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_经1978年议定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VI第13条和第14条及附录VI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法规类别】船舶【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2.11.15【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53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VI第13条和第14条及附录VI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2(62)号决议通过了《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VI第13条和第14条及附录VII指定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和对在北美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营运的特定船舶的免除的修正案。
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2(62)号决议中文本。
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第MEPC.202(62)号决议(2011年7月15日通过)《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附则VI第13条和第14条及附录VII指定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和对在北美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营运的特定船舶的免除)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上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1973年公约》)第16条,《<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第VI条,以及《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以下称《1997年议定书》)第4条共同规定《1997年议定书》的修正程序和赋予本组织的相关机构审议并通过经1978年和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公约》修正案的职能,还注意到《1973年公约》以《1997年议定书》纳入了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以下称“附则VI”),进一步注意到第MEPC.176(58)号决议通过的经修订的附则VI已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审议了经修订的附则VI的修正案草案,1.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d)条,通过附则VI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f)(iii)条,决定该修正案于2012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缔约国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通知本组织其反对该修正案;3.请各缔约国注意,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遵照《1973年公约》第16(2)(e)条,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经1978年和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公约》的所有缔约国;5.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非经1978年和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STCW公约船员培训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发证要求 :4 .针对现代化培训 的新要求如 电子 海 图与 信息 系统 ( C I ) .海 洋环 境 保护 E D S ;5 与领导和 团队合作精神新要求 ;6 电机人 员培 .
训 和发 证 的新 要 求 ;7 更 新 了在 所 有油 轮 型 船 .
42 主消防 2 箜基! 翅
海 事 组 织 秘 书 长 ,任 期 4年 , 自 2 1 0 2年 1月 1
国际 海 事 组 织 第 2 7届 大 会 选 举 出 2 1 0 2至
2 1 年 两 年 期 间任 职 的理 事 国 。 1 03 0个 国际 航 运 最 大 利 益 国 作 为 A 类 理 事 国 : 中 国 、希 腊 、意 大 利 、 日本 、挪 威 、 巴 拿 马 、韩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英 国 和 美 国 。 1 0个 国 际 海 上 贸 易量 最 大 的 国家 作 为 B类 理 事 国 :阿 根 廷 、盂 加 拉 国 、巴
律 宾 、新 加 坡 、南 非 、泰 国 和 土 耳 其 理 事 会
是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的一 个 权 力 执 行 机 构 ,负 责 在 大 会 的 领 导 下 监 督 组 织 的 各 项 工 作 。 在 两 届 人
会 期 间 ,理 事 会 负 责 履 行 除 向 各 国 政 府 推 荐 海 上 安 全 和 防污 染 措 施 以 外 大 会 的全 部 职 能 。
大变化 的发 生 并 强 化 评 估 流 程 ( 过 对 缔 约 方 遵 守 通
公约 的监管实现 ) .修 订 了对 工时和休 息时 ;2
间 的要 求 和 对 禁 止 吸 毒 和 酗 酒 的 新 规 定 , 以及 提 升 了海 员 医 疗 的有 关 标 准 ;3 新 的船 员 适 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9.20•【文号】海船员[2012]678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船员体检机构,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培训机构: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于2012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公约和规则都对不同岗位船员的健康提出了要求。
为此,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有效实施国内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现将《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印发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和申请证书时,其健康条件需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见附件)的规定。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申请证书和在船工作时还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三、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体检机构、服务机构、外派机构的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四、新的船员体检国家标准正在审查和批准过程中,国家标准生效后,依国家标准执行。
附件: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船员注册、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以及检查和评定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申请海船船员注册的人员以及对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状况的评定。
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word版)
