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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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被侵犯,以及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吸引非农产业发展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

下面将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和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依法将所承包的土地通过承包、租赁、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给他人或组织进行经营、管理、开发和利用的行为。

土地流转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土地流转管理的原则1.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不因土地流转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2.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引导和促进土地流转朝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以确保农地流转的效果最大化。

3.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农村土地资源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避免非法占用、破坏和浪费农地资源。

4.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要求1.流转主体和范围农村土地流转可以由农民自愿选择,也可以由农民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或个体农民等流转土地。

流转的土地范围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

2.流转方式和期限土地流转可以采取承包、租赁、互换和转让等方式进行。

流转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3.合同签订和登记备案在土地流转前,相关各方需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流转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流转的管理。

一、土地流转主体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它们应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合法授权,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法人资格。

二、土地流转方式1. 出租: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给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出租地块应当通过土地征收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2. 转让: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和管理情况,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转让方式可以是公开竞价、招租招让、协商等方式进行。

三、土地流转程序1. 流转需求发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本村广泛宣传土地流转需求,告知流转的土地面积、用途、期限等情况,并说明流转的程序和条件。

2. 市场化选择:农民符合条件的个体或组织可以通过自由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土地流转项目,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洽谈。

3.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土地流转面积、期限、租金价格、流转方式等各项约定,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 执行监督:土地流转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流转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约定得到履行,并及时解决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农民也有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四、土地流转监管1. 土地流转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前,必须按规定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并支付相应的土地流转手续费。

2. 监督考核: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合法要求的土地流转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

3. 信息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包括土地流转项目、流转主体、流转面积、流转期限等信息。

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一)

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一)

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日益成为趋势。

为了规范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分析。

一、办法的基本内容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规定了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诸如流转方的主体资格、流转的土地面积和使用期限、流转价格的确定等。

2. 详细阐述了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公告流转信息、征询意见、签订合同等。

3. 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权能与义务、流转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等进行了规范。

二、办法的意义和作用该办法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持续性和增长动力,具有重大作用。

其意义如下:1. 加强土地使用方面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减少非法的土地流转。

2. 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3. 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减少流转中的纠纷,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虽然该办法的出台是对农业生产成果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在实施变革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1. 一些地方对土地流转的推广力度不够。

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

2. 在流转实践中,双方对于土地价值的认识往往存在差异。

建议政府加强评估力度,制定标准统一土地价格。

3. 某些情况下,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多个农户之间的协调、合作,应进一步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沟通和统筹。

综上所述,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具有重要而且积极的意义。

与此同时,办法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同时也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探索更加合理和适用的流转方式,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与扩大农村经济。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农民权益、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从农民手中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的现象。

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可以使农民获得流转土地的租金收入,同时提高规模经营、专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村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然而,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流转价格不公、农民土地权益难以保障等。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必要性1. 规范流转行为:制定管理办法可以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方式和条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防止乱象和不良竞争。

2. 保障农民权益: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作为转出方,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障,管理办法可以明确相关规定,保护农民的权益,促进流转的顺利进行。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农村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流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转出方资格要求: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为具有法定经营资格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具体要求包括相关许可证件的持有、注册登记、社员资格等。

2. 流转方式和条件:规定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出租、承包、互换等形式进行,并明确了土地流转的条件,如承包期限、租金标准、农民福利保障等。

3. 流转程序和管理: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包括公示、竞价、签订合同等;加强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4. 增加补偿机制:保护转出方的利益,办法中可以规定流转过程中的补偿机制,如流转费用、务工安置等,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4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4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之间,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使用或经营的行为。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流转主体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作为土地的流转主体,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其他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通过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和权属关系,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

3. 流转方式制度:允许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包括出租、流转股份、合作经营、交换等多种方式,为流转主体提供更多选择。

4. 限制和约束制度: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流转进行限制和约束,如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禁止违法违规流转、限制大规模流转等。

