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房建(2014)81号关于重新印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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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2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铁总发〔2005〕 299 号)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铁总发〔2005〕 299 号)
济南铁路局文件
济铁总发[2005]299号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铁路局直管站段的需要,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我局重新制定了《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下达设计任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
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局营业线施工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制定的规程、标准、规范、规则、规定,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 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有:
1. 施工作业
(1) 铁路既有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复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铁路安全技术交底全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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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1.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 280号)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4]180号)3. 各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具体铁路局编号)二、交底内容1.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铁路施工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人员应熟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区域。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灯等。

(3)施工现场应加强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坠落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既有线施工安全(1)既有线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既有线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防止对既有线路造成损坏。

(3)既有线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大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1)大模板堆放时,应确保垫木上下对齐,绑扎牢固,车上严禁坐人。

(2)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

(3)大模板安装与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4)大模板安装必须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

5. 模板安装安全技术(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

(4)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5)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6. 应急预案(1)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施工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铁路防洪防汛工作总结(7篇)

铁路防洪防汛工作总结(7篇)

铁路防洪防汛工作总结铁路防洪防汛工作总结(7篇)铁路防洪防汛工作总结1我国幅员广大,雨季时间较长,几乎每年都有洪水发生,造成铁路中断行车,因此,抓好防洪工作,是确保铁路运输在汛期安全畅通的重要保证。

我国因气候变化复杂,每年都出现了局部地区特大暴雨,造成较大的洪涝灾害,给铁路运输和国家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的防洪工作,确保20xx年防洪目标的顺利实现,宜宾线路车间按照局《关于做好20xx年防洪工作的通知》(成铁办184号)和段六工桥〔20xx〕70号《关于做好20xx年防洪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车间的实际,认真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团结协作,克服松劲麻痹思想,切实增强防洪工作的忧患意识,始终把防洪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任务抓好、抓实,确保了防洪汛期的行车和人身安全。

现将20xx年的防洪工作总结如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182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全年防洪、全员防洪、科学防洪”的工作理念,切实规范防洪管理,强化设备质量。

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行车安全特别是旅客列车行车安全为重点,精心组织、严防死守,落实防洪各项措施。

消灭责任水害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减少崩坍落石发生频次,防止崩坍落石撞车事故的发生。

实现“零断道”(常年雨情下,干线部分区段每次水害断道时间在30分钟以内视为零断道),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铁路运输安全基本稳定。

车间针对段的防洪工作方针目标,组织所属工区、班组的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本着“重实际、重实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所属设备状况,找到防洪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防洪责任制考核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铁路安全技术交底范本模板

铁路安全技术交底范本模板

一、编制依据1.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 280号)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4]180号)3. 太原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太铁师2012 512号)二、交底目的为确保铁路施工安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特制定本安全技术交底。

三、交底内容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教育(1)施工人员应充分认识到铁路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2)施工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区域。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既有线施工安全要求(1)既有线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既有线施工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明确各岗位责任。

(3)既有线施工应加强施工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4.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机械设备操作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机械伤害。

5. 施工用电安全(1)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气火灾。

(3)施工用电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6.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四、交底程序1.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施工人员签字确认,表示已了解并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4.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位。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

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审查机构的确定及审查围第六条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全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县))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铁路防洪防汛安全工作总结

铁路防洪防汛安全工作总结

铁路防洪防汛安全工作总结铁路防洪防汛安全工作总结范文铁路防洪防汛安全工作总结1一年来,我镇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县护路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这一目标,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承包责任书,努力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大护路宣传力度,加强护路联防队伍建设,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了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一、党政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政重视“一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铁路示范镇”工作,始终把“平安铁路示范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总体规划,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及时制定下发了《下镇镇“平安铁路示范镇”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及职责任务,在镇、村护路办和镇、村、组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狠抓各项护路措施的落实,使“平安铁路示范镇”创建成果不断得到巩固和扩大。

二是层层签订铁路护路联防承包责任书。

在3月5日召开的全镇政法综治工作会上由镇党委政府与涉路的赛头、下仓、官宅、塘顶、渎口等5个村(居)签订了铁路护路联防承包责任书。

此后,镇护路办又及时与2所学校、46名重点五残人员监护人、与31户耕牛饲养户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镇、村、组、户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目标、工作措施、领导责任及具体任务。