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word版)目录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1 1.2009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 规则)A.1023(26) (1)2 2.通过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船舶建造国际标准的决议MSC.287(87) (1)3 3.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性能标准的决议MSC.288(87) (1)4 4.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MSC.289(87) (2)5 5.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6 6.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3)77.消防安全系统国际规则(FSS规则)的修正案MSC.292(87)(3)8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的修正案MSC.293(87) (4)99.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案 MSC.294(87) (4)10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5)1111.《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 (5)1212.IACSUICC6(新,2011.04)被批准可用于酸类的衬里—IBC规则15.11.2 (7)1313.IACSUISC70(Rev.3,2010.10)货油舱通风系统和电气设备的选择(Reg.II‐2/11.6.2.2) (7)1414.IACSUISC89(Rev.3,2011.02)货舱通风 (7)1515.IACSUISC178(Rev.1,2011.04)货船的应急消防泵(FSS规则第12第2.2.1.3条) (7)1616.IACSUISC179(Rev.2,2011.03)散货船前部处所的排水 (7)1717.IACSUISC239(新,2010.6)认可的非易燃材料绝缘(Reg.II‐2/3.2.3) (7)1818.IACSUISC242(Corr.1,2011.08)非传统的船舶方向控制装置应用SOLAS有关操舵装置能力和功能要求的统一解释 (8)1919.IACSUISC243(新,2011.03)到达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外部关闭通风系统的通道(SOLASII‐2/20.3.1.4.1) (8)2020.IACSURE22(Rev.1,2010.9)船上使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 (8)2121.IACSURF44(Rev.2,2010.10)油轮艏尖舱压载系统 (8)2222.IACSURG3(Rev.4,2011.03)液化气体货物和处理用管道 (8)2323.IACSURI2(Rev.2,2010.11)极地航行船舶结构要求 (9)2424.IACSURL4(Rev.3,2011.03)链锁装置的关闭 (9)2525.IACSURL4(Rev.3Corr.1,2011.08)链锁装置的关闭 (9)2626.IACSURM45(Rev.2,2011.02)机舱通风 (9)2727.IACSURM53(Rev.2,2011.01)内燃机机轴计算 (9)2828.IACSURS8(Rev.4,2010.12)舷门和尾门 (9)2929.IACSURZ3(Rev.5,2011.04)船底外部及相关项目的周期检验(9)3030.IACSURZ24(Corr.1,2011.07)滚装船舷门和内门检验要求 (9) 131.IACSURZ11(Rev.4,2011.03)限制船和增强检验程序(ESP)符号.....................................92012 年2 月1 日起生效.. (10)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对IAPP证书附录格式的修MEPC.194(61).................10201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10)1.MARPOL附则I修正案—新增第8章MEPC.186(59) (10)2.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02012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2)1.《2010年国际实施耐火试验程序规则》(FTP规则)MSC.307(88) (12)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308、309(88) (12)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MSC.311(88) (12)4.IACSUISC191(Corr.1,2011.11)检查通道技术规定(MSC.158(78)) (12)5.IACSUISC223(Rev.2,2011.07)MSC.215(82)决议通过的SOLAS 第II‐1/3‐2条中《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应用 (13)6.IACSUISC244(新,2011.05)救生艇主要释放装置艇钩的负荷试验(IMORes.MSC.81(70),Part2,Ch.5.3.4) (13)7.IACSUISC245(新,2011.06)应急消防泵穿过机器处所的吸入管(SOLASII‐2/10.2.1.4.1) (1)38.IACSUISC246(新,2011.06)舵机试验 (13)9.IACSUISC247(新,2011.09)开放式甲板应急舱口盖(SOLASReg.II‐2/13.1) (13)10.IACSUISC249(新,2011.10)执行SOLASII‐1,Regulation3‐5andMSC.1/Circ.1379 (13)11.IACSUISC250(新,2011.10)货舱消防设备(Res.MSC.268(85),IMSBCCode) (13)12.IACSUISC252(新,2011.10)二氧排放控制及保护处所警报激活(FSSCode5.2.2.2)1413.IACSURM42(Rev.4,2011.06)舵机 (14)14.IACSURS21A(新,2011.05)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 (14)15.IACSURS21A(Corr.1,2011.10)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1416.IACSURZ7(Rev.19,2011.06)船体入级检验 (14)17.IACSURZ7.1(Rev.7,2011.07)一般干货船船体入级检验 (14)18.IACSURZ7.2(Rev.3,2011.06)液化气体船船体检验 (14)19.IACSURZ10.1(Rev.18,2011.03)油船船体检验 (14)20.IACSURZ10.2(Rev.28,2011.03)散货船船体检验 (14)21.IACSURZ10.3(Rev.12,2011.03)化学船船体检验 (15)22.IACSURZ10.3(Rev.13,2011.07)化学船船体检验 (15)23.IACSURZ10.4(Rev.10,2011.07)双壳体油船船体检验 (15)24.IACSURZ10.5(Rev.10,2011.03)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 (15)25.IACSURZ10.5(Rev.11,2011.07)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152013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5)1.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15)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317(89) (15)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Code)修正案MSC.318(89) (16)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Code)修正案MSC.320(89) (16)5.MARPOL附则IV修正案——指定波罗的海为特殊区域MEPC.200(62) (16)6.MARPOL附则V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MEPC.201(62) (16)7.MARPOL附则VI修正案(第13条和14条以及附录VII的修订)MEPC.202(62) (17)8.MARPOL附则VI修正案(引入船舶能效条款)MEPC.203(62) (17)9.IACSURZ7.1(Rev.8,2011.10)一般干货船船体检验 (17)10.IACSUISC251(新,2011.10)周期性无人值班机舱内应急舱底吸入阀的控制(SOLASII‐1/48.3)................................................................................................................. .........172013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8)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8)1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182013 年9 月27 日起生效 (18)1.MARPOL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182014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8)1.