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2019年文档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福利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社会救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救助的覆盖范围和效果,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政策机制等,以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和协调。
一、加强统筹协调民政部工作人员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整合与协调工作。
他们可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就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各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
此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各级社会救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实现社会救助体系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纳入各级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实现对救助对象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
同时,该平台还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共同调度。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社会救助资源的调配和配置,提高救助效果和管理水平。
三、完善政策机制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他们可以根据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的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救助政策。
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需要听取社会救助对象的意见,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总之,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和协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完善政策机制,他们可以提高社会救助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救助的对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社会救助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的重要路径,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则是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探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本质、功能、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本质和功能1.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本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社会救助工作并推动政府在社会救助领域的立法、政策和规划。
其本质是实现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打造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
2.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1)制定政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各部门形成共识,制定政策来解决社会救助问题,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整合资源:联席会议能够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全面、及时的帮助。
(3)信息共享:通过联席会议,各部门能够共享信息,及时获得救助对象的情况和需求,从而更加精准地开展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特点1. 跨部门合作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等,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能够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协同工作,使各部门能够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提高救助工作的效果。
2. 统筹兼顾联席会议能够统筹规划社会救助工作,兼顾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需求,确保资源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通过制度化的联席会议,可以避免救助工作中的重复和重叠,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3. 高效运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减少决策层级,加快信息的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各部门的代表在联席会议中直接面对问题,通过合作与协商迅速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从而提高救助行动的效率。
四、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1. 职责不清部门间职责的重叠和模糊,导致在联席会议中各单位的角色和责任不明确,影响了工作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
2. 参与部门不全某些有关社会救助的部门尚未纳入联席会议范围,导致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无法得到全面考虑和协调,影响了救助对象的利益。
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
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救援救助是在紧急情况下为受灾或受困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行动。
协调和合作在救援救助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机制以及其重要性。
一、紧急情况下的协调与合作紧急情况下的协调与合作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并高效配合。
在灾害或事故发生后,救援队伍、相关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等需要协调合作,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首先,各方需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指挥中心,确保信息的流通和统一指挥。
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并将有效的指令传达给各救援团队,确保救助行动能够快速展开。
其次,各方需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紧急情况下时间十分宝贵,因此信息的传递必须迅捷准确。
各方应统一使用特定的频道或通信设备,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此外,各方还需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
救援队伍拥有专业的救援技能,而相关部门则具备各种资源和设备。
合作将使得救援工作更加高效,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国际在跨国灾害或紧急情况下,国际协调与合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各国应积极响应并提供帮助,同时确保援助行动有序展开。
首先,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红十字会等在国际救援救助中扮演着统筹协调的重要角色。
它们负责组织各国救援力量,确保援助行动的高效有序。
其次,各国政府和救援机构应积极协调,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
在紧急情况下,资源的有效分配至关重要。
通过协商和共享信息,各国可以更好地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
国际救援救助中的协调与合作还包括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合作。
各国应共同制定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这将有助于保障受灾人员的权益,减少灾害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三、民众参与的协调与合作民众参与是救援救助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在紧急情况下,民众的配合和协助对于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首先,民众应听从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确保自身安全。
在灾害发生后,民众往往会处于恐慌状态,因此及时提供准确的指导将有助于民众避免危险,并顺利接受救援。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民政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协调社会组织的参与。
本文将从筹备阶段、协调执行过程和结果评估三个方面,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一、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充分了解社会组织的情况,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首先,与社会组织进行对接,了解其资源、能力和特长。
通过加强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可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协调顺利进行。
