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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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范本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涉密文件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或处理机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文件是指国家秘密及承担国家秘密涉及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场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单位。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管理第六条涉密文件应当分类管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分别实施不同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申请、制作、传输、利用、储存、销毁等,必须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保密标准。

第八条任何涉密文件在制定、传输、储存等过程中均应当进行分类限制、防护措施、限制使用等规范化管理,并在对涉密文件进行处理和分发时,确保该文件只被授权人员所掌握,并随时加强保密措施。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管理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文件真实、完整、准确、保密,任何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审查中的规定和程序,私自变更文件内容和保密级别。

第十条任何未加密的涉密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开媒介进行传输,必须使用专用保密通信设备或其他经过保密检验和批准的传输设备。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存储和利用第十一条涉密文件在储存时,应当建立专用文件保管室或机房,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涉密文件不受任何窃听、窃取和非法复制的风险。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只能由已授权人员使用,严禁借、转、抄、摘和透露给任何未授权人员或外部单位。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必须采取防灾备份措施,并备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以确保文件不会在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下遭到损坏或泄密。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利用必须按照具体保密级别和涉密性质,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确保文件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不会遭受信息泄露或安全事故的风险。

第十五条涉密文件在利用过程中应当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包括文件的内容、利用人员、利用时间、利用目的等信息,以便后续的跟踪审查。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涉密文件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制定并实施这一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涉密文件管理。

三、涉密文件的定义涉密文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密委员会批准的有关涉密信息和涉密事项的文件。

涉密文件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四、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1.秘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由保密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2.机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秘密的文件,由单位的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3.绝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件,由国家保密局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五、涉密文件管理的要求1.分发控制:涉密文件的分发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确定接收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文件不外泄。

2.传递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递必须由指定的人员携带,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不得与其他非涉密文件混合传递。

3.使用控制:涉密文件的使用须符合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文件只在授权范围内被合法人员使用。

4.保存控制:涉密文件的保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文件在保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泄露。

5.销毁控制: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文件被完全销毁,防止文件被恶意获取。

六、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的责任1.各级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管理。

2.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涉密文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涉密文件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3.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保护涉密文件的安全,保证文件不被非法获取,不被泄露。

4.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将工作岗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符合相关规定。

七、违反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责任和处理对于违反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涉密文件管理规定为加强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制定了涉密文件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一、收文制度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

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

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

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

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

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

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涉密文件日常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日常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所有持有、管理、使用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文件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文件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传播、出售、泄露国家秘密。

第五条涉密文件应当在相应保密等级的保密办公室存放和利用,不得存放在个人办公室、家中或其他非保密办公室。

第二章涉密文件管理第六条涉密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密级进行分类、编号、存储和使用。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存储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存放在非保密场所或外带。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流转应当按照规定的流转程序、流转单进行,确保安全传递和交接。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复印、打印和传输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销毁程序、销毁凭证进行,严格保密销毁,防止泄密。

第三章涉密文件使用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不得超范围使用和超权限阅览。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在保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的保密场所进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或非保密场所进行。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的传输和传阅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私自外传或外发。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确保信息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涉密文件保护第十五条涉密文件的保护应当加强文件的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第十六条涉密文件的保护应当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技术手段,防范各类安全威胁和风险。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的保护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及时更新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涉密文件监督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应当进行定期的保密培训、安全教育和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机制。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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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文件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文件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各种形式的涉密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在涉密文件的管理、传输、存储等方面的行为。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分类第四条根据不同的保密级别,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

第五条绝密文件是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极端重要的秘密文件。

第六条机密文件是指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秘密文件。

第七条秘密文件是指对特定单位、个人等有一定重要意义的秘密文件。

第八条一般文件是指除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外的一般文件。

第九条对于不同级别的涉密文件,应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保密期限应根据文件内容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来确定。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管理第十一条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在生产、传输、存储涉密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涉密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的传输应采取加密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的存储应设定专门的保密机房或保密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文件的销毁应采取专门的手段,确保文件内容无法恢复。

第十五条对于涉密文件的调阅应经过审批,确保信息不泄露。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使用第十六条对于使用涉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文件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在使用涉密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涉密管理规定,避免泄露信息。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复印、打印等操作应在专门设定的地点进行,并加强监管。

第五章涉密文件的监督第十九条各单位应设立涉密文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涉密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泄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管理人员和涉密文件处理人员应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泄密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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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2. 涉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电子文件及其他形式的存储介质中的相关信息。

3. 所有接触涉密文件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二、分类与标识1. 根据涉密程度,将文件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三个等级。

2. 每份涉密文件都应明确标注其密级,并在文件流转过程中保持标识的清晰可见。

三、存储与保管1. 设立专门的涉密文件存储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存储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水等。

3. 电子版涉密文件应存放于专门的加密设备或服务器中,实行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

