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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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

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

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标准一、整车技术要求1、用于改装建筑垃圾运输车的重型自卸汽车应取得有资质的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自卸汽车的基础上加装全密闭盖的U型货箱及防撒漏装置等。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前下部防护、侧防护后防护,并且满足 GB 26511、GB 11567.1、GB 11567.2 标准要求。

4、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及以上。

5、加装或改装厂家出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提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格证》,(《合格证》应至少包含加装或改装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加装产品质量及车辆安全制动距离)。

二、货箱规格及要求1、车厢采用 U 型结构货箱,外表面应平顺光滑,不易残留渣土;正常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2、车厢顶部应安装柔性密闭装置,并满足如下要求:(1)安装于原车厢顶部的滑轨装置高度应不超过货箱公告尺寸 300 mm,密闭装置的开启和关闭应电动控制或遥控,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

在环境温度 -25℃~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条件下,正常工作;密闭装置完全打开后,不影响装卸。

(2)应安装不少于 2 个用于检测顶盖密闭状况的装置。

3、车厢底部及后门应密封,漏水量不应大于 0.5 L/min。

4、车厢尾门中央位置预留喷涂放大牌号的位置。

尺寸为长 2150㎜,高 700 ㎜。

三、颜色及标识要求1、驾驶室外部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1)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2)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为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 900㎜ ,底宽 100㎜,高 200㎜;(3)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4)灯箱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XXX公司”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R03 大红色;字体外廓尺寸为 120 mm×120 mm;(5)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

自卸车通用检验标准

自卸车通用检验标准

自卸车通用检验标准————————————————————————————————作者:————————————————————————————————日期:文件编号:受控状态发放号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编制:审核:批准:2006年月日发布2006年月日实施前言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技术要求、制造检验规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自卸车(上装)的制造及最终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范3.1 整车要求3.1.1 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3.1.3 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3.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c)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d)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得小于400;e)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f)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自卸汽车货箱及倾卸装置技术条件

自卸汽车货箱及倾卸装置技术条件

SQB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SQB11809—2010代替SQB11809—2009自卸汽车货箱及倾卸装置技术条件2010-09-08 发布 2010-09-25 实施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 言本标准是SQB11809-2009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SQB11809-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技术要求部分进行了细分;——对附录部分进行了调整,将原附录A调整到附录F,将附录B调整到附录G——增加了附录A“自卸汽车增加耗气装置基本原则”、附录B“自卸汽车增加电气装置基本原则”、附录C“货箱内部尺寸定义”附录D“副车架结构形式规范”附录E“主副车架连接结构形式规范”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汽车工程研究院商用汽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汽车工程研究院商用汽车研究所专用汽车研发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趣。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SQB11809-2009。

目次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技术要求 (2)3.1 总体技术要求 (2)3.2 货箱、副车架及其连接技术要求 (4)3.3 倾卸机构、液压系统技术要求 (5)3.4焊接技术要求 (7)3.5金属表面处理及涂漆技术要求 (8)3.6 安全技术要求 (8)4 试验方法 (9)5 检验规则 (9)6 附录A(规范性附录)自卸汽车增加耗气装置基本原则 (1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自卸汽车增加电气装置基本原则 (13)8 附录C(资料性附录)货箱内部尺寸定义 (14)9 附录D(规范性附录)副车架结构形式规范 (16)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主副车架连接结构形式规范 (19)11 附录F(规范性附录)自卸汽车货箱反光标识粘贴形式 (22)12 附录G(规范性附录)自卸汽车货箱示廓灯及侧标志灯安装形式 (26)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自卸汽车货箱及倾卸装置技术条件SQB 11809—2010代替SQB11809—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陕汽自卸汽车货箱及倾卸装置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自卸车整车装配检验规范-ok

自卸车整车装配检验规范-ok

自卸车整车装配检验规范一、后护栏安装1、对可伸缩式后护栏,入库时应保证在车箱举升到设计角度时,车箱部件与后护栏之间的间隙不小于20mm 。

2、螺栓强度不小于8.8级,装配时不得漏装、错装,紧固件连接可靠,其拧紧扭矩应符合QCT518-1999的规定。

具体如下参数 规格 拧紧扭矩(Nm )标准值最大值M10 59 75 M12 97 113 M162152453、检验手段:扭力扳手、卷尺4、检查频次:自检百分百检查,专检1/10 小于10辆必须检1辆。