其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合作协议,明确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时间安排和工作目标。
在筹备阶段,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关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参与社会救助的效能。
二、协调执行过程协调执行过程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核心环节。
首先,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的具体任务和责任。
根据社会救助的不同需求,将相应的工作分配给社会组织,确保每个组织都能发挥自身的优势。
其次,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指导,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与此同时,民政部工作人员还要建立起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协调执行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及时调整工作策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结果评估结果评估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参与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协作流程。
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制定评估指标,考核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表现,并通过评估结果对社会组织进行奖励或改进建议。
同时,民政部工作人员也需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和工作效能。
综上所述,有效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是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筹备阶段,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与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在协调执行过程中,需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和指导;在结果评估环节,需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关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经验材料
关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经验材料社会救助是国家对处于困境或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政策。
为了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和质量,一些地方开始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经验。
下面将从的背景、目标和实施过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的背景。
社会救助是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但在过去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受助人在享受救助时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导致办理时间长、手续繁琐。
其次,在申请救助时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并需要不同的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增加了居民的负担和办事成本。
最后,社会救助的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信息共享不畅、资源浪费。
其次,的目标。
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协调。
具体目标包括:简化救助流程,减少办事时间和材料要求,提高救助的便利性和效率;整合各部门的救助职责和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系统,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受助人的需求,减少冗余和重复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的实施过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受理窗口,对于社会救助的申请人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减少来回奔波和重复材料。
其次,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避免重复申报和审核,提高办理效率。
再次,需要建立协同办公系统,各个部门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共享资源、协同办理案件。
最后,需要加强对于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熟悉程度,确保的落地和实施。
总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以提高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受助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最新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xx区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不断创新管理,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为抓手,实现了核对信息部门(单位)共享,以信息核对促进救助公平,以精准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方案报告如下:一、根本情况全区辖xx个乡xx个镇xx个街道,有xx个社区,xx个村委会,总人口xx万人。
截至5月底,共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xx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其中:救助城市低保对象xx人〔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xx人〔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救助特困供养对象xx人〔次〕,发放供养金xx万元;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253户〔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实施急难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万元。
对患病家庭给予医疗救助xx户〔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开展建档立卡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救助建档立卡xx人〔次〕,支出健康扶贫资金xx万元,其中医疗救助xx万元,兜底保障xx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保根本、守底线〞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上的根底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脱贫攻坚相衔接,我局从加强对象衔接入手,与扶贫部门对接,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实施低保、特困保障救助人员进行精准衔接识别。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4385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特困人员64人识别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管理工作。
认真核实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根本条件,准确认定保障对象。
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标准标准审核审批程序。
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
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
张浩淼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保障着社会脆弱群体的最基本生活,它是"最后的安全网",对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有重大意义.现阶段要想进一步认识与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必须从协调的视角出发对社会救助进行反思和重新审视,并以社会救助的城乡协调发展,社会救助内部各项目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这三方面为突破口,使我国的社会救助走向公平、有效和可持续发展.
【总页数】3页(P111-113)
【作者】张浩淼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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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国家辅助到政府负责——社会救助方针演变视角下的社会救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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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总结
关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总结2019年关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过去的一年中,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贴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救助工作,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了帮助和支持。
