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合集下载

2012年司法考试经验及心态与司考资料处理办法

2012年司法考试经验及心态与司考资料处理办法

2012年司法考试经验及心态与司考资料处理办法司法考试经验及心态与司考资料处理办法。

网上的复习经验一大堆,各式各样的,什么在校法本复习一(二、三、四……N)个月轻松过司考、在职考生司考复习辛酸泪、八年抗战最终胜利、司考没什么可怕的我根本就是裸考就过了。

我已经把看别人的复习经验当成复习过程中一个很好消遣了(并没有贬低的意思),即使我考完了,成绩出来了,我还会偶尔看看。

别人的经验不一定适合你,也不是说他考了四百五十分他说法条要背/三大本要看/真题要做五遍而你没背/没看/没做你就过不了。

总之,正确对待别人的经验,包括本文。

我不知道各位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来参加司考,是必须过,还是可有可无;是想一次过,还是想来围观。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必须过并且要一次过,所以当时我的压力是挺大的但是又是充满信心的。

我建议不管是何种目的,在复习的时候都全力以赴,通过这次考试,我深刻体会到有付出就有收获这个道理,至少在我和我周围的人身上能体现出来。

既然报名了,就认真准备,你不会让你自己失望的!并且你要抱着必过的信心去对待,这会让你的复习过程增添一点乐趣,否则太枯燥了,你想,整天想着诸如“没过怎么办?”“这次悬了……”之类的想法在复习,你能有多好的效果?我一直都觉得,既然你都感觉,这次悬了,那还复习什么,放弃得了,省的折磨自己。

我自己买了一大堆资料,但是并没有全部用上,所以建议大家在资料选择上,贵精不贵多。

比较受考友欢迎的资料大概有以下几种:1.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即俗称的三大本。

这套书是由司考命题组人员编写的,所以理论上来讲,在司考领域,这套书就是权威。

关于这套书到底要不要看,存在很多争议。

有人说不用看,因为太多了,太枯燥了,如大海捞针。

有人说要看,因为权威,因为全,因为……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没看三大本而通过司考的大有人在,有的人看了也没过,有人把这三本书都背下来——有人这么做吗?!还是人吗?!——跑偏了,绕回来。

就我个人而言,三大本我是有选择的看。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很多考生在进入司法考试考场的时候,经常就发懵了,脑袋就大了,很多题都见过但就是不确定答案,这里教大家怎么在考场中避免发懵,注意以下几点:采取自律训练法。

其要领是“竖腰”,手撑松贴大腿,头正下颌微收,含胸垂肩,腰挺直,以腹部为中心,使上半身松弛,下半身紧张。

人在采取行动时,适度的紧张是必要的。

这时最明显的表现血压上升,脉搏加快,以期对所要进行的事获得高度精神集中和力量。

但是,结果往往不像预料的那样,本想更好地发挥,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进入了过度的紧张。

原来,人一过度紧张,大脑就失去了控制机能,它就处在有名无实的状态,犹如汽车发动机空转一样,光是声音很大,车子毫没有前进一步。

这时,一旦拙劣地合上排档,车因急速起动,很可能乱跑乱撞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此外,大脑是信息处理系统,具有预测可能将发生的事态的机能,根据这种预测控制自律神经中枢,使其处于紧张的状态,并向布满全身的自律神经传递信息,使全身进入应付事态发生的戒备状态。

可是,一旦大脑没能预测到的事态,它作为信息处理系统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结果间脑及自律神经中枢处于失调的状态,表现出心扑通地跳,腿直哆嗦。

因此在司法考试考前,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地预计和心理准备。

有些考生没有把困难充分地估计到,或者是考前胡乱押题。

结果在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料到的情况,不是产生“发生这件事是理想所当然的”反应,而是“糟糕,要坏事了”,导致大脑控制机能变得失常,接着自律神经系统也出现异常,开始了扑通地心跳,再加上自我提示的“糟糕”,大脑越发乱,于是开始了恶性循环。

精彩链接: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温馨提醒司法考试前规划和方法就是效率。

2012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2、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法考备考是每位法学专业学生都要面对的一场考试,备考期间往往会遇到各种压力和挑战。

在备考阶段,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非常关键,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并取得好的成绩。

