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类)应税服务适用XXXX-1-15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出口环节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者劳务和服务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是种在国家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劳务公平竞争的税收措施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一)退(免)税范围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征税政策的规定的以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具体包括以下3类货物:①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②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③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字体:【大】【中】【小】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目前暂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格式报送申报表和电子申报数据,申报表填表口径和方法由上海市国税局另行明确。
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与本办法相关的财政负担机制、免抵税款调库方式另行明确。
特此公告。
附件:1.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 (公章)填表说明: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
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代码” 及第2栏“应税服务名称”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4.第3栏“本期运输次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次数; 5.第4栏“自运舱单份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舱单份数;6.第5栏“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为载货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所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提单或运单份数,载客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载客人数; 7.第6栏“应税服务营业额(折人民币)”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尚未收取但以获得收取权利)的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8.第7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为服务出口企业支付给未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费用; 9.第8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应税服务营业额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即第6栏减第7栏; 10.第9栏“征税率”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 11.第10栏“退税率”为应税服务在代码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 12.第11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8栏×(第9栏-第10栏)计算填报; 13.第12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8栏×第10栏计算填报;附件2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 (公章)填表说明: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
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国务院: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内容摘要:国务院发文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措施。
继上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支持外贸稳增长后,时隔半月,国务院再发文祭出外贸稳增长“十六条”。
在国务院办公厅昨日(15日)公布的《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今年企业期盼的政策做了一一回应,其中就包括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措施。
“这一系列外贸稳增长措施,是基于今年外贸形势不乐观的背景下提出的,尤其是一季度我国进出口均出现负增长,即使刨除去年虚假贸易造成的基数高因素,在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今年外贸数据确实较差。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认为,《意见》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外贸政策的一个落实,重点在改善企业的对外贸易环境,比如加快出口退税、改善金融服务等措施,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外贸活力。
并且各条内容都归口落实,也将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
语言桥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国外有公司负责欧洲市场,国内8家分公司也承接了不少国外企业的语言服务,但是无论从结算还是税收上看都比较复杂,服务贸易在税收上
都没有优惠。
营改增后,语言桥从之前5.5%的营业税调整到6%的增值税,没有进项抵扣。
因此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对企业降低成本非常有利。
在白明看来,我国已是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服务贸易还是短板。
因此货物出口拓展空间较小,服务贸易有较大发展前景。
并且发展服务贸易,既能增加服务业自身的增加值,也能通过服务提高货物贸易的拓展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2018-04-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规模纳税⼈标准有关出⼝退(免)税问题的公告为进⼀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要求,简化出⼝退(免)税⼿续,优化出⼝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持外贸出⼝,现就出⼝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退(免)税备案⼿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出⼝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退(免)税时,不再进⾏退(免)税预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信息⽆误后⽅可受理出⼝退(免)税申报。
三、实⾏免抵退税办法的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出⼝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货物报关单(加⼯贸易专⽤)。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产企业购进⾮⾃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核对。
六、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退(免)税申报期限截⽌之⽇前,申报出⼝退(免)税的出⼝报关单、代理出⼝货物证明、委托出⼝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信息⽐对不符的,应在出⼝退(免)税申报期限截⽌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退(免)税凭证⽆相关电⼦信息申报表》(附件2)。
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七、出⼝企业或其他单位出⼝货物劳务、发⽣增值税跨境应税⾏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退(免)税申报期限截⽌之⽇前,向负责管理出⼝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优惠【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发布)补充公告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印发)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应的应税服务范围执行;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范围,按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附件1)对应的适用范围执行。
以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本公告统称为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改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进项税如何处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不能“一票两用”,即不能即用于抵扣又用于退税。
政策如下:1、原财税字(1995)92号(已废止)第八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
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无外乎如下几种处理:1、采购时就分清出口和内销了,则开进发票时分别开具,用于内销的认证后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认证后不抵扣;2、采购时不能分清或者虽然分清,但开进发票时未分开开具,即内外销的进货开在一张发票,则认证后暂时计入出口库存并不得抵扣,待出口后,再把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进行抵扣3、用于出口,取得发票时认证未抵扣,待出口后发现种种原因不但不能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则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4、取得费用发票,如内陆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海运费等专用发票。
如果出口业务是可退税或免税不退税的,其进项不能抵扣,发票认证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业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其进项可以抵扣,发票认证后直接抵扣即可。
(注意: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或视同内销时,其所有进项都可以抵扣,免税时不能抵扣)外贸企业进项税额的填列方法:用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进项税在附表二的26、27、28栏显示。
根据国税函2008 1075号:“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简易和一般计税方法下零税率和免税的不同之处
零税率和免税在简易和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区别1、简易计税方法前提下没有区别适用简易计算方法的有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2、一般计税方法前提下区别明显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
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相比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
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附件4第四条规定:“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
”表面看,似乎给外贸企业以更多的扶持。
但实际上,免退税包括免税和退税,如果外贸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只能免税,没有退税。
3、税收管理要求不同增值税有多档税率,零税率也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
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但免征增值税却是税收优惠,要遵循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可以主动放弃免税优惠(包括减税优惠)。
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而且“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也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31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2-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七)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只免不退)1.适用范围(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14项具体规定P91页)。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和劳务:①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②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A.下列服务: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B.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C.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D.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未取得相关资质的。
