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 第一章 绪论
1-3章法律逻辑学讲义
1-3章法律逻辑学讲义法律逻辑学教材:《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第一章引论第一节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的含义1、指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性。
2、指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3、指某种理论、观点和见解。
4、指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论辩技巧的科学,即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科学(逻辑学)逻辑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反对逻辑也必须使用逻辑。
讲逻辑也必须符合逻辑。
二、逻辑科学的产生三、逻辑科学的发展与走向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一、什么是逻辑学(一)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二、思维同语言的关系三、逻辑学的功能(一)它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维的特性,有助于我们由自发的逻辑思维提高到自觉的逻辑思维。
(二)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的功能,而且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三)逻辑学还有助于人们准确表达思想,提高论辩能力。
第三节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一、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二、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一节概念的特征一、概念及其表达式——语词与词项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以及把握这种关系的实践意义三、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一)理解或陈述法律文件中语词表达的概念,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不能凭自己的理解作任意解释。
(二)运用语词表达法律概念时,也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方式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概念所反映的那些特有属性或根本特征,亦称为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
根据概念内涵确立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
(一)认识性内涵认识性内涵,其构成性质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它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认识性内涵构成性质的确立,只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认识成果,是同人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水平相关的,并且也是随着人的认识的深化而深化,随着人认识的发展而发展。
法律逻辑学第一章-优质课件
洧(wěi)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死者, 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 多,以告邓析。
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
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
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 买矣。”
惠施
濠梁之辩
《庄子.秋水篇》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 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 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 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矣,子之不 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 。”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 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 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 ,列举7大基础学科:数学、逻辑学、天文 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及空间科学、 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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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商的一项研究表明,处于令
人舒适工作环境中的雇员比处于不大舒适的工作环境中的同
事的效率要高25%。评价工作业绩的客观标准包括工作量与
所有S都是P
例2: (1)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铜是金属 所以,铜是导电体
(2)所有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刑法是法律 所以,刑法是强制性的
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 逻辑常项 • 逻辑变项
3.思维形式的规律.
• 逻辑规律 • 逻辑矛盾
三、逻辑学的性质
• 逻辑学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 虽然它本身不能给人们直接提供各种具体 知识,但它为人们正确思维、表达、论证 ,提供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这就是逻 辑学的工具性。西方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 多德所著的6篇逻辑著作,名为《工具论》 ,培根的逻辑著作,名为《新工具》。
•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缺陷补偿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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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SIP真时,S与P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于 ②真包含 ③交叉 ④
全异 性质命题中,如果SAP真,那么SEP
( ),SIP( ),SOP( )。 在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中,根据反对
关系,由SEP真可推出( );根据矛 盾关系,由SAP真可推出( )。
逻辑方法
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 法律逻辑——适用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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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 念
定义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