本文将介绍一些备考法考时如何调整心态的方法和技巧。

一、认识考试的重要性首先,要认识到法考的重要性。

法考是评价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重要考试,成绩直接关系到考生日后的职业发展。

因此,要对考试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

同时,也要清楚备考阶段的困难和挑战,不抱有侥幸心理,而是树立积极的备考态度。

二、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在备考法考时,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明确备考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将备考时间合理分配给各个科目和知识点。

其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和内容。

这样可以避免学习过程中的压力和困惑,有条不紊地进行备考。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备考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调整心态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避免熬夜。

良好的作息时间可以保持精力充沛,有利于学习效果的提升。

其次,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训练,做到记忆的巩固和知识的熟练掌握。

定期进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和规则,增加备考的自信心。

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备考法考需要面对较高的压力和竞争,因此,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于备考非常重要。

首先,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顺利度过备考阶段并取得好成绩。

其次,要保持乐观的心情,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气馁,而是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同时,要与同学和朋友保持良好的关系,相互鼓励和支持,共同度过备考的难关。

五、合理调节心情、放松身心在备考期间,适当调节心情、放松身心也是非常重要的。

备考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保持良好的心态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

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放松身心,如听音乐、运动、读书、与朋友聚会等,从而调节自己的情绪,缓解备考带来的压力。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时光飞逝,转眼间距离司考的最后时刻只剩下了半个月了。

到了此时,大多考生都已感觉身心疲惫。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会在越临近考试的时候反而越来越没有自信呢?分析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射。

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

等到考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考察的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其次,司考复习中极强的自主性。

在临近之前,相信大多数人没有这样
的越到最后越缺乏信心的感觉。

因为到了这时,大大小小的月考、模考、测试已经进行了不知多少次。

老师自始自终全程指导,一轮又一轮的复习,身边也全部是跟自己一样挑灯奋战的同道人。

所以,对于高考的内容你已经很熟悉了,于是充满了自信,然而司考就不同了。

尽管为了更有效的备战,很多人会参加培训,但是培训一来时间紧凑,二来根本没法如高考前那样一而再的测试、训练,三来整个过程中的复习最大程度上还是的靠自己。

因此,较短暂的复习时间、个人单独、自主的`学习、没有大量而繁多的训练,这便导致了越临近考试之时,觉得自己没掌握的东西越多,也就反而愈加的没有自信了。

所以,到了这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如何调整呢?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自己眼下并非是特例,而是大家都会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可谓普遍心态,再正常不过了。

原因就是上面几点。

之后,便能正确的调整好自己的复习状态,不用再无谓的去想自己能不能过,把这些天的宝贵时间放在抓紧记忆与巩固上。

然后便能信心十足地走进考场了!。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来谈谈这个问题:
1、这个时候谁都急躁,或多或少而已。

不急躁的那是压根就没把司考放心上的。

所以不要把急躁和通过与否建立起任何联系。

2、集体浮躁的时候就是拉开差距的时候。

说得再明确点,这个时候谁能冷静下来稳住,一天一天严格完成的,谁就能过。

谁顶不住压力去放松而且一松两周拉不回来的,谁不过的概率就大增。

当然这种稳不是说绝对死板地按照原定计划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有微调甚至大调都没问题,关键是不管计划怎样了你都要去完成,执行力!这是最要紧的东西。

3、急躁的时候经常会从心底里觉得自己过不了。

这很正常,不要当真。

不怕大家笑话,去年我复习时绝望过好几次,也哭过两次。

尤其是看刑诉的时候。

去年刑诉已经麻烦了,今年据说更甚。

如果你不是天才,那就老老实实去执行,最后分数出来,你真的会觉得一切都值得。

4、不要去考虑所谓的买答案。

07年以后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不要等到临考前一天才等到人家发来的上一年的答案。

就这些了,大家加油,顶住。

坚持住每一天很难,确实难,但坚持就是胜利。

夏天的汗水,会在十一月化作最美的笑容。

精彩链接:
考司法考试建议
司法考试辅导书推荐
谈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每个人都会有时候信心十足,有时候像个泄了气的皮球,心态调整很重要,尤其是临近司考。