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III MEPC.193(61) (18)2 2.《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192014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92015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9)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192015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9)2.关于与SOLAS规则II‐2/12要求的等效喷淋系统认可导则的修正案(第A.800(19)号决议MSC.284(86)...................................................................................................... ...202016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0)1 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20)2 2.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0)3.《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212016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7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2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8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22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2)4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22020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2)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1. 2009 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 规则)A.1023(26)2009年移动式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 MODU CODE) IMO 最早于1979 年以A.414(XI)决议案采纳移动式外海探勘装置的结构与设备章程,后于1989 年以A.649(16)决议案予以修正,本次大会又采纳A.1023(26)决议案,取代A.649(16),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者。
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船员休息时间的PSC检查
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船员休息时间的PSC检查顾长智;刘树利【摘要】The Manila Amendments to the STCW Convention and Code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1 January 21)12. The Amendnmnts have a sigmificant influence on PSC inspec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PSC inspection of rest hours of seafarers, introduces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ments to the STCW Convention and ILO Conventions, analyzes some cases of detention and inspection, and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in the PSC inspection on rest hours of seafarers affer the Amendments enter into force.%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即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并将对PSC检查产生重大影响。
文中以船员休息时间的PSC检查为切入点,总结了STCW公约以及ILO相关公约对船员休息时间的要求及修正,分析了相关滞留案例与检查要点,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船员体息时间的PSC检查提供了参考。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1(000)012【总页数】3页(P25-27)【关键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船员休息时间;港口国监督检查;ILO【作者】顾长智;刘树利【作者单位】天津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天津300456;天津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天津30045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76.12010年4月,某轮在大堡礁附近偏离正常航线触礁搁浅造成燃油泄漏。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要求 , 量省 略最 低安全配 员证 书指 定栏 目内已有 节省成 本而 冒险。在船舶靠 岸装卸 货期间 , 尽 海事 现场
的信息如 机舱 自动化程度 、 航行 区域等 , 而将指定栏 目 执法人员 登船检查 船舶实 际配员时 , 船方 常 以个别 船 内没有 的信 息如连续航行 时 间等 注 明。 员上岸看 病 、 购物等 借 口逃避 检查 , 以 , 所 开展船舶 配 () 2 探索提 高船员履 职能力新模 式 。 据《 依 中华 人 员开航前 检查很有 必要 。 建议实施 海事机关 联检联 动 民共和 国海船 船员适任 考试 、 评估 和发证规 则》 中 机制 , 和《 尽快 建立海 事机关船员证 书网上核查 系统 , 严厉
第3 第1 22 月 4 卷 期 0 年1 1
甚哩
核减免事 由 , 理计算船舶预定航 程 , 合 明确船舶连续航 检 查 , 开展船员履 职能力综 合性检查 是很有必 要 的。 行 时间的计算标 准 , 能给事后 的船舶最低 安全配员 船 员管理必须从说教式 的培训转为注重 船员履职能力 才 现场监 管提供强有 力 的执 法保障 。 在船舶最低 安全配 的过程控制 , 出培养 船员 的实操及应急 能力 , 突 才能不
因此 , 针对船员 的船舶关键 性机器和设备操作 、 消防救 查等都 离不开各 地海事机关 的相互 配合 。 只有建 立统
生设 备操作 、 船技艺 、 操 无线 电通信 、 急反应 和语 言 应
一
的内部协调 机制 , 才能形成合力 , 使缺员 、 假证 、 冒用
沟 通等能力 开展实操性 检查 、 适任性检 查或者 评估 性 等违法行 为无处遁 形 。●
华人 民共 和 国海船船员值 班规则 》 的规定 , 国船员一 打击缺 员 、 我 假证 、 冒用等 违法行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9.29•【文号】海船舶〔2012〕65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海船舶〔2012〕658号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实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制度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下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沿海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综合考虑本辖区船舶污染风险以及现有的应急能力等情况,督促和帮助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保持和提高应急清污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源整合,提高辖区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综合能力。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清污能力应当符合《规定》附件所列标准的要求。
