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关于设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06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121号
•【施行日期】2021.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平邑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1〕41号)文收悉,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中段南(检测线门口)1号楼沿街02一二层商铺”变更至“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向东200米路北”。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6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
罗庄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0〕30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罗庄区通达南路世纪新城北区11-12室”变更至“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嘉豪华庭南侧沿街房1号楼自西向东第二间一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18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21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
兰陵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关于兰陵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任保险鲁报〔2019〕178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兰陵县埝桥路西段”变更为“临沂市兰陵县县城泉山路北段东侧莲花山城西沿街楼1幢商铺12号房。
”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1〕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1〕124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商保险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浙商保险〔2021〕52号)收悉。
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000,000,000元人民币。
增资后,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从3,00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5,000,000,000元人民币。
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见附件。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2月26日
——结束——。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潍坊银行临沂兰陵支行开业的批复-临银保监准〔2021〕251号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潍坊银行临沂兰陵支行开业的批复正文:----------------------------------------------------------------------------------------------------------------------------------------------------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潍坊银行临沂兰陵支行开业的批复潍坊银行临沂分行:你分行《潍坊银行临沂分行关于潍坊银行临沂兰陵支行开业的请示》(潍坊临沂分行发〔2021〕47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陵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路平安里。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营销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基金;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办理在分行经营范围内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四、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你分行应按规定将该支行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9月28日——结束——。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22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249号
•【施行日期】2021.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1〕57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万达广场4号楼(写字楼C座)底层商铺122室、123室变更为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万达广场豪景苑5号楼106。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5月22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17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0〕71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前八庙街586号”变更至“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342号4幢1层10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8月26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253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1〕56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南市平阴县振兴街中段润东大厦C座一层变更为济南市平阴县西关村西青龙路西二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5月25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20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66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沂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1〕3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水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沂水县鑫华路63号沿街三层”变更至“临沂市沂水县万隆财富广场4号楼206-207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