本文对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工作进展1. 救助对象扩大化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将救助对象扩大到了更广泛的范围,不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还积极向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伸出援手。
通过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需求。
2. 救助方式创新化为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19年我们积极探索了一系列救助方式的创新。
例如,建立社会救助平台,将信息化技术与救助工作相结合,实现了救助资源的共享与流动。
此外,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到社会救助的政策和项目,提高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
3. 救助标准人性化在2019年的工作中,社会救助标准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针对各种不同的救助对象,我们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使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三、工作亮点1. 引入互联网思维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注重借鉴互联网思维,将信息化技术与救助工作相结合。
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平台,实现了救助资源的共享和流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通过在线申请、评估和发放救助金等方式,简化了救助流程,减少了人为的繁琐环节。
2. 联合社会力量2019年,我们积极开展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通过与相关单位的合作,筹集到了更多的救助资源,并将其有效地用于社会救助工作中,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了更广泛的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挑战1. 资金需求增加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不断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救助资源的匮乏和资金的紧张成为了我们工作中的挑战之一。
面对这一困境,我们需要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同时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关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经验材料
关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经验材料标题:借鉴“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社会救助改革的经验摘要:社会救助是一个社会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体公民等多方面的参与。
然而,传统的社会救助模式往往存在着受理环节繁琐、资源浪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地方开始尝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
本文通过对这一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分析,探讨了其背后的原理和具体实践,提出了一些借鉴意见。
一、引言社会救助是一个以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改善生活条件为目标的社会公共事务。
然而,传统的社会救助模式往往存在着受理环节繁琐、资源浪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地方开始尝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即整合各类救助项目,并通过简化受理流程、提高信息共享、加强跨部门协同等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和公平性。
下面将对这一改革经验展开探讨。
二、背景分析在理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具体实践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社会救助改革所面临的背景。
1. 问题意识的觉醒在过去的社会救助模式下,各个救助项目之间相互独立,各自有着不同的受理流程和标准,导致了许多受助者需要反复提交材料和填写表格,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需要救助的人们往往无法及时了解到相关政策和资源,使得救助工作难以做到公平和高效。
2. 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救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然而,在传统的模式下,政府往往承担了过多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缺乏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提供更有效的救助服务。
因此,政府需要转变角色,由直接参与者转变为协调者和监管者,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优化管理方式,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实践经验总结1. 整合受理流程为了实现“一门受理”,不同救助项目之间的受理过程需要进行适度整合。
具体措施包括:合并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时间和地点,实行一站式服务等。
这样可以避免受助者反复奔波、提交材料繁琐的问题,提高救助效率和满意度。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公布)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坚持以户申报、整户进入的原则;坚持按照“九步工作法”的原则;坚持听证评议、“三榜公示”的原则;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严格评定标准。
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差额救助原则。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2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民政局工作的社会救助协调
民政局工作的社会救助协调社会救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政工作,旨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而在社会救助中,民政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之一就是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社会救助的有效执行。
本文将探讨民政局工作的社会救助协调,以期加深对这一工作的理解与认识。
一、社会救助协调的背景与意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福利责任逐渐由政府承担,并赋予了民政部门相关的职责与权限。
社会救助协调作为民政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旨在协同相关部门与机构,确保社会救助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落实。
通过协调各方力量,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助力弱势群体实现基本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建设。
二、社会救助协调的主要任务(一)资源整合与配置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协调中,首要任务是对社会救助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
这需要民政局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商讨社会救助资源的分配原则和标准,确保资源向最有需要的弱势群体倾斜。
此外,民政局还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政策宣传与落实协调社会救助工作中,民政局还负责宣传政策和法规,确保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与知晓。
同时,民政局还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通过政策宣传和落实的工作,民政局能够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问题解决与纠纷调解在社会救助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这时,民政局作为协调机构,应积极介入,帮助解决问题,并进行纠纷调解。
民政局应当具备专业的人员和机构,及时、公正、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与纠纷,维护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社会救助协调的具体举措案例(一)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平台为了更好地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民政局可以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平台。
这个平台将囊括各类相关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资源分布情况、服务机构等,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开展社会救助培训与交流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民政局可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培训与交流活动。
社会救助体系的行业协同与合作
社会救助体系的行业协同与合作社会救助体系的行业协同与合作对于保障社会大众的福祉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不再是单一行业的职责,而需要涉及多个行业的合作与协调。
