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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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工程结算

合同结算工程结算

合同结算工程结算一、结算依据结算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信息,并作为结算的基础。

二、结算条件结算应在工程项目完工或达到约定的结算节点后进行。

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若存在瑕疵或未完成的工作,应在问题解决后再行结算。

三、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给发包方。

2. 发包方在收到完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工作。

3. 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申请书。

4. 发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5. 双方签字确认结算书,并依此进行款项的支付。

四、结算内容结算内容包括工程量的计算、价格的核算、变更的管理、索赔的处理等。

所有内容都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五、结算方式结算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具体的支付方式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并在结算书中明确指出。

六、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七、争议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结算的事项,如特殊材料的处理、保修期的维护责任等。

九、附件结算书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变更单据等,以便核查和备案。

十、生效条件本结算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的内容

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的内容

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的内容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的内容:1. 哎呀,合同里得明确啥时候给钱啊!就像咱去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结算时间可不得定得清清楚楚的,不然啥时候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钱都不知道!比如说,规定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周内就得结清款项,不然这心里得多不踏实呀!2. 付款方式也很重要哦!是现金还是转账,或者支票啥的,得规定好呀,总不能让人稀里糊涂的。

就如同你去食堂打饭,是刷饭卡还是给现金呀,得有个明白说法才行。

比如明确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这样多明确呀!3. 结算金额可不能含糊呀!不能说大概多少,得具体明确出来呀,这就好比你去买苹果,得知道一个多少钱,而不是模糊地说一堆大概多少钱。

例如合同上清楚写着结算金额是五万元整,而不是只说个大概范围。

4. 有没有违约责任也得好好约定呀!要是对方不按时结算咋办,得有惩罚措施呀。

这就好像一起跑步,谁要是落后不跑了就得有个说法才行。

例如约定若延迟付款一天就得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看谁还敢拖延!5. 结算的流程也得写清楚呀!不能乱糟糟的,不然多麻烦。

这就好比坐火车,得按照流程一步步来,先买票再进站。

比如规定先提交验收报告,然后对方审核通过再结算。

6. 要不要开发票也得说好呀,这可不是小事。

好比出去吃饭要不要小票一样,得明确一下呀。

例如明确要求对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7. 还有啊,出现争议了该咋解决也得规定好,不能到时候吵得不可开交。

就像两个小朋友争一个玩具,得有个办法来决定给谁呀。

比如约定通过仲裁来解决结算争议问题。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结算条款约定一定要细致、明确、合理,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麻烦呀!。

合同法上的工程结算规定

合同法上的工程结算规定

民法典上的工程结算规定
一、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应依照合同约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行业具体标准等。

二、结算条件
结算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若存在分阶段结算的情形,每一阶段的结算也需满足相应阶段的验收标准。

任何形式的变更、追加或减少工程量均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

三、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通常包括固定价格结算、可调价格结算以及成本加酬金结算等。

具体方式应根据合同条款明确,并在合同中注明。

四、结算流程
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申请书,附带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监理单位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手续;
4.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最终结算报告,并依此进行款项支付。

五、异议处理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结算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这可能包括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除上述规定外,结算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特殊事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结算规定范本旨在为建筑行业中的工程结算提供标准化的指导。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方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执行,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合同关于结算延迟一个月的规定

合同关于结算延迟一个月的规定

合同关于结算延迟一个月的规定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1. 定义。

- 在本合同中,结算延迟一个月是指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点,向后推迟一个月进行结算操作。

例如,如果原合同规定每月的10日为结算日,在结算延迟一个月的规定下,结算日将变更为次月的10日。

2.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合同双方在[合同名称]合同下的所有结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或服务的款项结算、费用报销结算等相关财务结算内容。

但不适用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的结算延迟,特殊情况将依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另行处理。

二、结算延迟的具体操作流程。

1. 通知程序。

- 当一方决定依据本规定延迟结算一个月时,应在原结算日前至少提前[X]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通知内容应明确说明结算延迟的原因(符合本规定的情况下)、新的结算日期以及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影响等重要信息。

- 书面通知应以合同中约定的通知方式进行发送,如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以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邮箱地址为准)等方式,并且需要保留通知发送的相关证据,如挂号信的回执、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等。

2. 账目核对调整。

- 在延迟的一个月内,双方应继续按照原有的财务记录和流程进行账目管理。

- 对于因延迟结算可能产生的利息、费用等相关财务调整,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例如,合同约定延迟结算期间按照一定的利率计算延迟付款的利息,那么双方应按照该利率进行计算和调整。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延迟结算导致收款方资金占用成本增加的情况,付款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对于付款方因延迟结算而产生的额外管理成本,如资金调配成本等,也应在双方协商的范围内合理分担。