“考而不死是为神”,嬉笑之间贬低了考试,抬高了心理健康。

司法考试在考察知识的同时,也是一次如此重大的“心理考试”,你可以通过知识的考试,心理的考试又如何呢?特此奉献6条让司考考不倒你的“心理法宝”,与众“家”分享分享法宝一、加强自我肯定,减少不良暗示自我肯定用一些积极的思想和态度来替代陈旧的、否定性的思维模式。

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技巧,一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和期望的技巧。

你可以选择在每日睡前或起床前的十分钟来暗示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能通过考试”等。

你可以默不做声地进行,也可以大声的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几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抵消我们许多年的自卑,和觉得自己会考不好的不良暗示。

自然,我们越经常性地意识到我们可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就越容易在考试时创造出一个积极的心态。

法宝二、养成规律的“考试生物钟”有些考生非常刻苦,复习时经常开夜车,上午再睡觉。

其实这很容易造成考试时的失误。

因为我们大脑的兴奋,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

如果每天你都让它在子夜或凌晨兴奋,在上午抑制,到了考试的时候,如果时间是上午,就很难让大脑自如发挥。

所以至少提前一个月起,就要根据考试时间来规律自己的生物钟,养成“考试生物钟”。

比如正式考试的时间是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看,那你就需要让自己每天在这两个时段进入学习状态,让大脑充分的兴奋,在晚上23点后好好的休息,放松神经系统。

法宝三、注重基础重点的复习不要总以为“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其实能不能考好,已经早在平时的学习和复习中决定了。

考前短期的准备和临场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把太多的希望寄托在临考的准备和临场的发挥上。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注重“复习成就感”就好比侠客决斗前,都是先把马步扎稳一样……基础的知识的难度不大,但非常重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每每到了国家司法考试最后的冲刺阶段,很多朋友都会感到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小弟为就为大家支几招,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调整心态很重要你会更加烦躁,更加不安,更加觉得时间不够用,更加觉得自己好多没有看,有这些想法正常,但是每当这种时候,想象下自己通过后的情形,要学会自我激励,自我调节,一个压抑的心情是学不进去的!二、学习效率需提高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争取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最好是限时练习,以使大脑在短时间内投入工作。

另据科学研究与论证,人们发现大脑需要和身体经常交流。

如果身体很懒散,大脑就不会重视你所做的事情。

所以,在学习的时候,尽量采取端坐、身体稍微前倾的姿势,使大脑保持警觉,保证学习效率。

我当时复习主要是跟随独角兽司考网校V I P 班课程的进度,每个课时都有大量的信息,所以每次听课都要全神贯注,丝毫懈怠不得。

经过一段时间,慢慢形成了习惯,学习效率也就随之提高了。

1.卷一需注重细节。

因为卷一内容很死板,不会和你绕弯子,但是唯一你要做的就是注重细节,学会区分,司法考试考到现在,知识点已经考的差不多了,现在卷一能考的就是往细了考,所以在背诵的时候要注意细节。

但是最好是每天早上7点背到9点左右,不要花过多的时间,但是要持之以恒,每天坚持背,开始背书前把昨天的内容回忆下,背完后,比如中午吃饭,回宿舍的时候可以一边走一边想,今天背了什么,看了什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重复和反复;2.卷二、卷三要取舍。

这两卷的内容每个人因人而异,但是现阶段要做的是注重弥补,能放弃的就先放弃,容易能拿分的知识点一定要掌握;我们是去考360的,不是500分,有所取舍!注重时间分配。

3.卷四还需下笔练。

卷四的内容不用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最后一大题有类似答题模板,可以借鉴。

但最好能提一下独角兽的老师关于这部分的讲解,非常实用!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亲自动笔练习一下!三、保重身体有必要长时间“剥夺”睡眠,使大脑在疲劳状态下学习,大脑就不会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某些部位在学习时就有可能已经“睡着了”,这样势必影响学习效率,本来已经掌握的内容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取出来。

考友司考计划:忌杂念丛生 要保持冷静

考友司考计划:忌杂念丛生 要保持冷静

考友司考计划:忌杂念丛生要保持冷静司法考试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的一项考试,而考试的过程并不容易,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内容,需要认真学习、复习和总结才能过关。

在考试期间,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心态出现了问题,而导致考试成绩大打折扣。

因此,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同时保持冷静,克服杂念,才能在考试中发挥出最好的水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介绍考友司考计划。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在考试期间,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是非常关键的。

