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农业种植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农业种植活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种植基地和参与种植活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农业行业标准,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种植基地管理第四条种植基地应选择适宜的地理位置,确保土地肥沃、水源充足、交通便利。
第五条种植基地应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种植区域,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和用途。
第六条种植基地应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种子与农业投入品管理第七条种子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确保种子质量。
第八条种子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农业投入品(如肥料、农药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详细记录使用品种、数量、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种植过程管理第十一条种植前,应进行土壤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种植方案。
第十二条种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确保种植质量。
第十三条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种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农作物健康成长。
第五章库房与物资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安全、有序存放。
第十六条库房物资入库、出库应做好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应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第十八条库房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应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效率。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维护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员共享合作社发展的成果。
2. 本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1. 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决策。
2. 理事会下设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3. 监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三、社员管理
1. 凡是有意愿加入本合作社的农民,都可以向理事会申请成为社员。
2. 社员享有合作社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理事会、监事会,分享合作社收益等。
3. 社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履行应
尽的义务。
四、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理事会负责管理。
2. 合作社的收益按照社员入股的比例分配。
3. 每年度末,理事会应当向全体社员公布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五、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一群农民合作组成的,以生产经营农业种植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组织,为了实现科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保护农民权益,提高种植业生产效益,合理制定并严格实施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体系1.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
2.理事会:理事会由农户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策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监事会: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农民利益。
4.经理人员: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经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农户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为农民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2.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生产经营制度1.生产计划制度: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作物生长周期,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明确农户任务和责任。
2.农业技术指导制度:合作社可以聘请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3.农资供应制度:合作社应组织集中采购农资,确保合作社成员按时足量获得农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产品销售制度: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计划,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确保产品的畅销,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有竞争力的收入。
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1.农户入社管理制度:明确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入社管理档案,加强对入社农户的培训和指导。
2.合作社内部文化建设制度:建立和谐、团结的合作社内部文化,加强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农户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防止农户利益受到侵害。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合作社是基于农民自愿结合、互利互助、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的目标是服务农民、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要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农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有权在合作社的经营中参与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合作社的章程,履行合作社的义务。
第六条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缴纳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股本,并参与经营管理。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第七条农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农业合作社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农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条农业合作社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详细记录和审计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及时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
第十三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和利润分配,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合作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五条农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六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及时解决成员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合作社的稳定运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农业合作社的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违反农业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处罚。
第十九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成员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成员为3-7人,监事会成员为1-3人,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土地、设备、技术等。
第十条成员享有合作社收益分配权、决策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成员应当履行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按期缴纳出资等义务。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章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第十六条合作社应组织开展成员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合作社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制度,为成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作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合作社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份农民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农民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成,按照合作原则、公平互利的原则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性的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秘书处等机构。
1. 会员大会: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农民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包括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2. 理事会: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计划、经营政策等。
3. 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4. 秘书处:是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会员大会,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
2. 共同分享合作社经济收益。
3. 参与和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3. 缴纳会员资金,并按合作社规定参与集体经济活动。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以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可以涉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农民培训等领域。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完善的经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做好会员的风险提示工作,确保会员参与经营活动的风险可控。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经营活动的有关信息,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报表,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的资金运作应合法合规,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农民种植合作社制度模板
农民种植合作社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名称:XX省XX市XX县(区)XX乡(镇)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二条本合作社地址:XX省XX市XX县(区)XX乡(镇)第三条本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以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为宗旨,通过农民自愿参与、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科学种植、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一)组织社员进行农业种植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社员的种植技术水平;(二)引导社员科学种植,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三)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合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四)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降低社员生产成本;(五)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帮助社员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六)组织社员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活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七)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为社员提供法律援助;(八)组织开展社员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社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社员第五条社员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第六条社员权利:(一)选举和被选举权;(二)参加社员大会,享有发言、表决权;(三)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四)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五)享有合作社举办的各类培训、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六)享有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权;(七)享有合作社决定的其它权益。
