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和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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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跟踪调研 , 针对新情况 、 问题, 新 及
时提 出应对 措施 ; 同时, 要对 去年 以 来 新 出 台的不符 合 调控 要求 的地 方
性 房 地 产 政 策 及 时进 行 清 理 和 调
三、 继续 推进 建筑 节 能和 城镇减排,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 采取 针对 性措 施 , 制房 价过 陕 遏 上 涨 , 进 房 地 产 市场 健 康 发 展 。 促 要 继 续 加 强 住房 公 积 金 监 管 工 作 ,
作会议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
政 、 神 文 明 建设 工作 会 议 在 北 京 精
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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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等方 式 , 一 步加 大 保 障性 住 房 进 建设 , 开 工建 设 的套 ( ) 比去 其 户 数 年 增加 13 以加快 解决 中低 收入 住 /, 房 困难 家庭 的 住 房 问题 。另 外 , 安 排 建 设 的 限价 房 、 共 租 赁 住 房 和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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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2 1 年农 村危 房改 造试 点要 扩 00 大 规 模 。继 续 推 进 国有 林 区 、 区 垦 和 煤矿 棚 户 区改造 。 要在 保 证 质 量 的前 提 下 , 力 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6.13•【文号】人社部函[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容园林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激励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单位。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管理)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我国国家级的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作为该部门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致力于推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改善。

本文将深入探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政策制定与规划管理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他们的首要职责是参与政策的制定与规划的管理。

他们需针对住房及城乡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进行政策制定。

此外,他们还需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后续的监管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市场监管与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需要负责市场的监管与工作的指导。

他们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包括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

他们要监测市场情况,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此外,他们还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工作指导,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

三、项目管理与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审批工作。

他们需对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此外,他们还需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前期的规划设计、中期的施工监督、后期的验收和评估等环节。

通过对项目的管理与审批,他们致力于提高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资源调配与政府合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职责上还需负责资源的调配与政府的合作。

他们需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他们还需与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紧密的合作,共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进展。

只有通过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政府的有力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信息公开与服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需承担信息公开与服务指导的职责。

他们需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工作指导和市场动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建市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是一个权威的门户网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种城乡建设信息和政策动态。

该网站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定期发布该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标准以及重大事件等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开设,符合时代发展和用户需求,有利于促进城市和农村的科学、规范、快速发展。

本文重点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内容和作用。

一、网站主要内容1.发布政策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定期发布国家和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例如《城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等。

这些政策法规的发布对于推动城乡建设及环保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规范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还出版了一些城乡建设的规范标准,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系统设计规范》等等。

这些规范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城乡建设行业、提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3.技术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也是一个提供技术标准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阅读了解到各种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例如木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等等。

实践证明,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更新更快有很大的推动力。

4.展示城乡建设成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不仅仅是一个官方网站,同时也是一个展示城乡建设成就的平台。

在该网站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

二、网站主要作用1.政策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对于全国在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规范与实施具有指导性,能够更好地推进城乡建设,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发展水平。

2.信息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传递各种城乡建设的信息,为城乡建设行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资讯,促进城乡建设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

3.调研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的信息流通与业务内容还对于研究城乡建设的发展趋势、分析城乡建设的现状产生重要影响。

