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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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随着我国各省市之间经济交流合作的日益加深,不少人才跨省流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跨省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办理人才档案就成为了必要的手续。

然而,由于各省市之间的政策、制度等存在差异,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了解目标省市的档案办理政策在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中,最重要的是要了解目标省市的档案办理政策,以求顺利、快捷地办理操作。

首先,需要确定目标省市的档案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防止出现遗漏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其次,还需要了解目标省市的档案查询机制和规定,以方便在需要的时候随时查阅。

二、咨询办理单位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上一家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招聘单位、目标省市档案管理机构、社保机构等。

因此,及时咨询办理单位,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避免出现疏漏和问题。

三、将必要材料准备妥当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之前,及时将所需材料准备妥当,可以提高操作效率和通过率。

根据目标省市的规定,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户口簿等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审批表;3、工作证明、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个人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4、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或专业技能证书等证明个人学历和专业能力的证明文件;5、档案转移联系单等涉及档案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四、注意语言表达和姿态举止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和姿态举止,尤其是在与办理单位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士沟通交流时。

语言表达要准确、清晰,不要产生歧义或误解;姿态举止要得体、礼貌,不要有不应有的冲动或情绪。

五、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最后,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需要有耐心,因为涉及的程序和步骤较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关注和咨询操作进度和结果,以便对后续流程和工作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总之,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面了解政策、及时咨询办理单位、准备好必要材料、注意语言表达和姿态举止以及有耐心地等待办理结果。

(档案管理类)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档案管理类)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一、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异地人才的办理程序(一)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2、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其中: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⑵非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的(须有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起点学历并提交相关证书),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4、具备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年龄须三十五周岁以下(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其中:⑴岛内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⑵岛外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5、具备厦门市常住户口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二)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程序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点击查看详细流程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凭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代理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5090679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单位注册流程或致电5320617咨询);3、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入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录用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根据拟接收人员的档案状态(是否保留人事关系)进行“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的申报,并在线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以下简称‘调动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录用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录用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各种证件和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发函调档;4、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doc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doc

北京人才效劳中心档案存档须知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年龄:原那么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安康,且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那么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个人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1日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

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档案转入转递与转出须知

档案转入转递与转出须知

档案接转须知目录1.档案转入须知2.档案转递须知3.档案转出须知正文档案转入须知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一)工作要求1.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2)非国有企业;(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二、办理条件(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人才户档案调入流程

人才户档案调入流程

人才户档案调入流程人才户档案的调入流程是指将人才的户籍档案由原籍地调入到新的安置地的一系列操作和手续。

这一流程主要包括整理档案、申请调入、审批审核、销户档案迁移等环节。

以下是详细说明:一、整理档案1. 收集人才户档案资料:人才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荣誉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提供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对每份资料进行编号和归档。

二、申请调入1. 填写申请表: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详细列明个人信息、原籍地和调入地等必要信息。

2. 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将整理好的档案和申请表一同递交给新的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审批审核1. 材料审核:新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对递交的档案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各部门审核:根据具体情况,新安置地的相关部门如人才引进、教育、医疗等会对人才档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 综合审批:新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将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审批结果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销户档案迁移1. 销户手续:人才在原籍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包括填写销户申请表、办理户口注销等手续。

2. 档案迁移:原籍地户籍管理部门将人才的档案转交给新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总结:人才户档案的调入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手续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提供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并经过审批审核后方可完成。

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申请人务必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手续。

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操作,可以确保人才户档案的调入工作顺利进行,为人才在新的安置地顺利发展提供便利。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我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招就处管理,由招就处转移(可自带);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党员关系由组织部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

近几年来,上述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毕业生的职称评定、结婚生子、买房投资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毕业生能够了解并正确处理本人的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说明如下:一、关于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派遣原则确定的。

简单的讲,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就是档案转移的地址。

(一)关于派遣原则派遣时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受函、录取通知书、襄樊学院毕业生档案托管审核表或者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基本原则是:1、“三支一扶”。

派遣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毕办)。

2、升学。

无报到证。

3、正式就业。

派遣到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有人事部门盖章)。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

如果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及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派遣到上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派遣到原籍。