三、沿海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妥善解决《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从事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装卸的船舶布设围油栏的要求与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防备的关系。
四、沿海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在执行《规定》和《细则》相关规定时,不以船舶是否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作为批准船舶进出港口或作业的前置条件。
如发现船舶未签订协议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于港口内没有相应资质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沿海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替代措施,允许本辖区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在该港口内临时提供船舶污染清除服务。
如上述港口具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取消临时替代措施。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至 2013-07-01停止举行;补考不再受60天限制 ,但补考不得超过5次。
过渡期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 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 “旧版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 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 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且成绩 未超过其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 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 ,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 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 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公约标准将成为所有海员的基本 标准。相应地,所有船公司必须执行该标 准。否则,结果将是滞留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 支柱”
人
船
海
海
命
舶
员
事
安
防
培
劳
全
污
训
工
公
公
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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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结构图
正文
标题 1 标题 2 标题 3 标题 4 标题 5
规则 标准 A 导则 B
4. 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的主要内容
1. 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 – 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
2. 工资
★ 公平待遇 – 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 最少工资 –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
3. 工作和休息时间
★最长工作时间: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或
IMO_SOLAS公约新要求(2012和2013年)
CCS 广州分社
五、SOLAS公约第V章修正案(MSC.308(88)) 第18条新增AIS年度测试的要求
★背景 韩国在FSI15次会议上提出,AIS应与EPIRB和VDR 一样,在HSSC检验指南中纳入其年度测试内容时相 关内容也应在SOLAS公约中作出强制性规定。韩国据 此向MSC83次提出提案,建议修改SOLAS公约。 ★主要内容 新增18.9:自动识别系统(AIS)应年度测试。测 试应由经认可的测试员或经认可的测试或维修设施 进行。测试应验证船舶静态信息编程正确、与所连 传感器数据交换正确以及通过无线电频率测量和利 用诸如船舶交通服务(VTS)进行发送测试来验证其无 线电性能。船上应保留一份测试报告的副本。 检验部门应继续按要求对AIS进行年度测试
CCS 广州分社
三、增强型群呼设备(EGC)性能标准修正案 (MSC.306(87))
背景 为确保EGC设备的使用可靠性,尽可能避免其和其它船上 安装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设备互相之间的有害的干 扰,修订EGC设备的性能标准很有必要。 实施 2012年7月1日及以后船上安装的EGC设备应满足 MSC.306(87)决议的要求,2012年7月1日以前船上安装的 EGC设备应满足IMO A.664(16)决议的要求。 主要内容 明确EGC设备除满足IMO A.694(17)决议外,还应满足IEC 标准(IEC 61097-4和IEC 60945); 修订标准中的“area code”为current and planned NAVAREA/METAREA codes; 航行警告、气象警告和预告、搜救信息和岸对船遇险报 警可以不必在接收后立即打印;
IMO SOLAS公约新要求
(2012和2013年新生效的决议及通函)
CCS广州分社 2012年08月
国际造船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清单表
附表3.国际造船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清单表(2010年起生效和拟生效的新要求)*序号 标准名称 生效时间*2014年1月1日前生效的新要求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 2012年7月1日1.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3年修改通报 2013年7月1日2.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2) 2012年7月1日2.1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3年修改通报 2013年7月1日3. CCS《绿色船舶规范》(2012) 2012年7月1日4.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及其后续修改通报(2009、2010、2011、2012)2008年3月1日5. IMO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09综合文本,及其后续修正案2010年7月1日*6. IMO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11年修正案----MSC.317(89)2013年1月1日7.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MSC.318(89) 2013年1月1日8.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2011修正案--MSC.320(89) 2013年1月1日9. 