4.政府公信力的增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网上窗口,能够帮助政府公开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的透明度、公正度、公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当在其 经 营场所 醒 目位置 公示 下列 内容 : ( ) 一 营业 执照 和备案 证 明文件 ; ( ) 二 服务项 目、 内容 、 准 ; 标
( ) 三 业务 流程 ;
法》 的规 定签订 劳 动合 同 。 第 九条 国家对房 地产 经纪 人员 实行 职业 资 格制 度 , 纳入全 国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业 资格 制 度 统
产经 纪机 构名 义承揽 业务 。 房地 产经 纪人员 不得 以个 人名 义承 接房 地产 经纪业 务 和收取 费用 。 第十 五条 房 地产经 纪机 构及 其分 支机 构应
产经 纪 活 动 的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协
理。
房地 产经 纪机 构 和分 支机构 与其 招用 的房地 产经 纪人 员 , 当按照《 应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劳动合 同
第 8 号
《 房地 产经 纪管 理 办法 》 已经 2 1 0 0年 1 0月 2 7日住 房 和城 乡 建 设 部第 6 5次部 常 务会 议 审议 通 过 , 并 经 国家发 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 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部 同意 , 予 发布 , 2 1 人 现 自 0 1年 4月 1日起 施行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人力资 源 社会 保 障部 部 长 姜伟 新 张 平
管 部 门 、 格 主管部 门 、 价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 主管 部 门应 当按照 职 责分 工 , 别 负责 房 地 产 经 纪 活 分
动 的监 督 和管 理 。
第二 条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从 事房 地产
经 纪 活动 , 当遵 守本 办法 。 应 第三 条 本 办 法所 称 房 地 产 经 纪 , 指 房 地 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构,负责规划、管理、监督和推进全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部门要求其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素质要求,以提供高效、专业和负责任的服务。

本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进行探讨,包括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和道德品质三个方面。

一、知识技能要求1.1 专业知识与学历要求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如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等,并且拥有相应的学历证书。

这有助于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事务,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1.2 熟悉政策法规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层面和部门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意识,才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守法用权。

1.3 技能培训与综合素质提高部门注重对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提升。

不仅包括专业技能的培养,还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决策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水平,并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二、工作态度要求2.1 高度的责任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一员,工作人员需要对自己的工作充满责任心。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

2.2 敬业精神敬业是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之一。

他们应该对自己的工作充满热情,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投入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只有具备敬业精神,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

2.3 团队合作在部门内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他们应该积极配合他人,共同完成部门的工作目标。

只有通过团结协作,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个人优势,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三、道德品质要求3.1 诚信正直诚信正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基本道德要求。

他们应该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言行一致,对工作中的信息和数据保持秉公、真实、准确的态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本文将介绍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以便更好地了解它在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领导机构包括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高级领导,他们负责决策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部门则根据具体的职责划分为不同的机构和局。

1. 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机构包括规划司、建设司、市政管理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等。

规划司负责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建设司负责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方面的工作,市政管理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

2.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的局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市政工程局等。

这些局负责具体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市政工程等。

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推进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它还负责管理和监管土地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物管理等。

它还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

它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4. 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监管等。

它通过加强市场监测、完善政策法规等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5. 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协调城乡建设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真的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真的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是正规证书,全国通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是一类由国家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职业教育机构颁发的正规证书。

这类证书通常是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考试制度设立的,具有权威性和可参考性,是衡量从业者专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标志。

持有这类证书的从业者可以证明自己已通过考核、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具有很高的价值,对于从业者个人和所在组织都有很大的帮助。

持有这类证书的从业者可以在就业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提高自身的职业发展机会。

对于组织而言,拥有具备专业技能证书的员工可以提升组织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组织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能岗位证书是真的,具有很高的价值和意义。

建议从业者在具备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积极获取相关证书,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九年十月十九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ﻫ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ﻫ (二)法规司。

ﻫ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ﻫ (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ﻫﻫ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ﻫ(四)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乡规划司。

ﻫ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ﻫ (六)标准定额司。

ﻫ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ﻫﻫ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ﻫﻫ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与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与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与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作为该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肩负着解读和解释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与解释工作,探讨他们的角色和重要性。

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执行者,承担着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作用。

政府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常常涉及一些专业的名词和术语,一般民众可能无法深入理解。

而建设部的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这些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和解释,使其更加贴近公众理解和实践的需求。

其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与解释工作对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建设部的政策解读能够帮助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理解并准确执行政策指引,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误解和偏差。