4. 定期对存储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运行正常。

四、文件流转管理1. 制定详细的文件流转程序,包括借阅、复制、传递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2. 每次文件流转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流转时间、接收人及返回时间。

3. 严格限制涉密文件的复制和传播,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或传递相关文件。

五、员工培训与责任1. 对接触涉密文件的员工进行定期的保密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 明确员工的保密责任和违规的后果,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3. 发现泄密风险或违规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制定涉密文件泄露或丢失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损失。

2. 发生泄密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调查处理。

3. 根据事件严重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审计1. 定期对涉密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评估涉密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完善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保密部门负责解释。

2.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本制度可适时修订更新。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文件。

第三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明确发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涉密文件的合理使用和保密性。

第六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必要、合理、清晰、可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和控制发文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是涉密文件发文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加强对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文权限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批,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严格控制。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明确发文的管理责任,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应当根据文件的密级、涉密程度和内容确定,严格控制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文权限的申请、审批和备案制度,明确发文权限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发文权限的行使。

第三章发文程序第十二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准备发文的材料和信息等。

第十四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认真填写发文申请表,明确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提供发文的必要材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按照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办理,严格落实发文的审核、审批和签发程序。

第十六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后必须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确保发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公安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公安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公安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安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安涉密文件是指包含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涉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

第三条公安涉密文件的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实行谁知道谁保密、谁用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安涉密文件管理机构由公安局的涉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对公安涉密文件的编制、审查、控制、存储、传递等工作。

第五条公安涉密文件的管理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保密水平。

第六条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处理公安涉密文件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七条公安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由公安涉密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公安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公安涉密文件的编制、审查、核定、传递、使用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权限管理原则进行。

第九条公安涉密文件的编制应当由责任人指定编制,经过审核、审定等程序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公安涉密文件的审查应当由专人专岗进行,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一条公安涉密文件的核定应当由涉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核定,确保文件的涉密级别和使用范围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公安涉密文件的传递应当遵循“双人原则”,即由两人以上共同确认,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十三条公安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根据权限管理原则,确定具体使用人员,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文件。

全性。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五条公安涉密文件的存储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室,保证文件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安涉密文件的存储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安装监控设备,防范盗窃和破坏。

第十七条公安涉密文件的存储区域应当定期巡检,确保文件的完好无损,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安涉密文件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借阅人员应当签署借阅记录,借阅人员必须在监督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查阅。

2024年涉密文件管理制度(通用9篇)

2024年涉密文件管理制度(通用9篇)

2024年涉密文件管理制度(通用9篇)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

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

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

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

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

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

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完整版)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完整版)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第二条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绝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第三条学院各部门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

一般情况下,绝密及文件不超过一个月,机密级以下文件不超过三个月。

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到保密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绝密级必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机密以下必须由处,部、系,附属医院领导批准。

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五条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资料、刊物等,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销毁。

第六条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1一、密级文件的拟制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

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

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

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

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

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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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 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岀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篇1: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篇2: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工作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

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管理工作,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涉密单位的涉密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文件指的是经涉密定密程序确定为机密、秘密和绝密的文件。

第四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工作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涉密文件不泄密,不丢失。

第五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执行,保证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生成、传输和存储管理第六条涉密文件的生成应当明确工作需要,依据保密等级确定定密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定密程序和要求进行定密。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传输应当采取安全保密的措施,确保传输过程中不泄密、不丢失。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存储管理应当分级存储,根据保密等级设置专门的保密档案室,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密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查阅、复制和销毁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的查阅应当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查阅时应当有专人监督,查阅后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复制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复制后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并按照规定及时销毁废弃的复制件和制作的底稿。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根据保密等级和规定的销毁期限进行,坚决杜绝非法销毁以及未经审批销毁的行为。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借阅和流转管理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的借阅应当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借阅后应当按时归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借阅、转借。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的流转应当严格控制,制定流转清单并按照规定审批,流转过程中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流转过程中涉密文件不泄密、不丢失。

第五章涉密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涉密制定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制定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制定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密制定文件的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制定的涉密文件管理。

第三条涉密文件是指在国家保密机关规定的范围内,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必须保密的文件。

第四条涉密文件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严格、便民。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初审、复审、审批等涉密文件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文件密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涉密文件安全。

第六条涉密文件的制定应当按照程序、内容参考等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涉密保密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文件的正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机关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各单位应当设立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负责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单位涉密文件的管理、保密培训、审核涉密文件的分发和使用等。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的涉密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的高效、科学。

第三章文件的制定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初审、复审和审批三个环节,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初审应当由拟定文件的部门负责,在确保文件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核对文件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文件密级、签署人等。

第十六条复审应当由单位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文件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审批由单位最高主管领导或者经授权的领导负责,根据文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审批决定文件的密级和行文格式。

某法院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某法院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某法院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为确保某法院涉密文件的安全和保密,以下是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文件的定义涉密文件是指包含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其他涉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信息载体。

