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
学生资助 - 淮阴师范学院文通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处[2014]7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0 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苏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偿对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财政发放的学费补偿;2013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可以一次性获得完成入伍前攻读的学历层次剩余学制的学费资助。
二、补偿期限学费补偿(学费资助)期限的计算仅限学生入伍时所攻读学历层次的标准学制,复学后升学和继续深造的学费不予资助。
三、申请材料各申请人在申请学费补偿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费补偿/学费资助申请表(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A4纸正反面)原件(A4纸,一式二份);(2)申请人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证明)/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
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人在校期间实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2)申请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详细地址;(3)学校财务处、校长办公室及县级政府征兵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的审核签字和盖章(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4)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需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在校生入伍和复学士兵无此项要求)。
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核实学生入伍信息后,从国开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统计学生在校期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总额,在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栏如实填写。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包府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包府发〔2012〕93号2012年7月2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2〕5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安置就业对象(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就业: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4.烈士子女士兵。
(二)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9条第三款规定,可以选择由政府安置就业或者以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入伍以及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且不复学的士兵;5.2009年冬季入伍进藏的退伍义务兵(含农业户口),按照《关于对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及其家属实行特殊优待的通知》(内征联字〔2009〕35号)文件精神接收安置。
二、接收安置时间安排退役士兵报到工作3月底前结束;转业士官报到6月底前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7•【文号】教职成厅函〔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全面推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一)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
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
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法,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积极报考;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报名数据,严格开展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
(二)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三)退役士兵学员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四)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理流程一、补偿种类士官生毕业入伍学生休学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含保留学籍的入伍新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二、办理流程(一)士官生1、自行申报,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自行下载)2、样表及填报说明://第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是由“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表格信息均要求为打印,不能手写。
在征兵网上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全国征兵网需要用本人学信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第二、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兵役登记页面(1)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
(2)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学生选择“在校生”。
(3)其他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 学费补偿代偿页面(1)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按照应缴学费总金额×已读年份填写(已读年份:现就读年级为1年级是1,2年级的是2,以此类推)。
注意:按照规定只申请学费补偿的只能补偿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补偿,不能填写。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填“0”。
(2)补偿代偿类别按照规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可以按照学费、贷款哪个高补哪个的原则,在相应选项处打“√”。
(3)资助信息学校地址:**_*永定区文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校邮编:427000(4)家庭成员信息:至少填写两位家庭成员信息,保证所填电话使用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5)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信息,没有的不填。
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
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退役军人充实自己、顺利完成学业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旨在帮助退役军人在脱离部队后能够顺利适应社会并提升自身能力,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好的机会。
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一、资助对象范围: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适用于所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军人,包括被改编改用文职人员以及因伤病、年龄等原因退役的人员。
二、资助范围:1. 学费补助:根据退役军人所报读的学历层次、学科和学校类型进行资助,资助比例一般在60%-80%之间。
2. 生活补助:退役军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支付生活费用和住宿费等。
3. 就业创业支持:退役军人可享受相关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包括就业培训、就业创业补贴等。
三、申请程序:1. 资助申请:退役军人需要向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资助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退伍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批程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并评估资助的具体金额。
3. 发放资助:经过审核通过后,退役军人会收到相关的补贴资金,资助金额一般会在每学期开始时直接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政策的实施及监督:1. 政策实施: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资助管理体系。
2.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退役军人资助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的实施对退役军人具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资助政策能够减轻退役军人在上学期间的经济压力,使他们更加专注于学业而不用过多担心经济问题。
另一方面,政策推动了退役军人的职业发展,增强了他们社会适应能力,为他们找到合适的就业创业机会提供了重要支持。
当然,为了保证退役军人上学补贴政策的公平与有效,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退役军人的知晓度。
同时,对于资助资金的使用,需要建立严格的监控和审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正、有效。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兵办公室,各战区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军兵种参谋部(战勤部)、政治工作部,军委机关各部门办公厅(秘书局、综合局)、政治工作局,军事科学院科研部、政治工作部,国防大学教育训练部、政治工作部,国防科技大学教务处、政治工作处,武警部队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
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力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退役士兵为经济社会建设更好服务。
二、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一)加强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
军队做好面向现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离队前教育工作。
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3〕6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理解和宣传政策。
本文件所指的资助对象是进入我院就读之前从部队退役的学生。
各系要做好摸底和宣传工作,使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新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要组织自愿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随意涂改,服役起止时间应填写到具体年月。
三、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
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目前在校就读。
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不享受此类资助;入伍退役后入学,退役一年以内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四、材料报送
各系于2013年10月23日前将材料上交至学工处209办公室。
联系人:曾玉琼电话:3696200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22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专项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30
•【字号】沪教委学[2014]58号
•【施行日期】2014.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专项经
费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4〕58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现将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专项经费下拨各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要求,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保证退役士兵学生较好地融入大学生活,接受高质量教育。
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使用教育资助专项经费,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
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委学生处。
附件: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经费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补助。