第七条社员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二)按照约定向合作社出资;(三)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完成合作社交给的任务;(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利益;(五)按时缴纳会费,合作社规定的其他费用。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经营活动,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要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各部门,具体设置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和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对决策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并以逐票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要保证决策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第十条理事会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和权益,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重大经营风险、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理第十六条经理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经理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经理要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执行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经理要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经济效益。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
专业合作社现金管(转载于: 在点网: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合法登记的、经济实体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民参加生产、操作、服务、经营等活动,提高农民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产品经营和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坚持自愿、平等、互利、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合作社成立和退出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自愿参加的农民组成,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2.成立者必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或相关专业知识;3.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定的章程。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如下:1.成员发起,经过讨论并达成共识;2.编制合作社章程,提交组织部门审查;3.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并通过;4.向县级农业综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1.本人申请退出,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同意;2.丧失中国国籍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形;3.其他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同意的情形。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出后,其入股资金不得退还,也不得分割合作社财产,但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享有其他权益。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1.农民大会;2.理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要交由农民大会决策。
第十四条农民大会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出席人数应不少于合作社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多数成员赞成。
农业种植生产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做好农业种植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农作物的种植质量和产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保障农民权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民等。
3.农业种植生产管理应遵循科学种植、绿色环保、高效经济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责任与权利1.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制定合理的种植方案,保证种植质量和产量。
2.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有权要求农民按时按量完成种植任务,并保障农民权益。
3.农民有权要求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和所需农资,确保种植任务的完成。
三、技术指导1.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种植技术水平。
2.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农资管理1.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制定农资采购计划,确保农资的及时供应。
2.农资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产品。
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有权选择可靠的供应商。
3.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农资的质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和追责。
五、环境保护1.农业种植生产应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
2.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定期清理农田和种植区周边的垃圾和污染物。
3.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和化肥,推广绿色有机种植技术。
六、监管与激励1.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定期对农民的种植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给予奖励和激励。
2.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种植生产的监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农民权益。
3.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依法纳税,并及时支付农民劳动报酬。
七、管理评估1.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生产管理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
2.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生产报表和数据,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农业种植生产责任人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需求,调整种植方案和生产目标。
通过建立和执行农业种植生产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农业种植生产行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共同发展和实现经济利益,同时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 成员之间应当相互信任,共同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条经营范围。
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领域,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经济利益分配。
1. 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配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额或者劳动力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2. 分配方式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损害成员利益的情况。
第五条组织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合作社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进行决策。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
2.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
第七条退出与解散。
1. 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向合作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合作社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自行解散,但应当向成员公告并进行合理的财产清算。
第八条规章修改。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的讨论并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的讨论并经过多数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望各位会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的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成立旨在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加强农业种植专业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街XX号。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种植业务、农资供应和销售、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机设备租赁等。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由自愿加入并认同本章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愿的义务,每个合作社成员仅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个人利益影响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但需要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按时缴纳合作社的会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由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合作社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所有合作社成员组成。
合作社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修订章程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互选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记录和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采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的入股资金、社员经营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合作社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定期向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林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林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林产品销售、贮藏以及营林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为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帐薄,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____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核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它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____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第五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2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度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和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决策各项事务,监督合作社的运行。
第三条合作社设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组成,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合作社设理事长、监事长,并设理事秘书、会计等具体职务。
