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名词解释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名词解释全球性国际组织:指那些组织宗旨涉及世界性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般由主权国家政府参加的国际组织。
协定性国际组织:指经由政府间条约或协议(即组织法)而成立的国际组织,是组织机构完善并有实际运作能力的组织,也是在国际法上享有主体资格的组织。
论坛性国际组织:主要表现为国家间定期会议的论坛形式,用以协调成员国的立场,制定共同的规划或政策,但通常不具备有操作能力的组织机构,一般也缺乏条约性的组织章程。
国际组织的行政体制:指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职权划分和行政权力运行所构成的有机体系。
沟通理论:在相互依存的国际关系条件下,传播与交流是国际组织的“黏合剂”;靠传播与交流,一个社会集团就能有共同的思想、共同的视角和共同的行动。
纵向的权力分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以及在环境保护、打击犯罪、遏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方面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权力开始从民族国家向国际组织转移。
横向的权力分流:各国人民要求民主的呼声不断上升,政府对社会的管制大幅度放松,政府的权力开始向社会让渡。
专业性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指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
其共同的任务是:保护生产国和输出国的民族利益、稳定世界市场的价格和供需平衡,从自然资源的开发中取得公平和合理的利益。
连带危机:指挑起战争的一方在战争准备或战争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危机。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原则的核心条款之一,其本质是要将关税水平降低到有利于世界贸易发展的水平,以实现本国对所有其他成员国的无差别性对待。
最惠国待遇:一成员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其他国家(无论是否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世贸组织成员方。
简答题1.国际组织的特点:(1)没有固定的居民和领土:国际组织由额于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组合起来,没有定居的居民固定的领土。
(2)国际组织的非主权性:国际组织是主权国家创造的产物,是主权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组织,本身没有主权。
国际法 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1、主权: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利,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利,是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控制的。
2、国家承认:一般指既存国家表示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愿意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3、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由于某种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情势出现,使国际法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改变。
4、自卫权: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有权实施单独的或集体武装自己以打击侵略者,保卫国家。
5、管辖权:指各国对行使主权,治理自己国家所涉及的事项,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由本国的国家机关按照本国法律进行管理或处理的权利。
6、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一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
7、最惠国待遇:就个人待遇而言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8、引渡: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9、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对于因政治或科学研究原因,被追溯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给予保护的行为。
10、共管:共管即国际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这被认为是有关国家对领土的主权的相互限制。
11、先占: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12、航班飞行:国际航班飞行,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给予其他许可并可遵守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飞入该国领土。
13、低潮高地:是指在海平面低潮时四面环水,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14、领海: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15、正常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在早期的国际实践中,一般都以低潮线作为领海基线。
一般性国际组织的名词解释
一般性国际组织的名词解释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为了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各个国家纷纷设立和参与各种国际组织。
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其中一类最为常见的组织,其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国际合作、维护国际法治、促进和平与发展,并为成员国提供交流、协商和决策平台。
国际组织是由国家、政府或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成立的跨国合作机构。
一般性国际组织是指不针对特定领域或问题的组织,而是致力于涵盖广泛领域和多个议题的全球合作。
这些组织以平等、协商和共识为基础,促进各国在冲突解决、贸易、环境保护、人权、健康等问题上的合作。
联合国是最具代表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
成立于1945年的联合国由193个会员国组成,旨在推动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维护人权与法治等方面的全球合作。
联合国通过成立各种机构如安理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理事会等,在不同领域调解冲突、制定国际法规范、推动协商与合作。
除了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也是一般性国际组织的重要代表之一。
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致力于全球卫生合作和提高人类健康水平。
该组织通过制定全球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发展中国家卫生事业等方式,推动国际间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
另外,世界贸易组织(WTO)也是一般性国际组织的代表。
成立于1995年的WTO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对各国之间的贸易进行规范和协调。
WTO通过制定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促进贸易谈判等方式,在国际贸易领域推动多边合作。
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一个专门致力于促进全球经济合作的国际组织。
IMF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
该组织通过提供贷款、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援助等方式,帮助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说,一般性国际组织是为全球各国提供交流、合作和决策平台的重要机构。