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2、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就被称为概念的表达
式
•6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往往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 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必须有内涵和外延。虚 词就不能表达概念。如:“的”、“啊”、 “因为……所以”等。 2、概念和词有时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ˉPOS √5、违反逻辑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理论
PA ˉ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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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命题 1、定义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 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 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事实下 的关系。 “张三和李四是同学” “张三和李四是三好学生”
2、组成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关系主项、关系 项和关系量项。 在关系命题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关系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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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特征
周延性:是否断定其全部外延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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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性质命题判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
《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
一、“逻辑”的含义 “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英语logic一词源 于古希腊语“逻各斯”,在古希腊哲学文献中, 经常可以见到关于“逻各斯”的描述,如: “逻各斯永恒存在,万物根据逻各斯而生”; “逻各斯人人共有,应当遵循逻各斯”等等。 其原义指言辞、思想、理性、规律性、比例、 份额等。在汉语中,“逻辑”有如下含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为包 括基础学科在内的一切科学理论提供逻辑 工具。列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是人们有效推理和论证的工具,从 而也是人们正确思维、正确表述思想和建 立理论以及分析和批判错误思想的工具。
二、逻辑学的作用 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探寻新 结果,获得新知识。 逻辑学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有效的推理工具,运 用有效的推理形式,遵循正确推理的规则,可以 从前提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从已知推出未知。 如,牛顿运用万有引力定律解释了物体坠地,说 明了行星的运行轨迹。我们还可以以观察、实验 的结果以及少数科学原理或假说为前提进行推理, 探寻新结果,获得新知识。如,居里夫妇发现钋 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 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 的。
如居里夫妇发现钋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不同的机构都有各自的特点把各种机构按结构加以分类其目的是按其分类建立运动分析和动力分析的一般方法
法律逻辑学
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龙小平
第一章 绪论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 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2、逻辑的类型 3、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自然语言的不足与科学思维、逻辑思维的严 密性、准确性、细致性是不相容的。为了适 科技发展的需要,产生了人工语言。所谓人 工语言就是由人制造出来的用以表示某种意 义的符号。人工语言具有意义的专一性和高 度的抽象性,因此,使用人工语言来表达思 想,描述推理具有更大的优越性。由于符号 语言的高度抽象性,这使思维简化、形式化; 由于人工语言的专一性,使思维精确化,不 会出现含混不清的情形;由于符号语言摆脱 了来自具体内容方面的困惑,使思维更加敏 捷、方便。
法律逻辑学本科版ppt课件
p
q
上面两个命题也有共同的逻辑形式:如果p,那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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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1)所有公民都是遵纪守法的人,有的人是公民,所以,有的人是遵纪守法的人。 (2)所有科学都是有价值的,有的理论是科学,所以,有的理论是有价值的。
这两个推理的内容不同,但有相同的逻辑形式: 所有M是P,有S是M,所以,有S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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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下面的三个命题,内容各不相同: (1)所有大学生都是学生。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S
P
但这三个命题有共同的逻辑形式:所有S都是P
(1)如果物体发热,那么物体就会膨胀。 (2)如果明天天气好,那么我就去郊游。
➢现代演绎逻辑以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为基础内容,包 括集合论、证明论、递归论、模型论,也包括多值逻 辑、模态逻辑等非标准逻辑,还包括问题逻辑、规范 逻辑等应用逻辑。
➢现代归纳逻辑以两个演算和概率论为工具,进行形式 化的处理,对归纳结论的概然性作出精确计算,求得 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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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同的思维内容可以有相同的思维形式。逻辑学重点研究的是思
维的逻辑形式,任何逻辑形式都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组成。
逻辑常项:是指逻辑形式中不随思维内容变化而变化的部分。体现了逻辑形
式的本质特征,是区分不同种类的逻辑形式的唯一依据。
逻辑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
逻辑常项
命题:(1)所有的 S 都是 P (2)如果 p ,那么 q
