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4341
医院伦理道德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大同市滨河肝胆病医院
医院伦理道德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本医院内所发生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和咨询。
以规范医务科技行为,保护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
2.医院伦理委员会要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4.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纪录。
记录保存及申报审核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二、职责
1.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涉及医务科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2.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3.定期审查和监督临床科研行为,审查项目实施期间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4.负责告诫或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5.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临床工作中涉及伦理问题的医疗、护理、行为、措施的评估和审查,涉及医疗纠纷中的患者、医护人员双方权益的伦理学评价。
2.负责审核全院科研、新技术、新药实验的准入评审、课题立项审批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学原则,实施过程存在的风险及补救、终止条件等。
3.对我院临床科研、新技术和临床工作定期进行伦理学跟踪审查。
4.及时讨论修改、通过和否决我院各科室和个人对有关实验方案及获取知情同意的方法和资料的适应性。
5.及时重新评价临床科研、新技术和新药试验中出现的无法预料的严重不良事件及患者安全事件。
6.医院医学伦理学委员会下设科研、医疗、护理三个伦理学组,分别由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所管业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的伦理学工作。
7.其他受委托的伦理评价或审查项目。
8.定期召开(每年至少1次)医院伦理委员会会议总结工作或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学术讲座,同时做好各种记录。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内部的专业性委员会,旨在保障医疗机构内部医学伦理问题的研究、评估和解决。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成员选举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其工作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组织架构1. 委员会主席:由医院院长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监督和指导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
2. 委员:由院内各科室推荐专业人士担任,具有高度的医学伦理素养和专业知识。
3. 秘书:由医院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并记录会议纪要。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并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的医学伦理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更新。
2. 对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评估与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医学伦理问题的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医院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4. 对医疗机构内部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5. 对医疗机构内部涉及到伦理问题的科学研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成员选举1. 委员会主席由医院院长任命,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2. 委员由各科室推荐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 秘书由医院聘请专业人士担任,由委员会主席提名并经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五、工作流程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若遇到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特别会议时,应当及时召集。
2. 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审查医学伦理问题;评估和审查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研究和提出医学伦理建议等。
3.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对于涉及到患者权益、生命尊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报告医院领导审核批准。
4.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内容的机密性,不得向外界泄露。
六、工作效能1.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高度的医学伦理素养和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医学伦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医学伦理委员会岗位职责一、主任委员职责(一)负责伦理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伦理审查会议,并保证其会议的独立性。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指南与SOP。
(四)审核确认免除审查的项目。
(五)决定送审项目的审查方式、主审委员、实地访查。
(六)聘请独立顾问。
(七)审签会议记录、审查决议文件、年度总结报告、年度经费预算、年度培训计划及受试者抱怨的处理意见。
(八)批准会议列席者。
(九)参加项目审查并承担委员的审查职责。
(十)授权副主任委员或委员负责相应工作。
(十一)组织接受国家行政部门对伦理委员会的稽查和视察。
(十二)组织接受院内外相关部门或国际相关组织对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及伦理审查能力、伦理审查质量的检查、评估/认证。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一)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任委员缺席时,经主任委员授权,承担授权范围内的主任委员职责。
三、委员职责(一)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GCP和伦理审查方面的培训。
(二)提交本人简历、资质证明文件,GCP与伦理审查培训证书。
(三)遵循研究利益冲突政策,主动声明与审查项目相关的利益冲突。
(四)担任送审项目的主审委员。
(五)参加会议审查和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每年会议出席率不低于75%。
四、秘书职责(一)在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工作。
(二)建立、补充和完善伦理委员会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并报送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实施。
(三)按流程受理研究项目送审材料,要求研究者/申办者保证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准备伦理审查会议,包括提议主审委员编制会议日程、安排会场及会议用设备。
(五)准备和传递研究项目送审材料、审查决议材料。
(六)负责伦理委员会相关的信息数据管理和信息沟通与交流。
(七)建档、归档、存档、更新和管理伦理委员会的文件档案,包括法规、指南和操作规范等文献。
(八)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培训计划,提交主任委员审定。
(九)安排人员参加院内外组织的伦理审查相关培训。
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在医疗机构中制定和监督伦理方针和
政策,确保医疗行为符合伦理原则和法律规定。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审查伦理方针: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的伦理方针,确保医疗行为符合伦理原则和法律规定。
委员会会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方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和伦理挑战。
2. 解决伦理问题和冲突: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内部解决伦理问题和冲突的重要机构。
当医疗工作者或患者面临伦理困境时,他们可以向委员会寻求帮助和建议。
委员会会通过讨论和辩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促进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促进医学伦理教育,提高医疗工作者和学生的伦理意识和素养。
他们会组织培训活动、讲座和研讨会,帮助医疗工作者理解伦理原则和应对伦理挑战。
4. 监督和审查研究伦理:医学伦理委员会会审查和监督医学研究的伦理问题。
他们会确保研究设计符合伦理原则,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
委员会会审查研究计划和相关文件,提供伦理审查意见。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制度通常由一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医生、护士、法律专家、伦理学家等。
他们会定期开会,讨论和审议医学伦理相关的问题。
委员会的决策通常是通过多数投票制来达成。
医学伦理委员会通常是医疗机构内的一个独立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确保其职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宗教工作者)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
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
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章任务第九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章程及职责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章程及职责一、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伦理审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第二师库尔勒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伦理审查过程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和透明。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第二师库尔勒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范围(一)负责组织对医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二)根据社会需求,受理委托审查项目;(三)审查牵涉到多合作单位参加的师级、兵团级、国家级重大项目中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课题;(四)审查国内外引进的医学新技术;(五)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培训;(六)处理解决医院各专业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第二师库尔勒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伦理委员会组成是多学科和多部门的,成员资格包括: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医药专业人员;代表社区利益的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人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任期3年,可以连任。
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伦理委员会委员协商推举产生,可以连任。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聘任秘书一名,以负责日常事务和文件档案的保管。
办公室挂靠医务科。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对会议评议、申请内容、研究参与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应负有保密责任,并签署保密协议。
若遇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其有利益关联的情况,则该委员需回避。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按照伦理原则自主作出决定,不受任何干扰;审查结果应当及时传达或者发布。