它们在推动国际合作、维护全球和平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制定规则、解决争端、提供支持等方式,这些组织帮助国家建立合作关系,解决共同问题,实现共同繁荣。
名词解释
1.全球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领域出现的一种重要现象,它是指是世界各国由国别差异所带来的制度障碍逐步被消除的过程,表现在经济领域,是指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而产生的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它依据各国间的协定而建立,以集团的形式而存在,并拥有一套超国家的机构。
2.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一般由母公司及其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组成,是世界经济舞台上集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等各种经济功能于一身的特殊主体。
3."新经济":是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是由信息技术和当代其他高科技驱动,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加工、分配和使用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
在新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的中心由物质生产转向知识生产,知识本身成为生产中的首要因素,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对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
正因为如此,"新经济"也被称为"知识经济"。
4新大西洋主义:美国布什政府提出的关于建立欧洲新秩序的构想。
1989年12月,美国总统布什在北约总部发表演说时首次提出。
80年代末,由于苏联、东欧局势的变化、德国统一提上日程已经欧共体影响日增,世界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
为防止具有地缘优势的苏联在影响欧洲未来的进程中取得主动权,美提出新大西洋主义,以图建立一个在美国领导下的欧洲。
5.小布什的单边主义:2001年1月小布什上台之后,美国政府依仗它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国际事务中为了谋求美国的私利,在所有事务上都要以美国利益为重,从美国的实力地位与国家利益出发来决定美国的政策走向,而不是通过同国际社会保持密切的合作来实现美国的利益。
具体来说,美国要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判断,而不是根据国际社会的需求和意见来做有关全人类利益与安全的政策决定。
在国际社会中我行我素,不理会其他国家的合理利益考虑及国际舆论的批评与谴责。
这是美国追求世界霸权的一种表现。
国际组织名词解释
国际组织名词解释1.政府间国际组织:成员是参与国的政府或其他代表国家的官方机构的国际组织。
2.全球性问题:所谓全球性问题,是指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超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峻问题,诸如:战争与和平、南北关系、生态失衡、环紧污染、人口爆炸、资源短缺、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信仰危机等。
这些问题包括以下特征:第一,全球性。
第二,综合性。
第三,挑战性。
3.维和行动:维和行动是由联合国采取某种军事行动,为通过其他政治、外交途径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或是监督落实已达成的协议。
维和行动大致分为两大类:部署观察团和派驻维和部队,这两类都是建立在自愿和非强制基础上的行动,实施需要得到冲突各方的同意与配合,对地区性冲突起隔离和缓冲的作用,是一种控制争端并使之逐步降级的十分有益的手段。
4.双重否决权:安理会在表决时,程序性事项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根据大国一致原则,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议案就不能通过,常任理事或因此享有否决权。
安理会在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的问题也要由包括常任理事或在内的可决票决定,因此常任理事国享有两次否决的权利,称为双否决权。
5.均势:势力均衡简称均势。
《辞海》均势理论是强调国际力量的均衡分布,主张通过变换联盟关系,阻止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崛起,以确保自身安全和优势地位,《美国百科全书》国际关系中的均势是相互竞争中的国家间的一种均衡状态,这种状态通过确保没有一国或国家集团取得超越另一国或国家集团的优势来维护和平。
(可以合起来答)6.霸权:我国对于霸权概念的界定为“在国际关系上以实力操纵或控制别国的行为”。
据《简明牛津英语辞典》,霸权(HEGEMONY)这个词源于古希腊语,“意指领导或优势地位,特别是指在联盟中一个国家对其它国家所行使的领导或统治。
”7.欧洲协调:是指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列前以会议的方式协商处理欧洲重大问题的夺标外交机制。
常见国际组织名称及百科_汉法对照
国际组织的中法文名称国际组织的中法文名称一、联合国组织二、政治组织一、联合国组织联合国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ONU)联合国秘书长:Secretaire general des Nations Unies联合国大会:Assemble generale des Nations Unies联合国安理会:Conseil de securitedes Nations Unies安理会常任理事国:Membre permanent du Conseil de securite国际原子能机构:Agence internationale de I’energie atomique(AIEA)联合国经社理事会:Conseil economique et social des Nations Unies(ECOSOC) 联合国粮农组织: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alimentation et l’agriculture(FA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ducation,la science et la culture(UNESCO)联合国贸发会议:Conference des Nations Unies sur le commerce et ledeve10Ppement(CNUCED)联合国儿童基金会:Fonds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nfance(UNICEF)联合国难民署:Haut Commissariat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s refugies(HCNUR) 世界粮食计划署:Programme alimentaire mondial(PAM)联合国开发计划署:Programme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eve10Ppement(PNUD) 联合国环境计划署:Programme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nvironnement(PNUE)二.政治组织欧洲联盟(欧盟):Union europeenne(UE)欧洲煤钢共同体:Communaute europeenne du charbon et de l'acier(CECA,creee en 1951 et fusionnee avec la Communaute europeenne apres le Traite de Maastricht entre en vigueur en 1993.)欧洲经济共同体:Communaute economique europeenne(CEE,creee en 1957,restait en place jusqu’au 1er janvier 1993,avec l’application du Traitede Maastricht et laissait alors la place l’Union europeenne.)欧洲共同体:Communaute europeenne(CE,appelee Communaute economique europeenne Jusqu’au Traite de Maastricht en 1992,se confond aujourd’hui avec celle de I’Union europeenne.)欧洲理事会(欧盟首脑会议):Conseil europ玲en欧盟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Conseil de I’Union europeenne(CUE)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欧盟委员会(欧盟执行委员会):Commission europeenne①政府部门或机关的称号。
国际组织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