三是把创建“平安铁路示范村(居)”与创建“平安村(居)、”“平安学校”“平安家庭”有机地结合起来,、继续推进和巩固“平安铁路示范镇”创建成果,认真开展“平安铁路示范村(居”“爱路护路光荣户”创评活动,对5个“示范、村(居)、365户“光荣户”进行复评,经过复评,镇综治委”重新命名了5个“平安铁路示范村(居”365户“爱路护路光、荣户”,使我镇“平安铁路示范镇”创建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二、明确任务,落实各项措施明确任务,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三月综治、护路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到铁路沿线开展爱路护路宣传,在赛头、下仓、官宅、塘顶、渎口5个村(居)刊出黑板报3期,张贴宣传画78幅,到铁路沿线的10个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宣传10场次,到中小学校以有奖问答的形式组织开展“四个一”宣传活动,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014]117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受控)

[2014]117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受控)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部文件城建建总包安全发〔2014〕117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十四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安全标准化规定通知抄送:建筑部领导,第三监事会,机关各部室存档(共打印78份)建筑工程总承包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本着“安全第一、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防护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建筑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建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防护标准化主要包括: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配电箱防护、施工升降机楼门防护、钢筋加工棚防护、小型机械加工棚防护、脚手架、卸料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及施工人员手机等电器使用集中充电柜(房间)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部所属在京施工项目部,鼓励外埠项目部参照本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护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主要执行下列标准图集:(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防护图集》;(二)《北京城建集团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防护图集》;(三)《建筑工程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文明四区、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图集》;(四)《北京城建集团CIS战略企业视觉识别规范》。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基本要求:(一)使用钢管、方管、圆管等型材焊接制作成标准部件,采用组合方式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并可拆卸和重复使用,符合安全、整齐、美观的要求;(二)钢管、方管、圆管等主要结构材料需涂红、白相间的安全警示色;(三)电梯井防护门四角应当与建筑结构牢固固定;(四)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严禁使用钢筋焊接;(五)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应当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六)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的明显位置应喷涂北京城建集团企业标志;(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应安装牢固可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晋建质字[2011]464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46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建工集团,各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省厅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遵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国铁运输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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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 (màn xínɡ)规定
第 9 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 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 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 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 180 分钟。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 120 分钟,单线不应少于 90 分钟 。
我们工务部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 280#、9#文件对天窗修作出了刚性规定,凡60km/h以上区段作
业必须全部纳入天窗修,由此带来了三个转变,即由零散的作业到相对 集中的转变;由点外可以干到坚决不能干的转变;生产组织方式由维修 “随意性”到比照大修严格计划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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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qián yán)
7.因设备检修等需要,需要增加(zēngjiā)双线车站垂直天 窗时间、次数,或进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设备检修时,由设备管 理单位主管业务处、运输处进行专题研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 调度总长批准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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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窗 (tiānchuāng)和慢行规

8.严禁随意挤占、取消天窗,特殊情况需取消天窗时,必须 提前 12 小时(抢险、事故处理除外)报经路局分管副局长(或 总调度长)批准后,发布调度命令实施,调度命令应注明取消原 因、明确是否取消到发线及不接发列车线路天窗。 第 10 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2.面临的挑战:改变了过去至少有70-80%的作业在点外干的情况,设备投 入修理(xiūlǐ)量和所需修理(xiūlǐ)量能否相匹配,安全、质量能否保证,生 产组织、后勤保障、配套制度能否适应,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我们做认真分析 、研究;能否用好280#、9#文件是对管理干部、工班长在内所有人的严峻考验 ,特别对班组管理水平提出考验。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稽[2014]1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容园林委,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第四条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部稽查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司予以配合。

第五条举报受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第七条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提报施工计划的注意事项

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提报施工计划的注意事项

2.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
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后,先经上级技术主管 部门审定,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之后 须经集团公司(中标人)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对该方案进行审查,由负责人(总监、 副总监)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监理、相关设备单位 对方案进行预审查,会审后出具审查意见或会议 纪要,然后由项目管理机构报路局主管业务处;
近营业线点外施工计划,当月有一次补报机会。 即在经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监护单位批准后,在 当月10日前报有关业务室、建设处审批后,由 建设处汇总报运输处,经有关处室会签和主管局 长批准后以电报形式公布,安排当月后半月的施 工。
⑵需要要点的A类和B类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
计划,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运输局长或总调度长批 准(按增加临时计划程序办理)。
4)路局主管部门组织各业务处进行审查,对严重 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组织局施工专家组有关成员 进行审查。
▪ 各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一并填写在施工方案前页的“三联 单”里面,也可另附审查意见,路局组织会审的施工方案,应有会 议纪要。
3.施工方案编制应注意:
▪ 涉及既有线的施工组织方案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机 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施工组织方案 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 要求针对每一处不同内容的施工项目要制定专项
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正确与否,是保 证能否安全顺利、保质保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 ▪ 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 容、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式及流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采用的大型机具、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 保证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 作业区平面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必要时附现场 照片和复杂施工项目、结构等方面的检算报告等 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7工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活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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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房建〔2014〕81号太原铁路房建段关于重新印发《太原铁路房建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段属各车间(公司、中心):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2〕512号)及路局相关补充文件的要求,结合房建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太原铁路房建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号TFJ/FJ103-2014,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太原铁路房建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房建〔2013〕5号)、《太原铁路房建段关于修订〈太原铁路房建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太房建〔2013〕252号)同时作废。

