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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

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

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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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导语: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

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

下面店铺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案例吧。

1.有一批货物以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

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 /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

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

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

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

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在CIF 解释中的第B5 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 FOB 合同。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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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范本1:活泼风格】正文:一、引言该案例分析旨在对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进行细致探讨和解释。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每个术语进行详细分析,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

二、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大量的术语,这些术语对于顺利进行贸易活动非常重要。

本章节将对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简要介绍,包括进出口、支付方式、装运方式等。

三、案例分析3.1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贸易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节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解释合同的要素和重要条款。

3.2 运输方式不同的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贸易。

本节将结合实例,详细介绍海运、空运和陆运等常见的运输方式,以及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3.3 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方式有多种选择,如信用证、承兑汇票和电汇等。

本节将分析各种付款方式的优缺点,并结合案例分析不同付款方式的适用情况。

3.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节将介绍国际运输保险的基本原理、种类以及索赔流程,并通过一个案例向读者展示保险的重要性。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商事法国际商事法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条约的总称。

本节将介绍国际商事法中常见的名词及其注释,如CIF、FOB等。

4.2 保险法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的法律体系,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责任法等。

本节将介绍保险法中常见的名词及其注释,如保险单、被保险人等。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实际案例、国际贸易合同模板等,可供读者进一步参考和使用。

六、结语通过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案例分析,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从而顺利进行国际贸易活动。

【范本2:正式风格】正文:一、引言本文档为国际贸易术语的全面分析,旨在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

通过对每个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和案例分析,希望读者能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得当,确保交易安全和顺利进行。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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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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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分析1.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答案:这道题目考的是采用某种贸易术语并有衍生的情况下的各方责任划分问题的探讨。

如果一旦选定某种贸易术语,一般在这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各方的责任就已经确定。

采用FOB术语,就是买方负责租船。

虽然此题的情况是附加服务型的FOB,卖方还要为买方办理租船服务,但是免除不了买方应有的责任。

如果买方想要Cost+Freight的方式,由卖方承担租船运输责任的话,那就应该用CFR方式。

此题的情况,只是代为办理,虽然没有在约定时间完成,但即使是“代为办理租船”是合同一部分,也不足以构成撤销合同的充分理由,如果不在合同约定里就更不合理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列举出卖方尽力办理租船,且在客观条件下实在无法满足约定的证据,以驳回撤销。

2.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答案:在解付单证中的质量证书与信用证中的质量要求一致的情况下,你是不能要求索赔或者拒付的。

但是cif是带有保险的,如果保险包括运输中发生意外造成货物受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3.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答案: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德国汉堡一家贸易 公司签订了一笔石墨的出口合同,价值4万德国马克, 支付方式为D/P即期。货物于2005年3月13日上午装 “胜利号”货轮。当天装运完毕,因该业条的经办人 员工作繁忙,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是在 第二天才向德国买方发出通知。德商在接到我方通知 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胜利号” 货轮已于13日晚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保。于是德商致 电我方公司,声明由于是我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以致在货轮遇难的情况下德商无法投保,该批货物损 失应由我方公司来负担并要求索赔。不久,由于德商 拒不赎单,我方通过托收银行寄去的全部运输单据也 被代收银行退回。结果,我方不仅钱货两空,而且不 得不向外商赔偿8000德国马克的损失。
分析一: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 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 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CIF合同。
分析二: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 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 这一 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 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承担很大风险。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 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 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 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 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 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我方因如何处理?
回答: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 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 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 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也 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国际贸易法有关案例分析之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法有关案例分析之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法有关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案情简介: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2案情简介: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案例3案情简介: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

正好该国某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公司联系,表示愿意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照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佣金5%。

不久,经该中间商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的2个月,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