3. 结算文件更新。

- 在新的结算日期前,双方应根据延迟期间发生的业务变化,对结算文件进行更新。

例如,在货物供应合同中,如果在延迟结算期间又有新的货物交付或退货情况,应将这些信息准确地反映在结算文件中。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规范
一、合同结算基本原则
合同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算工作应以
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结算流程及时间节点
1. 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每期支付前,承包方
需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方确认后进行款项支付。

2.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
材料使用清单、人工费用等详细资料。

发包方在接收到报告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
提出异议。

3. 最终结算:双方对结算报告无异议后,进行最终结算,签订结算协议,并办理相关财务
手续。

三、结算内容及依据
结算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索赔事项、违约金等。

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条款、设计图纸、施工日志、验收记录、市场价格信息等。

四、变更与索赔处理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变更都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索赔事项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五、争议解决机制
合同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照合同约定选
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六、其他注意事项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结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结算过程中应注重文档管理,
所有结算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核查。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结算规范范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合同结算相关规定及案例

合同结算相关规定及案例
涉及规定:合同结算规定、纠纷处理规定等。
案例分析:该案例说明了合同结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在处理纠 纷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案例二:合同结算条款解读
案例概述: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双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等。
结算条款:详细解读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包括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结算金额等。 案例分析:分析案例中涉及的合同结算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风险。 案例结论:总结案例的结论,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交易习惯:在缺乏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参考行业内的交易习惯作 为结算依据。
公平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结算,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 理分配。
合同结算的流程
履约过程:双方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签订:双方协商一致, 明确结算条款和条件
问题四:合同结算有哪些常见问题?
合同结算流程不规范
合同条款不明确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合同结算涉及的税务问题
问题五:如何解决合同结算问题?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合同结算问题。
调解解决: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合同结算问题。 仲裁解决: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诉讼解决: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确认结算方式:选择 合适的结算方式,如 电汇、支票等,并确 保双方都清楚各自的 义务和责任。
关注支付条款:明确 约定支付时间、支付 比例以及支付条件, 以避免后期纠纷。
保留凭证:确保所有 交易记录、发票和凭 证都妥善保存,以便 在需要时进行核对和 查证。

工程合同工程款结算规定

工程合同工程款结算规定

工程合同工程款结算规定一、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

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的一部分款项,用于保证工程的正常启动。

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的款项,通常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挂钩。

竣工款则是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

二、工程款的支付条件1. 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

2. 进度款: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 竣工款: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资料后的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三、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工程款的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双方确认的变更订单等进行。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六、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进行具体的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任何补充协议或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付款及结算方式规定

合同付款及结算方式规定

合同付款及结算方式规定1. 付款条件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和数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

2.买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

2. 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支付,买方应将货款通过银行电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结算方式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

2.买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向买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财务凭证。

4. 付款金额1.本合同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款,具体金额详见合同正文。

2.买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合同总价款全额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 付款期限1.本合同的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

2.买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货款全额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 违约责任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

2.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和数量交付货物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

7. 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一份详细的复杂的合同文档示例,包含了合同付款及结算方式规定的主要内容。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合同内容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场合–条款增加:•增加海关清关所需文件和程序的说明。

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及结算规定

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及结算规定

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及结算规定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及结算规定是一份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合同交易中的资金流向和时间安排,对于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纠纷。

首先,支付方式是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

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多种形式,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信用证支付等。

双方在约定支付方式时需要考虑到支付安全、支付时间和支付费用等因素。

一般来说,现金支付方式直接简单,但需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留下支付凭证以确保支付的真实性;银行转账方式安全便捷,但可能会受到银行运作时间和手续费的影响;信用证支付方式保障双方权益,但需要合同双方严格履行信用证规定。

其次,结算规定也是合同中需要详细规定的内容之一。

结算规定包括了交易完成后的实际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结算方式等。

一般来说,结算时间是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在双方完成合同履行后结算;结算金额是双方约定的交易金额,在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是否有价格浮动、调价机制等;结算方式包括了支付方式和支付账户等信息,需要确保双方在结算交易时能够顺利进行资金流转。

在约定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结算方式等,避免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

2. 合法合规: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风险预防:在约定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时,双方需要考虑到交易风险,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交易顺利。

4. 纠纷解决: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后,双方需要预留纠纷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支付方式及结算规定是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认真考虑并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合同的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决定了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向和时间安排,对于合同交易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销售合同结算条款