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热情和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二、资金保障和经费管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县(市、区)级财政共同负担。
省级对下补助比例平均达到30%,市级也要加大补助力度,市、县级负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各自实际具体确定。
省、市两级补助经费要向兵员较多、经济欠发达县(市、区)适当倾斜。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21.10.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01、为什么要出台《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在军地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任务下,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十分迫切。
一是落实中央要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作出一系列明确细致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也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需要出台政策文件加以落实。
二是适应形势变化。
近年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终身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实施,产业升级、技术变革趋势愈发迅疾,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向深入,退役士兵整体文化素质提升也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调整需求。
三是回应基层呼声。
一直以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在支持鼓励广大退役士兵获取更多学习深造机会,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政策实施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基层实践中也面对一些亟需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政策落实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需要以创新举措加以纾解。
02、《意见》能为退役士兵带来哪些政策优惠?一是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全面推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一)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
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
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法,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积极报考;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报名数据,严格开展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
(二)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三)退役士兵学员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四)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鼓励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申请就读普通本科高校,具体招生办法由省级教育部门制定。
二、灵活开展教育教学(一)各地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相应院校制定专项规章制度,提高退役士兵学生教学与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
就读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学生应建立正式学籍,一般单独编班开展教学。
(二)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针对退役士兵需求与特点,优化专业设置。
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已经正式退役的现役军人或服役期满转业的士兵,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的文化程度。
2、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不能满足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3、申请人已经被普通高校录取,按时完成入学手续,并具有退役士兵证。
4、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补报。
5、申请人在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6、申请人在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7、申请人需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学历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申请人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以能力素质为基础、公开择优、双向选择,已成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主要方式。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
这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2.自愿性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3.非排他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二)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试行)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指南》(财教〔2013〕236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结合学校实际,拟制本指南。
第一条学校征兵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在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征兵工作站,各学院设立征兵联络员制度。
征兵工作站设在武装部,征兵联络员设在各学院学工办。
具体组成见附表一。
第二条优惠政策一、学校武装部协助部队兵役机关对大学生应征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政治审查,合格者优先审批定兵。
二、学校武装部协助民政部门落实应征入伍大学生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考研招考计划单列、考试升学加分,以及退役就业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符合学校转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直接获得学分,并跟据其服兵役情况评定军训成绩。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本科生荣誉及奖励制度体系。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我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八、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大学生,由征兵工作站牵头做好体检、政审、送行、复退接收等环节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予以配合。
九、在“西安理工大学基层就业奖励办法”中设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奖”,对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在校时间”总计时,参军入伍服役两年时间不在计算之列。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退役士兵在脱下军装、回归社会后,面临着就业与再就业的问题。
为了帮助退役士兵顺利融入社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支持和机会。
那么,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有哪些呢?1. 退役士兵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首要对象便是退役士兵群体。
他们是国家的守护者,是曾经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宁付出过辛勤劳动的一群人。
他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选择脱离军队,但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和帮助却一直未曾停止。
作为国家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役士兵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是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关心的具体体现。
2. 退役士兵的子女除了直接面向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政策外,国家还关注并支持着退役士兵的子女的教育问题。
退役士兵的子女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
为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不仅提供了一定的学费教育补助,还为他们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以便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和培养。
3. 退役士兵优抚对象作为军人的优抚对象,国家对于退役士兵的关爱和支持一直是持续不断的。
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基础。
针对退役士兵优抚对象的教育资助政策也一直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对于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教育问题,国家不仅提供一定的资助和援助,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政策倾斜和照顾。
4. 退役士兵的配偶退役士兵的配偶也是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之一。
在退役士兵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其配偶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国家对于这部分群体也一直给予了关注和帮助。
在教育方面,国家通过资助政策为其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为他们创造了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条件。
总结起来,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退役士兵本人、其子女、优抚对象以及配偶。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国家为退役士兵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为他们的教育问题提供了更多的解决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闽政[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一)发放对象。
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地方经济补助。
因国家建设或军队需要、个人健康状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提前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退役士官,可按其实际服役年限发放;其他原因提前退出现役和开除军籍及除名的,不享受地方经济补助。
(二)发放标准。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
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可根据其多服役年限适当增发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发放方法。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级和设区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四)安置对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4类对象。
(五)安置岗位。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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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与《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2‟5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为规范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学院。
2.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由学院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与退役证复印件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号综合楼306)。
2.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与11月1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到xszzglzx@),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学校:
附件2: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注:此表由学院填写
填报日期: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