以下以逻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推理及其有效性问题为例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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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学生欧提勒士也提出了一个二难推理,以表明另一半学费不可能给:如果我这场官司赢了,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塔歌拉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输了,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塔歌拉另一半学费;这场官司我或者赢了或者输了,总之,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的这一反驳,驳得有力、驳得高明,正可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逻辑学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法律概念的表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必须明确、严密,必须前后一致、首位一贯。
决不能含混不清、自相矛盾、相互抵触。
否则,将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
如《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规定中“犯罪的人”有悖于“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在刑事侦查中,查清案件的事实,对案情作正确的判断,这不但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更需要严密而周全的思考和推理。
在法庭论辩中,诉讼双方对其诉讼主张和请求,不但要有确凿的证据和确实的理由,而且要作出严密、充分、有说服力的论证。
在司法审判中,法院裁决必须以理服人,判决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论证要严密,要无懈可击,要具有说服力,所有这一切都与逻辑有关。
由此可见,逻辑是正确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掌握逻辑工具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逻辑学导学
《法律逻辑学》课程导学大理学院政法与经管学院任课教师施福昆一、课程简介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辩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
法学与逻辑学存在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如法律的制定或执行、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无不广泛地涉及逻辑问题;再如司法人员的逻辑思辨、反映能力直接关系到侦查破案、法庭审理、判罪量刑等工作的质量。
无论是法学工作者还是司法工作者,都应当具有丰富的逻辑知识、高度的逻辑修养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因此,学习法律逻辑对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二、学习进度第一章绪论(2学时)第二章法律分析(2学时)第三章法律推理(2学时)第四章事实推理(2学时)第五章判决推理(2学时)第六章法律论证(2学时)三、各章节学习内容及重难点第一章绪论1.法律逻辑学的对象2.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意义第二章法律分析1.逻辑理性(重点)2.实践理性3.价值理性(重点)第三章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的模式1.法律推理的方法(重点)第四章事实推理1.事实推理的基础: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重点、难点)2.推理的工具:自然推理系统的P N(难点)3.事实推测(重点)第五章判决推理1.事实的推定2.判例法判决推理(难点)第六章法律论证1.法庭上的论证(重点、难点)2.法庭上的反驳(重点3.法官的判决(重点)四、《法律逻辑学》课程平时作业(一)填空题1.在命题形式中“←p∧ q”与SAP”中,常项是,变项是。
2.根据,“当且仅当甲上场,乙才上场”为假,则选言命题(用自然语言表达)“”为真。
3.间接反驳是先提出一个与对方论题具有关系或关系的反论题,通过论证反论题的真实,并根据矛盾律来确定对方论题的虚假。
4.如果被定义项的外延真包含于定义项的外延,则犯了,的错误。
5.若SAP取值为真,则﹁PO﹁S取值为,SIP取值为。
6.若“P→q”真且P与 q不同真不同假,则“P∨﹁q”取值为。
法律逻辑学一
2. 对于实体概念,可以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不同 进一步划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指外延只有一个特定事物的概念,即 外延为一的概念。 普遍概念是指其外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 的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 我们把概念划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这是 从概念的内涵方面的不同对概念进行的划分。 1.集合体、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就是由一个一个的个别事物有机组合在一 起而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反映集合体的概念 就是集合概念,反之就是非集合概念。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该概念所反映或指称的那一类事 物所具有的本质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该概念所揭示的本质属性 的那些事物对象的数量范围。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的质的方面,他说明概念反映 的是什么。概念的外延是概念的量的方面,它说 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哪些。 概念的内涵何外延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变动性。
法 律 逻 辑 学
主讲人: 石现明
英语语言文学学士 法理学硕士 国际法学博士 牛津大学访问学者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O一二年春季学期
第一章 绪论
内容提要: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思维的形 式结构与规律。
第一节 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
主要内容: 逻辑的含义 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的发展 法律逻辑学的兴起
2. 集合体与类的区别 假设由a1、a2、a3、……、an所组成的类叫A,ai是组成 A这个类的分子,而由a1、a2、a3、……、an等有机组合 而成的集合体叫A‟, ai是构成A‟这个集合体的个体,那么 A与A‟的最大区别是:A所具有的属性每一个ai都具有,每 一个ai都属于A,我们可以说ai是A(比如我们可以说桉树 是树、张三是共产党员、李四是某犯罪集团成员、这些人 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而A‟所具有的属性不一定每一 个ai都具有,每一个ai都不属于A‟,我们不能说ai是A‟(不 能说桉树是森林、张三是共产党、李四是犯罪集团、这些 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等)。也就是说, 由若干分子所组成 的类的属性是对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的归纳概括,类 所具有的属性必然为分子所具有。类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而集合体是由个体所构成的有机整体,集合体所具有的属 性不是对其个体属性的简单归纳和概括,而是集合体的整 体属性,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不必然为其个体所具有。简 单地说,分子属于类,而个体不属于集合体。
法律逻辑应用教程第一章 绪论
预言
➢ 有一天,阿凡提和侍卫官开玩笑说: 你两天以后会死。
➢ 两天后,那个侍卫官从马上掉下来 摔死了。
➢ 皇帝很生气,认为侍卫官的死是阿 凡提的诅咒:你既然知道侍卫官什 么时候死,那么,你自己什么时候 死,你知道吗?
