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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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七、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2019/7/2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 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2019/7/2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2019/7/2
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2019/7/2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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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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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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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 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 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 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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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 什么?
2.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

保险原则四项原则

保险原则四项原则

保险原则四项原则,你知道吗?
保险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互助、合同、诚信和妥善处理
四项原则,具有指导意义。

互助原则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原则,是指在保险业务中,所有参保
人员形成共同体,相互帮助,共担风险。

互助承保,保障充分。

例如,很多团体保险都是建立在互助原则基础上的。

合同原则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时必须依法签署
的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包括承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等重
要信息。

保险合同是保险市场上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之一,也是保险经
营和管理的依据。

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保险人必须保持崇高的诚
信精神,不得通过欺诈、虚假陈述等不道德手段获得不当利益,保险
被保险人也要讲诚信,不要假冒、隐瞒信息。

妥善处理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对被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妥善处理,以尽快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
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性。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事故的调查和理赔
工作,发挥保险的社会和人道作用。

总之,保险原则是保险市场的基础,在保险业务的办理过程中,
要遵循四项原则,确保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险业务的公正、公平、合法、合理。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_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以最大的诚信态度相互配合、相互信任,充分披露合法、真实的事实,
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并相互遵守诚实、谨慎的原则。

这一原则对于保险
合同的有效性、保险金的支付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信任。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需要相信被保险
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而被保险人也需要相信保险人会按照合同
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只有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固的保险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应充分披
露所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财产状况、
健康状况等。

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风险和实际情况,保险人则应根
据这些信息来评估保险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
险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将会严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可能导致保险
金的拒付。

最大诚信原则还要求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
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支付保险金,并按照合
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都将违背
最大诚信原则,影响保险关系的正常运行。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要本着真诚、诚实、信任的态度,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关系。

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满足人们的风险保护需求。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1.互助原则:保险是一种基于共同风险的互助机制。

互助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互助的精神和原则,提供保险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在面临风险时得到赔偿和支持。

2.合法合规原则:保险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监管的原则,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应当获得合法的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3.风险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保险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定价、精确核保、优秀的投资管理等手段,降低风险并确保偿付能力。

4.公平合理原则:保险业务操作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合理地约定权益和责任,理赔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处理,并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5.服务至上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积极回应客户需求,并提供便捷的理赔和赔付服务。

6.稳健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稳健经营,做到风险可控和利益最大化。

保险公司应当合理规划资金运用,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7.诚信守法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守法,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护客户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

8.创新发展原则: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创新业务,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经营策略。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石,也是保护客户权益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原则。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保险服务。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积极监管,确保保险公司遵守基本原则,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保险原理是什么

保险原理是什么

保险原理是什么
保险原理是保险业运作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然后对这种风险进行量化,并通过收集保费来共担风险。

保险原理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大数法则:基于大量的风险数据,保险公司通过统计和分析来推断出事件发生的概率,并据此确定保费。

通过大数法则,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分散和承担各种风险,确保保险资金能够覆盖可能的索赔费用。

2. 共同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缔约双方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

保险人希望获得保费,被保险人则希望通过支付保费来转移风险。

双方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达成交易,保险人承担风险并提供赔付,被保险人则获得保障。

3. 合理懈怠原则:被保险人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潜在的风险,否则保险人可能会拒绝赔付。

例如,在车辆保险中,被保险人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保养车辆,以及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发生。

4. 不确定性原则:保险合同是建立在不确定性基础上的经济合同。

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是为了获得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或损失中的经济保障。

保险原则允许保险人通过收集保费来补偿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

综上所述,保险原理是保险业运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大数法则、
共同利益原则、合理懈怠原则和不确定性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保证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第3讲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3讲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1、投保人的告知 (1)在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对已知或应知的对保险标的及其危 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 《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 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实务中表 现为填写投保单。
(2)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有 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保险 法》:“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 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 合 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 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合同。 ”
第3讲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保险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为人们所公认 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从 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准则,贯穿于 保险合同的始终。这些原则有: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信一般是指诚实可靠、坚守信誉,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和 欺骗,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 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信原则 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 者其他利益,构成范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 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 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 务。”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 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 事实,不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 行为。 重要事实一般是指足以影响一个谨慎 的保险人制定费率以及决定是否承保的 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英 国颁布的《海上保险法》对其作了规定: “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 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 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