附件: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附件1-9:营业线施工附件2014.xls附件10.doc附件11.doc太原铁路房建段2014年2月25日太原铁路房建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2〕512号)及路局相关补充文件规定,结合房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段管内房建设备的营业线施工、维修,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3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房建营业线施工、维修,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施工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的编制、报批程序,明确了施工组织程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车间、公司及相关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技术管理,强化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的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天窗作业,积极推广先进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营业线施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基本概念、定义第6条铁路营业线铁路营业线指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铁路营业线分为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第7条高速铁路高速铁路指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局管内高速铁路为石太客专。

第8条普速铁路除高速铁路外其余线路为普速铁路,包括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局管内繁忙干线为大秦、侯月、石太线,干线为京原、京包、北同蒲、南同蒲、侯西、太中银、太焦线,除以上范围外的线路为其他线路。

第9条天窗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天窗按封锁类型又分为V型天窗和垂直天窗,V型天窗指双线区段只封锁单向线路(上行线或下行线)的天窗,垂直天窗指双线区段同时封锁上下行线路的天窗。

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利用施工天窗进行,营业线维修项目利用维修天窗进行。

路局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具体发布次月各线施工天窗及维修天窗安排。

第三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等级第10条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第11条房建营业线施工项目1.既有线新建站台、风雨棚。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天桥、管道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等设施的施工。

4.车站站台、雨棚(包括无柱雨棚)、天桥等建筑物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5.高架候车室、站内人行天桥等外饰面大修施工。

6.站场内开挖作业,影响线路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7.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8.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房建施工项目。

第12条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3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房建营业线施工涉及项目如下。

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四章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类别第14条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15条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第16条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修砌路堑护坡、修砌路堑防护挡墙、修砌天沟(吊沟)、桥梁防抛网安装。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2)挖掘基坑和挖(钻)孔桩、开挖电缆沟、开挖水沟、开挖顶管、框构基坑、框构、涵洞接长、埋设接地线(极)、支柱基础浇制等施工。

(3)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信号机柱、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其他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五章营业线维修项目、等级第17条营业线维修项目定义1.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2.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3.营业线维修项目必须利用维修天窗实施,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第18条高速铁路房建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Ⅰ级维修项目(1)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雨棚吊顶板维修。

(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5)线路上方的人行天桥、站房外饰面维修。

2.Ⅱ级维修项目(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

(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站台帽石及墙体维修。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第19条普速铁路房建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Ⅰ级维修项目(1)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2)雨棚吊顶板维修。

(3)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4)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5)线路上方的人行天桥、站房外饰面维修。

2.Ⅱ级维修项目(1)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2)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3)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4)站台墙吸音板检查维修。

(5)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6)站台帽石维修及站台墙体局部拆砌。

(7)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第20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房建设备日常巡视作业、扫雪除冰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天窗点外作业,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格式见附件8),由维修主体车间按周计划编制,于每周二上报段房建技术科下周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段房建技术科审核后于每周五12点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两种形式将下周计划报相关车务站段,车务站段将该表于每周五18点前传至管内各车站,车站将该表放置在行车室(信号楼)。

遇需临时上线作业时,可向车站(车间)提报经本段或车间批准的书面上线作业计划直接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上线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注明“不影响行车”,经车站值班员签认。

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21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段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组。

1.段营业线施工领导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副组长: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员:房建技术科、供热技术科、工程管理科、安全教育科科长,各车间(公司)党政正职2.领导组管理职责(1)负责审定段范围内营业线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并将审定后的施工方案上报局主管业务处。

(2)组织召开营业线施工的相关协调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

3.段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房建技术科:(1)段营业线施工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段营业线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段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检查指导相关车间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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