➢ 阿凡提看到皇帝想要处死他,说: 我夜观星象,发现要比皇帝早死两 天。
欲望
➢ 用普通筷子 ➢ 用陶碗、陶碟 ➢ 吃家常菜肴 ➢ 穿粗布衣服 ➢ 住低矮房屋
➢ 用象牙筷子 ➢ 用玉杯、玉盆 ➢ 吃象尾、豹胎 ➢ 穿绫罗绸缎 ➢ 住高楼大厦
➢ 欲望扩大 ➢ 不可收拾
二、逻辑学是工具性的科学
• 逻辑学在人们进行正确思维、表达 和论证思想,探求新知等方面,提 供了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即规 范性。
• 是从具体思维内容中抽象出来的, 贯穿于具体思维内容中的形式结构。 也即“共许”、“样式”。
• 如果我有翅膀,我就能飞。 • 我有翅膀吗? 没有。 • 所以我也没办法飞。
• 如果把整个太平洋的水倒出,也浇不 熄我对你爱情的火焰。
• 整个太平洋的水全部倒得出吗? 不行。 • 所以我并不爱你。
《第一次亲密接触》
痞 子 蔡
• 如果我还有一天寿命,那天我要做你女友。 • 我还有一天寿命吗? 没有。 • 所以,很可惜。我今生仍然不是你的女友。
• 女:你看你看,狐狸尾巴露出来了吧!
• 男孩脸涨得通红.....
• 如果你遇上这种问题,该如何回答?
谁是罪犯?
• 一家珠宝店被盗,经查可以肯定是甲、
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人所为。审讯 中,他们四人各自说出一句话: • 甲说:我不是罪犯。 • 乙说:丁是罪犯。 • 丙说:乙是罪犯。
• 甲:非甲 • 乙:是丁 • 丙:是乙 • 丁:非丁
法律逻辑学第一章 绪论课件
B.有些便宜货不是假货,因此,有些假货不 是便宜货。
C.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因此,所有有价 值的都是商品。
D.有些发明家是自学成才的,因此,有些自 学成才者是发明家。
E.没有宗教是科学,因此,没有科学是宗教 。
有些人不是坏人,因此,有些坏人不是 人
例:在职研究生GCT考试
GCT考试有四部分组成:英语、数学、 语文、逻辑。每部分100分,总分400分 。其中英语、语文和逻辑各50道题,每 题2分,数学25道选择题,每题4分。国 家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时间为三 小时,GCT考试难度不是很大,主要就 是时间太紧
GCT考试逻辑部分
(50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 45分钟)
(1)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 (2)所有大学生都是有理想的。 (3)有些商品是有价值的。 (4)有些大学生是有理想的。
(1)(2)命题所共同具有的逻辑形式: 所有S都是P
(3)(4)命题所共同具有的逻辑形式:
有些S是P
“有些人不是坏人,因此,有些坏人不是人。”
下列哪个推理具有与上述推理相同的结构?
(2)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 论证思想。
例:
半费之讼
师:
如果这场官司你打赢了,按合同的约 定你要付这一半学费;
如果这场官司你打输了,按照法庭的 判决你要付这一半学费;
这场官司你或者打赢或者打输, 总之,你要付这一半学费。
生:
如果这场官司我打赢了,按照法庭的 判决我不要付这一半学费;
逻辑在研究思维时,有自己特殊的领域 ,它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 律。
(2)思维的形式
概念 判断 推理
1.某实验室一共有3种类型的机器人,A 型能识别颜色,B 型能识别形状,C 型既 不能识别颜色也不能识别形状。实验室
法律逻辑学全套精品课件
逻辑的产生(弗兰西斯·培根) • 逻辑学的第二次里程碑式大发展:现代数理逻辑
的产生(莱布尼茨—怀特海、罗素) • 逻辑学的第三次里程碑式大发展:辩证逻辑的产
生(黑格尔、马克思)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学科,还没有形成
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首先,法律逻辑是推进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逻辑学与法律公平、公正相依伴,法律推理是法 学研与运作的重要方法,司法程序是否公平、公 正的晴雨表。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立法既要遵循立法原则、立法政策,还要讲究法律
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恰当性。 最后,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与依法办案
的能力。逻辑论证与表达,案情归纳与演绎分析, 识别、驳斥逻辑谬与诡辩,提高论辩能力,都是 法学研究与依法办案的能力,这些能力与法律工 作者的逻辑学素食密切相关。
第二章 命题逻辑(上)
• 第一节 命题概述 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 1、什么是命题
• 命题:命题是借助语句陈述思维对象情况 并有真假之分的思想。例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思维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思维内容是思维对象及其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思维有概念、判断、推理三
种基本形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及其属性作出断定的思维形态;推理是从已知知识得出 未知知识的思维形态。
思维形式就是同一类型的思维的共同结构。 • 何谓“同一类型”?(待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教程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一、思维、语言与逻辑 “逻辑”是英文Logic的音译,它导源于希 腊文(逻各斯),原意是指言辞、思想、 理性、规律等。古代西方学者用“逻辑” 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我国近代学者 将“逻辑”意译为“论理学”、“理则 学”、“名学”、“辩学”等。到20世纪 初,我国逐渐通用“逻辑”的译名。