5、重要度:重要;管理手段:数据记录表 二、侧护栏总成在空载状态下,车辆后护栏应保证水平,在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 。

对可伸缩式后护栏,应保证后护栏伸长至最大时,与车辆最后端的纵向水平距离A 不能大于400mm 。

1、护装置固定地安装在副车架上时,所有连接件应与底盘车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储气筒、燃油箱、灯具、工具箱、液化气罐等保留至少10mm 间隙。

2、支架分为支架总成、带撑杆的支架总成、缩短的支架总成(如图),其中带撑杆的支架下端撑杆L 型板必须与主车架贴紧,并有预紧的2mm 余量。

3、前、后支架总成时,距横杆前、后边缘的距离原则上为200mm ,如受空间所限(如与空气滤清器、电瓶、车箱限位、主副车架连接座、侧置备胎、副车架外侧工艺孔等位置发生重叠),允许布置情况在100mm 范围内调整。

4、强度不小于8.8级,装配时不得漏装、错装,紧固件连接可靠,其拧紧扭矩应符合QCT518-1999的规定。

具体如下参数 规格 拧紧扭矩(Nm )标准值最大值M8 23 26 M12971135、检验手段:扭力扳手、卷尺6、检查频次:自检百分百检查,专检1/10 小于10辆必须检1辆。

7、重要度:重要;管理手段:数据记录表 三、备胎升降系统总成通用技术要求1、部件安装、焊接牢固可靠,备胎安装后,必须锁紧固定支架。

2、装侧置备胎时,备胎与主传动轴及周边相关部件的间距不小于50mm 。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标准[详]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标准[详]

后翻⾃卸车设计规范标准[详]后翻⾃卸车设计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后翻⾃卸车的分类、液压系统、副车架及其连接和⾃卸车箱体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于公司部后翻⾃卸车(轻量化除外)上装的设计制造过程。

2.规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规,但是,⿎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规。

GB7258-2004 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QC/T 222 ⾃卸汽车通⽤技术条件GB11567.1-.2 汽车和挂车侧⾯及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3766 液压系统通⽤技术条件QC/T 413—2002 汽车电⽓设备基本技术条件ZB T 59005 ⾃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319-1999 ⾃卸汽车取⼒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223-1997 ⾃卸车性能试验⽅法QC/T 75 矿⽤⾃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T 5943 ⼯程机械焊接通⽤技术条件/T794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GB 985 ⽓焊、⼿⼯电弧焊及⽓体保护焊焊缝坡⼝的基本形式及与尺⼨GA406 车⾝反光标识HG2-590 各⾊醇酸磁漆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QC/T518 汽车⽤螺纹紧固件扭矩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膜胶QC/T 29104 专⽤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QC/T 460-1999 ⾃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3. 后倾⾃卸汽车的分类按举升⽅式:腹置举升⾃卸车、前置举升⾃卸车4.⾃卸车技术要求4.1整车要求4.1.1⾃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件制造。

自卸汽车技术规范(09版)

自卸汽车技术规范(09版)

中顶 Φ180 63 180*80*6 2 120*100*4 8*2 230*70*4 4 350*80*4 200*75*4 250*75*4 200*60*4 160*60*4 200*50*4 2 200*45*4 150*50*4 2 150*50*4 2*3 185*80*6 510L
中顶 Φ200 80~100 230*80*6 2 120*100*4 8*2 230*70*4 4 350*80*4 200*75*4 250*75*4 200*60*4 160*60*4 200*50*4 2 200*45*4 150*50*4 2 150*50*4 2*3 230*80*6 510L
底盘后悬(mm)
1185
1200
875
875
875 1100 1000 110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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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自卸车改装技术规范
项目
底板 纵梁
副车架 左右 纵梁
底板
边板
前板
后栏板
车箱内空长≤4500
4500<车箱内空长<7200 车箱内空长≥7200 各加强梁
底板总成
边板总成
后栏板总成
前板总成
副车架左右纵
举升 举升油 方式 缸规格
油泵 规格
底板纵梁
底板横梁
边板竖筋 前后立柱 上边梁 下边梁 中间横梁 边框梁 中间竖筋 中间横梁 竖加强梁
横加强梁

规格(宽* 数量 规格(宽* 数量 规格(宽* 数量 规格(宽* 规格(宽* 规格(宽* 规格(宽* 规格(宽* 规格(宽* 数量 规格(宽* 规格(宽* 数量 规格(宽* 数量 规格(宽* 材质