本文将探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行业协同与合作意义,并介绍一些行业间的合作机制及其具体案例。
一、行业协同与合作的意义1. 提高救助效率:通过不同行业间的协同合作,可以有效整合资源,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
例如,医疗机构与福利机构的合作,可以通过共享患者的医疗信息,减少需要患者提供的材料,从而提高救助申请的办理速度。
2. 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不同行业具有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行业之间的合作,可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
例如,社会保险机构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可以提供职业培训和岗位安置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3. 提升公众参与度:社会救助的工作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行业协同与合作可以促进公众的参与和共建。
例如,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的合作,可以增加社会工作的覆盖面,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参与。
二、行业间合作机制1. 信息共享与联动:各行业间建立信息共享与沟通的机制,通过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实现相互之间的联动和协作。
例如,社会救助机构可以与政府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和资源。
2. 资源整合:不同行业之间可以通过资源整合来提高效率和减少重复投入。
例如,社会救助机构可以与就业机构和培训机构合作,共同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受助人员重返工作岗位。
3. 专业培训与合作:为了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各行业可以开展专业培训与合作。
例如,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为社工人员提供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
三、行业协同与合作的案例1. 社会救助与医疗机构合作:某市社会救助中心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健康扶贫”项目。
通过该项目,社会救助中心提供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的体检和医疗服务,共同帮助贫困群众改善身体健康。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民政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1.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明确各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推动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例如,可以制定一项全面的社会救助法,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统一各地区的救助工作。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的社会救助信息集中管理和共享。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可以及时获取各地区的救助数据和需求,为社会救助的整合和协调提供依据。
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了解各部门的救助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协作与合作: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例如,可以与财政部合作,整合财政资金,提高救助资金的利用效率;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健康救助制度,满足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需求;与教育部门合作,推进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
4.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社会救助能力和意识。
通过培训,可以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救助工作的操作水平。
而宣传活动则可以加强社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提高救助体系的社会支持和参与度。
5.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防控。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救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协作与合作、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以及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来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这些举措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利用效率,提高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新时代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的思考
工作研究新时代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的思考•■••■1□山东省民政厅课题组••■■■■丁•』、“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2匕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基本民生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
近年来,山东省部分县(市、区)不断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着力更加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
主要做法与成效青岛、淄博、济宁、泰安、德州等市部分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民政部和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
其共同特点是:通过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社会救助中心,搭建“大救助”综合平台,建立困难家庭数据库,各职能部门救助对象从数据库中选取,救助成果及时反馈,形成部门紧密配合的“大救助”工作机制,实现了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整合、救助信息互通共享。
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工作协调机构,统揽救助资源。
县级成立全县妇联、共青团、残人社等部门的救助区)主要负责同志民政局局长兼任救(市、区)困难群众救助中心,整合分散在民政、工会、联、教育、房管、职能,由县(市、任救助中心主任,助中心办公室主任,30家具有救助职能和救助协调职能的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救助中心对各救助部门统一救助规划,统一数据信息,统一工作流程,各成员单位“分散式办公、紧密型联系”,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统筹协调、部门联动、覆盖城乡、高效服务”的大救助工作格局。
二是搭建救助平台,实现动态救助。
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幵发大救助信息平台,建立包括救助对象、救助资源、救助数据等内容在内的救助信息数据库,具备信息采集、数塘更新、动态排名、信息查询、救助操作、办理提醒、事项转办7项功能,按照总人口的6%到10%不等的比例由乡镇(街道)定期采集更新困难家底信息,通过政府专网实现纵横互联互通。
2019年社会救助调研报告3篇.docx
2019年社会救助调研报告3篇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
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一)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
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XX]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
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XX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2019年社会救助核对工作总结-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9年社会救助核对工作总结-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社会救助核对工作总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一、救灾救济工作(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
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
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
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1X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
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
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
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
协同治理视角下社会救助模式与机制创新
知识文库 第03期241协同治理视角下社会救助模式与机制创新杨赫今社会救助是根据国家制度或政策建立的一种责任主体,有关部门需要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协调,使得在不同的救助制度之下救助方式的救助能力逐渐发挥。
其中社会救助主体以及救助实施是供给侧,社会救助中的客体以及被救助者则是需求侧。
两者之间的对应平衡,才能将社会救助工作推进。