实用法律逻辑教程课件绪论01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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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三项划时代的重大成果
1931年德国数学家哥德尔提出了不 完全性定理,它证明了包括数论在 内的一致的形式系统都是不完全的, 提出了形式系统的局限性。
1933年波兰逻辑学家塔尔斯基建立 了逻辑语义学,在其理论中,区分 了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确立了真谓 词的逻辑原则。
• 孙中山先生则称其为“理则学”,这个名 称在台湾至今沿用。
• 后来,章士钊在《逻辑指要》一书里力主 使用“逻辑”一词,他的努力使得“逻辑” 获得比较一致的用法。
• 逻辑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四种含义: • (1)指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 •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和看法。 • (3)指思维的规律和规则。 • (4)指逻辑学。
印度“因明”的考察
• 因明学是梵语hytuvidya(稀多费陀)的 意译,因是指推理的 依据,明是指阐明, 所以,因明学就是推 理的学说。因明学约 产生于公元前六世纪, 最早的著作是《正理 经》。
• 印度因明从古代论辩术发展而来。
• 先是五支论式(宗、因、喻、合、结), 后发展为三支论式(宗、因、喻)。
不知鱼之乐同矣。 •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
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 马者,所以名形也;白者,所以名色也。 名形者非名色也。故曰:白马非马。求马, 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 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 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 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 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马非马.马故有色,故有白马。使 马无色,由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 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 故曰:白马非马也。
《逻辑学》全部课件第1-11章
⑤ 指称一种哲学理论 例如: 列宁曾说:“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 学说,而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 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 再如: 列宁还说:“逻辑是关于认识的理论、关于真 理的理论。” 又如: 一些哲学著作中说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说”、 “康德的先验逻辑”等。
现代汉语中“逻辑”的含义: ▲ ① 指客观事物的规律 ② 指思维的规律、规则 ③ 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 ④ 指一门学科,即逻辑学 ⑤ 指称一种哲学理论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 一、逻辑概念与逻辑学科 1.逻辑概念: 英语logic的音译,来源于古希腊语logos,有 “思维”、“言辞”、“理性”、“秩序”、 “规律”等含义。 现代汉语的含义有: ① 指客观事物的规律
例如: 森林的滥砍滥伐导致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 了洪水的爆发,这是合乎逻辑的。 再如: 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是自然界的逻辑,也 是市场竞争的逻辑。 又如: “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生活
(2)什么是思维形态 概念、命题(判断)和推理,就是三种基本的 思维形态。
现代逻辑所说的“词项”(term)、“命题” (proposition)和“推论”(argument)分别 对应于传统逻辑所说的“概念”(concept)、 “判断”(judgment)和“推理” (inference)。现代逻辑之所以要做这样的改 变,是为了突显逻辑学的语言学性质,从而削弱 传统逻辑所包含的过多的心理学成分。另一方面, 逻辑学也不是语言学,而是介于心理学和语言学 之间的一门学科。相应地,“词项”介于“概念” 和“语词”(word)之间,“命题”介于“判 断”和“语句”(sentence)之间,“推论”介 于“推理”和“句群”(sentence group)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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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具 3.形式逻辑是揭露逻辑错误、反驳诡辩 论的有力工具
二、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1.一般意义
(1)形式逻辑的作用是人们认识世界的
辅助工具,与此相联系,它为人们认识世 界、探求新知识提供了必要的逻辑工具。
(2)据形式逻辑的第二点作用,形式逻
辑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 那么,学习形式逻辑有助于人们准确地、 严密的表达和论证自己的思想。
法国哲学家笛卡尔(1096——1650年)
从事逻辑问题的研究,制定了有关科学 研究应该遵守的一些逻辑规则。法国哲 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年)把数 学方法应用到处理演绎逻辑的问题上, 为数理逻辑的诞生开拓了道路,因而它 成了数理逻辑的奠基人。 一百多年以后,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 “逻辑代数”,巴莱布尼茨的思想变成 了现实 。