轻型载货汽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轻型载货汽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3.2 装配、调整要求
3.2.1各零部件紧固连接要求
a)凡在产品图样、技术文件中,对紧固件连接有紧固扭矩要求的部位,应全部按要求进行紧固,并用扭力扳手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现象;没有紧固扭矩要求的紧固件,其应符合Q/XXB014的规定。
b)用开口销、销钉、钢丝等措施防松的螺纹紧固联接,紧固时只能用拧紧的方式保证孔、槽对正,然后穿销锁紧;而不得用拧松的方式对正孔、槽,穿销锁紧。
本标准不适用于皮卡类载货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24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应符合QC/T 29104中合格品的规定,测试方法应按QC/T 29105的规定。
3.1.25同一台车上的所有轮胎的生产厂家、型号、花纹应一致,应满足动平衡的要求。
3.1.26备胎升降器应工作灵活,其锁紧应牢固可靠,不得松旷。
3.1.27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汽车入库时,应附带有质检部门签署的产品合格证。
3.2.2.4.2用前束仪调整
适合前轮距为1435 mm±100 mm或前轮内宽1100 mm、外宽1900 mm的汽车。
a)汽车下线后,沿前束仪导向轨,将被调汽车缓缓开至前束仪的两滚筒上,使两车轮分别处于两侧滚桶的中间,汽车朝正前行驶方向停稳,处于空档状态。
b)动态前束仪操作员打开上推盖,操纵按扭启动设备。
qfta065200211附录a提示的附录工作液的加注要求序号工作液加注部位工作液用量工作液名称发动机燃油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发动机增压型非增压型润滑油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发动机冷却液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水泵轴轴承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离合器分离轴承座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变速器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传动轴滑动叉及万向节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中间传动轴贮脂仓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变速操纵机构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10后钢板弹簧销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11后桥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12转向器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13轮毂轴承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14前轴主销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15转向拉杆各球头销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16制动液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17门锁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18玻璃升降器详见使用说明书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219蓄电池电极详见使用说明书详见使用说明书20风窗洗涤器详见使用说明书常温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QB C-73—2010代替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2010-06-01发布 2010-06-01实施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对自卸车侧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装置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本标准由 CV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杨震华、江晓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1 范围本标准所指的自卸汽车上装,包括车厢、底架、液压倾卸系统、气操纵、侧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侧标志灯、示廓灯及反光标识等。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上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QB-37-1999 螺纹紧固件拧紧力距LQB C-2 气管接头技术条件LQB L-8 精铸件技术条件Q/LQB Y-4 汽车油漆涂层Q/LQB C-70 商用车产品保安防灾标准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GB/T 700碳素结构钢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6728 冷弯矩形空心型钢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588-1999 自卸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轻型载货汽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轻型载货汽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29105-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测试方法
Q/XXA007-2002 轻型客车空调装置技术条件
Q/XXA019-2001 车辆产品后视镜技术条件
Q/XXA021-2001 车辆产品暖风装置技术条件
3.1.14汽车仪表应灵敏、读数清晰,工作正常,观察方便。
3.1.15风窗洗涤器的喷嘴方向应正对风窗玻璃,洗涤器贮液桶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渗漏。风窗洗涤器工作时,应有洗涤液经喷嘴喷到风窗玻璃上。
3.1.16风窗玻璃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3.1.17遮阳板应能可靠地停留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不允许有自动改变位置的现象。
GB 7454-1987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 11561-1989 汽车加速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478-1990 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 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40-19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T12547-1990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 15082-1999 汽车用车速表
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1-200源自 轻型汽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3.1.3汽车的车辆铭牌、商标等标志应齐全、安装牢靠、能永久保持,其安装位置与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出厂编号应符合Q/XXB06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及打印要求应符合Q/XXB005的规定。

货物装载技术条件

货物装载技术条件

33.0
32.0
5000
2500
50.0
35.0
35.0
6000
3000
53.0
40.0
37.5
7000
3500
55.0
45.0
40.5
8000
4000
57.0
50.0
44.0
9000
4500
60.0
55.0
49.0
10000
5000
60.0
55.0
11000
5500
60.0
33
最大容许载重量(吨) D新
集重装载:货物装车后车体主要部件 (中梁、侧梁、横梁、枕梁等)的工作 应力(或工作弯曲力矩)超过其许用应 力(或最大容许弯曲力矩)。
一定要避免集重装载。
27
一车装载一件货物,货物直接 装在车地板上
x a
RA
B
RB
28
货物直接装在车地板上(续)
M
R
A
(
l 2

