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各种服务半径共3页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各种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 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 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 500 米的服务半径设置 1 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 米,服务人口 1-2 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 480 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 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 3-5 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 0.5—1 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 1000m 设置 1 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 1000m 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 300m-500m 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 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1993]。
各种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规划设计参考: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3、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2、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3、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五、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六、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2012-05-14 14: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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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它设计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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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五、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六、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七、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五、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六、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七、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各种服务半径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各种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 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 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 500 米的服务半径设置 1 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 米,服务人口 1-2 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 480 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 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 3-5 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 0.5—1 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 1000m 设置 1 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 1000m 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 300m-500m 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 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1993]。
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规划变得越来越
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是指设施能够覆盖的范围,这对于居
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公共服务设
施的服务半径对城市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改善的措施。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性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卫生院、学校、图书馆、交通站
点等。这些设施对于居民的健康、教育、文化和交通出行都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城
市的吸引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对城市的影响
1. 方便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直接影响到居民的便利程度。
较小的服务半径意味着设施更接近居民,居民可以更方便地享受到相
关服务,减少时间和交通成本。
2. 均等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过大可能导致城市不均衡发展。如果服务半径只集中在某些区域,其他地区的居民将受到不公平待遇,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因此,合理规划和扩大服务半径可以促
进城市的均衡发展。
3. 可及性:较大的服务半径可能使一些边远地区的居民无法获得必
要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老年人和残疾人,他们可能由于交通不便等原
因无法到达服务设施。这需要在规划时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 加强规划:城市规划部门需要充分了解市民的需求,理解不同社区的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服务半径。
2. 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应该均匀分布,确保每个社区都有足够的设施覆盖。可以通过建设新的设施或者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来实现。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xx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五、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六、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七、xx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各种服务 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提要: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源自物业论文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
在城市规划中,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各不相同,简要摘草了部分规定,希望会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 —T599-1996]
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
规划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
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中小型超市:
按照 500 米的服务半径设置 1 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米,服务人口 1 -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 /千人(服
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 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 3-5 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 ,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 0.5— 1 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 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 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 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各种服务 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城市各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本文来源于城市规划博客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
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
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
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
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
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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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
1、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 半径是1.4~1.8km。
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1、输送蒸气的距离为一般为0.5~1.5km,不超过3.5~4.0km;送热水的距离为4~5km,特殊情况可到10~12km。热电厂的输送距离一般为3~4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1~0.6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61~0.7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71~0.8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8~1.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1~0.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1.01~2.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万人/km2,服务半径为2.01~3.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