三、怎样学习形式逻辑
作用,学习的意义,明确学习目的,端 正学习态度。
1. 学习法律逻辑必须正确理解它的地位、
2.学习法律逻辑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
学习方法,这是学习形式逻辑的关键。 3. 学习法律逻辑必须经过反复练习、养 成运用逻辑知识的熟练技巧
思考题: 1.什么是思维?思维什么特点? 2.基本的思维形式有哪些?怎样理解思维的逻
我们所讲的逻辑实际上是形式逻辑的一
个分支——法律逻辑。 法律逻辑学的性质:法律逻辑学是一门 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的分支学科,也叫 “法律逻辑”或“法学逻辑”。 法律逻辑并不是法学的一个部门,而是 形式逻辑学下面的一个层次的逻辑分支 学科,同语言逻辑学、教育逻辑学、医 疗逻辑学、经济逻辑学等并列的逻辑分 支学科。
(3)据形式逻辑是揭露错误、
反驳诡辩论的有力工具而论,学 习形式逻辑能避免自己犯逻辑错 误,也能防止陷入诡辩论的泥坑, 并且对反驳其他人的谬误,揭露 诡辩论都有重要的作用。
(4)学习形式逻辑,还有助于人们
学习、理解和掌握其他各门科学知 识。
2.学习逻辑学对法律专业的学 习和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思维活动中的一般的逻辑形式和逻 辑规律,另一方面,研究法律思维活动 中的的特殊的逻辑理论。 如:侦察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庭辩 论逻辑等。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涉 及法律思维活动的逻辑思维形 式、规律和方法的逻辑学科。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1.定义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
规律并涉及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 科学。
中国的逻辑学史称“明辨之学”。主要
内容表现在墨子、荀况、韩非子等人的 著述中。哲学家们研究了名(概念、名 词)判断(辞)推理(说) ,并对理由 和推断的关系,同与异的关系也作了较 深刻地分析,同时还制定了推理的基本 准则。 如墨子《墨经》 、公孙龙、荀子、韩非 子等人对逻辑思维也有很大的贡献。
法律逻辑学
falvluojixue
主讲人:朱秀英
第一章
教学目的和要求:
绪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
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 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为进一步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做好思想准备。
教学重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是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
一、逻辑的含义
在现代汉语里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
场合有不同的含义,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 2.思维的规律 3.某种理论、观点 4.说理透彻、令人信服 5.关于思维形式及规律的科学,即逻辑 学
2.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一方面研究涉及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们的思维现象 。
(1)什么是思维
思维是人脑借助于语言来实现的
对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地反 映。
(2)思维的特点
第一,间接性。间接性是指在已有知识
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判断和推理形式对 客观事物的反映。 第二,概括性。概括性是指撇开感性认 识的具体性,经过抽象和概括把握事物 的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3)思维的主要工具
逻辑学是一门以思维形式、特别是推理
形式为研究对象的基础性、工具性科学。 它来自人类的思维实践,服务于人类的 思维活动,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基石、获 得新知识的重要工具,也是各门科学产 生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形式逻辑的作用
1.形式逻辑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辅助工具
2.形式逻辑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必
样,是一门历史的科学,是一门关于人 类思维的历史的科学。(465/三)
逻辑的历史大约有2500多年,不过 当时它不是一门独立的科学,而是包含 在哲学之中。它的成熟并分化出来,经 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此过程中各地形 成了一些逻辑学说,但逻辑学的发源地 主要有三个:中国、印度、古希腊。
中国是逻辑学的发源地之一
象和意义问题。
教学难点:
本章的教学难点是法律逻辑的定义问题。
教学时间:4学时
参考书目:
《形式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逻辑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形式逻辑》人大出版社出版 《逻辑学学习指南》石油大学出版社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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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的逻辑学说
古印度也产生了逻辑学说,即“因明”。