K 2
x)
9.8Q K
x2 2
9.8Q 2K
D6 110吨 87.0 88.5 90.0 93.0 95.0 97.0 99.0 101.0 103.0 105.0 110.0
D7 150吨 120.0 121.5 123.0 126.0 128.0 130.0 131.5 133.0 135.0 137.0 141.0 143.0 145.0 150.0
选用地板面较低(如凹底平车)或自重较 大,空车重心高度较低的货车装载。
19
重车重心超高(续)
无法降低重车的重心高度时,应按规 定限速运行,以保证重车运行安全。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IMC 中集集团企业标准Q/CIMC22003—2008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2008-12-31发布 2009-01-01实施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档 (3)3 技术要求 (4)4 检验规则 (6)5 标志、使用说明书 (6)6 随车文件、运输和储存 (7)7 质量保证 (7)8 附录A (8)前言本标准是规范集团内各企业生产的自卸车的依据、标准。

修订本标准的依据是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QC/T222《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爱平、徐国红、胡志鹏。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了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自卸汽车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应于定型自卸汽车底盘、允许最大总质量小于31t、以液压倾卸的自卸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轮自卸车和矿用自卸汽车和半挂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档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T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GA406 车身反光标识JB/T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C /T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31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46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461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QC/T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3 技术要求3.1 整车3.1.1 自卸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货物装载基本技术条件

1货物装载基本技术条件

有关规定: 1、装运进入青藏铁路公司青藏线格拉段 (格尔木到拉萨西)的货车,装车站必 须使用载重70t以下且结构标记为“K”、 “H”、“T”的通用货车,如C64K、P64K、 C62BK 、C64H等。 2、禁止使用敞车装运进入青藏线的重集 装箱。禁止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装运进入 青藏线的空集装箱。
第九条(续) 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道部运输局公布, 常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 附录。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 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 货车制造、检修单位应确保货车车体上涂打 的标记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凡未经铁道部运输局公布的,技术参数 不全的敞车、平车及长大货物车,一律不得 使用。
有关规定: 3、暂不允许使用载重70吨级的铁路货车 装运入朝物资进入朝鲜铁路运行,如C70、 P70等。 4、禁止棚车、敞车中门部件缺失和敞车 下侧门搭扣缺失,以及车门存在脱落隐 患的货车进入提速区段。
有关规定: 5、在动车组运行线路上,一律不得使用 平车和两用车(箱、平两用车)装运散 装的煤、灰、焦炭、砂、矿粉,加帮 (边)改造、固定车体循环运输的平车 除外。 6、装载料石、木材、废钢铁、生铁及金 属块、锭、坯等货物时,要选择状态良 好的车辆,特别是车地板、端侧板(含 门、窗)腐朽、有漏洞及配件不全的车 辆,严禁装车使用。
货物装载基本技术条件
计永丽
2011年04月
《加规》第四条规定: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 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 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 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 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 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 等情况。
《加规》第九条规定: 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 限制表(见附表1)及有关规定。未经铁道 部运输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 超出货车的设计,应优先选择集装箱专 用车或两用车,使用集装箱专用车和两 用车时必须选择锁头齐全、状态良好的 车辆。 8、不得使用被污染或有异味的车辆装运 粮食。装运粮食的棚、敞车确保门、窗、 插销完好,车底板等处无缝隙。

东风商用车装配(部分)技术规范

东风商用车装配(部分)技术规范
+0.80
+1.00
+1.50
-0.3
+1.50
﹥15.00~25.00
+1.00
+1.20
+1.70
+1.90
﹥25.00~40.00
+1.10
+1.30
+1.90
+2.10
﹥40.00~60.00
+1.30
+1.50
+2.30
+2.30
﹥60.00~100
+1.50
+1.80
+3.30
+2.70
附表二
单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N类)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1500
﹥1500~2500
﹥2500~4000
﹥4000~4800
3.00~5.00
±0.45
±0.55
±0.65
-
﹥5.00~8.00
±0.50
±0.60
±0.75
-
﹥8.00~15.00
±0.55
±0.65
±0.80
±1.80
﹥150~200
±1.40
±1.60
±1.80
±1.90
﹥200~250
±1.60
±1.80
±2.00
±2.20
﹥250~300
±1.80
±2.00
±2.20
±2.40
﹥300~400
±2.00
±2.20
±2.40
±2.60
单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A类)单位为毫米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主要工作过程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标秘字[2006]0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将由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和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共同承担了修订汽车行业标准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任务。