销售合同结算条款

销售合同结算条款
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销售合同结算条款范本:
【结算条款】
1. 付款方式:买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需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 尾款:货物交付并通过买方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买方需支付剩余的70%货款。

2. 付款时间: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出具的发票后,于发票日期起的30个日历天内完成付款。

3. 逾期支付: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5‰)每日
支付滞纳金。

4. 货物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在全额货款支付清楚后才转移至买方。

5. 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签收时转移至买方。

6. 退款政策: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解
除合同。

我们将对上述条款进行逐一解析:
- 预付款与尾款的规定有助于卖方在生产或采购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同时,也给予
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检验货物的机会。

- 付款时间的明确约定可以避免双方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同时也为卖方提供了现金
流的预测依据。

- 逾期支付的滞纳金设置是对买方的一种约束,确保买方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保护卖方的
资金周转不受影响。

-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明确了在货款未全数支付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
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卖方的风险。

- 退款政策则是对买方权益的保护,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
行时,买方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合同中关于支付与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关于支付与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关于支付与结算的规定一、支付方式1.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间,以现金/电汇/支票/支付宝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1.2 甲方支付款项时,应提供准确的付款账户信息,确保款项能够及时到达乙方指定的账户。

二、支付期限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款项。

2.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

2.3 甲方逾期支付款项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结算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完成相应工作后,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

3.2 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3 审核通过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

如有异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在合理时间内解决。

四、税费承担4.1 甲方应承担因支付款项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4.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支付款项产生额外的税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五、发票开具5.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结算款项支付后将发票交付给甲方。

5.2 如乙方未按时开具发票或发票有误,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为止。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终止。

7.3 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事项,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为合同中关于支付与结算的规定,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与结算,确保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

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权益和利益。

劳务合同结算的十大规定

劳务合同结算的十大规定

一、合同到期结算及时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结算。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结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二、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实际完成的计件工资数额支付。

三、加班费结算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四、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劳动合同到期结算时,用人单位应结清劳动者在本单位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六、加班费结算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因加班产生的加班费,应在合同到期结算时一并结清。

七、赔偿金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竞业限制补偿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在合同到期结算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九、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结算时,应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经历。

十、法律依据劳务合同结算应遵循以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总之,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

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

以下是对上述规定的详细说明:一、合同到期结算及时性用人单位应确保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避免因拖延结算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二、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严格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合同法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
一、结算依据
1. 工程量清单: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清单不符,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如有不合格部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 变更和索赔:对于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应及时提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4. 其他约定:除上述内容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结算依据。

二、结算程序
1. 提交结算资料: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发包方。

2. 审核结算资料:发包方应对承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3. 确定最终结算金额: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4. 支付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结算款项给承包方。

三、争议解决
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条款
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结算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2. 生效和终止:本结算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算完成之日终止。

3. 法律适用:本结算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 附则: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劳务合同薪资结算时间规定

劳务合同薪资结算时间规定

一、前言为规范劳务合同薪资结算,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薪资结算原则1. 按时支付: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务人员的薪资。

2. 准确结算:公司应确保薪资结算的准确性,不得出现错发、漏发等情况。

3. 透明公开:公司应将薪资结算情况向劳务人员公开,确保劳务人员的知情权。

三、薪资结算时间规定1. 每月1日至5日:劳务人员提交上个月的工作报表,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等。

2. 每月6日至10日:公司对劳务人员提交的工作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工作量。

3. 每月11日至15日:公司根据审核结果,计算劳务人员的薪资,并将薪资结算单发送给劳务人员。

4. 每月16日至20日:劳务人员核对薪资结算单,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

5. 每月21日至25日:公司根据劳务人员的反馈,对薪资结算单进行修正,确保准确无误。

6. 每月26日至30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将薪资支付给劳务人员。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劳务人员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作报表的,应在事前向公司说明情况,并取得公司同意。

2.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等原因导致薪资结算时间延后的,公司应在节假日或周末结束后尽快完成薪资结算。

3. 劳务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在离职前将剩余薪资一次性支付给劳务人员。

五、违规处理1. 若公司未按时支付薪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若劳务人员发现薪资结算存在错误,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

3. 若劳务人员有恶意拖延、虚假报告等行为,公司有权扣除相应薪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特此规定。

工程合同价结算决算

工程合同价结算决算

工程合同价结算决算第一部分:工程合同价结算1. 结算依据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2. 结算程序-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及时向业主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 业主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 结算内容- 工程量计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价格进行。

- 如有设计变更或额外工作量,应按变更管理程序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

4.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根据合同条款明确,可以是固定总价、可调总价或者成本加酬金等方式。

