系的科学化;在价值上,柔性执法需要满足客观规律,即反映人和人、人和社会包括人和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
换言之,实施柔性执法需要的基础条件,早就通过我国的法律本质完成了提供。
[1](一)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是烟草专门执法的最佳状态,包括程序和实体的和谐、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的和谐、合法和合理的和谐。
在这之中,最为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和谐,社会中频繁发生的无理执法、暴力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现象都是与和谐的理念背道而驰的。
对“柔性执法”的几点认识
对“柔性执法”的几点认识无棣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刘长建在现在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在全民普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各类社会现象,对一些处理不当的问题更是倍加关注,所以,人们期望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整体要求越来越高——柔性执法,这一新的课题应运而生,成为当下实现广大民众期望的唯一途径。
作为国家专卖制度下的烟草行业,作为中国企业中间力量的代表之一,必须是柔性执法的践行者,同时是柔性执法工作的维护者,执法工作的根本依据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这是贯彻在全部卷烟专卖制度各个环节的基本宗旨。
一、做到“柔性执法”应当懂法执法者懂法这是不争的铁律。
执法工作人员要想做到柔性执法,应该首先要对相应的各项法规政策吃透校准。
对专卖法的各项条款要熟记的同时,要深了理解,特别是要在贯彻“两个维护”上下功夫理解。
一是烟草行业的工作是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是维护国家的利益的。
假冒伪劣卷烟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市场运行,干扰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
二是烟草行业的专卖工作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的。
假冒伪劣卷烟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伪劣卷烟应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对广大卷烟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存在相当大的危害。
三是烟草行业的执法工作是维护行业稳定,实现中国卷烟走向国际市场的唯一保障。
在现在国际卷烟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必须保证国内市场的稳定秩序,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才能实现同世界各国的烟草企业的竞争能力,使重视卷烟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竞争中占领优势地位。
所以,执法者要做到懂法才是实现执法的根本。
明确了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才能够真切实践执法工作,才能够在心理上形成整体工作观念,从而,实现执法工作不蛮干。
二、做到“柔性执法”应当会讲法执法者会宣传法律法规是基础。
作为执法者,不是记忆的机器,应该在熟记各项法律条款的基础上,懂得对法律条款进行讲解。
烟草专卖系统论文:浅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烟草专卖系统论文:浅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已实行了20多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执法不但没有更趋完善,反而出现了这样或那样问题,专卖体制受到了冲击。
本文基于多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我国烟草行业现状我国是世界上烟草消费量最大的国家,有三亿多烟民的巨大市场。
同时烟草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其需求量随居民收入提高增长的空间较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卷烟销售将会较快增长,消费结构也将迅速提升。
我国烟草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在管理上采取垂直管理,这是一笔巨大的政策资源。
但是,一方面在WTO游戏规则下,烟草市场放开的脚步正逐步加快,国外烟草巨头对于觊觎已久的中国市场正蠢蠢欲动。
另一方面垄断带来得一些矛盾也日益显露,如何保持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烟草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可以说几乎以每三年利税水品翻已翻的速度在增长。
同时国家局高瞻远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出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举措,作为经营主体的地方围绕“如何做精做强企业,保持行业平稳发展”这一历史性重大课题,积极推进内部改革,狠抓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一)烟草行业的特殊性1、由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的行业。
烟草行业非一般的行业,它是由《烟草专卖法》来给予确立、保障的垄断行业。
在了解这个行业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法。
该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对烟草专卖法进行补充说明。
学过法律的应该知道,法依据颁布者的不同而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也是最高效力的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宪法,也称母法,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中国的行政执法体系中,基层烟草专卖机构是负责监管和执行烟草相关法律的重要部门。
这些机构的任务不仅涉及保障消费者权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税收收入。
然而,在现实中,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并尝试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二、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的现状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行政执法任务包括对烟草市场的管理、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烟草市场相对特殊,往往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管理经验,以确保有效执行法律和法规。
然而,当前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
其次,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形,这可能会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最后,由于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一些基层执法人员难以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
三、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的不足一些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人员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的问题。
他们在执行法律时可能会对条款理解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不合理的处罚或者管理行为。
同时,缺乏持续的专业培训和进修,导致他们难以适应新的法规变化。
(二)执法程序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尽管在形式上有一套完整的执法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受到质疑。
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与消费者和市场的互动问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基层烟草专卖机构需要与消费者和市场进行互动。
然而,由于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消费者需求的掌握不足,有时会出现管理过度或管理不足的情况。
这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也会对市场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四、解决策略(一)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基层烟草专卖机构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知识结构,应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教育活动。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的烟草行业向着多元化发展的道路迈进,而伴随着这种发展,烟草专卖的执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我曾对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机构进行了调研,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多元化执法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随着烟草行业的多元化,涉及到烟草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
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对于烟草专卖机构而言尤为重要。
我在调研中发现,该机构采用科技手段加强了执法力度,强化了对“三无”烟草产品的打击,同时开展对违法销售烟草的专项整治行动。
其次,多元化执法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是现代烟草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烟草专卖机构在多元化执法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我的调研也证实了这一点。
在社会化管理中,该机构积极开展烟草控烟宣传教育、加强与社区、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鼓励消费者参与烟草专卖的监督与管理等。