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2011综合文本,及其后续修正案2012年2月1日*10. MARPOL公约2011年修正案—MEPC.202(62)、MEPC.203(62)2013年1月1日11. ILO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公约) 2013年8月20日12. IACS统一要求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2013年1月1日13. IACS统一要求UR W25—船体结构和海上结构用铝合金2013年1月1日14. IACS统一要求UR S10—舵、舵座板和挂舵臂要求2013年1月1日15. IACS统一要求UR W28—船体结构和海上结构用钢材焊接工艺认可试验2013年1月1日16. IACS统一程序要求PR37—封闭处所进入要求 2013年6月30日17. IACS统一程序要求PR38—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和验证程序2013年7月1日18. IACS统一要求UR S14—舱室密性试验要求 2013年7月1日19. IACS统一要求UR W24—螺旋桨铜合金铸件 2013年7月1日20. IACS统一要求UR F20—惰性气体系统 2013年7月1日 2014年1月1日起拟生效的新要求规范、法规和IACS要求*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4、2015、2016年修改通报)2014,2015,2016年2 CCS《绿色船舶规范》2014年修改通报 2014年3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版 2014年4 IACS统一要求UR P2—管路设计、构造和试验规范2014年1月1日5 IACS统一要求UR E9—液货舱/处理装置/管系为控制静电的接地和跨接2014年1月1日6 IACS统一要求UR P3—空气管关闭装置 2014年1月1日7 IACS统一要求UR F2—油船和化学品船的铝涂料要求2014年1月1日8 IACS统一要求UR G3—液化气体货舱和管系要求2014年1月1日9 IACS统一要求UR S33—超厚板使用 2014年1月1日10 IACS 统一要求UR W31— YP47钢使用 2014年1月1日11 IACS统一要求UR W30—耐蚀钢使用 2014年1月1日18 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 待2014年MEPC 66通过19 MARPOL公约、IBC规则、IGC规则等2014修正案(草案)预计2016年1月1日20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修正案(全面修订)预计2016年1月1日21 国际气体及低闪点液体燃料动力船安全规则草案(IGF规则)预计2016年7月1日22 《2009年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回收再利用香港国际公约》(“香港公约”)预计2016年以后达到生效条件,其后24个月生效欧盟正在制定高于公约的单边法令,预计2014年生效,适用于欧盟旗和航行于欧盟水域的其他旗船舶。
海船船员资历晋升新政
(1)适当放宽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保留原有五年内需要12个月的强制规定外,增加下款选择条件:在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之日的紧临的前6个月里累积有不少于3个月的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再有效条款对履行了所持证书上相应职能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增加了
说明:原《规则》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在交通部及部局一些通知中对液货船和客船船员的要求单独进行了强调,从《规则》结构上看不是十分合理,条文与前章难免重复。另外按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分开处理不在适任证书上签注的原则,《规则》修订中原《规则》第四章的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的要求无法在新《规则》中描述,需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考虑。综合考虑将原《规则》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合并在一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2012海员资历考试及职务晋升调整--马尼拉公约修正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重大调整2012年1月1日执行
1、学历:无限航区一、二等管理级均要求大专层次。
2.资历:
2.1 职务晋升: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
2.2 再有效: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低职务任职确定待定。)
.1.2 在再有效之前6个月中累计3个月;
故新规则应考虑公约修订之精神
(2)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或低一航区和等级的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但任职表现不合格,或证书失效者,应当参加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抽查科目和项目的考试和评估。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STCW公约马尼的考试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7月 1日开始实施《11规则》确定的新的考试大纲的考试。
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国际船舶发展的趋势第一,大型化。
第二,高速化。
第三,现代化。
第四、重视环保第五,信息化第六,成熟的经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历程2005年开始IMO要求STW分委会在36次(2006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STCW78/95公约的原则,原计划通过37次(2006年)、38次(2007年)两次分委会讨论确定修改方案,于39次(2008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方案提交IMO下属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上通过实施。
但是由于修改过程中各国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较大,2007年MSC83次海安会确定推迟到2010年完成修订,经过2008年的39次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09年2月2-6日的40次分委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2010年1月11-16 日的41次会议终于形成STCW78/95公约新的初步修正案供各国政府审批。
2010年6月21-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通过新的2010年修正案,简称“马尼拉修正案”修改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1、保留STCW公约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
解读“11规则”
解读“11规则”作者:李明阳来源:《学习导刊》2013年第09期“11规则”是相对“04规则”的一种叫法。
“11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而“04规则”是指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
“11规则”的出台让很多船员在补差、考试及发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疑惑,对“11规则”相比“04规则”所发生的变化有必要做一详细的解读。
1“11规则”的出台背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原有的“04规则”不能全面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因此出台了“11规则”。
总的来说“11规则”是基于国际公约的变化、国内上位法的变化以及航运的变化修订而成的。
“11规则”是建国以来,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有关海员考试和发证的第7部规定,是船员考试和发证的纲领性文件,是对“04规则”的修订。