这个计划应当以考试内容为基础进行建立,应当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进度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在考试前的复习和巩固工作。

按照学习计划执行,不仅能够保障学生们的学习时间,还帮助他们免于一些心理负担,让他们可以更加切实地认识到自己的学习进步,进而鼓舞士气,更好地备考。

二、注意保持冷静司法考试中,很多学生都会陷入紧张、焦虑、害怕等情绪中。

当人们处于紧张的状态时,就很难顾及到自己自身需要,很容易忽略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此时,如何保持冷静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了。

因此,大家不仅要保持冷静,还要善于释放自己的压力,如可选择听音乐、看电影等方式来缓解压力。

当然,如果真的出现了控制不住的纠结,也可以向别人寻求帮助。

三、克服杂念备考考试时,还要保持高度的集中精力,不受外界的影响,避免杂念影响考试。

例如,减少活动频率、避免不必要的社交等,避免感到过度焦虑和放松状态下过度自信,让自己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心智状态中,不受外界影响,提高自己的成绩。

四、总结复习很多考试在考试前几天可能无法彻底掌握,因此很多时候,要靠总结归纳来辅助自己的学习。

学习计划要做到既考虑到基础知识的掌握,同时兼顾实际能力的锻炼,吸收前人的经验,提高成功率。

司法考试,是一次严肃的考试,要面对的问题和要学习的知识非常多,因此,考生需要有条不紊地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克服紧张情绪,保持冷静、积极心态,克服杂念,提高自己的成绩。

2012年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带答案和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2、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

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3、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4、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5、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6、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

调整心态面对2012年司法考试

调整心态面对2012年司法考试

调整心态面对2012年司法考试导语:调整心态面对2012年司法考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不要主观界定是哪种法的题目打好司考“三大战役”:过来人谈通关10大心得司法考试经验谈:2012年司法考试通关四大绝招司法考试是什么?你司法考试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

如果一个学生要学习比成人要吃的话,那司法考试就可以算学生的一道早餐。

吃与不吃,因人而异。

不吃好吗?无妨。

但最好还是吃吧,有益身心健康。

如今的司法考试对于一个执着于法律,一定要从事司法行业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

但是生命假如少了或者暂时少了这么一道早餐,也不是太遗憾的事。

所以,放平心态,坦然面对所有可能会产生的可能性,这也就叫司考心理吧。

失败也许会有很多次,不过成功一次就够了。

每个人在其人生奋斗历程中的表现方式都不一样,成功的点也应该不一样,所以请不要害怕某几次的失败。

只要你努力了,用心了,成功已经在等着你了。

记住!录取率越低,“努力的你”的成功率才越高,因为你要竞争的不是所有人,而是那大约的10%.我始终觉得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悟”与“悟性”。

人面对欲望总是太执着,行为处事时要不太相信自己,自以为是;要不紧张错乱,对自己毫无信心。

要改变一个人的性格暂时是不太可能,但一个人为了考试暂时学会变通还是可以的。

那么,面对应付司法考试的众多方法,光全盘接收肯定是不行的,而作为读者本身最关心的应该是别人所讲的方法自己能不能领会,而不是自己觉得他讲的内容对不对。

任何方法,只有在一个人身上发生作用就是有用的,就有其可利用性,别人可以不认同,但无法否定。

这里首先就要讲到你如何去“悟”的问题了。

无欲则无求,不执着则不烦心。

可人总喜欢带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观点与经验来看待别人的思想,结果总是有所偏差。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应如何备战司法考试?作为一名通过考试的法律专业考生,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树立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学习了数年的法律,心理上往往会有轻敌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是千万要不得的。

树立良好的心态,就是要克服盲目的乐观自信,这是复习备考的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法律专业考生经常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样样都懂、什么都会,那么,复习时就容易浅尝辄止、深入不下来、钻研不下去,就会留下知识的死角。

二、扬长避短“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法律专业考生的长处在于经过了正规的法学教育,所以在复习备考看辅导用书时,法律专业考生在理解法律概念上不存在问题,这一点不是非法律专业考生所能比的。

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人备战司法考试,将法学的许多基本概念理解透彻,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法律专业考生则完全可以节省下这些时间和精力,去做别的更重要、更有效的备考工作。