这样一来,在烟草行业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也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多元化执法需要适应市场变革。
市场的变化意味着烟草专卖机构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执法模式,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
我的调研也发现,该机构已经在调整自己的执法策略。
加强对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打击,是该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
同时,加强企业合作、推广绿色烟叶、优化配送流程等也是该机构适应市场变革的具体举措。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机构在多元化执法中,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更加注重社会化管理、适应市场变革等。
只有不断完善自己的执法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我们作为消费者,则应该积极参与烟草专卖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也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草产品,为烟草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助力。
烟草柔性执法
烟草柔性执法
__区局细处入手提升柔性执法工作水平烟草柔性执法宫睿为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工作近期__区局在总结前期柔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创新措施采取新方式从四个细处入手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从客户分析入手提高对烟草客户经营情况的掌握能力。
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与零售客户谈心、发放普法宣传报、宣传漫画等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逐步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对客户的了解。
二是从规范经营入手提高客户规范经营能力。
烟草专卖人员日常工作中注意对规范经营进行宣传引导通过普法进社区、入户拜访等方式加强对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宣传指导切实提高客户规范经营意识。
三是从服务客户入手提高烟草客户自觉守法意识。
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专卖执法人员坦诚地与零售户进行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零售户自觉学法、懂法、守法。
四是从考核督导入手提高专卖人员掌控能力。
严格对专卖人员分析能力的培养、考核与提升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法律法
规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管理测评等方式提升专卖人员的文明执法能力确保柔性执法工作得到快速推进。
柔性执法总结情况
柔性执法总结情况1. 引言柔性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执法目标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执法方式,以提高执法效果和公众满意度。
本文将总结柔性执法的情况,分析其优势和可改进之处。
2. 柔性执法的优势柔性执法相对于传统的严格执法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优势:2.1 灵活性柔性执法允许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执法目标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了僵化的执法程序。
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从而更好地达到执法目的。
2.2 公众参与度高柔性执法注重与公众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和意见。
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对执法方式进行调整,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理解度。
2.3 执法资源优化柔性执法可以根据执法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灵活调配执法资源。
合理分配和利用执法资源,可以提高效率,优化执法工作。
3. 柔性执法的实施情况本章节将详细总结柔性执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
3.1 情况一在某市场整治行动中,执法部门采取了柔性执法方式,首先与市场商户进行了座谈,了解了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随后,执法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方案,包括了改善卫生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等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与商户进行了密切合作,广泛宣传整治方案,并及时跟进整治进展。
最终,市场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商户的合作度和满意度也大幅提升。
3.2 情况二在一次重要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中,执法部门采取了柔性执法方式,与活动组织方充分沟通,了解安全保障的需求和重点。
根据活动特点,执法人员分别制定了现场交通疏导、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等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执法人员与组织方保持紧密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执法方案,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4. 柔性执法可改进之处尽管柔性执法具有较多的优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可改进之处:4.1 缺乏统一标准柔性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可能导致不同的执法人员在处理同一案件时采取不一致的执法方式,造成执法的不公正性。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社会民主化的进一步发展,柔性执法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毫无疑问,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推行柔性执法, 减少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但柔性执法工作也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过程中转变执法方式,改变执法手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从而更高效地实现社会管理职能。
关键词:柔性执法;烟草专卖管理;执法工作;相对人传统的行政执法大多是命令式、强制性的执法,其主要特征之一是执法主体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手段粗暴,执法方式单一、机械,管理相对人难以充分使用陈述、申辩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极大地抑制了管理相对人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如何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公正文明,既能达到执法目的又能带来良好的公众反映和社会评价,是我们密切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柔性执法理念应运而生,它是人本思想在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刚性执法的延伸和补充,目前,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行这一理念,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这为实现烟草专卖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树立烟草专卖执法良好形象开辟了新的途径。
一、柔性执法的涵义及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一)柔性执法的涵义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对过去及现有的执法改革模式反思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是一个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执法理念。
[1]我们所提倡的“柔性执法”就是在我们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下的具体执法实践,它强调的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追求的是执法环境、对象、体制、效果的和谐。
[2](二)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充分认识和了解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顺利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工作。
烟草执法申论作文范文
烟草执法申论作文范文
烟草执法是保障公共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防控烟草危害的关键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烟草执法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首先,烟草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烟草行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地方对于烟草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重视,执行力度不够。
这使得一些违法经营者得以逍遥法外,极大地影响了烟草执法的公信力。
其次,烟草执法的协同作战需要得到加强。
烟草涉及多个部门,如卫生、工商、公安等,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导致执法行动的效果大打折扣。
要想提高烟草执法水平,各个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烟草违法行为。