- 结算时应扣除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等约定的费用。

第二部分:工程合同价决算1. 决算目的决算是对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最终财务总结,确保所有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决算内容- 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

- 应对所有材料、设备、人工等实际支出进行核算。

3. 决算流程- 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时间内,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决算资料。

- 业主方应对提交的决算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 双方对决算结果达成一致后,签署决算书。

4. 决算效力- 决算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工程款项支付的最终依据。

- 对于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费用,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计入决算。

第三部分:注意事项- 在整个结算与决算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透明,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 所有的结算与决算资料都应保存好,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争议解决。

- 如果双方在结算或决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合同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同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同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总则1.1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工程量的计算。

1.2 工程量计算应遵循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1.3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资料进行。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2.1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

2.2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2.3 规范标准:国家和行业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规程等。

2.4 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和行业发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办法、指南等。

三、工程量计算方法3.1 工程量计算应采用图纸计算法、现场测量法、经验计算法等方法。

3.2 图纸计算法: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文件,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3 现场测量法: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计算工程量。

3.4 经验计算法:依据历史工程数据、类似工程经验等,进行工程量的估算。

四、工程量计算内容4.1 土建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砌体、门窗、屋面、地面、楼梯等。

4.2 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空调、消防、通信等。

4.3 装饰工程: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以及家具、洁具的安装等。

4.4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景观、绿化、小品、水景、硬质铺装等。

五、工程量计算注意事项5.1 计算工程量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5.2 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扣除施工图纸中已包含在单位工程内的工程量。

5.3 计算工程量时,应考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量。

5.4 计算工程量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合法性。

六、工程量计算结果处理6.1 工程量计算结果应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位、工程总价等内容。

6.2 工程量计算结果应报送合同当事人审核,如有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二、工程价款结算方法1.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这种结算方式在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较为普遍。

2. 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

3.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实行分段结算。

三、竣工结算申请与审核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竣工结算审核: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四、逾期不答复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对于竣工结算申请,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五、特殊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特殊情况:1.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因故未能按时完成审批,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说明原因,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批。

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可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工程合同结算规定

工程合同结算规定

工程合同结算规定一、结算原则1. 本工程合同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结算工作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

3.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结算。

二、结算条件1. 工程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

2. 乙方已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

3. 双方已确认无误的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已有明确的书面记录。

三、结算程序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初步结算报告给甲方。

2. 甲方在收到初步结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异议。

3. 双方对初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4.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交最终结算报告,甲方依据最终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四、结算内容1. 工程量计算应以设计图纸和变更单为依据,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 材料价格应以合同约定或市场价格为准,如有争议,可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协商确定。

3. 人工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定额和实际工时计算。

4. 机械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和租赁或折旧费用计算。

5. 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发生额计算。

五、结算时间1. 初步结算报告的提交时间应在工程竣工后的__天内。

2. 最终结算报告的提交时间应在初步结算报告确认无误后的__天内。

3. 甲方应在收到最终结算报告后的__天内完成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报告,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时审核结算报告或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1. 本结算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结算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 本结算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算超过合同价15%相关规定

结算超过合同价15%相关规定

结算超过合同价15%相关规定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结算超过合同价15%相关规定的合同或协议书范本,尽量包含多个关键信息项:结算超过合同价15%相关规定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主体:甲方(供应商/承包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合同编号(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及结算条款2.1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结算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额结算规定3.1 根据本合同规定,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以上的结算(以下简称“超额结算”)需符合以下条件:3.2 定义超额结算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3.3 超额结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_________________审批程序4.1 当甲方预计到达或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时,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结算明细和理由。

4.2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对超额结算的申请进行审批或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5.1 本合同超额结算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要求:_________5.2 相关法律条文或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款6.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后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签署地点)签署,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以上为结算超过合同价15%相关规定的合同或协议书范本。

民法典工程合同结算的规定

民法典工程合同结算的规定

民法典工程合同结算的规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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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约、结算管理办法发行版本:C
修改码:0
文件编码:LY06-7.02-ZY-01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签约、结算工作的基本控制和管理内容,是《合同管理程序》的补充。

本办法适用于曙光采油厂及各相关施工单位。

2 术语
3风险
4 职责
4.1 企管法规科是项目签约、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负责协调项目签约、结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科室,保证签约、结算时效;
4.1.2负责合同签定相关工作,约定合同工期;
4.1.3 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1.4 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通报及相关责任人(部门或乙方单位)考核;
4.2计划科负责计划下达和市场运作的管理、协调。