F.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G.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提示】上述所称的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vs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vs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少外贸企业碰到某项具体出口业务时就有些犯迷糊了,把握不准自己能不能申报出口退税,该业务究竟是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还是增值税免税政策。
昨天,有纳税人给我们留言,向我们咨询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区别。
小编们加班加点,赶紧为大家整理出这份指南,供大家参考!快拿小本本记下来吧。
PART 1:基本含义在我国,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主要适用于三类政策,即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征税政策。
1、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2、增值税免税政策: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增值税征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PART 2: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期限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3、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6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PART 3:政策适用范围(划重点!很重要)(一)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征税政策规定的外,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增值税免税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规定外,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最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最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月13日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出口税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所辖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第五条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一)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文」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文」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的材料
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的材料
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或《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3、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4、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包括明细申报数据、汇总申报数据)。
6、商务主管部门审定的《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应税服务业务认定单》。
7、从事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8、从事研发、设计服务的提供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提供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与《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应税服务业务认定单》对应的合同、应税服务发票、外汇收汇凭证等。
应税发票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10、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A0801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
A0801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分类索引(一)业务类别申报纳税(二)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二、政策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1号)三、表单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 (公章)四、表单说明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
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3.第1栏“应税服务名称”及第2栏“应税服务代码”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4.第3栏“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为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5.第4栏“境外单位名称”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全称;6.第5栏“境外单位所在国家或地区”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7.第6栏“合同总金额(折美元)”为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的美元总金额,若为其他外币签订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列;第7栏“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为美元金额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8.第8栏“本期收款凭证份数”为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收款的银行收款凭证份数;9.第9栏“本期确认应税服务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为本期确认应税服务营业额的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10.第10栏“本期收款金额(折美元)”为本期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收款的美元金额,若为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列;11.第11栏“应税服务营业额(折人民币)”为本期收款的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的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12.第12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为服务出口企业支付给未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费用;13.第13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应税服务营业额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即第11栏减第12栏;14.第14栏“征税率”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15.第15栏“退税率”为应税服务在代码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16.第16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13栏×(第14栏-第15栏)计算填报;17.第17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13栏×第15栏计算填报。
2024年度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培训课件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和利用出口服 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趋势预测
未来,随着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变化和全球市场的竞争加剧,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将在更多领域得到应用和推广,同时政策也将更加灵活和多样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 政策变化和市场动态,积极适应和应对挑战。
2024/3/23
学员对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的理解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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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建议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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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务增值税政策的 未来调整方向
企业应对政策变化的策 略与建议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降 低涉税风险
积极关注政策动态,及 时调整经营策略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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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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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2024/3/23
1
2024/3/23
• 引言 • 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解读 • 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务
操作 •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 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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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4/3/23
3
培训目的和背景
目的
帮助出口企业了解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掌握申请和操作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 率。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 货贸易、补偿贸易等。
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出口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2024/3/23
操作流程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零 税率。经审核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出口退税规范试题库完整
大练兵大比武考试题库_出口退税一、单项选择题1、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是指出口公司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A 当年12月31日B 次年4月30日C 次年5月31日D 次年6月30日2、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送服务的退税率为()。
A. 6%B. 17%C.13%D. 11%3、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关于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办理时限的具体规定是: 对出口公司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内〔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
A.30个工作日B.15个工作日C.20个工作日D.20天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关于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办理时限的具体规定是: 对出口公司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内〔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
A.生产公司7个工作日.外贸公司15个工作日B.生产公司15个工作日.外贸公司30个工作日C.生产公司15个工作日.外贸公司20个工作日D.生产公司和外贸公司都是20个工作日5.下列出口货品不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为():A.出口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出口货品。
B. 出口公司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品的成交方式特性.公司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品。