1 现今社会救助主要内容以及存在问题社会救助根据不同社会时代发展所需,依据有关制度或机制,能够给社会脆弱群体提供一定的接济与扶持的制度,这是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按照政府为主体,公民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能维护自己的正常生活,需要物质或经济资源,从而维护自己的基本社会生存能力。
这也是从国家治理层面上来讲,基于大众或群体的需求支配社会力量的一种途径。
1.1 社会救助的特征1)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就是政府,常见的是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贫困居民进行救助,无论是在农业还是工业方面都有所体现。
根据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以政府为社会救助的主体,建立制度性救助、政策性、政府为主等救助形式,政府将符合有关的条件的民众进行组织与管控,主要的救助形式就是金钱或物质资源的下发。
2)社会力量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资源部分,是政府利用制度开展有关救助工作期间,为了将救助广度与救助项目明晰的途径,也是提升救助效果的主要方法。
无论政府作为主体还是客体,社会力量救助都不会出现强制性以及制约性,如果利用某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援,那么有关的组织或企业就需要将自己的责任发挥出来,但是被救助者却没有获得有关的权利,这样的非政策救助也是对政府制度一种补充。
3)社会救助的标准就是将救助者基本生活保障的条件。
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上来看,无论是政府这种制度性救助还是社会力量这种非制度性的救助,都不应该追求社会救助帮助窘困民众社会生活水平提升的目的,根据实施者以及推动者,社会救助在其中扮演参与者与补充者,才能保证两种类型的社会救助不会互相衔接。
社会救助工作协同机制检讨书
社会救助工作协同机制检讨书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在此,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就社会救助工作协同机制中出现的问题,向大家作出深刻检讨。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而协同机制的顺畅运行则是确保救助工作高效、精准开展的关键。
然而,由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导致协同机制出现了诸多问题,给救助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社会救助工作协同机制的目标和重要性。
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生活陷入困境的人们,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渡过难关,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而协同机制则是将涉及救助工作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一个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
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协同,能够避免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及时性,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未能达到这一理想状态。
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滞后和不畅通。
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救助工作出现了重复和遗漏的情况。
比如,_____部门已经对某个困难家庭进行了救助,但由于信息未能及时传递给_____部门,导致该家庭又被重复救助,而另一些同样困难的家庭却因为信息不畅而未能得到及时救助。
这不仅造成了救助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在资源整合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各个部门之间的救助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和统筹,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
有些部门的救助资源闲置,而有些部门却因为资源不足而无法开展工作。
比如,_____部门拥有大量的物资救助资源,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调配机制,这些物资未能及时发放到最需要的地方。
而_____部门虽然有资金救助的渠道,但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满足所有救助对象的需求。
这种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在工作协同方面,更是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工作衔接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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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视角下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承担着保障包括贫困群体在内的社会脆弱群体最基本生活的责任,它是“最后的安全网”,是保证底线公平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对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逐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并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为补充,以覆盖城乡困难人口为目标,不断发展进步,取得了一定成就。
[1]但是目前看来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社会救助的城乡分割问题、专项救助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以及片面强调社会救助作用的观念认识问题等。
笔者认为,要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并推进社会救助的不断完善,就必须以协调的视角反思并重新审视我国的社会救助,从以下三方面突破,推进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
一、社会救助的城乡协调发展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现象,社会救助也是如此。
以社会救助中保障居民最低生活的低保制度为例,2005年该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城市2200多万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但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低保制度还没有覆盖全国,大部分农民难以获得政府的制度性救助,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13个省只覆盖了约800万农村贫困人口(这13个省的农民总数不足全国的42%)[2]。
据保守估计,农村居民中仍有2200多万贫困人口没有享受低保,面临着生存的压力。
城乡低保制度的不协调,不仅不利于底线公平的维护,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既然社会救助是“最后的安全网”,那么促进社会救助的城乡协调应该比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城乡协调更具紧迫性,财政上也更具可行性。
郑功成曾估算过,要解决所有还没有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村特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每年大约需要100亿元,仅相当于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的0.33%,即使再宽松一些,占财政的0.5%足矣。
这笔资金的利用效率会很高,因为它不仅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而且能促进城乡低保制度的一体化,在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方面消除城乡分割与不平等。
[3]当然,城乡低保制度的协调只是社会救助协调的一部分,也是第一步。
因为低保制度只是满足最低的生存条件,农村受助家庭及个人得到的救助应向城市受助者那样逐步向更宽的范围扩展,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各项目的协调发展我国现行社会救助项目从总体上看比较单一,主要是生活救助项目,重在保障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但是由于生活救助项目没有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需求,因此对贫困人口的脱贫是不利的。
鉴于此,不少地区已经开展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
到2003年,全国共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市(地区)、县(区)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共救助了13万多人。
[4]可以预见,由单一的生活救助向多元的综合救助发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是大趋势。
然而救助项目的增多并不必然带来救助效果的同步增加,要想使社会救助更好地发挥效果,必须注重各项目的协调与整合。
目前很多地区实施的专项救助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专项救助与低保制度之间没有协调好,而仅仅简单地把低保对象作为专项救助的对象一起捆绑实施。
这就产生了问题,造成低保“含金量”过高,对那些收入刚超过低保线或超过不多的“亚贫困”人口而言,这些专项救助给他们带来一种相对剥夺感,尤其是他们确实需要这种救助时。
于是想利用低保制度的人越来越多,目的是想获得与其挂钩的专项救助,有些地方还因此产生了申请者与基层管理人员的冲突。
本来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政策却带来了相对不公平和不和谐,是因为没有考虑到各救助项目的协调发展。
笔者认为,目前的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协调发展不等于捆绑实施,低保对象与其他专项救助的对象不能完全重合。