国际组织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国际组织亦称国际团体或国际机构,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国际组织的意思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国际组织的名词解释,供大家阅览!国际组织的意思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可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各项事务,国际组织可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两种主要型态。
国际组织亦称国际团体或国际机构,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一般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之一。
而广义上说,国际组织还包括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以下对国际组织的介绍采用狭义层面含义。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来源于组成国际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有其自身的特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严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国际组织在其财产限度内直接承担责任。
国际组织的形成与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推进,国际组织快速扩张,它们不仅数量上数以万计,而且覆盖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环境、安全、贫穷、人口、妇女儿童等等众多人类生存和发展相关的领域,已成为左右世界局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了解国际组织的发展与现状,就是了解国际社会的发展与现状。
国际组织是为了适应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交往的领域和地区不断扩大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9世纪最早在欧洲出现了如莱茵河、易北河等国际河流委员会。
19世纪后半期,科学技术和交通工具的进步使国际交往逐步扩大到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在通讯、公共卫生和经济贸易等方面,出现了“国际行政联盟”的组织形式,如国际电信联盟(1865)、万国邮政联盟(1875)等。
国际法名词解释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永久中立国是国家自愿并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中立国指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对交战的任何一方都不采取敌对行动的国家,分为战时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
国际法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依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国际组织: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是指国际法律责任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中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其性质属于损害赔偿责任。
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它是礼节性的团体,其团长由到任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它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第六章 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战争
1、谈判与协商
谈判: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使争议问题得到解决而进行的国际交涉或协商。
协商也是一种谈判,但比谈判要缓和的多,更注重的是“双方平等交换意见”、互通情报、共同应对问题。
3.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其目的在于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条约的善意履行。
4.国际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第十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柞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1.国际法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3.国家是指由定居在确定领土上并在一定政权领导下的居民组成的具有主权的集合体。
4.国家责任又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其依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5.政府承认即对新政府的承认,是指一国承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其建立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的行为。
6.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的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7.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协议形式而设立的各种常设机构;狭义的国际组织仅指国家或政府之间以特定目的,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而建立的常设机构,因此又称政府间国际组织。
通常国际法上所指的国际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8.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四部分构成。
9.专属经济区是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新的海域概念,它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10.毗连区是在领海范围之外,毗连领海的海域。
国际习惯确认沿海国家有权划定毗连区并在区内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
11.大陆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定义,沿海国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2.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或身份。
13.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4.庇护又称领域庇护,是指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引渡给另一国的国家行为。
国际法期末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实质渊源:指在国际法规范形成过程中对其内容产生直接或间接实际影响的各种因素3、形式渊源:指国际法规范所由形成的各种外部方式,严格法律意义来讲应只包括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4、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5、造法性条约:有关确立(或更改)一般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6、契约性条约:就特定事项规定缔约国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条约7、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8、国际法编纂:指把国际法或国际法某一部门的规则(包括国际习惯和条约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系统地制定出来(狭义:一般指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他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国际公约。