经过起草单位的共同努力,并经过企业多次讨论与2006年11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专用汽车分标委征求意见,由专用汽车分标委组织起草工作组人员最后讨论定稿。

二、编制依据随着我国自卸汽车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发展和运用,车辆的规格结构、功能及技术指标与以往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的标准技术指标不能满足现状,需要调整、完善。

随着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发布和实施,对自卸汽车的道路行驶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无法达到以上标准要求。

综上分析,有必要修订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通过标准的修订能促进我国自卸车行业的发展。

三、条文说明1依据GB/T1.1—2000对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了修改。

将失效标准替换为有效标准2根据GB1589—2004的要求,将第一章中的“自卸汽车允许最大总质量32t”改为“31t”,为了使术语表术的更确切,将“液力”改为“液压”。

3GB9417—1998已失效,删除旧标准中的3.2“自卸汽车的型号编制规则应符合GB9417的规定”。

4根据GB1589—2004的要求,将“自卸汽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不超过原底盘车允许值的3%”改为“自卸汽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根据GA406—2002的要求,增加了3.15“自卸汽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志, 车身反光标志应符合GA 406的规定”。

6根据GB 11567.1~11567.2的要求,增加了3.6“自卸汽车应安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其性能和要求应符合GB 11567.1~11567.2的规定”。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IMC 中集集团企业标准Q/CIMC22003—2008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2008-12-31发布 2009-01-01实施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档 (3)3 技术要求 (4)4 检验规则 (6)5 标志、使用说明书 (6)6 随车文件、运输和储存 (7)7 质量保证 (7)8 附录A (8)前言本标准是规范集团内各企业生产的自卸车的依据、标准。

修订本标准的依据是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QC/T222《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爱平、徐国红、胡志鹏。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了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自卸汽车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应于定型自卸汽车底盘、允许最大总质量小于31t、以液压倾卸的自卸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轮自卸车和矿用自卸汽车和半挂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档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T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GA406 车身反光标识JB/T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C /T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31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46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461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QC/T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3 技术要求3.1 整车3.1.1 自卸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自卸车操作规程范文

自卸车操作规程范文

自卸车操作规程范文一、安全操作原则1.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1.2提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概率。

1.3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1.4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车辆稳定和货物安全。

二、车辆检查与准备2.1出车前检查:确认发动机、制动器、照明、转向灯、喇叭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2货物固定检查:检查自卸车的货箱和货物是否牢固稳定,是否存在移动或倾斜的现象。

三、装货准备3.1确认装货地点:确定货物的装车位置和具体地点,确保能够顺利进行装货。

3.2货物识别与分类:按照装载要求将货物进行分类,确保装载的货物相互兼容。

3.3预先安装支撑物:在货箱中安装支撑物,增加稳定性,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移动。

四、装车操作4.1安全装车:确认自卸车处于水平位置,避免不必要的倾斜。

4.2控制车速:适度控制装货速度,防止货物撞击车体或发生倾斜。

4.3严格按照装卸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操作符合标准,减少操作错误。

五、行车操作5.1安全驾驶:按照交通规则合理驾驶,注意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5.2避免紧急制动:提前观察前方道路状况,避免急刹车造成货物倾斜或车辆失控。

5.3注意车辆稳定性:行车过程中要保持车速稳定,避免过弯或过速造成车辆失控。

5.4车辆限高限宽:确保自卸车的高度和宽度符合道路限制标准,避免发生撞车事故。

六、卸货操作6.1确认卸货地点:确定卸货的位置和具体要求,确保能够正确卸货。

6.2注意安全距离:与卸货地点的墙壁、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损坏。

6.3卸货平稳:控制卸货的速度和角度,避免货物猛烈冲击或坠落。

6.4确认卸货结束:确认货物完全卸空,并经过检查确认货箱是否有残余货物。

七、日常维护与保养7.1每日清洁:按照规定对自卸车进行外观清洁和内部卫生保洁。

7.2定期保养与维护: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正常。

东风天锦自卸车改装技术规范

东风天锦自卸车改装技术规范

Q/DFL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目 次目次 (I)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相关术语 (1)4 自卸车上装技术规范要求 (5)5 整车技术规范 (8)6 改装注意事项 (8)7 安全警示标识要求 (14)8 出厂检验 (16)前 言本标准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开发管理部标准法规室归口。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商品开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商品开发部车型开发三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晶、孟国平、石绍刚、申建中、夏路、杨帆。

