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业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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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十不吊

塔吊的十不吊

塔吊的十不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

塔吊作业十不吊

塔吊作业十不吊

塔吊作业十不吊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塔吊作业“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被吊物上站人或工作面浮置活动物不吊;
4、结构或零部件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拔不吊;
5、斜拉斜牵物、散物捆扎不牢不吊;
6、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10、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

塔吊“十不吊”原则

塔吊“十不吊”原则

塔吊“十不吊”原则
一、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不准吊;
二、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吊物下方有人不许吊;
四、吊物上方站人不准吊;
五、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六、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七、松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八、零碎小物五容器不准吊;
九、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不准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栋号签字:
塔吊司机签字:
20xx年月日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十不开”
一、梯笼超过限数人数和额定重量(试验时除外)不开。

二、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三、货物体积大,影响梯笼门开和关时不开。

四、货物长度过大,有外伸现象不开。

五、货物堆放不稳妥或荷载分布不均不开。

六、检修人员在梯笼顶部或地坑内不开(但在检修人员指令下可电动上下)。

七、梯笼门和围栏门联锁失效,梯笼门关闭不到位不开。

八、梯笼运行速度规定,或快或慢不开。

九、乘员把头、手或脚伸出梯笼外不开。

长、梯笼运行时有异常声响或感觉不开。

栋号签字:
塔吊司机签字:
20xx年月日。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1、信号不清,不得起吊2、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或重量不明不得起吊3、埋在地下物不得起吊4、斜拉斜牵不得起吊5、吊物上站人不得起吊6、吊装下方有人不得起吊7、散物困扎不捞不得起吊8、零碎物品无容器不得起吊9、立式构件、打模板、不用卡环不得起吊10、六级风及以上,不得起吊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

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

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塔吊吊装十不吊及注意事项

塔吊吊装十不吊及注意事项

塔吊吊装“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吊装注意事项
1、吊装小型机具、材料一定要用吊篮,禁止直接用钢丝绳捆绑吊装。

2、氧气乙炔用吊篮吊装,禁止直接吊装;钢筋吊装一定要捆绑牢固。

3、大型物件吊装用28以上钢丝绳。

4、吊装内箱盖板必须使用4根钢丝绳吊装。

5、吊装箍筋时吊装方法应与吊装直钢筋相同。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

塔吊起重作业十不吊1、信号不清,不得起吊2、斜拉斜牵不得起吊3、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站人不得起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线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风及以上,不得起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

10、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1、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2、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3、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4、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开关上锁。

塔吊“十不吊”准则

塔吊“十不吊”准则

塔吊“十不吊”准则
一、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站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六、物件埋在地上不吊
七、斜拉、斜吊不吊
八、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
九、物件下有人不吊
十、照明不足不吊
中国建筑三局(郑州)
责任人
一、班长:***
二、指挥:
三、塔司:
中国建筑三局(郑州)
责任人
一、机长:***
二、指挥:
三、塔司:
中国建筑三局(郑州)
责任人
一、机长:徐在军
二、指挥:
三、塔司:
中国建筑三局(郑州)
责任人
一、班长:苑宝强
二、指挥:
三、塔司:
中国建筑三局(郑州)
塔司操作证
(做4个)
中国建筑三局(郑州)塔吊司机岗位职责
JGJ33—2001
一、在项目机械管理员的领导下,完成塔吊司机岗位职责,对项目机械管理员
负责;
二、执行质量体系程序4.9ZJS.QP0902施工设备控制程序;
三、力矩限制器:会同项目机械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必要是可临时自检;
四、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班前检查灵敏度;
五、保险装置:班前会同起重工、指挥检查吊钩保险装置、卷扬机滚筒保险装
置;
六、持证上岗:配合指挥必须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联络信号不明不清,不作业;
七、电器安全:班前会同指挥检查行走卷线器是否完好,架空线小于安全距离。

塔吊作业“十不吊”

塔吊作业“十不吊”

塔吊作业“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被吊物上站人或工作面浮置活动物不吊;
4、结构或零部件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拔不吊;
5、斜拉斜牵物、散物捆扎不牢不吊;
6、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10、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塔吊操作十不吊和安全要求

塔吊操作十不吊和安全要求

塔吊操作十不吊和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一、行走式塔吊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四、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六、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
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十、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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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作业“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被吊物上站人或工作面浮置活动物不吊;
4、结构或零部件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埋在地下的物体不拔不吊;
5、斜拉斜牵物、散物捆扎不牢不吊;
6、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10、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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