4.3概预算管理中心负责项目价款的审定、协调。

4.4审计科负责签约前、结算前项目审计、协调。

4.5厂长办公室负责计划文件的及时审批、下达。

4.6信息中心负责项目进度跟踪软件的培训与维护。

4.7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上报计划、办理市场运作、签约、组织实施、验收、结算等工作。

5 管理内容
5.1计划管理
5.1.1成本计划
5.1.1.1计划科每月1日前将成本计划报送厂长办公室;
5.1.1.2厂长办公室每月3日前将成本计划上传厂主页。

5.1.2投资计划
5.1.2.1公司投资计划下达后,计划经营科1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至项目主管部门;
5.1.2.2项目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运作计划报送计划科;
5.1.2.3计划科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5.2市场运作
5.2.1项目发包
5.2.1.1 30万元(科技费20万元)以内成本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自计划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运作表报送计划科;
5.2.1.2 30万元(科技费20万元)以内投资项目,自计划科审核投资运作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运作表报送计划科。

5.2.1.3计划科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发包;
5.2.1.4项目主管部门督促乙方单位3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完成发包备案工作;
5.2.1.5项目主管部门接到发包单后1个工作日内督促乙方到概预算管理中心办理合同价款暂估单;
5.2.1.6概预算管理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价款暂估单并转至业务承办部门。

5.2.2项目招议标
5.2.2.1 30万元(科技费20万元)以上成本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自计划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运作表报送计划科;
5.2.2.2 30万元(科技费2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自计划科审核
投资运作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运作表报送计划科。

5.2.2.3计划科两个工作日内将招议标申请报送公司市场部;
5.2.2.4计划科督促公司市场部3个工作日内批复招议标申请;
5.2.2.5招议标申请批复后,计划科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议标工作,并将中标通知书转至业务承办部门。

5.2.3项目市场配置(100万元以上项目)
5.2.3.1项目主管部门自计划下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配置建议计划报至计划科(成本项目);
5.2.3.2项目主管部门自计划科审核投资运作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将配置建议计划报至计划科(投资项目);
5.2.3.3计划科2个工作日内将配置建议计划报送公司市场部;
5.2.3.4计划科协调公司市场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置计划。

5.3合同签约管理
5.3.1项目主管部门拿到发包单或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上传合同文本;
5.3.2项目主管部门督促乙方单位1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科办理签约前审计;
5.3.3审计科2日内完成签约前审计;
5.3.4合同上网后,各审批部门、领导审批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5.3.5 30万元以内项目原则上计划下达当月完成合同签约并打印;
5.3.6 3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计划下达后40日内完成合同签约并打印。

5.4项目施工工期管理
5.4.1合同签约工期由企管法规科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协调约定。

3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3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原
则上两个月内完成,1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

5.4.2特殊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说明,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企管法规科备案。

5.5验收、结算管理
5.5.1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报企管法规科组织验收(报验竣工图、表要有承办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有考察期的项目,考察期结束后7日内申报验收。

5.5.2企管法规科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对于验收不合格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督促乙方单位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重新报验,同时追究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5.5.3项目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督促乙方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签批工作。

5.5.4项目主管部门督促乙方单位5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预算到概预算管理中心。

5.5.5概预算管理中心按照大型项目7个工作日、中型项目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3个工作日完成预算审批。

5.5.6除集中报审项目外,审计科分别按照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7个工作日、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前审计意见书。

5.5.7需要到公司概预算管理中心和公司审计处办理预算和审计的,分别由厂概预算管理中心和厂审计科协调上级部门分别在7日内完成。

5.5.8项目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上传结算资料。

5.5.9各审批部门和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结算的网上审批。

5.5.10 3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结算资料上传工作。

5.5.11 3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在验收合格后40日内完成结算资料上传工作。

5.6相关要求
5.6.1所有约定均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督促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和乙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6.2超出规定时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记录,分清责任。

5.6.3自2012年1月1日起,采油厂正式运行结算进度跟踪软件。

5.7考核
5.7.1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在结算进度跟踪软件上录入相关数据。

5.7.2企管法规科每周检查软件的录入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5.7.3企管法规科每月汇总后在月度大生产会上通报。

5.7.4对严重影响合同签约进度和结算进度的科室的负责人以及责任人给与200—2000元的处罚。

5.7.5对于乙方不按规定操作,不及时签约和结算的,每超一天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进行罚款并延长付款周期,必要时清除出曙光采油厂市场。

6 相关制度与文件
7实施证据和表单
本文件起草部门:企管法规科(内控与风险管理科)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军
审核人:赵文英
修改日期: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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