东风天锦自卸车改装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规范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定点改装企业(含东风商用车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改装的自卸车上装产品。

主要用于东风天锦自卸汽车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75 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332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Q/DFLCD 1086 东风公路运输车及工程用车侧、后护栏改装通用技术规范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干膜胶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与尺寸QC/T 223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46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3 相关术语3.1 东风天锦自卸汽车的结构说明 :卸货方式为后卸式;举升方式为前顶式和中顶式,车箱副梁及翻转支承的结构为宽尾半通轴式结构。

载重汽车作业施工要求

载重汽车作业施工要求

载重汽车作业施工要求
1)必需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必需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要匀称,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需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需保持平安距离;在危急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在装有长物件时,如装运钢筋、钢管,必需扎牢,以免下溜伤人,在转弯时,必需减速,以免长物件因转动过大而出事故。

物尾应扎红布作为示警标志。

5)装运土石,应装量适当,特殊是在大路和穿越过城镇时,不得下掉土石,污染环境,或造成交通受阻等问题。

- 1 -。

《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通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起草编制《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归口和解释。

负责起草单位有:重庆市环卫局、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有:重庆耐德工业集团、重庆铁马腾飞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同军、周安康、王鸿举、余智云、樊永毅。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由于2003年制定的重庆地方标准DB50/145-2003《加盖密闭车辆通用技术条件》,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环保的要求。

为保证重庆市自卸汽车顶盖的改装质量和安全使用,并使其进入市场后,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为实现城市建成区在用载货汽车、在用自卸汽车运输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有效防止二次污染,达到更好地保护城市建成区环境的目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1)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庆市环卫局作为标准制定的组织单位及主要起草单位对《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通用技术条件》编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从2010年5月到2010年7月间多次组织行业专家、生产企业代表和用户代表进行实地调研活动,并多次召开由行业专家、生产企业代表和用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同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多方征求对制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组成由重庆市环卫局、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重庆耐德工业集团、重庆铁马腾飞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专家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2)起草工作组在广泛调研成都等地密闭式顶盖自卸车的改装、使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目前密闭式顶盖自卸车的改装、使用现状的具体情况,确定该通用标准的基本框架,包括:标准名称、范围、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等内容,形成标准草案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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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QB C-73—2010代替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2010-06-01发布 2010-06-01实施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对自卸车侧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装置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本标准由 CV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杨震华、江晓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1 范围本标准所指的自卸汽车上装,包括车厢、底架、液压倾卸系统、气操纵、侧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侧标志灯、示廓灯及反光标识等。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上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QB-37-1999 螺纹紧固件拧紧力距LQB C-2 气管接头技术条件LQB L-8 精铸件技术条件Q/LQB Y-4 汽车油漆涂层Q/LQB C-70 商用车产品保安防灾标准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GB/T 700碳素结构钢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6728 冷弯矩形空心型钢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588-1999 自卸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产品结构应满足使用及安全可靠性能要求。

3.3 碳钢精铸件应符合 LQB L-8规定,热轧钢板需经除锈、去氧化皮处理后使用;电镀件应符合 QC/T625-1999规定。

3.4 车厢3.4.1 车厢焊接质量应符合 JB/T 5943-1991的规定。

段焊缝长 50-90 mm,间隔80-120 mm;点焊焊点应均匀,各总成未熔合焊点不得多于焊点总数的3%;在1m范围以内未熔合焊点不得超过 2个,且不得有连续 2个未熔合焊点;毛刺必须清理;手工电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焊缝应连续、平整;无烧穿、未熔合、漏焊;咬边深度不得大于板厚的20%。