现在编纂通常用于广义。
)9、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10、强行法: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是与任意法相对的一个概念11、主权:国家在国际法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12、侵略: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13、国际法主体: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14、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15、复合国:是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
复合国可以分为联邦和邦联16、联邦: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组成的国家17、邦联: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18、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19、国家主权豁免:国家及其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管辖的特权。
2016自考政治学概论名词解释
政治:阶级社会中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阶级分析:在考察阶级社会中的任何政治现象时,都应找出它所体现的阶级关系,从本质是深刻揭示政治现象的阶级本质。
氏族:具有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们集团。
家长制家庭:以一男子为首的大家庭公社,特点: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内;父权。
契约论:基本论点,把国家的产生说成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国家: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列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国家意志: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阶级接受服从的意志,是经过一定制度与程序制定出来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公共权力: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国家三要素说:把国家看成是由国家主权、领土、居民为特征的组织。
是从国家的表面现象,从政治地理意义上解释国家,它的要害是抹煞国家的阶级实质,掩盖国家的本质和阶级使命,是不科学的。
国家历史类型: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的国家的具体形态的共性进行的分析和概括。
领主占有制:西方封建社会大部分时期中占支配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由国王封赐给大封建主,然后不规则逐级分给各阶级领主。
下级领主对上级领主承担一定的义务。
宗法:以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的,规定宗族内部的尊卑、贵贱和上下等级的一种制度,主要表现为同姓宗族内部分为大宗、小宗和嫡长子继承等。
原始积累:强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分离,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霸占村社土地,实行殖民制度、国债制度、保护关税制度等。
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国家形态,就是列宁所指的“正常的资本主义社会”国家。
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规模普遍较小,市场空间较大,商品生产比较分散。
国际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条约的批准:是指一国确定其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行为,一般是条约经过签署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约发生拘束力的程序。
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是指条约仅对各当事国有拘束力,而对作为非缔约国的第三国是不发生效力的。
国际组织(狭义):指国家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数国为达到特定目的,依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而创立,并有专门机关履行其职能的团体。
国际争端: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国际法采用狭义的国际争端概念,也就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意见不一致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
国际法院管辖权: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国际法院的管辖诉讼权涉及谁有权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以及对哪些事项有权行使管辖。国际法院有权管辖的事项是诉讼当事方自愿接受管辖的争端。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对按照规定向它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职能。
差别待遇:它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国际人权宪章:指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克减权:一些国际人权条约规定,允许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不履行条约义务。人们通常把这样的条款称为克减条款,将国家的这项权利称为克减权。
国际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法律形式2、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它是国际法的补充原则3、国际法的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依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4、国际法的编纂:又称国际法的法典化,即将国际法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使之明确化和系统化5、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范围6、国家主权: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权力。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核心内容。
主权不仅是权力,还意味着责任。
7、自卫权: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其行使除必须遵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外,还受其他条件限制8、国家继承: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移转给他国的情况。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国家领土的变更。
国家继承的对象是与继承领土有关联的特定国际法权利和义务9、普遍管辖权:指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10、国家豁免: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这种豁免的一般形式是一国法院不得对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不得对外国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11、保护性管辖:是指国家为了其本身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对外国人在该领域之外所犯罪行所实施的管辖12、国籍:一个人是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国籍是确定个人法律地位的依据,通常由国内法规定13、外交保护: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的损害,以国家的名义为该国国民采取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国际组织名词解释