此外,烟草执法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大。
虽然我国已经开展了一些烟草宣传活动,但仍有大量人群对于烟草危害的认识不足。
执法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例如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加大对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烟草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
另外,在烟草执法中,我国应加强对于零售渠道的监管。
当前,烟草的销售点非常多样化,从烟草专卖店到超市、酒店、网上商城等,而这些零售渠道中,存在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偷税漏税、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手段获利,给烟草市场带来一定的混乱。
为此,执法部门应加强对零售渠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削减烟草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要加强烟草执法工作,我们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改善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零售渠道的监管。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有效防控烟草危害。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烟草专卖制度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为了保护国家财政收入,控制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确保公共健康利益而设立的。
在这一体系中,基层烟草专卖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行政执法职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一)执法不严格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导致执法不严格。
(二)执法效率低下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效率低下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人员配置不足、设备落后等原因,导致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效率低下,无法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执法公正性受质疑在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公现象。
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公正的执法程序,部分消费者和商家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甚至出现抵制执法的现象。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之处,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
此外,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速度,也使得执法工作面临一定的挑战。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
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此外,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也使得执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四、解决对策及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完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项规定和条款,使基层执法人员能够更加准确地执行法律。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5篇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5篇第一篇: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摘要:行政执法一直是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公民较为关注的问题。
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烟草柔性执法和谐一、柔性执法的几个理念柔性执法将以人为本理念、民主参与理念、为民服务理念、和谐理念、平等理念等多维理念引入行政执法并内化为行政执法的理念,然后在先进执法理念支配下对具体执法方式的设计,塑造和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品质,设计出了正确的、具有系统性质的行政执法方式,使烟草行政执法在新形势下能经受住考验。
一是以人为本理念。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目标,但严格执法不意味着只有冷漠才能代表法律的公正。
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背后更多的应该是一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法制社会更需要人性化的执法方式。
二是民主参与理念。
尽管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但行政执法并非知识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事情,如果没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参与,其效果不会很理想。
三是为民服务理念。
为民服务理念要求执法者不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官僚,而是为公众服务的“仆人”;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并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者”。
四是和谐理念。
和谐作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和价值理念,体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一种合理关系。
执法的最佳状态是和谐: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合法与合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
五是平等理念。
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有高低贵贱之分,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关系,是一种服务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执法者不能随意地向相对人发号施令、更不能随意支配相对人的行为和单方面剥夺相对人的权利。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烟草专卖行业是国家进行特定经营管制的重要行业之一,具有特殊性、法定性及国家性的特征。
作为其核心执行部门,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是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当前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亟需进行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
本文将围绕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的现状当前,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行政执法方面,主要承担着市场监督、违法查处等重要任务。
其基本目标是确保国家对烟草产品的合法销售及保证市场的健康运行。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不当、定性不准确等问题。
2. 执法难度增加。
由于部分零售商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出现逃避检查、私自销售非标产品等现象,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3. 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
三、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针对上述现状,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部分地区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时,存在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
2. 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部分地区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
3. 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部分基层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如培训机制、考核机制等,导致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缓慢。
四、解决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的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
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2. 完善监管体系。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论文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论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论文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小编搜集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论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篇一: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来来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烟草专卖主管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