我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1.我某进出口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淋巾4 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理解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同2.分析:我进出口公司从报CIF大阪改为FOB大连价时,应将报价降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IF打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如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2.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七月底开始,连续多次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我方才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的主要教训:(1)规定装运期时应考虑将装运期和开证日期有机衔接起来.(2)审证时,应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发现问题,影响我方安全收汇时,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后才能对外发货.3.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问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分析: (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4.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损坏的消息,拒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本案中的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5.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答:国际货物的买卖中,合同的签订需慎重考虑。每一个贸易术语均有多种变形条款及规定,所以不能仅依靠一个贸易术语一笔带过该合同中的装运、滞期费、速遣费等问题,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责义务,以防引发争议和纠纷。同时,对于确定国外装运港时,应结合考虑装运港的特殊因素,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有无冰封期等,再做出相应的规定。??总之,买卖双方在明确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考虑的。为了使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顶得合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特别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格外谨慎。?
法国某卖方按照CIF条件向英国某买方出口一批货物,装运港为法国的加来,目的港在英国的多佛尔。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备妥了货物并安排好了船只。但在办理装运时,卖。全抵达,保险单已失去效用为由进行抗辩。你认为卖方的抗辩有无道理?并说明理由。?
?答:无道理。原因:因为CIF是采用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其实货物才在运输图中损坏或者灭失,买方也要接受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卖方单据中缺少保单,即使货物完好到达目的地,买方仍从国外购买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双方的约定的装运港,实际上是一个吃水较浅、大船不能靠岸的港口,加之在买卖合同中,既未规定有卖方负责装船,又未规定滞期速谴费条款,结果,装运港的驳运费和发生的滞期费与速遣费?,只好全由中方承担,吃了哑巴亏,蒙受了经济损失。试分析,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白糖500吨。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了一份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
若改为FOB大陆港口则可接受,或FOB HK, 但上述风险和费用由港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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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CIF条件下卖方的义务
瑞 士 SKG 公司(卖方)和中国黄山贸易公司 (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一万吨钢材的买 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 1993 年 7 月20日。中国买方公司及时向对方开出信用证。 SKG公司也在 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 条件出运。此后不久,SKG公司以传真通知买方: “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与另外发给厦门的 2万吨钢材一起装在一条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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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CIF改变为FOB的风险
中国出口商拟向香港出口一批货物,出口商 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 CIF Hong Kong。 香港客商回电同意出口商价格,但要求出口商贸 易术语改为 FOB Hong Kong,即要求 USD80/ MT FOB Hong Kong。
分析出口商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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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是作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报酬,依法 应当予以保护。航运实务中,运费的支付有预付 和到付两种基本形式。对承运人而言,到付运费 的收取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若收货人不存在,运费向何人索取?若收货人 因拒收货物而拒付运费,承运人又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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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货人不存在时,对运费的请求 若海上运输合同的双方约定运费到付,则收货 人必须为实际存在的人,否则运费到付即不具备 成立的条件。因此该约定应当无效,而对于运费 的收取应当根据中国《海商法》第69条的规定, 由托运人支付运费。 2.收货人拒收货物而拒付运费时,对运费的 请求若收货人实际存在,则运费到付约定有效, 收货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到付运费。但对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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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记”将货物全部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 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卢记” 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便出具保 函,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 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卢记” 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给“腾飞”。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分析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分析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3.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 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 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 并出具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 洋葱已经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因 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经付 清的货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 的权利?为什么?
3.上海某公司以CIF 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 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 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求我方付款,我方以 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 )
选择题
4. 在国际贸易中,按FOB条件订立的合同,卖方有时 也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办保险。( )
5.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 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 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
案例分析2
买方没有拒付的权利,虽然爆发战争属于不可抗 力。
因为在CIF安特卫普交易术语下,按照 CIF术语成 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 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同时,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 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 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 方仍需付款,不得拒收单据和拒绝支付货款。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4.有一份CIF合同,按CIF伦敦条件出售一 批货物,3月12日船只触鱼雷,货物全部沉 没。卖方得知货物全部损失后,仍然于3月 14日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要求买方付款, 但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 付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 为什么?
案例分析4

国际贸易案例100例分解

国际贸易案例100例分解
• 提问:根据案例,分析最后结果
• FCA是一个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 语解释通则》规定FCA(Free Carrier)意为货 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在这一贸易术语下,卖 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 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在本 案例中,双方约定FCA Shanghai Airport,交货 期8月,那么卖方在上海虹桥机场货交承运人后, 即已完成了交货义务,其在8月31日交货,在约 定的交货期8月之内,故卖方履行合同符合约定, 买方拒绝提货、付款皆无合理依据,买方应当履 行提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义务,并且应当对其拒 绝提货、付款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Case Study
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 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 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 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 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 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 北克已开始结冰。
CASE STUDY
3.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 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 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 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 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出口大米的 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 理仓,买方承担祖传订舱的义务,我方的
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仓,并无清洁船 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造成的货物 污染,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Case Study
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 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 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 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 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 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 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 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 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1、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运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船舶在第二天就触礁沉没。