焊渣、飞溅必须清理;除起弧与收弧处允许有气孔和凹陷外,其余处不得有密集性气孔和裂纹存在;顶杆梁总成两端有关角焊缝的焊角尺寸不得小于6mm。

3.4.2 车厢后栏板与车厢后端面的昀大间隙不得超过3mm,车厢边板与立柱、底板的昀大间隙不得超过3mm。

3.4.3 车厢上、下边板之间的昀大间隙不得超过5mm,特殊车厢可适当放宽;车厢各处须保证不会积水。

3.4.4 车厢左、右侧面栏板应平直,不能有明显的外凸或内凹,平面度应不大于5mm;车箱内部对角线尺寸允许昀大偏差为10mm(出口车为 5mm)。

3.4.5 车箱底部两侧的线夹要求焊在隐蔽处(从侧面平视不能看到),并且焊接位置要求平直,在每个灯支板的位置附近都必须焊有线夹。

3.4.6 车厢各部位装配尺寸正确,调整适当,不使用任何工具能顺利打开和合上车厢板。

3.4.7 车厢后栏板铰链的放置必须以当举升角度为 10度时,锁勾能完全打开,后栏板开起角度至少可达到150度;当车厢下降到 5度时,后栏板锁勾能正常闭合。

3.4.8 可开式车厢的后栏板和边板应能绕其合页销轴自由转动;栏板的栓杆调整到合适紧度后将其锁紧,操作灵活,锁紧牢固,保证安全可靠。

3.4.9 车厢边板、后栏板应启闭灵活,锁紧可靠,在行驶过程中不得自行打开,栏板锁紧装置应符合QC/T 29015的规定。

3.4.10 车厢前板应具有安全可靠的保险架(顶盖板),要求符合 GB 7258规定;驾驶室翻转时保险架不能与其干涉。

3.4.11 车厢前板与驾驶室后围的间距不小于50mm,并保证驾驶室能够前翻和吊装。

3.4.12 车厢厢板等外观零件应符合Q/LQB Y-4《汽车油漆涂层》中 QC-1丙的规定,颜色与驾驶室相同,不得有明显的色差(对颜色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

外表面油漆应平整、无流痕、无明显污物和桔皮,色调光泽一致,没有裂纹、分层、气泡、堆积及剥落等现象,车厢厢板内表面允许有流痕,底板下表面油漆涂层外观和漆膜厚度不作要求,但不允许缺漆。

在保证防腐性要求下,垫木可不涂漆。

车厢底板下表面及纵梁、横梁允许有点状杂漆和两种漆色的过渡带。

车厢外表面涂层划伤必须打磨后补漆,补漆面与原涂层不得存在明显色差。

3.5 底架及举升机构3.5.1 所有零件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飞边、毛刺等制造缺陷和碰伤、锤痕等装配缺陷;所有焊缝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夹渣、虚焊、咬边等焊接缺陷。

3.5.2 底架与液压缸、稳定杆及车箱的装配应正确、牢固可靠;稳定杆各连接销及螺母应装配到位并装好开口销;底架两侧应有导向机构,以保证车厢能顺利降落到底架上,并保证车厢不会左、右窜动。

3.5.3 车箱放平时,车箱纵梁与底架纵梁不得有明显的偏左或偏右现象,左、右昀大偏差不得大于 5 mm。

3.5.4 底架与车架的联接,油缸、拉杆、推板与车厢和底架的联接,应装配正确、牢固,不得因车辆振动而引起松动,也不得与底盘部件相干涉。

3.5.5 装配完成后,底架与车架应有效贴合,离空间隙不得大于1mm,离空长度不得大于100mm,离空数量每边不得多于 3处。

3.5.6 无垫胶或垫木的,要求车厢纵梁与底架有效贴合,昀大间隙不得超过4mm,离空长度不得大于500mm,离空数量每边不得多于 3处;有垫胶或垫木的,垫胶或垫木应可靠固定,车厢、底架纵梁与垫胶或垫木应有效贴合,不允许离空。

3.5.7 装配时,各活动关节的衬套内表面和连接销的外表面必须清理干净,不允许有油漆、铁屑、灰尘等杂物,装配完成后所有易锈件需喷清漆防锈。

3.5.8 各活动关节的润滑点油嘴须齐全,并按规定加注润滑脂,不许漏加、少加。

3.5.9 底架上的联接角铁与车架上的联接角铁的间隙必须控制在5~12mm、联接螺栓孔错位不得大于2mm。

3.5.10 底架前端形状应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以避免主车架纵梁的应力集中。