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

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了解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保险的运作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一,合同自由原则。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约定,应当遵守合同自由原则。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自由选择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也有权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第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予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投保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第三,公平交易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平等地协商,不得利用合同的不平等条款剥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保险事项的真实情况。

第四,诚实守信原则。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应当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

投保人在填写保险申请表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投保人提供有关保险事项的信息,不得故意误导或隐瞒。

第五,互惠原则。

保险合同是一种互惠关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投保人则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保险费用应当与风险相匹配。

保险公司不得在理赔时故意拖延或推诿责任。

第六,最大利益原则。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以保险合同为准,给予投保人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减少赔偿金额,保证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公共利益原则。

保险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互惠原则、最大利益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保险经营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经营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经营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实用原则、安全原则、责任原则、效益原则和发展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当保费收取、保险责任确定、赔偿事项处理时,既要保障保险公司的正当
利益,也要充分保护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不能损害投保人的
合法权益,也不应在保险责任和赔偿额度等方面做出歧视或者对投保人不
公平的处理。

二、实用原则:实用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订立、执行及履
行过程中,应当注重实效、实用、灵活,考虑到投保人的实际要求及经济
实惠,尽量减少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为投保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三、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指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安全的要求,避免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所有保险活动都必须遵循安全的准则,确保
保险合同的正确执行,并且保证保险公司稳健可持续的经营运作,避免保
险公司的财务危机。

四、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应尊重是非对错的原则,在其
经营活动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操作的责任,必要时
对客户进行赔偿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保险机构
的信誉。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二、保险作用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

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

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一、共同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te Contributions)
是一种共同承担保险责任的原则,指参与同一保险合同的所有参与者在作
出赔偿时,应按其享有的保险权益和责任的比例承担责任,任何一个参与
者都不能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主要适用于多方共同购买保险,有合作伙伴、股东、家庭等关系的情况。

共同责任原则的实施过程:根据各参与者对保险财产拥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责任进行分摊,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比例来划分责任,分配赔偿金额,以达到承担赔偿责任的效果。

二、相对责任原则
相对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lative Responsibility)指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各参与者的不同行为或原因而
造成的,此时参与者应当根据其贡献程度,按照相对责任原则,分别承担
赔偿责任。

主要适用于两方以上在同一保险合同内,当发生投保标的损失时,因各参与者对投保标的的损失的贡献程度不同而分摊赔偿责任的原则。

相对责任原则的实施过程为:根据投保标的损失的性质和发生的明显
原因,计算并分摊各参与者的责任,分摊责任可以是按照时间,地点,参
与行为,责任的性质等因素;根据分摊的责任比例,计算并分摊各参与者
赔偿金额。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对于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确定保险利益的依据不同
20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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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利益源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


的各种人身利益关系: 人身关系 亲属关系,主要包括婚姻关系,血缘关 系,抚养、扶养和赡养关系 雇佣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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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2013-8-12 15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四、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 可能性 防止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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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而故意或过失地作 为或不作为造成或扩大损失的风险 积极的道德风险和消极的道德风险 积极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而故意促使风险 事故发生的各种行为或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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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英国在《1746年海上保险法》中 明确规定“没有保险利益的,或 除了保单以外没有其它保险利益 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 海上保险合同无效”
20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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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英国议会1774年通过的《人寿保险 法》(此法案被誉为“禁止赌博法 案”)中同样规定:“任何个人或 组织对被投保生命的被保险人不具 有任何利益或以赌博为目的的保险 合同无效”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 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0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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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医生张勇对胡大爷有保险利益吗?
经济困难的单身胡大爷在病故前购买了 赔偿金高达18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 替他看病的医生张勇(化名)。等到胡大爷 去世后,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合同。于是, 张医生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近日,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胡 大爷是投保“傀儡”为由,判决张勇败诉 医生索赔:交了钱理应赔偿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
(二)损失分摊原则
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 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即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 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 方法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总赔偿金 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第四节 补偿原则
2.损失分摊的方法。
主要有以下三种分摊方法: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 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 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 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 告知的形式 (1)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2)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3、告知的内容 (1)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2)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4、违反告知的后果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 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 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2、保证的形式 3、违反保证的后果
在保险理赔中,正确理解近因原则,对确 定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1.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2.由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3.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4.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第四节 补偿原则
一、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一)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 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 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原则是由保险的 经济补偿职能决定的,是委付制度和代位求偿权 制度的基础。