档案回原籍详见《全国各省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表》。

(二)关于档案转移程序(1)6月中旬,毕业生将协议书报送学校就业办(没有按时报送的将先派遣回原籍)。

(2)6月中下旬,学校就业办到省毕办统一办理报到证。

(3)7-8月,学校就业办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

原则是学校集中寄送,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自带交到报到地址。

(三)关于档案转移的案例分析1、“三支一扶”“三支一扶”(含资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计划)。

按省教育厅规定,派遣至省毕办,档案由其代管,不收管理费。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

到湖北保康资教(要将资教协议书报送就业办)。

6月底毕业离校时,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至省毕办。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所有流动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员包括经人才服务机构出国、出省、出市及本市外地人才服务机构引进、调入的人员,以及调离本市流入外地的人才。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第四条人才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档案接收、整理、存储、保管、查询、申请复印等,其中:(一)档案接收:及时接收单位的人事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误。

(二)整理:对档案进行归类、装订、封存等工作,确保档案保存完好。

(三)存储:选择合适的储存设备、环境,确保档案安全保存。

(四)保管:制定档案保管制度,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查询: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流动人员的档案信息准确无误。

(六)申请复印:接受流动人员的档案复印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复印工作。

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第五条人才服务机构在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标准:(一)准确无误:对流动人员的档案信息进行准确录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保密:制定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及时高效:对于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服务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四)规范操作: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行为。

(五)信息共享:在保证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

第五章档案管理服务质量控制第六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一)设立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人才档案转移流程

人才档案转移流程

人才档案转移流程人才档案转移是指企业内部人才的调动和流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人才档案转移流程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下面将介绍人才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

首先,人才档案转移的第一步是确定转移需求。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确定哪些岗位需要进行人才档案转移。

这需要与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定转移的具体岗位和人员。

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人才评估和匹配。

在确定了转移需求之后,企业需要对现有员工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谁是最适合进行岗位转移的人选。

这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学历背景等因素,确保转移后的员工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然后,企业需要进行转移协商和沟通。

在确定了转移的具体人员之后,企业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告知他们转移的原因和意义,以及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同时,也需要与员工本人进行协商,了解他们对转移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转移是双方都能接受的。

接着,企业需要进行转移安排和培训。

确定了转移人员之后,企业需要对转移人员进行具体的岗位安排和培训。

这包括岗位交接、工作目标的明确、新岗位的培训和适应期的安排等,以确保转移后的员工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最后,企业需要进行转移跟踪和评估。

一旦转移完成,企业需要对转移后的员工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适应新岗位,并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同时也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转移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转移的顺利进行。

总之,人才档案转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转移流程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需要在转移过程中,充分沟通和协商,合理安排和培训,及时跟踪和评估,以确保转移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

一:档案调动流程应该怎么办理?
(1)档案调动的手续。

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档案调动的流程。

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档案管理部办理流程
(1)根据个人申请或调档函上的内容和要求,找出相对应的档案。

(2)对需要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查。

a、对转移的档案,写好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b、对调动的档案,按调动要求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材料,开出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3)进行档案转出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网上更新。

(4)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交由机要部门寄送。

你们公司人事部门还是真无知,没有权利接收怎么能管理你的档案呢?没有管理权就没有拆你档案的权利,也没有出具证明的权利。

给你两种解决方式吧。

1.毕业两年内,拿着原来学校发的报到证回学校改派回能够接受你档案的人事机构(人才市场),当然你要去人才让他们开具接收函,按照正常大学生毕业派遣程序走。

这样的好处就是你不会丢失统招大学毕业生的“干部身份”,可以参加公务员等考试,也能按规定出具证明,但是时间可能会长。

我建议你按此程序走。

2.直接从单位拿出,到人才市场或者劳动局按照流动人口存档办理。

可能会缺失“干部身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异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异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异地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档案单位)异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异地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二)集中管理:异地档案应集中存放,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安全保障:加强档案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第四条异地档案的收集与归档(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

(二)档案单位应当将异地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归档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

(三)档案单位应当对异地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分类,确保档案质量。

第五条异地档案的保管与维护(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二)档案单位应当根据档案的性质、特点,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

(三)档案单位应当定期对异地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异地档案的利用与开放(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程序和责任。