图 1为底架的四种前端形状,可任选其中一种。

图1 底架的四种前端形状3.5.11 底架与车架应宽度相同,宽度误差不大于3 mm;3.5.12 车箱举升、下降时,举升机构应运转平稳自如,不允许有抖动、噪音、冲撞和卡滞现象;车厢举升到位后,车厢中心平面与底盘中心平面应重合,昀大偏差不得大于15mm;车厢在举升、下降过程中,各运动部件不允许有干涉现象。

3.5.13 上装非运动件与底盘运动件活动范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上装运动件活动范围与底盘非运动件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上装运动件活动范围与底盘运动件活动范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3.5.14 车厢举升时应有声响报警装置。

3.5.15 车厢举升后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有防止车厢自降的安全撑杆。

安全撑杆必须安装牢固,能可靠地防止车箱自动下降,在翻转时不允许有卡滞、凝重现象,翻转到位后不允许有偏移或扭曲现象。

3.5.16 底架油漆质量应符合Q/LQB Y-4《汽车油漆涂层》中 QC-2丙的规定。

表面应平整、无流痕、无明显污物和桔皮,色调光泽一致,没有裂纹、分层、气泡、堆积及剥落等缺陷。

3.5.17 中顶式自卸车,举升机构安装支座中心线与车厢倾翻支座中心线的平行度不得大于3mm。

3.5.18 上装倾翻支座的两座孔中心距离底架下平面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mm,倾翻支座两轴套的同轴度不得大于0.3mm 。

3.5.19 为避免集中载荷冲击破坏主车架结构,要求底架纵梁的设计参数按照下面的表2、表3、表4设计。

底架纵梁的宽度尺寸B=80~90mm,底架纵梁采用Q345A或其它力学性能不比Q345A差的材料。

若车厢长度规格不在表2、表3、表4之中,则按照接近原则,参考表2、表3、表4设计制作。

3.6 车厢、底架的扭转变形不得影响液压系统的正常工作,扭转试验应符合 QC/T 223-1997的规定。

3.7 空载行驶时,车厢不得与底架发生撞击。

3.8 在行驶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车厢自动举升现象,上装各部件不得与车轮跳动干涉。

3.9 液压倾卸系统3.9.1 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和空间应利于操作和维护。

3.9.2 所有零件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飞边、毛刺等制造缺陷和碰伤、锤痕等装配缺陷。

3.9.3 焊接应符合 JB/T 5943-1991规定,所有焊缝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夹渣、虚焊、咬边等焊接缺陷。

3.9.4 取力器、液压油泵、油泵传动轴应装配正确、牢固、不得松动;液压油泵进出油口接头安装正确、可靠,无漏油、渗油现象,螺栓拧紧力矩按 EQB-37-1999执行;取力器、液压油泵应操纵灵活,运转正常,不允许有异常的噪声和卡滞现象;油泵传动轴安装好后其花键配合处的轴向间隙应在10~15mm,油泵、取力器与传动轴的轴间夹角不大于5°,且运转平稳,不许有明显的的摆动现象;油泵传动轴花键套、万向节均应涂上润滑脂。

3.9.5 液压油箱、液压阀应装配正确、牢固、不得松动;回油阀总成各接头必须安装正确、牢固、不得松动,无漏油、渗油现象;回油阀总成在工作压力下不允许有渗漏;当气操纵装置在 600Kpa以上时,回油阀应能顺利打开;切断气源后,回油阀应能可靠关闭;液压油箱安装螺栓、螺母用镀锌件,装配完毕后螺栓露出螺纹部分长3~5mm。

3.9.6 油缸要求密封处焊缝不允许有渗漏现象;必须保证满足油缸昀小安装距离和昀大工作行程的需要;油缸工作应平稳、无卡滞、异响;表面油漆均匀无脱落。

3.9.7 前顶自卸车,举升过程中,车厢前板与油缸外套筒运动间隙不得小于30mm,当车厢完全下降后,油缸的缸筒伸出长度应为15~50mm,油缸与驾驶室间隙不得小于50mm。

3.9.8 液压管路应装配正确,各油口接头应可靠安装,拧紧;液压油管不允许有打折、扭曲、松动、与其他零部件摩擦、干涉等现象;各液压油管与排气管等高温部件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与传动轴活动范围的间隙应不小于50mm;在装配中可调整液压油管接头的角度,保证管路走向平顺、整齐;高压油管昀小弯曲半径不小于240mm;吸油管两端必须插入接头内,管夹卡住安装环槽,拧紧力矩为6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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