保险的四大原理

保险的四大原理

保险的四大原理
保险的四大原理是指保险合同中所体现的相互性、公平性、确定性和合法性原则。

这四大原则是保险行业运作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保险合同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依据。

首先,相互性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是一种相互协议,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保险请求,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相互性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的双方平等地位,保障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其次,公平性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手段损害对方利益。

同时,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规定也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确定性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应当具有确定性,即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内容,以免造成争端和纠纷。

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事实情况进行赔偿,保证赔偿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最后,合法性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被保
险人在投保时也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保险的四大原则是保险行业运作的基本准则,体现
了保险合同的相互性、公平性、确定性和合法性。

只有遵循这四大
原则,保险合同才能具有有效性和公平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应
当严格遵守这四大原则,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8弃权Βιβλιοθήκη 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 权利。
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一旦放弃了原可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得
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 一般针对保险人的权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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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 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即对 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 率有影响的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作出表 述。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就存在据此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 的可能。
案例4
2006年8月1日,李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 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 额为18万元。2009年2月,李女士因病住院 治疗,经检查确诊为癌症,属于保险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09年10月,李女 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 李女士在投保前一年内频繁去医院检查, 在投保时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这一事 实。保险公司向李女士出具拒赔通知书, 同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李女士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 元。
新旧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是询问告 知,并规定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相当一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 追求业绩,没有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相关问题进 行询问。也有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询问时 隐瞒事实,没有如实告知。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 司未询问则往往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投保人未如实 告知也往往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向投 保人就保险标的情况进行书面询问;对于投保人来 说,一旦保险公司询问,则应如实告知。
依照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如实告 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新保险法将投 保人的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更好地保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新保 险法还规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旧保险法却没有行使解除权期限的规定,不利于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使保险合同一直处于一种不 确定的状态之下。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保险,作为一种经济风险转移的工具,旨在帮助个人和组织在面临意外风险时获得经济保障。

而保险业运作的核心是基于一系列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包括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互助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保险业的合作共赢理念。

根据互助原则,保险公司的责任是以集体共同的方式分摊风险,通过每个参与者的缴费来形成保险基金,从而共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互助原则是保险业存在的基础,它使得个体或组织能够依靠共同利益的保护,并有效地分散风险。

赔偿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础。

根据赔偿原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应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

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或风险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赔偿。

赔偿原则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和合理的经济赔偿,从而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

合同自由原则是保险业运作的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是自由的,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确保保险关系的公平和透明。

合同自由原则为双方提供了充分的协商空间,使得保险合同能够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石。

诚实信用是保险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交易中表现出诚实和信用。

被保险人要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而保险公司则要在交易中遵循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赔偿金。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保险业良性运行的基本要求,它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保险业的运作框架,确保了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在购买保险时,了解和理解这些原则对于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公司至关重要,也有助于保障个人和组织在面临风险时获得充分的经济保障。

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4、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

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保险的四大原理

保险的四大原理

保险的四大原理
保险的四大原理,即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理原则和分散原则。

首先,互助原则是指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所有参与者缴纳保险费用建立共同基金,用于赔偿可能的风险。

这个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公平性和互利性,保障了每个参与者都有机会获得保险赔偿。

其次,赔偿原则强调保险是为了在遭受意外损失时进行补偿而存在的。

根据这个原则,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有责任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

这个原则保证了保险的效力和可靠性。

再次,合理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必须合理明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保险合同应该明确约定风险范围、责任限额、保费等条款,以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合理选择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安全。

最后,分散原则意味着保险公司通过大量金融资源的积累,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保险合同中。