将当前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是促进加强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分析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烟草专卖;执法办案;问题;对策近年来,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机构建设和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国务院和烟草行业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并多次召开全国性行业会议,烟草专卖执法的队伍的执法水平、机构设置、执法工具的配置、执法依据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看到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烟草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尤其是在烟草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各种具有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在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给予相应建议。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近几年来,随着烟草专卖管理网络的建立运行,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不断扩大,聘用人员不断增多,专卖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是学历层次低。
在我国,烟草执法队伍中的人员比较复杂,有一些合同工人员的基础学历比较低,很多人仅仅是初中毕业,这就使得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方式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其次是思想守旧,业务能力较差,执法艺术、执法技巧不够。
有的人员思想保守,工作中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人员有勇无谋,把握不住执法的“度”;有的人员说话辞不达意,不会向执法对象和消费者宣传;有的人员对市场管理无从下手,或者不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就匆忙“上阵”,没有找准进攻点,最终久攻不下;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人员不懂执法艺术,造成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矛盾,破坏了执法环境,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指示,我对烟草专卖行业的多元化执法进行了一次初步的调研,并撰写了下面的调研报告,供您参考。
调研背景:烟草专卖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盈利行业之一,但也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的行业。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减少吸烟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政府对烟草专卖实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执法。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烟草专卖行业出现了一些执法多元化的现象,即执法水平和执法行为存在差异。
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探讨提升执法一致性的方法。
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涉及烟草专卖局、执法机构、烟草企业和消费者等相关群体。
调研结果:1. 执法水平存在差异: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各地烟草执法机构的执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地区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2. 执法行为存在多样性:不同行政区域的执法人员有可能因个人素质、认知水平等原因,对待烟草专卖行业执法不一致,形成执法行为多样化现象。
3. 执法多元化原因:多元化执法的原因包括地域差异、文化差异、执法标准缺失等。
同时,一些执法机构受到外部干扰,存在执法行为失范的问题。
4. 提升执法一致性方法:根据调研结果,建议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一致性;促进执法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减少地域差异;建立健全执法指导文件,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
结论:烟草专卖行业多元化执法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和一致性,需要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一致性。
以上是我对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初步调研结果的简要总结。
具体情况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进一步的讨论,以期提出更具体、更科学的解决办法。
谢谢您给予的时间和关注。
衷心的XXX。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摘要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这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为烟草专卖的行政执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20多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范下,烟草行业取得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以来,烟草行业更是秉承“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两个至上”宗旨,顶住了经济下行、“卷烟提税顺价”和“控烟过激”这三座大山带来的巨大压力,实现了行业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的既定目标。
2015年烟草行业利税“双增长”,其中全年实现税利总额11436亿元。
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在法律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烟草行业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质疑。
因此,完善烟草专卖相关法律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对于指导我们的法律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笔者首先从介绍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情况、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概念和主要特征以及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现状入手。
其次,重点分析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法律困境。
最后,从多方面的角度,对我国烟草专卖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以促进烟草行业的制度改革,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全面实现。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程序正义AbstractThe Twentieth Meeting of the Seventh Standing Committee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dopte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obacco Monopoly on June 29, 1991. This is a milesto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In the view of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obacco Monopoly and the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for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obacco Monopoly for 20 years, th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With the purpose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consumers and with the enormous pressure of the economic downturn, cigarette tax increase and the tobacco control, the tobacco industry has realized the goal of a steady progress this year. By 2015, the tobacco industry realized a total profit of 1.1436 trillion. But a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proces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on Tobacco Monopoly are faced with many difficulties. The tobacco industry is also increasingly subject to various concerns and questions.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tobacco monopoly legal system.