买方闻讯后提出拒付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将保险单背书后随其他单据一起转移给买方,要求买方接受单据,支付货款,然后由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2、我某外贸公司以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由于该货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需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须于10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并保证载货轮船不得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

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试问该合同的订法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请具体说明。

答:不妥当。

由于规定了到货时间,合同性质已经改变,不再是装运合同,卖方承担的风险加大了。

3、我方向一美商进棉花一批,合同价格规定为每公吨1450美元FOB New Y ork,我方受载货轮驶抵New Y ork港后,通知对方装货,但对方要求我方负担从纽约城内仓库至装上船的一切费用。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我方不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因为按照《2000通则》这部分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某进出口公司按CFR条件与一客户签约成交某出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11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启航。

业务员因当天工作较忙忘记向客户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2日上午上班时才想起并发出装船通知。

客户收到我方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装载货物的船舶于2日凌晨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因而拒绝承保,客户随即致电我方出口公司,说明货物灭失,并且由于我方未能及时向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他们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因此,一切损失应由我方承担。

试分析我方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发出装船通知的时间、方式、内容,而我方未能做到,应由我方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1.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案例: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决定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一家服装厂将其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获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出口量和市场份额。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案例:国与其他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款,国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关税税率,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减免。

这样一来,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

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案例:国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国供应原材料。

然而,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需要向国支付违约金。

4.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实施了关税配额政策。

根据该政策,每年只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按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口,超过配额的进口将按照较高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

5. 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实施了最低限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进口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倾销行为,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一来,国可以防止低价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6. 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案例:国制定了进口化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国市场。

这样一来,除了贸易壁垒以外,该国还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品质,保护国内化妆品企业的竞争地位。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班级:0905 姓名:王晶学号:0901011215国际贸易术语案例【FOB案例】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出索赔?分析: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

2.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按FOB术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

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由于挂钩不牢掉在甲板上造成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买方该贸易货栈自己承担。

【CFR案例】CFR术语项下,我方一贸易公司与法国交易出口台布,货值80000美元,货物于2004年3月1日(周四)上午装船完毕,当天装船业务外销员业务繁忙,忘记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待法国进口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公司已经获知货船已经于3月2日在海上遇难,因而拒绝投保。

法国进口商来电通知我方出口商: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由此造成我方损失80000美元,应由你方予以赔偿。

试问我方是否应赔偿损失?为什么?分析:l.我方应赔偿法国进口商损失。

2.按CFR贸易术语成交,在正常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FR术语下,卖方必须给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即内容要充分、时间要充分,即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去办理投保,卖方发出装运通知时间越晚,买方投保的时间就越不充分;反之,如果卖方毫不迟延地给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也能及时地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此案例中,卖方未能给买方以充分的装船通知而造成了买方投保延误,所以由卖方承担。

【CIF案例】国内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草编制品。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1、某年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

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

此时,结汇单据已经由议付行寄出。

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只得一方面到邮局将单据截回,另一方面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在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结汇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2、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

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

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样品的管理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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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某进出口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淋巾4 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

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理解?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同?【分析】:我进出口公司从报CIF大阪改为FOB大连价时,应将报价降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

按CIF 打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如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2.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七月底开始,连续多次催外商开证。

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

8月28日,我方才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经办人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的主要教训:(1)规定装运期时应考虑将装运期和开证日期有机衔接起来。

(2)审证时,应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发现问题,影响我方安全收汇时,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后才能对外发货。

3.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

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

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问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

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半被烧毁。

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

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

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

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4.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损坏的消息,拒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本案中的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

(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5.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

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

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赠送以下资料考试知识点技巧大全一、考试中途应饮葡萄糖水大脑是记忆的场所,脑中有数亿个神经细胞在不停地进行着繁重的活动,大脑细胞活动需要大量能量。

科学研究证实,虽然大脑的重量只占人体重量的2%-3%,但大脑消耗的能量却占食物所产生的总能量的20%,它的能量来源靠葡萄糖氧化过程产生。

据医学文献记载,一个健康的青少年学生30分钟用脑,血糖浓度在120毫克/100毫升,大脑反应快,记忆力强;90分钟用脑,血糖浓度降至80毫克/100毫升,大脑功能尚正常;连续120分钟用脑,血糖浓度降至60毫克/100毫升,大脑反应迟钝,思维能力较差。

