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操作指引418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操作指引

一、提交型式试验约请,商讨型式试验资料提交以及现场试验方法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简介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概念在国内来源于2015年7月发布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的第章节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一系列的要求,修改单第F8章节规定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要求。目前国内检验机构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型式试验主要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附件S,其内容要求来源于GB 7588-20003第1号修改单的有关内容,但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GB 7588-2003第一号修改单第条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有以下表述:

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不具有符合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和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从上述标准内容可得出下述几重含义: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一种与电梯安全钳、限速器、门锁等类似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需要生产厂家通过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认证。

2、在2016年7月以后,所有新制造的电梯都应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但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时,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可以不具有检测意外移动的功能,但是制动器和自监测系统还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认证:

1)不具备开门运行或类似功能的电梯

2)采用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曳引轮或曳引轮轴的驱动主机

3)制动器存在冗余并带有自监测功能

3、2016年7月以后的新制造的电梯必须具有检测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功能的条件是:

1)只要带有开门运行功能,不管电梯采用何种驱动主机,都需要具有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功能。

2)只要驱动主机不满足《修改单》第和要求(如采用蜗轮蜗杆主机、斜齿轮主机),不管电梯是否带有开门运行功能的电梯都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4、轿厢意外移动的制停子系统可以与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和下行超速保护安全装置共用同一部件,制停子系统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制停部件。2、型式试验总体要求

可对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组成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完整性系统进行型式试验,也可对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单独进行型式试验。已单独进行了型式试验的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的相互适配性及完整系统的适用范围需经型式试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出具完整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

注:a、电梯整梯不具有符合规定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和规定的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只需提供制停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含自监测)即可,该制停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可由部件制造单位申请并经型式试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是针对永磁同步曳引机的制动器)。

b、若电梯具有符合规定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或制停部件不是符合和规定的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电梯整梯单位需对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或)自监测子系统组合的完整系统进行型式试验,若其检测子系统已经具有由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且其中包含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功能,则该检测子系统在整梯型式试验时不需要对该检测子系统进行单独试验论证。

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组成与配置

根据《修改单》和TSG T7007-2016规定,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包括检测子系统(检测、操纵装置)、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采用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制停元件时)。根据电梯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也需配置一个或多个子系统,详见下表1:

表1常用的电梯与轿厢意外移动配置表

二、提交型式试验所需相关资料,包含有预期的轿厢减速前最高速度及对应的平均加速度、触发前轿厢速度,以及对于如何确定最高速度、对应试验速度的允许移动距离的计算说明,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型式试验需提供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技术文件

(1)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B、主要结构参数

(1)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防爆型式;

(2)制停子系统:标明结构、构件尺寸和公差的装配详图;制动衬材质;制动轮/盘直径;制动臂杠杆长度和杠杠比;夹紧(制动)元件和弹性元件型式、规格、尺寸、数量;所作用部件的型式、数量、规格、材料及表面状态详细情况;所作用部件为T型导轨时,适用导轨型号、导向面宽度、硬度和表面润滑状况;

(3)检测子系统:硬件版本和组成、软件版本、检测元件安装位置、传感器型式和数量、与制停子系统的配套方案、适用的制停子系统型式、电气元件型号及制造单位。

(4)自监测子系统:硬件版本和组成、软件版本、自监测方式、监测元件安装位置及数量、所监测的元件及其结构、电气元件型号及制造单位。

C、适用范围及设计文件

(1)预期功能说明;

(2)制停子系统的作用部位;

(3)适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范围;

(4)适用电梯的系统质量范围;

(5)适用电梯的悬挂比;

(6)适用电梯的轿厢自重范围;

(7)适用电梯的平衡系数范围或平衡重质量范围;

(8)所预期的轿厢减速前最高速度及对应的平均加速度,以及对于如何确定最高速度的说明;

(9)制停子系统触发时对应的轿厢速度及达到该速度的平均加速度;

(10)检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的响应时间;

(11)检测元件安装位置、检测到意外移动时轿厢离开层站的距离;

(12)用于最终检验的试验速度及对应试验速度下允许移动距离的相关计算;

(13)开锁区域的具体尺寸;

(14)弹性元件负载曲线图(如需要调整);

(15)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的电气原理图、所使用的电气/电子元件清单;

(16)检测子系统软件清单及版本号(仅PESSRAL);

(17)工作环境要求,包括设计极限温度、极限湿度和其他任何相关的信息;

(18)对于需要调整制动力以适用于不同额定载重量的装置,应当提供公式或图表,以说明制动力或力矩与给定调整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结果用移动距离表示;

(19)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20)符合要求的制动器动作试验报告复印件;

(21)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防护措施;

2、UCMP型式试验最高速度计算举例(移动加速度取a1=s^2)

第一阶段:轿厢意外移动发生到检测到意外移动(设轿厢从平层位置发生意外移动直至离开平层感应器,此处计算平层位置取±150mm)

此阶段轿厢移动过的距离: S1=

轿厢移动加速度: a1=s^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