同时,建设部的解读还能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合规指引,使他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经济活动与政策保持一致,促进国家发展的协调性和稳定性。

在具体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解释的方式多种多样。

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发表讲话等方式,与各界人士面对面交流,解答他们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这种方式能够直接传达政策解读结果,并及时解答疑问,确保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建设部的工作人员还可以编写简明的政策解读手册和指南,通过文字表达方式,详细解释政策背景、目的和执行要点,为公众提供权威性的参考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解释时需保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

政策解读不应受到个人利益和偏见的干扰,应该以国家和公众利益为出发点。

同时,解读过程中应注重权威性和科学性,通过充分研究和调查,给出准确可靠的解读结果。

总结起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与解释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简称“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是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该考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报考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条件,并按规定的方式参加考试。

考试一般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资格。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是国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对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重要手段。

通过该考试,可以检验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规划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其工作人员作为职能部门的一部分,承担着许多重要的职责和职能。

本文将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进行探讨。

一、政策制定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之一是参与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他们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城市化进程、住房保障问题等各方面的情况,提出合理的政策方案和规划方案。

这些政策和规划将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质量、住房供给的合理性等,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政策制定能力。

二、市场监管和维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承担着市场监管和维权的职责。

他们需要对住房市场进行监测和调控,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同时,他们还需要处理住房纠纷,维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监管和维权方面,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三、技术指导和标准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和制定相关的标准。

他们需要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合理性。

同时,他们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建筑标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这些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流程审批和项目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流程审批和项目管理的工作。

他们需要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建筑施工等方面进行审批,确保各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同时,他们还需要管理相关的建设项目,监督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这方面,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

五、宣传和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承担着宣传和教育的职责。

他们需要向公众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职能、政策法规等,提高公众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他们还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部门的组织架构,本文将介绍该部门的分设机构以及各机构的职责和作用。

一、总体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体上分为党组、综合部、规划与土地管理司、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等多个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职能和事项。

下面将对各部门的职责和作用进行详细介绍。

二、党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党组是该部门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工作。

党组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确保各个部门的工作能够有机配合,形成整体效应。

三、综合部综合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后勤支持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日常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综合部还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规划与土地管理司规划与土地管理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与乡村建设的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

该司组织编制国家城市与乡村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有序和可持续。

此外,规划与土地管理司还负责城市绿化、土地征收和补偿等相关事务。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另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和监管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该司负责制定和管理住房供应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防范和应对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六、地方分支机构除以上提到的中央机构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设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分支机构。

这些地方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确保中央的政策落地和贯彻。

综上所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包括党组、综合部、规划与土地管理司、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以及地方分支机构。

每个部门都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作用,各司其职,共同为推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称“建设部”)是中国政府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的部门,承担着城乡规划、建筑市场监管、住房供应与保障等重要职责。

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在促进中国城乡建设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能。

一、部领导建设部的最高领导是部长,由国务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部长负责指导和管理整个部门的工作,包括决策、政策制定、协调、监督等。

部长下设若干个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部门工作。

二、直属机构建设部下设多个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中心、国家开发建设规划管理局、国家房地产开发监管局等。

这些机构在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局建设部下设多个局,每个局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任务。

以下是几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局:1. 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建设领域工作,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等。

2. 规划局:负责全国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推动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布局。

3. 房地产开发监管局:负责监管和管理全国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4. 农村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中心、研究院建设部设有多个中心和研究院,负责开展专业研究和政策制定。

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房地产评估中心等,他们在城市规划、房地产发展、市场预测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服务。

五、地方机构除了中央层面的组织架构外,建设部在地方设有省级、市级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建设部的政策和要求。

这些地方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六、协会、研究所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建设部还与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所合作,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领域的发展。

例如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他们与建设部共同努力,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英文缩写:MoHURD,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国家级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

本文将介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层级关系。

一、部门设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设若干部门,包括司、司局和直属单位。

具体设置如下:1.主管司主管司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核心,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各司局的工作。