“11规则”相比“04规则”删除了“评估”的字样,“04规则”的考试和评估在“11规则”中统称为考试,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11规则””较“04规则”在学历要求、适任证书航区和等级、职务、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资历的调整,证书再有效的条件、证书补发条件、其他船员申请海员适任证书规定、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的条件、普通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考试科目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2对调整内容详细的解读2.1学历“04规则”对学历的要求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三副或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要求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船长或大管轮、轮机长适任证书者,要求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航海类中专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04规则”在涉及教育培训的适任条件时,只是原则要求完成一定年限的航海类教育培训,导致目前航海类教育培训机构大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2012年5月MSC90届会议通过的决议和通函概要
2012年5月MSC90届会议通过的决议和通函概要一、通过的SOLAS公约修正案MSC90届会议通过了下列SOLAS公约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按照默认接受程序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1.修订规则II-1/8-1条,要求新造客船配备船上稳性计算机或由岸基支持,在船舶发生浸水事故安全返港期间为船长提供操作性信息。
2.修订规则III/20.11.2款,要求抛投式救生艇释放系统的操作性测试的实施应采用在只携带船上操艇人员的情况下抛投式释放的方式,或通过模拟释放的方式。
同时还发布了一份旨在鼓励尽早实施该规定的通函。
3.修订规则V/14条(船舶配员),要求主管机关参照IMO通过的指南(A.1047(27)-最低配员原则),遵循公开的程序为每艘船舶建立适当的最低安全配员人数,并签发可作为最低安全配员必要证据的适当最低安全培训文件或等效文件。
14.在第VI章中增加新VI/5-2条,规定禁止在航行中混合散装液体货物,还禁止在船上进行的生产过程。
5.替代了第VII章原第4条,要求提供与包装危险品货物运输有关的信息文件和集装箱/车辆装箱证书。
6.修订第XI-1章规则XI-1/2(加强检验),明确《2011年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查程序国际规则》(2011年ESP规则-A.1049(27))为强制性文件。
二、关于载重线公约的修正案MSC90届会议通过了下列载重线公约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按照默认接受程序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通过了对载重线公约(1966年LL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第47条的修正案,将冬季季节区域从非洲的最南端向南移50海里。
三、关于SOLAS公约附带的强制性规则的修正案MSC90届会议通过了下列SOLAS公约的强制性规则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按照默认接受程序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1原条文只强调每艘船舶要具备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主管机关是否需要针对每艘船舶确定最低配员标准不明确。
修订的条文强调针对每艘船舶制定最低配员人数。
船级社通函
C C S通 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2011 年)通函第39 总第 103 号2011年 5 月 30 日(共 10 页)发:总部有关处室、上海规范所、各审图中心、各分社/办事处、有关船厂、产品制造厂、设计单位、船舶管理公司及船东关于实施MSC291(87)有关SOLAS II-2章4.5.7条气体测量修正案决议的通知1、背景说明1.1 2010年5月21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87次会议上通过了第291号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的决议,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1.2本通函对MSC.291(87)决议附件中SOLAS公约Ⅱ-2章的修订内容和实施要求提供说明,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1.3 MSC.291(87)决议及附件中SOLAS公约Ⅱ-2章的修订内容的原件和中译文分别见本通函附件1和2。
2、技术要点2.1在SOLASⅡ-2章4.5.7.1条新增关于液货船应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氧气测量仪的要求。
该要求适用所有液货船,包括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液货船,即新增的4.5.7.1条有追溯要求。
2.2在SOLASⅡ-2章新增4.5.7.3条如下:“ 5.7.3 油船双壳体处所和双层底处所内固定式碳氢气体探测系统的布置5.7.3.1 除了本条5.7.1 和5,7,2 要求外,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20,000DWT及以上油船,应配备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16章规定的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系统。
该系统用于测量与货油舱相邻的双壳体处所和双层底处所内的所有压载舱和留空处所的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这些处所包括首尖舱以及位于舱壁甲板以下并与货油舱相邻的任何其他舱柜和处所。
5.7.3.2对于在前述处所采用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惰化保护的液货船无需配置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设备。
5.7.3.3除了以上规定,符合4.5.10条规定的货泵舱无需符合4.5.7.3条的要求。
”3、 建造检验要求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认可和检验,应依据《消防安全系统规则》16章和 MSC.1/Circ.1370 “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系统设计、建造和试验指南”的规定。
2-保安规则简介-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
第1条 定义(2)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
分为三部分 序言 过程描述 A部分 为强制性规定,其修正案将按公约第Ⅷ条通 过、生效和发生效力 B部分 为建议性导则,其修正案将由海安会按照其 议事规则通过 AB两部分的由来:
第2条 适用范围(1) • 国际航行船舶
–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 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 – 移动式海上钻井装臵
• 在采取有关措施时
– 要尽力避免使船舶受到不当滞留或延误,受 到不当滞留或延误的船舶有权要求赔偿 – 不得阻止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和出于保安目的 而在必要时进出船舶
第10条 对港口设施的要求 注:在港口设施保安中讲授。
第11条 替代保安协议 • 缔约国之间可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对 其港口间固定航线上的短程国际航行作 出替代保安安排
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
– 第5条 连续概要记录(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
• 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船舶均需备有《连续概 要记录》(分正本和副本) • 记录由船旗国签发 • 记录项目 – 船旗国、登记日期、船舶识别号、船名、船 籍港、注册船东及其地址、光租人姓名及地 址、公司名称及地址、入级船级社、ISM证 书签发机关、保安证书签发机关、终止登记 日期 • 有关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需予以记录