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basic situation, the important feature and the regulations of th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It focuses on analyzing of the difficulties during the legal practice and offers suggestionfrom administrative law, economic law and criminal law, aimed at improving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the tobacco industry and the goal of rule by law.KEYWORDS:tobacco monopoly;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justice of procedure目录摘要 (I)ABSTRACT .............................................................................................................................. I II 目录 .. (V)引言 (1)(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二)相关文献的研究现状 (1)(三)研究的方法和要点 (2)(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2)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特点 (3)(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相关概念 (3)1.烟草专卖 (3)2.行政执法 (6)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9)(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特点 (9)1.执法主体的特殊性 (10)2.执法内容的特定性 (10)3.执法权限的有限性 (10)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与实施困境 (12)(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 (12)(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实施困境 (13)1.上下级法律规范适用混乱 (13)2.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职权错位 (15)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程序存在缺陷 (17)三、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建议 (19)(一)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19)1.《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与国际公约、条约的衔接 (19)2.明确统一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20)(二)厘清涉烟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范围 (20)1.明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 (20)2.健全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合执法 (21)(三)细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 (21)结语 (22)致谢 (23)参考文献 (24)引言(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烟草行业普遍实行专卖制度,世界各国也纷纷制定法律加以规制,以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但是我国直到改革开放十几年后的1991年6月29日,才颁布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烟草专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这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
摘要:行政执法一直是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公民较为关注的问题。
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烟草柔性执法和谐
一、柔性执法的几个理念
柔性执法将以人为本理念、民主参与理念、为民服务理念、和谐理念、平等理念等多维理念引入行政执法并内化为行政执法的理念,然后在先进执法理念支配下对具体执法方式的设计,塑造和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品质,设计出了正确的、具有系统性质的行政执法方式,使烟草行政执法在新形势下能经受住考验。
一是以人为本理念。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目标,但严格执法不意味着只有冷漠才能代表法律的公正。
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背后更多的应该是一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法制社会更需要人性化的执法方式。
二是民主参与理念。
尽管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但行政执法并非知识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事情,如果没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参与,其效果不会很理想。
三是为民服务理念。
为民服务理念要求执法者不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官僚,而是为公众服务的“仆人”;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
尊重并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者”。
四是和谐理念。
和谐作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和价值理念,体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一种合理关系。
执法的最佳状态是和谐: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合法与合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
五是平等理念。
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关系,是一种服务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执法者不能随意地向相对人发号施令、更不能随意支配相对人的行为和单方面剥夺相对人的权利。
二、柔性执法理念的具体落实
(一)执法模式的选择
从执法结构上来看,有扁平结构模式和立体结构模式。
扁平结构模式仅仅是简单的“命令—服从”关系,主体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对话和互动。
柔性执法模式是具有立体性结构的执法模式,比较典型地体现在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实际,柔性执法进一步体现我市行业翔文化和建设和谐烟草的理念。
大部分烟草零售户能够充分理解烟草行政执法的正当性持积极的合作态度。
在日常的工作中,有些烟草卷烟经营户对于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有深入了解和领会,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比较机械和单一的硬性执法必然会造成经营
户的反感和对立,因此,对部分经营户采取柔性执法达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二)执法具体手段的完善与创新
执法具体手段的完善与创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指导、引导。
即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相对人以具体的指示教导、指点带领、指导帮助,使其能够自愿按行政机关指出的路径或符合行政目标的方向去作出行为。
二是劝告、说服。
劝告即执法机关主动和善意地劝说行政相对人不要进行某种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或启发开导行政相对人而使其改正缺点错误或接受执法机关意见,并注意避免将来再犯类似错误。
说服即通过语重心长、耐心细致地讲解道理,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行政机关去实现行政目标。
三是指点、提醒。
即烟草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和出错之处,或是行政相对人没有想到或想不到的问题和事项善意地告知行政相对人,或以平等身份从旁提醒,促使其加以注意和警惕,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
四是协商、沟通。
即烟草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商量讨论、交换意见,以就某个事项取得一致意见,或通过商量讨论求得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机关某些活动的理解和主动配合,促使某些较大、较复杂的问题获得较好解决。
五是完善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烟草行政机关依法对模范守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精神鼓励的执法手段,它以正面、积极的方
式引导、鼓励相对人参与执法事务,具有强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守法的氛围。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舆论。
三、开展柔性执法的工作设想
理念向实践转化的载体是规章制度,新的理念和新的执法手段要得到落实,有赖于系统化的行政执法制度的支撑和保障,需要制度化而使之定型。
目前,以下制度值得推行。
提前宣讲制度:是指在某一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可能违法的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让他们明白行为的后果,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以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
轻微违法告诫制度:是指相对人因疏忽大意而违法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执法机关告诫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理的制度。
多次违法约见制度:是指相对人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时,执法机关约见违法的相对人进行面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制度。
典型案例曝光制度: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的危
害后果产生了恶劣影响、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的同类行为,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理的,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
这既是对极少数违法者的惩罚,更是给其他公民以警示。
参考文献:
[1]《中国烟草》2012年第四期
[2] 王开新《和谐烟草初探》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