第十条伦理委员会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出席会议人数根据项目特点不少于应到委员数的n/2+l(至少6人),原则上应当包括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法律、非医学专业委员;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投票表决时通过的票数一般不能少于实到人数的2/3。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伦理委员会负责医院伦理问题的咨询和审查,主要工作涵盖整个医学领域,包括药品临床试验、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等方面。
1、审核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药品临床试验等科研项目或方案。
2、审查涉及人生命健康或组织器官的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等新技术和方法的临床应用。
3、审核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科研、教学、医疗过程.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4、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的科研项目、方案、技术、方法的临床试验。
5、审查上述情况或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6、监督医务人员对有关患者、人体试验受试者进行规范性的医疗操作,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7、制定防范不当医疗措施,保障病人医疗权益,协助做好医务人员与患者、家属之间无法决定的医学伦理相关议题的次询工作。
8、定期召开医学伦理研讨会与医学伦理讲座,以促进医学伦理教育。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为保护医疗活动和临床研究中患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工作,保证医疗活动和临床研究的开展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I. 伦理审查原则(一)知情同意原则。
尊重和保障受试者是否参加研究的自主决定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无条件退出研究;(二)控制风险原则。
首先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利益,研究或新技术新项目的风险与受益比例应当合理,力求使受试者尽可能避免伤害;(三)免费和补偿原则。
应当公平、合理地选择受试者,对受试者参加研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四)保护隐私原则。
切实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如实将受试者个人信息的储存、使用及保密措施情况告知受试者,未经授权不得将受试者个人信息向第三方透露;(五)依法赔偿原则。
受试者参加研究受到损害时,应当得到及时、免费的治疗,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得到赔偿;(六)特殊保护原则。
对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七)保证研究者及研究条件合格。
II.伦理审查职权范围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学院任何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包括:(一)伦理委员会的运行独立于研究者、申办者,并避免任何不适的影响。
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或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对批准的临床研究或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或新技术新项目。
(二)伦理委员会在开展伦理审查时,可以要求研究者/申办者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以及修改研究项目方案,并根据职责对研究项目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提出伦理审查意见。
(三)在发生医患冲突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时,伦理委员会有权介入,并努力化解医患冲突,避免法律纠纷。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主任职责:(一)行使伦理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二)有权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及任免;(三)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四)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五)主持伦理委员会相关内容的会议;(六)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七)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并加强多方交流。
二、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二)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各委员的伦理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三)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四)伦理委员会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三、委员职责(一)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二)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三)积极参加与伦理相关的继续教育四、秘书职责(一)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主任委员报告;(二)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三)组织伦理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安排1次伦理委员会会议,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四)根据安排的会议日程通知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在会议前将审查材料提交论理委员会委员预审;(五)负责安排会议日程以及会议记录;(六)根据审查结果准备评审意见,提交主任委员审核签发,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给申请人;(七)对所有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八)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与申请者、委员、受试者之间的联系;(九)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提交主任委员审定;(十)负责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十一)就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为主任委员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十二)负责伦理委员会文件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行医院医学伦理院科两级三层管理制:决策层:即院长办公会和医院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
控制层:各专业委员会和各业务职能部门。
执行层:各科室/各病区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管理小组。
二、明确院长为医院医学伦理管理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科室主任为本部门和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监管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共同参与医学伦理督导、检查、评价,负责医学伦理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医疗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医学伦理管理方案,制定管理目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
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导检查医院医学伦理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目标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并纠正医疗活动中存在问题、安全隐患,健全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定期听取医院业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及相关指标控制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五、医学伦理管理注重制度、流程、规范、机制的形成和建立,注重管理缺陷的排查和持续改进。
六、医疗质量监管应坚持应用PDCA工作方法和追踪检查法等科学管理工具开展工作,推进医学伦理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七、医学伦理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科室评审。
八、通过督导、检查、分析、总结、反馈、通报、处理、整改达到持续改进目的。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日期:2008年6月修订日期:2023年6月)1.伦理委员会由医学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医学专家等组成。
2.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伦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涉及专业性强的医务人员问题,可与医院的学术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或提请上级的相应机构协助解决。
4.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5.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查验有关论据;提问;论证;表决。
6.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7.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
不以医学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
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8.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9.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包括:9.1审查所有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组织的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伦理要求;9.2 有权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9.3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9.4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9.5监测已审批项目的实施;9.6审查上报的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有关及无关的不良事件。
10.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1.医学伦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活动,可根据需要由主任召集会议。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召开会议时,须有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出席,但无表决权。
(3)每次会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讨论议题及决议等内容。
(4)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的纪要和决议书,应签署日期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
(5)医教部负责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1)对医院业务发展的重要决策提供伦理咨询,确保重要决策符合道德要求,保证医院发展按正常方向进行。
(2)负责本院医疗护理实践、科研项目及用于临床的新技术、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问题的审议批复,从医学伦理角度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3)对各科室临床治疗措施和特殊技术应用中遇到的道德性质问题,提供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有意义、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指导各科室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的医学伦理问题,并做好记录在案。
(4)学习有关法律和伦理原则,并积极开展对医务工作人员、
患者及社区群众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任务及宣传工作。