法律专业考生的短处也非常明显,即重理论而轻实践,这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模式决定的。

我国的法学教育过多地关注了理论,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

而司法考试的试题重在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复习方案1.浏览教材重构法律框架选择备考教材有两个标准:一是知名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二是要有作者,如果作者连名字都不敢署,那么书的质量就很难有保证。

法律专业考生通过学习教材,重新构建自己的法律框架。

法律专业考生要明确参加司法考试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考试而不是搞研究。

有的同学将市面上各种版本的关于司法考试的书都买了,然后回家细细钻研、比较,找出差距。

如果是搞研究做学问,这未尝不是一种方式,但要对付司法考试,则是浪费时间、效果不好。

我用的主要是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旗舰班的讲义材料,很简练,很实用,没有连篇累牍的废话,还可以配合老师的授课加强学习。

很重要的一点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都是有同步字幕的,从而使复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二、注意作息与饮食
即使在备考期间,日常生活也要有序化,每天要保证相对固定的起床、睡觉、吃饭、运动、娱乐、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从而形成人体的生理节奏感与心理节奏感,以期心态平和,情绪稳定。
有些考生为了能考出好成绩,往往连续“开夜车”,不注意必要的休息,结果常常适得其反。由于睡眠严重不足,大脑负荷超载,致使兴奋和抑制失调,考生出现头昏耳鸣,记忆减退,情绪波动等状况,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保证睡眠时间,这样才能在临考中,保持大脑清醒灵活,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政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一点点靠近,马上就要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战斗画上一个句号。而在最后的这几天很多考生出现焦虑、失眠、信心不足等情况,这对于即将走上政法干警考试考场的考生相当不利。如何在考前将这种心态调整过来,以自信、从容、平常的心态走进考场,甚至超常发挥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以下策略缓解紧张情绪、调整心理状态。
专家提醒,学习计划要留有余地,不要满打满算,否则易引起紧张甚至慌乱情绪。每段时间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如遇到难题等障碍导致没有完成学习计划,要学会放弃,并进入下一段时间的复习,否则不仅信心受挫,而且打乱了学习计划。只要学习有计划,又学会放弃,就能基本保证每天学习计划圆满完成,从而在心态上保持充实感与满意感。
此外也可以运用自我暗示法,调整人的情绪状态。这一方法是通过语言这个第二信号系统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交感神经与副交感神经的机能得到改善。如感到自己紧张不安时,可反复地暗示自己:“我很平静”“我对考试充满了信心”“紧张算不了什么,我能克服”等。
四、适当放松
进行必要的运动、文娱活动也能帮助考生调节心情,适当运动,可消除疲劳,愉悦精神;适当的娱乐活动,如唱歌,听音乐,看轻快的电视节目等对调节生活、缓解紧张情绪都有意义。但建议考生最好不要选取耗时耗力的排遣活动,如网络游戏等,往往适得其反。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网址: 1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让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找一些理由说服自己,以缓解不安的情绪,使内心获得平衡的办法。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希望达到的目的没有达到,心理便否定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到预定的期望或目标,便提高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因为想放松心情而少看了书,可以这样想,我是为了更有效的看书。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的心理认知,把挫折变成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选择一种新的、高层次的、积极的、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认知代替旧有的心理认知,比如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要着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应否认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受挫时,就会产生心理紧张,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变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不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所以,他人的经验未必就适合你,请甄别、参照以下各类2010年司考明星的过关经验,依据各人情况,总结出适合你自己的学习方法。

如何攻克司法考试复习的“遗忘难题”

如何攻克司法考试复习的“遗忘难题”

/ 如何攻克司法考试复习的“遗忘难题”
法律教育网小编和很多复习司法考试的同学交流的时候,很多同学都提到了这样的问题:“刚记忆不久的知识,过一段时间就遗忘了”。

其实很正常,司法考试那么多内容,不可能都记得,但是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制服遗忘率。

为了克服遗忘,所以同学们在复习的中后期可以采用滚动复习的方式,就是将所有的科目分成两个项目,每过一周换一个项目,不断循环往复加深记忆,法律教育网小编在此还要提醒您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心态要保持平稳,不要心浮气躁。