社会救助的各个项目有不同的目的,比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是保障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问题,医疗救助的目的是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问题,教育救助的目的是解决因贫失学问题,保证适龄贫困人口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虽然低保对象中需要专项救助的人可能占的比例要高一些,但不一定全部都有教育和医疗的需求。
因此,在锁定目标群体时,既不能完全重合,也不能各自为政,建议采取“分合结合”的方法,即按照各种专项救助的特点,分别确定好自己的救助对象,这些对象肯定与低保对象存在一定重合,把这些重合的部分挑出来,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救助,其余的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实行具体的救助措施。
[5]这样可以使专项救助找准对象,避免覆盖面过窄的问题,也可以使社会救助避免重复和无序,使其各个项目协调发展,更有效地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三、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的协调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子系统构成,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其中社会救助是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旨在保障社会脆弱群体的最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子系统,旨在化解劳动者面临的各种风险;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子系统,旨在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
这三大系统应该协调发展,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否则就会影响社会保障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甚至会激发社会成员的矛盾。
[6] 1.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远远早于社会保险。
在农业社会里没有社会保险,只有救灾济贫这类简单的社会救助形式。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社会保险开始普及,人们一度以为社会救助将会被社会保险完全取代。
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因为再发达的社会也存在低收入及遭遇不幸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的地位虽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居于基础地位的子系统。
[7]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城市的劳动保险及农村的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几乎覆盖了全体国民,社会救助主要针对城市的“三无人员”和农村的“五保户”,对象人数不多,所以社会救助作为“边缘”的制度并没有受到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造成目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很有限,为了应对突显的贫困问题,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也取得了很大发展。
重视社会救助本无可厚非,但现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因此只要社会救助就可以了,没必要也没能力发展社会保险。
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因为它没有从协调的视角审视社会救助。
比如目前许多低保对象是由于没有医疗保险而导致因病致贫,最后不得不依赖于低保金生活。
可以设想,如果不发展社会保险,劳动者面临的疾病、工伤、老龄等各种风险就无法化解,很容易沦为社会脆弱群体,到时候进入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多,社会救助迟早会不堪重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所以在发展社会救助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与社会保险的相互协调。
比如在农村,低保对象可以由政府代为缴费把其纳入合作医疗的范畴,这既可以解决低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又能够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在城市,可以考虑低保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协调。
目前城市2200多万低保对象中超过50%是有劳动能力的,将这么多有劳动能力的人置于社会救助的庇护下显然不是国家政策的最终目的。
[8]所以应该通过与失业保险的协调,对1000多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开展培训、职业指导与介绍等工作,促使其重拾信心重返劳动力市场,这既有利于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的充分发挥,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有利于受助者走向自立,使社会救助制度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在人类历史上,曾有一段时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密不可分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和济贫救助同义,都只是面向少数社会成员的。
20世纪后,社会福利才在国家干预下作为一种社会化的行为,与社会救助区分开,成为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政策。
[9]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福利主要是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福利院、福利工厂等,面向的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覆盖范围很小。
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福利由所在单位提供,乡村人口的福利由乡村集体提供,这些虽不能算社会福利,但实际起到了社会福利的作用,提高了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改革开放后,城镇的单位福利和乡村的集体福利开始瓦解,社会福利虽在改革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也远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比如从残疾人福利来看,2000年全国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2000万,而通过各种形式就业的不到15%,[10]大批残疾人不能就业和自力更生,那么很有可能只能依赖于社会救助生存。
再比如说儿童教育福利,2002年全国财政教育经费投人占GDP的3.41%,远低于世界同期4.4%的平均水平,对儿童教育福利投入不足一方面会给教育救助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儿童受教育程度差,长大后容易掉入贫困的陷阱,最终可能给低保制度带来沉重负担。
可以设想,如果社会福利覆盖面窄、水平低,不继续发展的话,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就难以提高,而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妇女等抗风险能力差的群体的生活质量甚至会下降,不得不依赖社会救助,使社会救助负担加大。
与此相反,如果社会福利比较完善、健全,一方面可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减少抗风险能力差的群体落入贫困的可能,进而减轻社会救助的压力;另一方面,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家庭而言,家庭中的老人、儿童等通过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有助于受救助家庭摆脱贫困。
由此可见,必须摒弃只重社会救助而忽视社会福利的观点,发展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社会福利的协调。
比如低保制度应该积极地与残疾人福利相协调,使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也能获得相应的康复治疗并参加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对低保对象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该帮助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通过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扩展就业,并优先考虑安排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这既可以促进残疾人福利的发展,也利于社会救助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新时期内,通过社会救助保障底线公平和通过社会福利满足人们共享发展的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项首要任务,[11]这就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这两者又同属民政工作的范畴,这也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评判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功有三条标准:一是制度是否公平,二是制度是否有效,三是制度是否可持续发展。
[12]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协调发展可以使制度更加公平,社会救助内各项目的协调发展可以使制度更加有效,而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其他子系统的协调发展则可以使社会救助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因此可以说,把社会救助置于协调的视角下来审视并不断完善,是使我国社会救助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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