5. 政府支持和激励政策:政府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流转补贴、信贷支持、资金扶持等,以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6. 审批和管理制度:对土地流转进行审批和管理,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核和监督,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以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健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二)以下是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的范本:1.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出租方):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乙方(承租方):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土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1. 土地坐落:_________2. 土地面积:_________公顷3. 土地用途:_______(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等)二、流转期限本次土地流转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新版)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新版) 为规范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维护流转双⽅当事⼈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是⼩编给⼤家整理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新版),希望对⼤家有帮助。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章 总则 第⼀条为规范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维护流转双⽅当事⼈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农业⾏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政区域内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章流转当事⼈ 第六条承包⽅有权依法⾃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式。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依法流转其承包⼟地。

第七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条承包⽅⾃愿委托发包⽅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由承包⽅出具⼟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的书⾯委托,任何组织和个⼈⽆权以任何⽅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第九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产经营的组织和个⼈。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

第⼗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平等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五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五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方针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第一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土地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必报表。

第二条负责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

第三条主要负责建立____亩(含____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进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第四条负责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第五条定期召开月报会,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土地纠纷的调解。

第六条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二、信息发布制度第一条建立____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库;第二条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第三条及时更新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内容;第四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网;第五条指导培训镇、村两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____制度第一条加强对土地流转内容、程序、用途的合法性、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____;第二条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第三条依法____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的合理性;第四条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进行鉴证;第五条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为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四、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土地流转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档案柜要合理放置,统一编号,档案资料排放做到科学、整齐、统一。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土地流转资料应做到妥善保管,强化责任;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第六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防档案资料被盗,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百科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百科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百科
1. 权利主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主体,通常是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 流转方式: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出借、转让等。

3. 流转对象:界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象范围,可以是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

4. 流转期限: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长期流转。

5. 流转条件: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如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方案和合同等要求。

6. 流转审批: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审批程序和机构,通常由农业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审批。

7. 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和支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提供流转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等服务。

8. 合同管理: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等进行规范管理。

9. 流转监管: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流转活动合法、公平、有序进行。

10. 利益保障:保障流转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流转中的不合理要求和损害。

11. 法律责任:对违反流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受让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受让方(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个人等)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使用高毒、长残效除草剂、杀虫剂等。

第七条受让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八条受让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九条受让方将承包的土地以转包、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出让方的同意。

第十条各村土地流转必须有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在流转合同中必须有村书记、主任及会计三人的本人签字方可生效,并报镇党委、政府、农业中心备案留存。

第十一条各村土地流转须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同时上报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以及承包费发放明细表,由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保存管理,上表作为享受一切优惠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村须将土地流转承包费收据复印件上报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须将开荒地、机动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的土地流转收入全部存入前进财政所村集体收入专户中,并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审批后,由前进镇村级支出专户支付使用。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流转给他人或组织,以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土地流转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权益不清、交易不透明等,给农民和流转主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1. 流转主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流转的主体范围。

除了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还鼓励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流转土地。

同时,对于亲属之间的土地流转加强了限制,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流转的几种形式,包括租赁、托管、入股等方式。

流转双方应当通过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流转的土地面积、期限、流转费用等关键事项,确保流转合法合规。

3. 流转程序为保证土地流转的规范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流转的程序。

主要包括土地流转意向登记、流转方案公示、流转合同签订、权属调查确认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流转费用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流转费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流转费用的确定方式,以市场化和公平合理为原则。

流转费用应当根据流转土地的质量、位置、流转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在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

5. 流转监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还对流转过程进行了监管。

相关部门应建立流转档案,定期对流转合同、流转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流转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对于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流转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政策效果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农村土地流转的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和规范。

一方面,农民能够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流转主体也能够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更多的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村土地转让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转让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6-02-2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1年1月26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精选8篇)

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精选8篇)