国际组织名词解释国际组织是不同国家或地区自愿加入的、以合作为目的的国际团体。
国际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共同利益的实现。
下面将对国际组织的概念和一些常见的国际组织进行解释。
国际组织是为了解决或管理跨国或全球性问题而成立的一个机构或团体。
它由成员国共同组织,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运作。
国际组织不是国家,没有主权,但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
它们的成员通常是主权国家,但也可以包括其他实体,如不同地区的政治实体或国际公民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政治因素、历史因素和外部因素等。
成立国际组织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成员间合作与互助,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促进共同利益的实现。
国际组织可以通过制定共同的规则和标准、协调成员之间的政策和行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等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
世界卫生组织(WHO)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致力于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的管理和协调。
它的主要任务包括预防流行病的爆发、提升全球卫生水平、推广健康知识等。
WHO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和监测作用,其成员包括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联合国(UN)是一个由193个会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45年。
它的目标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合作、保护人权,以及解决全球性问题。
联合国通过维护国际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协调人道援助等方式履行其职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一个全球性的金融机构,致力于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
IMF为其成员国提供财政和经济政策建议,协助其应对货币和金融危机,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负责监督和推动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
它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通过制定贸易规则、处理贸易争端和促进全球贸易谈判等方式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国际组织在当今世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国际关系、全球治理和全球合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它们的存在和运作有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推动可持续发展。
名词解释
46.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47.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10.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11.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住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
12.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
13.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54.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55.国际人权法:它在狭义上仅指在和平时期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平时国际人权法,广义上还包括在武装冲突(包括战争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战斗员和武装冲突受难者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国际人道主义法。
73.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参加议定约文或虽参加议定约文而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条约的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
43.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国际政治学名词解释
国际政治学名词解释1、国际社会:国家产生以后,国家取代氏族公社成为国际社会的组成单位,并形成了国际社会。
是以国家为要行为体,由国家、国际组织等各种国际行为主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世界共同体。
国际社会是各国活动的大舞台。
它表现为民族国家等各种行为主体为追求利益与权力、争取正义与平等、维护秩序与安全、实现和平与发展,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文化各领域开展的竞争与合作、对抗与共处、矛盾与依存的复杂关系。
各行为主体竞争合作、分化组合、兴衰成败,描绘出一幅多彩的历史画卷。
当今世界由于各国相互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依存不断加深,使每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对各国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来越大。
2、国际社会结构:国际社会结构是指国际社会中各种行为主体(主要是国家)按一定原则或方式排列组合所形成的关系式样、国际社会结构分析有助于我们宏观地了解国际关系架构,是我们进行国际政治研究的基本前提。
国际社会是一种复合构造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层面对国际社会进行分析。
3、国际行为主体:国际行为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国际事务并发挥影响和作用的一系列实体。
国际行为主体是国际政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国际行为主体既包括国家行为或主体,即当今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也包括大量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即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等。
国际行为主体的特征包括具有一定行为能力和政治经济实力、具有自身特殊利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拥有相对稳定或固定的组织形式。
非国家行为主体:非国家行为主体是指相对于国家主体而言的,是指那些具备国际行为主体的基本特征,但并不具有主权国家地位,同时又不隶属于某个主权国家的国际政治经济实体。
它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
广义的非国家行为主体还包括具有较强行为能力的国内组织、国际社会运动,以及国际社会特殊的个人因素等。
4、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满足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切需求,是一个国家最高层次的利益。
在国际关系中,每个国家作为独立的政治经济实体都要追求和实现国家利益。
100个政治名词解释
100个政治名词解释1. 政治(politics):指对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权利分配的过程。
2. 政治体制(political system):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组织结构和基本原则。
3. 政治权力(political power):指控制政府、决定政策并影响社会的实际或潜在的权力。
4. 政治意识形态(political ideology):指一套固定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通常用于指导政策和行动。
5. 政治党派(political party):指一个组织或团体,旨在推动一个特定的政治议程和社会变革。
