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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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的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当前建筑业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 业主对工程投资效益重视程度的提高及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工程监理已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介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探讨了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十分重要,它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施工的成本核算、建筑工程的市场适应能力等重要问题的落实。因此,要有效进行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的实施,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工程监理的定义
所谓建筑工程监理,就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进行项目管理。还可以理解为: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及授权加以接收,按照国家所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以很好地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这些过程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工期、质量以及协调建筑工程项目之中的各种关系等,旨在维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以上这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建筑工程监理。
二、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市场不规范
(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程序以应付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五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
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六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3、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突出表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仍未摆脱母体的羁绊,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母体单位以行政管理方式调控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及员工们希望参资入股改制,而母体单位不愿放弃管理权,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经营者却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对策
1、促进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监理市场的市场行为
首先,从中标单位的选择上,业主就应该注意要严格按照《招标
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正规的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尽量避免出现内部监理和同体监理的情况。同时,还要强化监理委托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其次,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竣工备案制度的建设,严格查办工程监理的情况,对于工程监理的不招标状况以及挂靠、转包工程,进行重点查办,不允许验收备案。针对我国目前招投标市场的混乱情况,以及我国建筑市场不完善的状况,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范工程监理招标和招标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方针,使市场运行有良好的保障机制,从而规范市场的秩序。
2、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理资质管理
对于在同一个经营实体内部直接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一条龙式的承包公司,我们要求监理部门或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其内部要实行独立核算,并且自负盈亏。然而,要想避免前面提到的同体监理等行为,必须要把监理单位独立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这是禁止上述几种现象的根本措施。总的来说,监理单位要想真正成为监理主体,就必须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的改革工作成为改革计划的一部分,使其成为能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
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可能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形成一批公信力强、有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4、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
对于监理单位中监理工作不到位和监理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来解决。对于挂空名的问题和多个工程项目由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来负责的问题,应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就及时解决好承接的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避免挂虚名的情况,使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做到位。对于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工作也要加强,可以实行押证制度和建立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方式来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和责任明确清楚。还应该建立各级岗位的责任制度,不论哪一监理岗位上的人员都应该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奖罚制度来严格要求员工,杜绝建筑监理部门中弄虚作假等不良习气。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要做好自身工作,加强对监理部门的工作质量的查验,严格的按照工程的质量划分等级。
总之,国内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问题是多方面,如果不能得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