(5)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医学伦理学问题,须申请召开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对申请内容进行讨论、审核后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科室。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1.职责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职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和协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研讨会和培训等工作;(2)审核和审批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项目申请,确保项目执行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3)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4)向社会公众、医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宣传医学伦理知识,促进伦理规范的普及和推广;(5)监督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开展伦理教育和培训;(6)开展其他与医学伦理工作相关的工作。
2.制度(1)组织管理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管理由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下设秘书处和信息管理处。
秘书处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信息管理处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2)人员管理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由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任命,按照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进行招聘和调配。
(3)工作流程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如下:(1)接受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委托,开展项目审核和审批工作;(2)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研讨会和培训等工作;(3)开展医学伦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4)监督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开展伦理教育和培训;(5)开展其他与医学伦理工作相关的工作。
(4)考核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考核由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负责,按照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人员调整和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以上就是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流程,保证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医学伦理规范的发展。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为了加强医学伦理建设,有效解决医疗护理工作及医院发展重要决策中的伦理难题。
二、为医务人员提供涉及伦理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制定,建议咨询,审查评价,学术研究,内外交流,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医伦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
四、医伦会成员由14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科教科兼)办公室主任兼秘书1名,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从事法律工作者。
五、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六、制定防范不当医疗措施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保障病人的医疗权益,协助做好医务人员与患者家属之间无法决定的医学伦理相关议题的咨询工作。
七、进行有关医德、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以促进医学伦理教育。
八、申请者向医伦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复。
九、医伦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定期召开会议,审阅讨论。
每次会议参加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
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
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十、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
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Ⅰ同意。
Ⅱ:做必要修改后同意。
Ⅲ:不同意。
Ⅳ:终止或暂停。
十一、医伦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纪录并妥善保存。
十二、。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4.3.4.1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4.3.4.1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1.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2.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4.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等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
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
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5.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6.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7.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8.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讨论制定医院医学伦理政策与规范,论证医学科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方面的问题。
2.负责组织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定期进行医学伦理查房,定期归纳、总结全院医学伦理工作情况。
3.负责院内医学伦理的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学伦理道德水平。
4.负责医学伦理项目的评审,给出评审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行为和特殊个案进行伦理定位。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工作,总协调有关部门人员,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本院有关医学伦理方面存在问题。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讨论制定本院医学伦理规范,论证医学科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方面的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医学伦理学查房,归纳、总结全院医学伦理学工作情况。
四、负责本院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医学伦理道德水平。
五、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涉及医学伦理的行为和个案审查、评价,由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集中讨论决定,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决议。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医、护、药、医技人员、医院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社区群众等组成。
二、贯彻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范,遵从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尊重患者的各项权益。
三、开展医学伦理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医学伦理学信息的收集,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最新的医学伦理知识。
四、审核在医务人员中宣传、普及医学伦理知识并结合医院实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方案。
五、对医院开展的医疗活动提供伦理监督、指导和培训。
六、讨论医疗活动中涉及医学伦理的问题,以决定治疗措施。
七、对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等涉及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核。
八、在发生医患冲突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时,伦理委员会有权介入,并努力化解医患冲突,避免法律纠纷。
九、涉及专业性强的医务人员问题,可与医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或提请上级相应机构协助解决。
十、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不定期活动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负责召开。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宗教工作者)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
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
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章任务第九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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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4.3.4.1
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1.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2.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4.医学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等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
可以连任。
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
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
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5.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
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6. 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7.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8.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9.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10.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11.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12.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⑴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⑵查验有关论据;⑶提问;⑷论证;⑸表决。
13.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14.医学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记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
不以医学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
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15.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16. 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包括:⑴审查所有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组织的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伦理要求;
⑵有权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⑶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⑷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⑸监测已审批项目的实施;⑹审查上报的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有关及无关的不良事件。
17.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