二、加大重难知识点的复习,不段循环复习。

三、每天通过做大量的训练题加深对知识的记忆。

有人说,司考是一个征服记忆的过程,小编很同意哦。

司考不难,复习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司考的题目其实难题很少,它的困难之处在于涉及面太广,只要是和“法”字相关的都会涉及,这就极易造成难题,而大多数同学经常会发现很多明明看过很多遍的东西就是想不起来它的内容。

所以要运用正确的方法攻服遗忘率,只要克服了遗忘率就成功了一半。

遗忘是正常的事情,不要过度担心,也不必灰心,只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去控制遗忘率,就可以解决遗忘这一大难题。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要掌握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
应对司法考试必备五种能力
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理解。

2012年7月份司考复习心态、程序等七点建议

2012年7月份司考复习心态、程序等七点建议

2012年7月份司考复习心态、程序等七点建议1、调整心态。

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不同于一般的入学考试,只要把基础理论掌握好,把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记牢,迈过自己为自己设定的“司法考试很难”的门槛,你就一定会成功。

2、关于复习程序问题。

这里针对的是以前没有接触法律的朋司法友。

先别急着做试题、背法条。

你首先要做的是把一些法学基本课的理论掌握好,特别是刑法和民法,这两门课很多读法律的朋友司法考试通不过,就输在对刑法、民法的理论没有掌握好。

3、关于背的问题。

毫无捷径可言。

司法考试400分多是考知识点,法条的内容是必须要掌握的。

虽然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越出越活,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试题直接出自法条和司法解释。

这部分内容应尽量不丢分、少丢分。

4、参加培训班是必要的。

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极为庞杂,复习时难免顾此失彼。

培训班的老师要么专门从事法律教学工作,要么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使复习有针对性。

5、制订计划切实可行:学习计划要“全面撒网,重点捕鱼”。

复习时注意根据各科的分数来分布复习时间;计划应尽量保证三轮的学习轮回。

这样可以在无形中形成反复记忆;计划贵在坚持,不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一定要执行。

6、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

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

有时候几个字就能代表几百字的知识。

这也是学到一定层次才能做到的,要争取任何考试都达到这种状态。

这也是做到书越读越薄的一个过程。

7、有记录复习日记的习惯:日记不要多,几句话就成,具体是记录今天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

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

每天所定的进度,应当尽力完成,以免拖累后面的安排,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一定会感慨万千。

文章来自:司法考试网校;公务员免费订阅资料。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如何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如何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如何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在追求司法职业的道路上,司法考试是一道必经之关。

然而,考试的压力和焦虑情绪往往成为许多考生面临的难题。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

一、了解考试内容和流程考试压力往往来源于对未知的恐惧,因此,对于司法考试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分了解考试的内容和流程。

熟悉考试科目、题型和考试时间分配,可以帮助考生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减少不必要的焦虑情绪。

二、合理规划备考时间规划备考时间是应对考试压力的重要步骤。

根据个人情况和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制定一份详细备考计划。

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和巩固。

同时,要留出适当的休息和娱乐时间来缓解紧张的学习氛围,调整好学习和放松的平衡,减轻考试压力。

三、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减轻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非常重要。

首先,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节奏和方式。

有的人喜欢早起学习,有的人喜欢晚上学习,关键是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段。

其次,要注意饮食和睡眠的规律。

合理的饮食和充足的睡眠能够提高身体的抵抗力和应对能力,帮助考生更好地面对考试挑战。

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备考期间,很多考生往往会出现焦虑、紧张和自卑等负面情绪。

因此,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非常重要。

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相信自己的能力,坚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其次,要学会自我调节和放松。

可以通过阅读、运动、冥想等方式来缓解压力和焦虑情绪,保持良好的心境。

最后,建议考生与家人、朋友和同学们多交流,分享自己的困惑和压力,得到鼓励和支持。

社交活动可以提供情感支持,并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有利于调整心理状态。

五、合理安排时间和策略考试当天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策略。

早起,吃好早餐,确保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考试过程中,要合理分配时间,先做易题,再做难题,并注意控制答题速度。