“因”指推理的根据,“明”就是通常说 的“学说”,“因明”就是古印度关于推 理的学说。主要著作有陈那的《因明正理 门论》等。陈那的指出了“三支论式”, 认为每一个推理都有宗、因、喻三个部分 组成,宗:相当于三段论的结论,因:相 当于小前提,喻:相当于大前提。
(5)思维的逻辑形式
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
一般形式结构就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如:所有的物质都是运动的 所有的商品都是有价值的 所有的法律都是强制性的 “所有……都是……”这样一个共同的结 构,这就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即 “所有 S都是P” 。
“所有S都是P” 。“S”叫做主项,“P”
辑形式? 3.什么是思维的逻辑规律?逻辑的基本规律有 哪些? 4.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5.什么是逻辑常项、逻辑变项、自然语言、人 工语言? 6.怎样理解法律逻辑这门科学的性质? 7.法律逻辑有何效用? 8. 怎样才能学好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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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绪论
第三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简史 关于逻辑学的学习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是一个多层次、多学科的庞大体系,
主要成分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两大门类。 在形式逻辑中又分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 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 逻辑学 传统的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 现代形式逻辑(数理逻辑)
叫做谓项。“S”“P”都是逻辑变项, “所有”“都是”则是逻辑常项。 逻辑变项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可以 用不同的具体概念或判断来代换的部 分。 逻辑常项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中保持 不变的部分。
(6)思维的规律
思维的规律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在人们思
维中的反映,体现着人们思维运动的内 在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 形式逻辑研究思维规律,包括同一律、 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十七、十八世纪的德国哲学家从不同的
角度研究了逻辑学问题,作为自己世界 观的一个组成部分。 康德从唯心主义出发,把形式逻辑所研 究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同客观事物完 全隔离开来,认为是“先验”的准则。 但他对逻辑问题的看法,对后人影响很 大。
黑格尔批判了康德的形式主义和亚里士
多德学说中的形而上学因素,深刻的研 究了辩证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建立了唯 心主义的辩证逻辑体系。尽管如此,其 中包含了丰富的合理因素。
三、形式逻辑的性质
1.形式逻辑具有客观性
(1)形式逻辑具有客观性是由它的研究
对象决定的。 (2)形式逻辑具有客观性是由它的客观 基础决定的
(3)形式逻辑具有客观性是由它的产生
历史决定的 (4)从它的作用来看 ,是为全人类服 务的 。形式逻辑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 民族性的。
2.它是一门文化基础性质的科 学,具有工具性质
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马克思、恩格
斯、列宁、毛泽东等,一方面批判了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吸收了其合理的 因素,运用唯物辩证的观点分析研究 了逻辑问题,为科学的逻辑的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有批判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
学对形式逻辑的歪曲,科学的阐述了形 式逻辑的某些基本原理,对形式逻辑的 丰富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推动了 形式逻辑的普及和提高。
法学与逻辑学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
立法工作,还是司法工作都离不开逻辑 这个工具。
如:法律条文中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明
确性;法律文件的编纂、法典等都必须 有严密的、系统的逻辑结构。在司法工 作中,不论是侦察员、检察员、审判员, 还是律师、法医、书记员,都必须掌握 逻辑学这个思维工具,具体说有以下几 点:
亚里士多德之后,斯多葛派研究复合判
断的问题,把它分为假言判断、选言判 断、联言判断等。并研究制定了假言判 断、选言判断、联言判断的形式、规则, 弥补了亚里士多的不足,丰富了逻辑学 的内容 。
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被歪曲,变成了论证 上帝的工具,但是,形式逻辑也有一定 的发展,如:西班牙的彼得的《逻辑大 全》一书的出版等
17世纪后,由于自然科学和唯物主义的
发展,反对经院哲学的斗争加强起来, 许多先进的思想家、科学家致力于创立 一种与生活联系密切、帮助人们发现新 知识的逻辑学说,使逻辑学发展到一个 新的阶段,代表人物像英国的非兰西 斯· 培根,他研究了判明现象因果联系的 归纳学说,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他 的主要著作是《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