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
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安监管四[2010]11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6.28【实施日期】2010.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0]110号)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现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辖区内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非煤矿山的“三同时”工作,依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版本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版本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可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自行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标准化定级部门(以下简称定级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定级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定级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作为标准化定级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委托其负责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审单位名单。
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涉及的相关工作由定级部门直接负责。
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普通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标准化定级标准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安监总管四[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冶金机械等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建立起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形势有所好转。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工业经济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根本转变,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还很突出。
冶金机械等行业依然存在产业布局整体分散和“小、散、乱”现象,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伤亡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冶金机械等行业平均每年发生伤亡事故2978起、死亡2424人,约占工矿商贸事故总数的20%左右,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18”钢水包倾覆、死亡32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河北遵化市陆港钢铁有限公司2008年“12.24”煤气泄漏、死亡17人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据统计,冶金机械等行业共有生产经营单位约200万个,共有从业人员约9200万人,约占全国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0%,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指南(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1、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3、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产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4、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的依据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证明。
2、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性质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技术工艺来源及国内外应用情况,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改扩建项目应对现有生产规模、工艺、总平面、运输等情况作简要概述,说明与改扩建内容相关的生产系统和相同设施、设备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因设计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或频发事故发生的原因、改进的方案及防范措施,安全管理现状等。
(2)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理位置、气象、地质、水文、地震等。
社会环境条件:包括人口、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军事设施分布等周围社会环境情况;是否存在可能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险、伤害的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设施,与本项目的相对位置等。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
附件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一)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三)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产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四)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五)作业场所指从业单位用于生产、经营和储存活动的场所。
三、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的名称、数量。
(4)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2、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
(二)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可能出现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
(三)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可能出现造成作业人员伤亡及职业危害的危险、有害程度分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通 知》 国办发 ̄00 1 号 )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 2 1 ]5 和《
关 于进 一 步 做 好 冶 金 有 色建 材 机 械 轻 工 纺 织 烟 草 商 贸等 行 业 建 设 项 目安全 设 施 “ 同时 ” 作 的通 三 工 知 》安 监 总管 四[0 9 19号 ) ( 2 0 15 等相关 文 件要 求 , 进
月 ) 。
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 并
将 抽查 结果 予 以通 报 。
四、 作要 求 工
( ) 强组 织领 导 , 一 加 明确 工 作 责任 。地 方 各级
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械等行业建设项 目 安
全设 施 “ 同时 ” 项 检查 工作 的组 织领 导 , 三 专 确定 工
国 家安 全 生产监督 管理 总局 办公厅
.
z O— o年 六 月十三 日 -
一
、
指 导思 想及 工作 目标
等环 节 的监督 管理 , 源 头上 消 除事故 隐患 , 高建 从 提 设 项 目本质安 全水 平 , 出预 防为 主 , 力做 好事 故 突 着
防范 。
以科 学 发展 观为 指 导 ,坚持 安 全 发展 理 念 , 深
价报告 ,或 编制 的安全 预评 价报告 未经 安全 监管 部 门审查 或备 案 的 ; 2 在初 步设计 阶段 , 编制安 全专 篇 , 安全 专 . 未 或 篇 未经 安全监 管部 门 审查 或备 案 的 ;
对逾期没有整改的, 要依据有关规定予 以处罚。 对其 中情节严重的, 要通过新 闻媒体予以曝光。
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 , 按照《 国务
院 办公 厅 关 于 继 续 深 入 开展 “ 全 生 产 年 ” 动 的 安 活
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留下了隐患,由此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机械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冶金、机械等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分级负责,规范职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
(一)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完善制度,确定程序各地区要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指南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
在此,我们对本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梳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新建项目是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是指企业对在役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产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依据、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等。
在建设项目概况中,需要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性质、项目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技术工艺来源及国内外应用情况、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配套和辅助工程的能力及来源等信息。
对于改扩建项目,还需要对现有生产规模、工艺、总平面、运输等情况作简要概述,说明与改扩建内容相关的生产系统和相同设施、设备目前的安全生产状况,因设计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或频发事故发生的原因、改进的方案及防范措施,安全管理现状等。
在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中,需要分析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
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理位置、气象、地质、水文、地震等,社会环境条件包括人口、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军事设施分布等周围社会环境情况,同时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险、伤害的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设施,与本项目的相对位置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 /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标准化安全绩效等级得分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一级≥90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二级≥75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三级≥60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 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4.突出重点领域,年内完成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突出数量多和危险性大的重点门类企业,充分依靠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铜铅锌镍等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平板玻璃、家具、食品、现代物流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工作。
5.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评定标准的全面覆盖。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防止出现评定标准不统一和达标企业水平明显差异的现象。对于尚无评定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企业的评定标准。
3.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布17项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确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企业、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以提高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完成冶金焦化、烧结球团、冶金煤气、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造纸、棉纺、白酒、啤酒、乳业、烟草、商业、炼铁、炼钢和机械制造企业等17项评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21.有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通过视频讲座、专家介绍、业务培训班、业务交流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现场监管执法水平,逐步建成一支廉洁、高效和与监管任务基本适应的监管队伍。
2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11.开展达标经验交流,推动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保障