6. 政府(government):指管理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机构和机构。
7. 国家(nation-state):指拥有自己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力量的地区。
8. 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指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安全交流和合作。
9.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指国家之间制定和遵守的法律和规则体系。
10. 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指政治和经济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领域。
11. 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指探究政治领域问题的哲学思考,包括自由、正义、权利、民主等概念。
12. 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指一个社会的政治信仰、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对政治事务的态度。
13. 民主(democracy):指一种政治制度,其基于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策。
14. 共和制(republic):指一种政治制度,其主要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掌握政治权力。
15. 独裁(dictatorship):指一种政治制度,其由一人或一小部分人独占政治权力。
16. 政治边界(political boundary):指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行政和政治分割线。
17. 民族主义(nationalism):指一群人对自己民族的认同和忠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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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期末复习题
名词解释
9、世界贸易组织(WTO):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10、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07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
1945年的旧金山联合国家会议,建议成立一个卫生方面的国际机构。
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1946年6月在纽约举办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64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同时成立了一个由18国政府代表组成的临时委员会,以从事若干紧迫的卫生工作并为常设的世界卫生组织作准备。
1948年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经26个国家批准而生效,于是,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
此后,4月7日被确定为“世界卫生日”。
该组织于同年6月召开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同年9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该组织以日内瓦为其总部地址。
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有些国家已着手建立一个教育、科技及文化组织的酝酿工作,以期代替国际联盟的知识协作组织。
联合国成立后,根据宪章第59条精神,在联合国的支持下,由英法等国发起,于1945年11月1日至16日,在伦敦举行了有44个国家参加的教科文组织筹备会议,制订了《教科文组织组织法》。
至1946年11月,该组织法为20个签字国所正式接受,于是教科文组织(UNSECO)宣告成立,在巴黎召开第一届大会,并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
它以巴黎为其总部地址。
12、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第九届联合国大会于1954年12月通过决议,同意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
1956年10月26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一次有88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1957年7月29日,交存批准书的签署国达到法定数额,于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宣告成立,以维也纳为其总部地址。
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29年华尔街股市暴跌引起的30年代大危机。
失业、银行倒闭和生产下降,导致对当时纸币、国际及国内贸易的极大冲击。
这场危机萌发了人们设想建立一个常设机构的念头。
1944年7月1日至22日,44个参加筹建联合国的国家,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货币金融会议,经过三个星期的讨论,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于1945年12月27日,当份额占该组织资金80%的国家交存对协定的批准书后,该协定生效,于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告成立。
1946年3月,该基金组织的理事会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理事会一起,联合举行了开业会议。
14、国际发行开发银行(IBRD,即世界银行):是1945年12月27日,当28个国家的代表在布雷顿森林会议所拟定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上签字之后,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
该银行于翌年6月开始营业。
协定规定,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以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先决条件,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并不一定要参加世界银行。
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
15、国际秩序:国际秩序是指在一定世界格局基础上形成的国际行为规则和相应的保
障机制,通常包括国际规则、国际协议、国际惯例和国家组织等。
国际旧秩序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无权地位的情况下,由少数大国按照发达国家的意愿和利益建立起来的。
战后一直延续到现在还没有根本改变。
国际旧秩序以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剥削掠夺为基本特征。
它包括国际政治旧秩序和国际经济旧秩序。
我们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它的基本内容是: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16、强权政治:是指某些强国凭借军事经济实力的优势向外扩张,推行炮舰政策及霸权政策。
它们力图建立由大国操纵的国际体系,以谋求霸权。
它们崇尚“强权即公理”,“弱国无外交”的论调,将大多数中小国家排斥在国际政治之外。
所有这些都是强权政治在国际关系中具体的表现。
资本主义列强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所遵循的“强权即是公理”的霸权主义政治原则。
1862年9月,普鲁士宰相俾斯麦在国会的一次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这一原则。
国际关系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弱肉强食的外交政策,均基于强权政治的原则。
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主权和尊严的粗暴践踏和侵犯。
例如,1814~1815 年的维也纳会议和1919年的巴黎和会都体现这一原则。
在当代国际关系中,超级大国奉行的“实力政策”、对他国的武装干涉和侵略,都是强权政治原则的表现。
17、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 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
(简单的说也就是世界经济日益成为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