(二)档案单位应当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复制、摘抄等服务。

(三)档案单位应当根据档案的密级和利用者的身份,严格控制档案的开放范围。

第七条异地档案的移交与接收(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移交制度,明确移交范围、程序和责任。

(二)档案单位在移交异地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异地档案进行验收,确保档案质量。

第八条异地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异地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单位进行异地档案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流动人员的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规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人才流动的公平和便利,制定本规定。

2. 流动人员定义流动人员是指在不同单位、地区之间进行工作调动或流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跨单位调动、异地就业、跨行业转岗等。

3. 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程序3.1 提交申请流动人员在确定调动或流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调动或流动原因、调入单位信息等。

3.2 原单位审核原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流动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是否存在违纪行为等。

3.3 调入单位审批调入单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批并出具意见。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调入单位是否能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待遇是否合理等。

3.4 档案交接经原单位和调入单位审核通过后,原单位应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交接给调入单位。

流动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签署相关文件,确认档案交接的真实性。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存和查询4.1 档案保存调入单位应妥善保存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份。

档案应采用电子形式保存,并设立访问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2 档案查询流动人员可以向原单位或调入单位提出人事档案查询申请。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并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5.1 原单位责任原单位负责审核流动人员的申请,并将人事档案交接给调入单位。

同时,原单位应妥善保管档案备份,确保流动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2 调入单位责任调入单位负责审批流动人员的申请,并妥善保存人事档案。

调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销毁档案、泄露档案内容等。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须知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须知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须知
一、聘用非北京户籍人员的单位须与档案管理中心办理集体立户手续,并与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有关补充协议书。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在档案中心集体立户单位所聘用的人员;
2、存档人员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生除外);
3、在北京已取得合法工作居住的证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为事局颁发)或暂住证(北京市公安局颁发);
4、存档人中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三、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程序:
1、集体立户单位聘用的非北京户籍人员需先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政府人员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2、非北京户籍人员或集体存档单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居住证或暂住证、集体立户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到档案中心开具调函,领取《跨地区人才流动登记表》和档案清单,回原籍人才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随档案和行政、工资、介绍信一并拿(送)到档案中心;
3、经档案中心确认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合格后,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并签定有关存档合同;
4、非北京户籍人员与集体立户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该非北京户籍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注:
1、根据中组部规定,档案须装订成册并列出材料清单。

2、本须知由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背景介绍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负责协调和管理城市人才工作的专门机构,其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随着各类人才的增多,档案接转和管理工作也日益繁杂,如今要求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更加高效和专业。

因此,为方便工作人员的档案接转及交接,同时提高档案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发布此须知。

档案接转流程1.档案接转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筛选,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接转方向:请在档案接转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汇报和申请接收意见。

3.核实档案:接收档案人员需要认真核实档案材料的数量、性质和存档格式等,确保档案的收录完善和规范。

4.确定档案种类:针对不同类别的档案,需要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于进行后续的管理和应用。

5.建立借阅档案操作系统:为了方便档案的借阅和阅览,需要建立统一的档案操作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6.档案的交接:在档案接转和交接的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阐明和说明,以便于接收方了解档案的来源、性质和重要性等。

三种档案接转方式1.线上接转:即使用网络和互联网等工具进行档案接转,具有时间、地点自由、效率高的特点。

2.线下接转:即通过交接、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档案的接转,具有实时、直观、温馨的特点。

3.线上线下相结合:即采用综合方式进行档案接转,结合线上与线下的优势,使档案接转过程更加顺畅和高效。

档案管理注意事项1.档案管理者需要遵循保密原则,严格控制档案的保密性和私密性,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2.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采用科学化的手段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档案的管理中,需要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档案接转是一件繁琐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的高效和专业。

本文提出了档案接转的流程和方式,以及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旨在为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和规范,为人才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2021年12月29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学生档案跨省转移流程

学生档案跨省转移流程

学生档案跨省转移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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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流程

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流程

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流程
个人档案的异地转移是指个人档案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需要将个人档案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个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

下面将介绍个人档案异地转移的流程。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

在进行个人档案的异地转移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校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个人档案异地转移的必要依据,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办理转移手续。