二、涉密文件的分类涉密文件按照保密等级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绝密文件:包含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外交事务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秘密;•机密文件:包含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外交事务以及其他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秘密;•秘密文件:包含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外交事务以及其他利益具有一般影响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文件的存储与传输3.1 存储要求涉密文件的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存储设施应安全可靠,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震等功能;2.存储设施应具备严格的门禁措施,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3.存储设施应具备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控制,以保证涉密文件的存储质量;4.存储设施应具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机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2 传输要求涉密文件的传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文件内容不被窃取、篡改或泄露;2.传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在公共网络上进行,可以采用专用通道或物理传输方式;3.传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押送,并保持严格的监管和记录。

四、涉密文件的使用和销毁4.1 使用要求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人员应经过涉密文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进行使用,并不得将文件外传、复制或转移至非涉密环境;3.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将涉密文件进行检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使用人员离岗或变更职责时,应立即上报,并进行交接。

4.2 销毁要求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销毁应采用专门的文件销毁设备,确保文件无法恢复;2.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记录销毁时间、方式和人员;3.销毁后的涉密文件应进行安全处置,如焚烧或密封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保密责任和监督5.1 保密责任涉密文件的保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
涉密文件是指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文件。

为了保护涉密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确保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安全,本文档制定了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和操作规范,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涉密文件的定义和分类
1. 涉密文件的定义
涉密文件是指载有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电子文档等形式。

2. 涉密文件的分类
涉密文件按照保密级别分为三类:
•机密级:国家秘密、军事、外交、经济、科技等领域的重要文件;
•秘密级:包含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
•一般级:不涉密但需要限制使用范围的文件。

三、保密管理流程
1. 文件标识与登记
所有涉密文件在创建时应标注明确的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

保密级别标识应以明显的方式在文件的头部、底部或者封面位置进行标注。

新建涉密文件时,负责人应将文件信息登记在涉密文件登记簿上,包括文件名称、保密级别、创建时间、负责人等信息。

2. 文件存储和传输
涉密文件应妥善保管,存储在专门设计的涉密文件柜或保险柜中。

存放涉密文件的场所要设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

涉密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手段,避免未授权的泄露和篡改。

传输渠道应选择可靠且受控的通信设备或加密通道。

3. 文件使用和阅览
涉密文件的使用和阅览应遵循。

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
一、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借阅、移交、销毁、归档等整个运转过程中的环节,统一由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进行登记,形成文字记载。

二、传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签收手续,不准由阅读人直接传给他人,不准在同一办公室里横传。

三、阅读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档案借阅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

四、传递给科室的机密级涉密文件、秘密级涉密文件原件,必须当天归还综合档案室。

确需办理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的秘密级涉密文件,可由科室申请借阅复印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复印件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专门密码柜内,借阅期限原则为一个月,如需续借,应向档案室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涉密文件复印由档案室统一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复印。

五、传递给各科室的涉密文件,务必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清退涉密文件时间为自收文之日起一个月内。

六、需组织人员传达精神的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规定范围或学校主要领导批阅的范围组织传达,并及时形成专门文字记载。

七、阅读使用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外出,不准擅自复制、摘录、引用、汇编、邮寄、传真、网络传送涉密文件。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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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文件的收转、阅读传达及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文件包括中央、省委等上级部门密级文件、未授权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学校工作中列为涉密或内部事项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条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党委办公室文书机要室负责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机要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密管理。

学校保密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第五条传递、领取涉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涉密文件应当包装密封,信封上应标明秘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六条机要员对送达的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阅读传达
第七条收到涉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密级、制发机关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

第八条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一)传阅。

文件上应附“XXX大学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交由文书送校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

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专人负责、专夹传阅,阅件人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抄录、复印内容。

阅件人要及时阅示文件、签名、注时,阅后由文书清点、登记再送他人传阅,不得横传。

(二)传达。

涉密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传达,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传达时不准录音、录像和记录,不准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第九条阅读涉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不准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涉密文件由机要文书接收、管理,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

文件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第十一条绝秘级文件不得复制、汇编;机秘、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汇编,确需复制、汇编的,由学校党委报省委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复制、汇编的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

第十二条原则上秘密文件不得携带外出,因工作确需携带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文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涉密文件密级;文件解密前,文件的全文、摘要、标题、发文字号、印发传达范围等信息均不得在无密级的内部文件、简报资料、内部刊物、
内部网站上使用;未标注密级或未标注“公开发布”的中央、省委等上级文件内容,在上级授权有关媒体发布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使用。

中央、省委等上级文件经删改后公开发布的,公开使用时应以公开发布的版本为准。

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发文字号,不得公开使用。

第十四条机要文书每月要检查文件的阅读和保管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清点整理。

如发现丢失,确认无法找回,要写出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办公室领导,并由学校向上级文件制发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及时上交上级机要部门或按要求销毁;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机要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章涉密文件的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第十九条禁止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或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学校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
密隐患的,上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大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大学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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