陕西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陕西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36号令)、《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2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章分级负责与联合审查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政府125号令规定的职责范围承担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备案:1、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3、国家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4、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政府125号令规定的职责范围承担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备案: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
附件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指试南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一)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三)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产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四)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五)作业场所指从业单位用于生产、经营和储存活动的场所。
三、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的名称、数量。
(4)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2、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
(二)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可能出现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
(三)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可能出现造成作业人员伤亡及职业危害的危险、有害程度分析。
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范围.doc
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范围
关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范围,一般来说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
《安全生产法》将建设项目分为高危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高危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建设项目。
考虑到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政府安全监管的重点。
国家将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大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责赋予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因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这些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纳入高危建设项目范围予以监管。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整理)冶金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小组人员名单法定负责人:孙云技术负责人:黄敏主要编制人员名单校、审、定人员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宁夏晟晏实业集团福华冶金有限公司委托我设计公司承担循环经济配套工程技术改造项目(158m³富锰渣综合利用工程、60㎡烧结、9000m³气柜、原料烘干系统、成品破碎分级系统)的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配套建设158m³富锰渣综合利用工程、60㎡烧结、9000m³气柜、原料烘干系统、成品破碎分级系统、原料仓储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厂区围墙、道路、绿化、厂区美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拆除淘汰设备、规整现场等。
本项目的管理、水源均依托原有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版),本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为:煤气、氧气、乙炔、氮气、压缩空气、二氧化硫(微量)。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该企业生产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煤气、乙炔属于重点监控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危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本项目煤气管道达到重大危险源申报条件的设备、设施。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5]102号)
(二)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直管企业的建设项目;
(五)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国家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六)军工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七)外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个人投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
3、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职业卫生篇章文件及安全设施分布图;
4、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5、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6、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合格报告;
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9、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10、其他有关资料。
十、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将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备案情况纳入项目信贷审查的条件,并加强对贷后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条、83条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审查和验收中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联系人:安监二处周力电话:028-86632693
附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
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试行);
4、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
5、《安全专篇》编写目录;
6、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试行);
八、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电力、烟草鲁安监【2005】75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05]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电力、烟草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及其补充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8号),对做好有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上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电力、烟草、港口、电子信息、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原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计投资[2003]134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近年来,我省机械、轻工、纺织、电力、港口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大,有力促进了全省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相当数量的建设项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安全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产生了许多新的安全隐患,应引起高度警惕。
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同时”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本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监管意识,切实加大对“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三同时”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三同时”工作监管手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
材、 机械 、 轻工、 纺织 、 烟草 、 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2 1 年工 00 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0 0 2 号) ( 2 1 32 的部署 , 制定 T(0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 ( 1 2
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 , , 请结合工作实际 , 认真安排落实。
( ) 一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则 , 提升创 建
建范围。扩大安全标准化的覆盖面 , 促进冶金、 机械
3・
一
企业 安全 生产 标 准化 的创 建工 作 , 有 色 、 材 、 在 建 轻 工 、纺 织 、烟草等 行业积 极推广 安全标 准化创 建工
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 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和制度 , 加强应急管理 , 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 调查处理 , 提出规范性要求。 ( 加强事故跟踪督导 , 九) 充分吸取事故教训 。 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 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工作 ,
金、 机械 等行 业安 全生 产形 势稳定 好转 。
一
水平。 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并推动 ,
贯彻落实 , 依此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则 , 推动《 机械制 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 范》 《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规范》 标准制定工作 , 完善冶金企业安全 标准化考评体系 , 组织制定氧化铝 、 电解铝、 造纸 、 白 酒、 烟草等行业及轧钢 、 烧结球团 、 焦化 、 铁合金等单 元的考评标准。
设施 “ 同时” 三 制度 的工作 力度 。
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水泥工厂预热器安全 操作规程》 等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 参与《 粮食 深加工粉尘 防爆规范》《 、金属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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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至8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
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要深入建设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9至11月)。
有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
对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建设单位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和整改计划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2011年2至3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各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
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沟通,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等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跟踪督导,狠抓措施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掌握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加强联系,主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把审查、验收关,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