主管司由部长直接领导,并设有若干处室和科室,负责具体事务的落实与协调。

2.规划司规划司负责全国住房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规划和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3.建设司建设司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在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

4.房地产司房地产司负责全国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与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私有化等工作。

5.物业管理司物业管理司负责规范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6.城乡发展与综合改革司城乡发展与综合改革司负责推动城乡发展和综合改革的重大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化发展等方面的事务。

以上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主要司局。

此外,还设有若干直属单位,如人事司、财务司、办公厅等,负责部门内部管理和事务支持。

二、职责分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各司局的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如下:1.规划司规划司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提出土地利用和建筑规划的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2.建设司建设司负责组织和推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建筑施工等。

3.房地产司房地产司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发商、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4.物业管理司物业管理司负责规范和管理物业管理行业,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5.09•【文号】建人[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人[2014]6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为鼓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人努力提高技能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工作,根据《劳动法》和《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9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宣传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引导工人学习钻研技术,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岗位成才、技能成才的社会氛围,完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工作机制,做好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劳动法》和《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的推荐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的激励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荐工作办公室),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建设行业技术能手推荐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推荐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设置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第四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的推荐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推荐的具体时间和人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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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工作会议传达提纲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主持,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作了题为《为百姓住有所居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建委主任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还邀请了全国26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到会,我省长春、吉林等8个地级城市分管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18日下午,又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各省、区、市去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今年工作作出了部署。

会议指出,2009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复杂因素的不利影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通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扎实推进,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并试行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新模式,国有林区、垦区
煤矿棚户区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开始起步,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启动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是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在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吉林、内蒙、河北等省进展良好,太阳能光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

四是加强城乡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取得新成效,一些城市开展了低碳城市规划工作的探索,部分省(区)建立了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口支援四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强化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辽宁、吉林等省出台了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为重点,在全系统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六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新增北京、太原等15个数字化管理试点城市,全国共有80多个城市开展了数字化管理试点,编制了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规划,10多个城市启动了生态城规划和建设,50多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国12
万个村庄的村庄整治工作接近完成。

建设法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取得也取得了新进展。

会议强调,20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第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工作,促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深入解决低收入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建设仍坚持以实物保障形式为主,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时,可统筹安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

继续开展对廉租住房产权按份共有管理新模式的有益探索。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继续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适当放宽供应范围。

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严把准入关。

2010年国家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和国有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中央将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近期将印发指导意见。

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统筹全面推进。

各地在棚户区改造时,要力戒大拆大建,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量力而行、和谐拆迁。

大力推进林区、垦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规模,各地要提前做好前期工作。

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在保证质量前提下,
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推进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要改善土地供应结构,房价上涨过快、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数量和比例。

严格控制二套房信贷管理,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

启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要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政策要求,进一步清理完善相关政策。

第二,提高城乡规划水平,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要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以人为本、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加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重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要下功夫研究城镇化发展问题,从资源环境、规划布局、发展模式、设施共享、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深入研究推进城镇化发展。

第三,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
效益。

要切实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毫不松懈地深入抓好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城市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宣传工作,从2010年起,北方城市新竣工集中供热建筑都应当实行按户用热量计价收费,未按户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对好的省份,国家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2010年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超过95%。

还要进一步发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示范作用。

要继续推动城镇减排,重点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设施建设,减少城市综合能耗和污染排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第四,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为住房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继续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坚决整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报售量、制造紧缺假象和假按揭、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对信访问题严重且解决不力的地方和城市,将约谈该地方和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甚至直接上报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等大型工程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开展以预防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设备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确保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

研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切实将建筑节能列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

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把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仍在履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继续做好法规和建设标准完善及改革工作。

各地要加快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

继续完善稽查执法机制。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加快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第六,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和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要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权利运行,防止以权谋私。

以“文明行业创建”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扎实工作,注重协调配合,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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