遇到难题,可以先跳过,不要过多耽搁时间。

2012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心理战术

2012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心理战术
十年甚至二十年,你有几个最大的愿望,离现在最近的最大愿望是什么?对这个愿望来说,目前的条件和准备情况如何?你希望在什么时候前达成这个愿望。确立了这个目标后就把自己的心理能源聚焦在目标上,做到心无旁骛地积极追求和实践并且主动地寻找和创造条件来实现你的目标。
4、经验的积累
成功不是我们静止地去努力学习,而是动态地伴随着我们自身一起成长一起学习的,无论是从成功的经验,还是从失败的教训里面真正的成功者都应该从里面学习到些什么,从而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增长,使经验得以积累。在整个复习过程中,即使是复习的很好,人也难免会遇到挫折的时候,在面对失败和挫折,不要选择放弃或不要对其不管不问跳过去开始下一环节,而是停下来思考和总结,重新检讨对自己的目标和步骤,并拟订新的计划,准备新的尝试,这部分他们只要坚持下去,就会一次比一次成熟和富有经验,最终也就能取得成功。比如在辅导练习过程中,我们配备专人研究并命出与学员学习进度相匹配的单科测试题,在老师完课后发,以考查你对老师讲过的和老师未讲过的教材其他重点,内容和理解及掌握程度,此项内容意在督促学员对考试内容从细和准的角度掌握,而且能防止某一部分人眼高手低的通病。其后,我们还根据近几年的命题思路和特点,结合授课老师指导的内容编印综合型的测试题,以期考查你细的内容掌握后能否综合运用。在这些测试过程中,你可能会有考的很理想的时候,也可能会有考的一团糟的时候,但得意时不要忘形,失意时也不要颓废,而应该静下心来仔细分析自己的强处是什么?薄弱的地方又在哪里?然后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对症下药,补上薄弱的环节。经过来回几个月的巩固和修补,把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积累起来,这样越挫越奋,你的考试能力与实力就会健全起来,到了考场上做题就会有得心应手之感。
2012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心理战术
1、好的心态

复习司考5步走及10个良好的备考习惯

复习司考5步走及10个良好的备考习惯

复习司考5步走及10个良好的备考习惯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5步走怎么走?需要什么良好的备考生活习惯?根据我的过关经验小小总结了一下,希望对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有所帮助!一、在学习上主要分为五步:第一步是研究历年真题。

务求归纳恒重知识点和出题技巧。

纵向研究出题特点,横向研究知识分布。

其间夹杂遗忘知识的巩固和固定项目的训练以及难点学习。

固定项目的训练主要指第四卷,一定要注意方法和技巧,也要注意实战训练。

第二步是系统听一遍录音或视频课程。

注意知识点的系统化、条理化和清晰化。

务必做到条理清晰、毫无疑问,并注意跨章节、跨学科知识的归纳和整理。

重视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基本思路、基本套路。

学会置身事外看问题,跳出圈子看问题,站在高度看问题。

应做到见到题目便能准确定位其所考核的知识点。

重视记忆和复习落实,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应为听而听,其目的是掌握知识和消除疑虑,不能应付。

听录音或视频应当是有目的的,一定要整理一套系统的课程,不要在网上随便下载一些就听,如果自己有精力和时间就先花几天时间网上好好找,如果时间精力有限就参加一个正规的网校,我是花了700多元参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全程旗舰班,非常系统,都是名师授课,感觉不错。

(加qq: 1913307084报名滴,还享受了9折优惠)另外,听之前,若有必要,应当进行听前浏览和预习,听完之后一定要做落实和总结,这是睡觉前应当必做的事情,千万,千万。

并且,听视频一定要做好时间安排,不可一门功课拖的时间太长,也不可贪功冒进,应当做到稳扎稳打,先补好漏洞再灌水才会无所失,否则,如果漏洞一直存在,灌得越多就会漏的越多,因而,一定要做到不能自欺欺人,应当切实掌握。

应当雷厉风行,不可一拖再拖。

其间第四卷的训练穿插其中,不可间断。

第三步是巩固提高阶段和加深记忆阶段。

防止遗忘,加深记忆,注重记忆方法,加强训练工作,我参加的独角兽网校有考题点评班,一定要认真做这个阶段的练习题,很多考点老师把握的非常准,自己做完后,要听听老师的讲解,收获会更大,力求在实战中进一步有所发现、有所体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4、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5、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6、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8、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9、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0、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