理事长、监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入会与退会第五条农民可以通过申请入会,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入会申请需符合合作社规定,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会:(一)个人或家庭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二)情节严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会员享有合作社分配收入、受教育培训、参与决策及监督等权益。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及其他规定。
第十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和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指导会员采用科学的耕作方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追溯。
第十四条合作社不得私自调拨会员财产,不得侵占会员利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保护土地资源,提倡绿色种植和环保生产。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做到合法、规范。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保管会员的投资和资金安全。
第七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建立严格的纪律审查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合作社可根据会员的表现进行奖励,鼓励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行为,合作社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暂停权益甚至开除会员的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和硕天鹏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目录组织管理架构 (1)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核算规则及要求...............................................................2-4出纳工作细则.......................................................................4-5 会计工作细则.........................................................................6-7 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流程 (8)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9)岗位编制管理 (9)员工聘用管理........................................................................9-12 员工薪酬管理 (13)劳动合同管理 (14)员工作息与请假休假管理......................................................15-18 行政管理制度. (19)办公用品领用管理 (20)管理…………………………………………………………………20-26 员工考勤管理…………………………………………………………….26-27 车辆管理………………………………………………………………….28-30文档第三节组织管理架构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核算规则及要求1、公司采取借贷复式记账法、权责发生实现制记账。
2、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记账本位货币采用人民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4、财务会计核算科目执行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6、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7、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8、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公司主办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9、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10、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1、财务工作应当建立部稽核制度,并做好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13、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14、公司的收益与费用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类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反映,如工资、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15、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16、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投入资本。
17、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8、公司对外的所有投资或购置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行。
19、公司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部门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20、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⑴房屋及其他建筑物;⑵机器设备;⑶电子设备(如电脑、复印机、电传机等);⑷运输工具;⑸其他设备。
21、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⑴房屋及建筑物(含室装修)30年;⑵大型机器设备10年;⑶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⑷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2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23、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报批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⑴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⑵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⑶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⑷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24、凡单项债权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25、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⑴资产负债表(年、季、月);⑵损益表(年、季、月);⑶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⑷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⑸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⑹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⑺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⑻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二)出纳工作细则1、本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入与支出等财务事项。
2、公司出纳根据会计编制或审定经总经理核准的支付凭证,办理现金或银行票据支付、登记、转移手续。
出纳对公司所有支付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负有最后审核责任。
3、出纳员对公司各项货款或费用的支付,均应将款项交付于出具票据的受款当事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均不得代领,特殊情况确需代领的,须总经理核准。
4、公司的一切支付款项,均应以主办会计处理妥善的支付凭证为依据,否则,出纳应予以拒绝支付。
5、所有支付凭证上均应加盖领款人印鉴(或签字)付款后加盖经手人(出纳或备用金管理员)印鉴。
6、为方便公司日常支付业务,公司财务可设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其额度规定为:公司出纳处10000元(库存现金),其他部门或指定备用金管理员2000元。
有特殊需要的部门的备用金经总经理批准确定,但备用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
7、备用金主管员为公司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人员。
负责办理备用金的借用、核销、登记。
8、备用金的核销拨补由备用金管理员将已支付的付款凭证报公司会计审核确认无误,经财务部经理批准,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核销拨补并登记。
9、所有涉及现金收入的财务事项均应由会计编制填列收款凭证,由出纳依此办理现金收款。
10、出纳对银行存款进出项应及时办理登记,随时保持与银行的沟通,所有与银行往来传票办理完毕并登记后及时交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11、出纳工作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司会计的时时监督。
出纳账目须做到日清月结,时时向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公司可使用资金余额并按财务部经理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细则1、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财务行为,是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的基础。
2、公司财务部需根据效率、牵制、监督的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即总账会计不得同时兼任分户账或明细账,保管空白支票的只允许固定保管公司一枚财务印章。
3、会计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公司管理制度,有权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财产管理、财务收支等经济行为实施会计监督,有权拒绝办理违规业务并按《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违规事项。
4、公司会计对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设置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5、会计月年度终了,须对公司所有实物与账面进行核对。
银行日记账、明细账要与总账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未达账项调节表;往来账要及时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按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的总账、明细账与会计报表各项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平衡。
会计业务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在账务核对全部相符后,应在相关账簿上签章。
6、审核出来的错账,冲正时应由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办理。
7、财务印章由指定的专人分别保管和使用,不得由一人全部保管,不得轮流交叉保管。
对财务印章须设立保管使用登记簿,严格领用交接手续。
严禁超围使用会计印章,严禁在空白支票、空白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财务印章。
8、公司所有收入、支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入账,不得另设账外账。
公司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各种发票和收据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9、会计档案必须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
会计资料的调阅须经批准,公司会计信息严禁擅自外泄。
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流程1、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围: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会计事项的办理;部审核;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其他应办理的会计事项。
2、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流程:⑴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经济手续是否完备;⑵根据合法有有效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⑶依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⑷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⑸根据会计报告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及解释与建议;⑹根据公司经营成果核算应向国家解缴的各种税费并及时办理解缴。
3、部分特殊会计事项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无法处理的,按一般会计原理方法或习惯或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请示处理。
4、出纳处取得的各种有收付关系的原始凭证,未经主办会计签章的,出纳不得执行。
5、主办会计对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流动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盘点。
房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岗位编制管理第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定薪管理。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岗位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及岗位需要增加用人的,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生产部门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向行政综合部作出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用人部门按核准的指标及用工性质协助行政综合部对外招聘人员。
严禁无计划雇用临时工人。
第五条行政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人力资源使用计划及方案,其他部门无条件配合,以供公司总经理参考。
第二节员工聘用管理第六条公司所有聘用的员工一律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公司所有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