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精选8篇)【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精选8篇)概述1.土地流转的概念及背景2.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定义及发展历程3.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二、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种类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2.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4.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5.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制度三、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情况2.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实施情况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的实施情况4.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实施情况5.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制度的实施情况正文(篇1)一、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精选8篇)概述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因此,土地流转工作制度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土地流转工作制度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抵押、入股等操作,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中国的土地流转工作制度中,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目录(篇2)一、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精选8篇)概述1.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定义和作用2.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分类和特点3.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二、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详细内容1.土地流转的定义和流程2.土地流转的限制和要求3.土地流转的收益和风险4.土地流转的案例分析三、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实施和推广1.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实施现状2.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推广策略3.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未来发展正文(篇2)一、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精选8篇)概述1.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的定义和作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是一种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转移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制度。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作者: 无[1]
作者机构: [1]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中国农业会计
页码: 91-93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3期
主题词: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包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承包方;流转合同;
流转土地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2021年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业部 第47号令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部 第47号令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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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具有以下五大模式:1.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

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

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土地流转特点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

自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

至目前为止,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少则5%,多则15%以上,平均比例为8%左右,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26%。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一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

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二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6%。

三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

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

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

四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

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优势,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5%左右。

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

五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

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

六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

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5%。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更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

有些村存在连锁流转现象,接受流转的农户又将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形成锁链式流转。

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普遍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极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

有的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小城镇等项目建设。

这些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也有一小部分没有被批准。

相关镇为了完成工业发展等任务,以镇政府或用地单位名义,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

农业税免征之前,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

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也有的以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股或参股。

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

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

因招商引资、工业园区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

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村为培植专业大户、承包大户,一方面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培植对象,另一方面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以租赁或其他方式流转出来再转包给被培植对象,即“反租倒包”。

土地流转的决定将是自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以来乡村财产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农村经济、乡村治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而之所以提出土地流转的变革,也是缘于现在的农村现实状况。

其一,在城市化的推动下,大批农民进城变身为农民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其二,先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效率低下,农业产出低;其三,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了农村的发展,一边是城市化的一路高歌猛进,另一边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基于此,中央希望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作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放宽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权、出租权、入股权及抵押权,农民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更可以把零散的土地合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产出。

这样农民即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享有土地增值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

而如果将这次土地改革放到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显然还具有更深层次的含义。

那就是以土地的流转,来加速农业的现代化,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来刺激内部需求,改变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结构,而更多地转向于内需型经济发展模式。

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况下,拉动8亿农民的消费力,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内需市场,无疑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来看,制约中国内需型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农村,而要想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土地这个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必须充分流转起来。

农民以地为本,但守着条块化的“一亩责任田”,很难为其带来高收益。

土地改革就是要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一方面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让农民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利益。

只要土地能合法地流转,农民无论是承包大块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是以土地入股获取分红,又或者以土地为抵押获得创业贷款,都将直接为其创造利润,从而提高收入。

当然,鉴于中国以前土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格局,要保证农民获利就必须要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即要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地支配自己的土地,而不能任由强大的资本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

所以,必须充分重视土地改革的风险性,允许土地流转,会不会导致“失地农民”增多以及会不会出现农民经营不善而成为“破产农民”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规定加以限制。

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

土地流转案例第一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崇州市怡顺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10年5月成立,位于崇州市桤泉镇生建村,是由生建村3组、8组、12组、14组、20组的22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124. 79亩。

合作社主要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一、组织形式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22户农户自愿将确权后的124.97亩承包土地,按0.01亩折成一股,共折股12497股,组建合作社。

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按照章程规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和监事会各3人,设理事长1人、监事长1人。

合作社由理事会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监事会负责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运行机制由理事会决定“种什么、如何种”,现种植模式是:大春种粮食(富硒水稻)、小春种经作(特色蔬菜、食用菌等)。

合作社与崇州国储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和订单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

合作社通过入社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借贷4万元,作为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由理事会出面聘请崇州国储公司技术员杨复明为生产经理,并与生产经理签订了劳动报酬支付和收益预期协议。

按协议约定:2010年大春种植富硒水稻亩产指标为800斤,每亩生产费用控制在510元以内,超产、短产部份分别按50%奖励、赔付。

实行种子、肥料、农药的“三统购”和机耕、机防、机收、田管的“四统一”。

三、利益联结方式年终经营纯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红,即:收入的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收入的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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