C. 出口公司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零退税率货品D. 出口公司销售给海关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送工具6.下列说法对的的是():A.出口公司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出口货品的销售额.具体为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FOB)。
B. 出口公司应在货品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品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出口退税知识题库
出口退税知识题库、单选题1、我国对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个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C)A17% B13% C 零税率D5%2、出口退(免)税的税种是(B)A流转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B增值税和消费税C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产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D增值税、消费费和营业税暂不办理退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D)A17% B13% C3% D 零4、外贸企业的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的退税方法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的退税方法是()A免、抵、退税B 免税C 先征后退D免退税5、下列出口业务中不能享受退税的是(B)A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C外贸企业出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工艺品D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由中国招标组织在国际上进行招标,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B)A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介)B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计税金额C出口货物到岸价(CIF价)D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价税合计金额7、关于代理出口货物,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A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B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受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C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或受托方都可办理出口退免税D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8、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B),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A高新技术企业B出口企业C一般纳税人D小规模纳税人9、在“免、抵、退”税申报时计算其“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根据主管征税部门当期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A)进行计算A上期留抵税额B出口货物销售额C进项税额D期末留抵税额10、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D)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A1 月1 B2 月15 C4 月30 D4 月1511、一外贸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出口,增值税发票注明进项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征税率13% 退税率5% 该批货物全部出口,收汇额7500美元,记帐汇率8.28元/ 美元,则该企业可退增值税多少元(A)A. 2500 元B.6500 元C.3750 元D.3105 元12、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A )内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A. 30B.60C. 90D. 180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D)增值税办法A.不退B.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D.免征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
2024-XXXX出口退税政策及新版申报系统解读2
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
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
范围2:视同出口货物范围
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
范围3:视同自产货物范围
生产企业外购货物视同自产分两种情况: 1、持续经营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外购货物,同时满足5项条件; 2、外购货物与本企业产品性能类似、或用于配套、再加工,或用于境外投资、对外援助
3、自2021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 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
系统:货物贸易检测系统
1、取消外汇管理后的线上系统; 2、外汇报告制度。重点是预收货款、延期收款的操作。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0〕疑难解析
3项〕。
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
范围5:出口货物征税范围
出口企业或其他出口货物免税〔不免不退〕范围: 共计15项,重点关注: 1、虚假备案单证; 2、伪造、虚构出口货物; 3、真代理假自营出口; 4、“四自三不见〞出口货物; 5、“倒开票〞情形〞; 6、企业由免税申请征税〔36个月不得转回〕。
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
时限1:免〔退〕税申报时限
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
时限2:免税申报时限
规定: “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 〞 。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
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因此,5月份是免税申报月。出口企业未能在4月份进行免〔退〕税申报的,应该在5 月份进行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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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应税服务认定注意事项
零税率应税服务认定注意事项
1.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认定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供证明在营改增试点以前发生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资料,不 能提供者,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 者”。
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以下简 称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自发生首笔零税率应税服务 之日(国际运输企业以提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对外提供研发、 设计服务企业以收款凭证载明日期的月份为准)起6个月内 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税务机关对6个月内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在当月暂不办 理退库,在第7个月将各月累计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 办理退库。自第7个月起,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 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 (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 税率。(交通运输业11%,部分现代服务业6%)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 率和免税政策培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提供港澳运输服务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广 州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申报问 题的通知》
广州市营改增试点实施准备工作指引三十——零税率应税 服务免抵退税管理指引
广州市营改增试点实施准备工作指引三十一——零税率应 税服务提供者免抵退税事项办理指引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Βιβλιοθήκη 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培训内容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 应税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管理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 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如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于原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 认定的出口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 格认定变更手续时,应填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申请表》及提供原《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资格认定表》 并附送提供上述第1款第(1)、(2)、(7)、(8)项资 料;若申请变更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于原适用免退税 计税方法或免税方法且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 口企业,还须提供《非年度正常清算报告》。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 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 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 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 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新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3)商务部(原对外经贸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加盖备案登 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不需提供)。 (4)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不需提 供)。 (5)银行开户许可证(查验)及复印件。 (6)《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 (7)能够证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前(2012年11月1 日以前)发生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相关资料。 (8)一般纳税人资格批复书(查验)。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 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 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 国际运输服务。
新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 应填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 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2)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 证》;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 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 务”;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运输”;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 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 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 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税资格认定;如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于原已办理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手续。 1.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2.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符合零税率应税服务范 围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