我们中考、高考每一科考试时间都在2小时或2小时以上且用脑强度大,这样可引起低血糖并造成大脑疲劳,从而影响大脑的正常发挥,对考试成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议考生,在用脑60分钟时,开始补饮25%浓度的葡萄糖水100毫升左右,为一个高效果的考试加油。

二、考场记忆“短路”怎么办呢?对于考生来说,掌握有效的应试技巧比再做题突击更为有效。

1.草稿纸也要逐题顺序写草稿要整洁,草稿纸使用要便于检查。

不要在一大张纸上乱写乱画,东写一些,西写一些。

打草稿也要像解题一样,一题一题顺着序号往下写。

最好在草稿纸题号前注上符号,以确定检查侧重点。

为了便于做完试卷后的复查,草稿纸一般可以折成4-8块的小方格,标注题号以便核查,保留清晰的分析和计算过程。

2.答题要按先易后难顺序不要考虑考试难度与结果,可以先用5分钟熟悉试卷,合理安排考试进度,先易后难,先熟后生,排除干扰。

考试中很可能遇到一些没有见过或复习过的难题,不要蒙了。

一般中考试卷的题型难度分布基本上是从易到难排列的,或者交替排列。

3.遇到容易试题不能浮躁遇到容易题,审题要细致。

圈点关键字词,边审题边画草图,明确解题思路。

有些考生一旦遇到容易的题目,便觉得心应手、兴奋异常,往往情绪激动,甚至得意忘形。

要避免急于求成、粗枝大叶,防止受熟题答案与解题过程的定式思维影响,避免漏题,错题,丢掉不该丢的分。

4. 答题不要犹豫不决选择题做出选择时要慎重,要关注题干中的否定用词,对比筛选四个选项的差异和联系,特别注意保留计算型选择题的解答过程。

当试题出现几种疑惑不决的答案时,考生一定要有主见,有自信心,即使不能确定答案,也不能长时间犹豫,浪费时间,最终也应把认为正确程度最高的答案写到试卷上,不要在答案处留白或开天窗。

5.试卷检查要细心有序应答要准确。

一般答题时,语言表达要尽量简明扼要,填涂答题纸绝不能错位。

答完试题,如果时间允许,一般都要进行试卷答题的复查。

复查要谨慎,可以利用逆向思维,反向推理论证,联系生活实际,评估结果的合理性,选择特殊取值,多次归纳总结。

另外,对不同题型可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

选择题可采用例证法,举出一两例来能分别证明其他选项不对便可安心。

对填空题,则一要检查审题;二要检查思路是否完整;三要检查数据代入是否正确;四要检查计算过程;五要看答案是否合题意;六要检查步骤是否齐全,符号是否规范。

还要复查一些客观题的答案有无遗漏,答案错位填涂,并复核你心存疑虑的项目。

若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要改变你依据第一感觉做出的选择。

6、万一记忆短路可慢呼吸考试中,有些考生因为怯场,导致无法集中精神,甚至大脑忽然一片空白,发生记忆堵塞。

此时不要紧张,不妨尝试如下方式:首先是稳定心态,保持镇静,并注意调节自己的呼吸率。

先慢吸气,当对自己说放松时缓慢呼气,再考虑你正在努力回忆的问题,如果你仍不能回想起来,就暂时搁下这道题,开始选做其他会的试题,过段时间再回过头来做这道题。

第二,积极联想。

你不妨回忆老师在讲课时的情景或自己的复习笔记,并努力回忆与发生记忆堵塞问题有关的论据和概念,把回忆起的内容迅速记下来,然后,看能否从中挑出一些有用的材料或线索。

第三,进行一分钟自我暗示。

即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能激励自己,使自己能心情平静和增强信心的话,在心中默念3至5遍。

比如:我已平静下来,我能够考好、我有信心,一定能考出理想的成绩等等。

第四,分析内容,查找相关要点。

借助试卷上其它试题,也许会给考生提供某些线索。

因此不要轻易放弃,查看试题中的相关要点,看看是否能给考生提供线索或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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