根据个人档案的不同性质,需要前往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对于工作单位的个人档案,需要向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转移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对于学校的个人档案,需要向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转移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接下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一旦转移申请获得批准,就需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这包括将个人档案从原地点转移至目的地点,需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需要注意保
护个人隐私信息,确保档案的安全不受损害。

最后,确认档案转移完成。

在完成档案转移手续后,需要向原地点和目的地点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确认档案转移已经完成。

这包括核实档案的转移情况,确保档案已经到达目的地点,并对档案进行核对和整理。

总之,个人档案的异地转移是一个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的过程。

在进行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以及确认档案转移完成。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才能确保个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随着国家发展的需求越来越高,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而跨省人才档案办理则成为这种需求的必要体现。

由于各省市人才政策的差异,跨省人才档案办理也变得相对比较复杂。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须知,以便各位能够更好地了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前提条件。

在申请跨省办理人才档案之前,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具有省内居住证明,或者能够提供充足的身份证明材料;2.证明所居住的省市人才部门明确表示对该人才的认定和认可;3.提交个人的有效公民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当以上条件满足后,便可以进行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

其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向当前所在省市人才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当前所在省市人才部门递交申请书以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居民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步:当前所在省市人才部门审核审批。

所在省市人才部门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给出审核结论。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做出办理的决定。

第三步:办理跨省人才档案手续。

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到目的地人才部门政务大厅办理,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明。

该流程也需要经过额外的审核和审批流程。

如果一切顺利,申请人会在目的地人才部门领到新的人才档案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跨省人才档案时与目的地人才部门联系非常重要。

因为不同地方的规定差异较大,不同的薪酬待遇以及各自关注的重点也不尽相同。

因此,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之前,建议申请人主动联系目的地人才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该地方的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为自己的跨省人才档案办理做好准备。

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如果发现申请人虚假提供材料,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申请人将失去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资格,需要重新提交材料。

在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延误,申请人应该及时向相关人员咨询和询问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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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一、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异地人才的办理程序
(一)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2、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其中:
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⑵非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的(须有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起点学历并提交相关证书),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4、具备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年龄须三十五周岁以下(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其中:
⑴岛内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⑵岛外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5、具备厦门市常住户口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二)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点击查看详细流程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凭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代理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5090679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单位注册流程或致电5320617咨询);
3、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入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录用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根据拟接收人员的档案状态(是否保留人事关系)进行“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的申报,并在线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以下简称‘调动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录用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录用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各种证件和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发函调档;
4、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

申报材料和档案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中心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5、到人才中心领取批件并按规定办理报到、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获市公务员局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到我中心领取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务员局和人才中心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三)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⑴单位报告(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二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
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
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⑶毕业证书(有学位者需提供学位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⑹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
⑺考核与体检(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2、个别材料
⑴省外高级职称人员,加附“高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高级职称批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注: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均需复印二份)。

⑵须迁移户口的,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⑶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加附学生证和有当地派出所公章的在校证明;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⑷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⑸一方是工人的,如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
⑹大中专学历且不具备厦门常住户口的,加附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岛内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中专学历须缴满五年;岛外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三年、中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从厦门岛外调入岛内(不含厦门生源)的,大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三年社保,中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四年社保;
⑺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⑻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⑼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1、赴外地应聘人员如为我中心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或已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三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2、赴外地应聘人员如非我中心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原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到达我中心且材料完整后,当事人与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此“协议书”应先加盖外地聘用单位公章后再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章。

三、异地人才柔性流动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填写《柔性流动人才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后,附经劳动局鉴证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有职称者加附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

注:①聘用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应先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后,再办理
柔性流动人才委托代理。

②已通过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了柔性引进手续的,可凭市公务员局的“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办理柔性代理。

四、我中心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办理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有人才调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录用、毕业生改派、应征服兵役等几种方式。

当事人持已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调动表”一式三份(或提交原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和拟调入地档案管理部门的商调函(或各种录取通知书)到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人事关系需要一并转出,应加附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及户口迁出证明材料。

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
附:(1)异地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
(2)办理异地人才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流程图
(3)申报异地人才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必备材料
(4)申报异地人才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个别材料
(5)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
(6)异地人才柔性流动委托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
(7)委托我中心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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