通过这种方式,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承担各种风险。

综上所述,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理原则和分散原则是保险业务运作的基本原则,它们共同保证了保险的公平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 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 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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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从 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 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 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 近亲属; 4.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并同意为其投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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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仅要求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存在,而且在事故发生时也必须存在。
• 但它也有例外,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并不要求在签订合同时 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是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对其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否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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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
3. 破产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 债权人。但各国法律通常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超过这一期限,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应与保险人解除合 同。
二、 保险利益的消灭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 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自杀(两年 内)、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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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1:某企业三面环山,一面临河,
河上一座县政府修建的公路桥是该企业 对外交往的惟一通道。故企业在投保企 业财产险时,把桥作为保险标的之一进 行投保。在合同有效期间桥被洪水冲跨, 以致于该企业生产停顿,损失惨重,该 企业遂向保险公司索赔桥梁及生产停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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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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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经济学家阿罗在1963年首次将道 德风险引入经济学,他认为道德 风险的产生是因为“保险背离了 它本身的激励方向,并因而改变 了保险公司所依赖的保险事故发 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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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目前经济学家对道德风险的一般 解释是:“由于保险合同的存在 将谨慎行事的利益从被保险人那 里转移至保险人,从而使得被保 险人承担了额外谨慎行事的成本, 才出现了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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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产生
在18世纪中期以前,保险公司并不要 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因此,人们可以作为被保险 人投保他人的财产和生命,保险逐渐 变成赌博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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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缺乏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乐于保险事故 的发生,甚至恶意制造保险事故以牟取 保险金,引起了社会的不安
英国首先立法禁止保险公司签发缺乏保 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要求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 效。这一规定被后人称为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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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英国在《1746年海上保险法》中 明确规定“没有保险利益的,或 除了保单以外没有其它保险利益 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 海上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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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
估价的利益。无法用货币衡量的损 失一般不能作为保险利益,如精神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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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 能够确定的利益。主要是现有的利益 和预期的利益。
在保险实务中判断被保险人对投保的财 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远非上述几条能够 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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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在确定财产保险利益时,有一个基本 的原则 :“损害为保险利益的反面”
也就是说确定财产保险利益的出发占 应该在于损失:保险利益是否存在 ? 存在于谁?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带 来损失,给谁带来损失为准。而不能 机械地以特定主体是否对特定对象有 权利或何种权利为准 。
是指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对于防止 事故发生动机产生的影响 ➢事后的道德风险(Ex-post moral hazard ) 指损失事件发生后保险会影响到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减损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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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早期的研究对于道德风险产生的原 因多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伦理道德方面去探讨,将道德风 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个人品质不 良”
关于道德风险
✓对道德风险的讨论最先出现在保险领域, 经过多学科的共同探讨,现在已经广泛 地应用于多个学科。
✓道德风险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发现的 一种现象:一些人在购买了海上保险后 降低了他们应有的谨慎和防范风险的努 力程度,从而提高了风险事故发生的发 生的概率,甚至故意制造损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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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 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 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 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 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 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 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 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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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 法定义),亦称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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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作为保险运行中的一项重要 原则,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 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具 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
1、对财产享有的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一般可以分 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享有的债权
典型的债权保险利益应是信用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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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3、负有的法律上的责任
责任利益是指因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民事 赔偿责任产生的依据主要是合同行为和 侵权行为。
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目前 尚不存在,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 约定或正常条件下可以产生且在将来 可以产生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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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四、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 可能性。
保险与赌博的最大区别,就是 保险有保险利益的要求,没有 保险利益要求的保险就是赌博
济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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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五、保险利益在财产与人身保险应用 上的差异研究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各种 权利。一般而言,凡属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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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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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当今,保险利益原则已为当今世界各国保险立 法所共同遵循,成为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原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
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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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道德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
✓道德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主要表 现在“它改变了保险公司所依赖的 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分布的 状态,使得大数定理不能有效发挥 作用”
✓具体地说,道德风险对保险业的 影响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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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道德风险促使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采取非法的手段故意制 造事故、谎报未曾发生的事故或 故意虚夸损失以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讲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夏益国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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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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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第利一 节益 保利原原则的内险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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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二、保险原则的产生 三、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四、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五、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与人 身保险应用上的差异 六、保险利益的转移与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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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而故意或过失地作 为或不作为造成或扩大损失的风险
✓积极的道德风险和消极的道德风险 ➢积极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而故意促使风险 事故发生的各种行为或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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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2、防止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根 据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 即 使 保 险 事
故发生,只有被保险的保险利益出 现损失的情形下才能取得损失补偿, 而不会额外获利。因此,被保险人 不会希望保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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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合理的施救费用补偿;无赔款优惠费率 ✓提供反向激励,降低道德风险的诱因。
如比例承保;共保; 规定免赔额;控制 保险金额;规定除外责任等 ✓政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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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为了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足够的、 充分的补偿,又不会由于保险而获 得额外的利益,就必须以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经
➢消极的道德风险又称“心理风险 (Morale hazard)”是指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为购买保险而产 生的怠于保护大卡疏于施救保险标 的而造成或扩大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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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 ➢事前的道德风险(Ex-ante moral haz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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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 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 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最后 , 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 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 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 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 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 保险人索赔
➢道德风险也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应有的谨慎, 使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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