注:在SSP中讲授
11、公司保安员(1)
1、目标和功能要求(2)
• 功能要求
– – – – 搜集、评估、交流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 要求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渠道 防止擅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 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臵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 口设施 – 提供保安警报装臵 – 在评估基础上建立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 进行培训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知识更新
(5)各成员国在其管辖范围内应确保本条上述各款所 规定的的海员就业和社会权利根据本公约的要求得以充 分实施。
200书调整为5种: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 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 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 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
STCW公约
6、 第Ⅵ章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 能的主要修正内容
1)明确所有船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 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海上有效沟通、团队 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
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 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 候都必须按SOLAS公约第Ⅴ章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 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
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生效日加5年,2012年1月1 日
STCW公约
2、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订内容 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 2)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 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 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 条款。
STCW公约
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 对最初资料 交流、后续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 海员健康检查应有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 业医生完成
STCW公约
公约的编排 《STCW78/95公约》的附则把公约技术条款在附则中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
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文章属性•【缔约国】海上安全委员会•【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通过《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18(89)号决议通过2013年1月1日生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以第MSC.268(85)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以下称“《国际固散规则》”),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I章和第VII章已成为强制性规定,还注意到本公约第VⅢ(b)条和第VI/1-1.1条关于修正《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程序,在其第89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VⅢ(b)(i)条提议和散发的《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案,1. 按照本公约第VⅢ(b)(iv)条,通过《国际固散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 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2)(bb)条,决定上述修正案于2012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其反对该修正案;3. 请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i)(2)条,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4. 同意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可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愿全部或部分适用上述修正案;5. 要求秘书长遵照本公约第VⅢ(b)(v)条,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6.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所有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第01-11套修正案附录1固体散货明细表硅铁铝粉末(ALUMINIUM FERROSILICON POWDER) UN 1395注意事项1 第2句中,“主管当局”一词由“主管机关”替代。
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规则公约》(SOLAS公约)的修订版本。
SOLAS公约是全球范围内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规范船舶建造、装备和运行的安全标准,以及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
修正案是对SOLAS公约的补充和更新,以适应新的航运环境和技术发展。
SOLAS公约修正案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建造和装备的要求、航行安全规定、船员培训和认证标准、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管理、港口设施安全要求等。
修正案的内容通常会经过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讨论和协商,并最终通过决议形式正式生效。
修正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性,减少海上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和影响会根据具体的修订条款和规定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修正案的正式文件和解释来全面理解和遵守。
总之,SOLAS公约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为了适应航运发展和
提升船舶、港口设施安全而进行的重要修订,对于航运行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IMO SOLAS公约新要求(2012和2013年)解析
★生效: MSC.291(87) 2012年1月1日新增要求: ★主要内容 (1)所有船舶(包括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至少 配备1台测量氧气的便携式仪器设备。 (2)明确第4条5.7.2.1所配备的便携式测量仪器用于“双壳 体 处所和双层底处所”的测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 和氧含量测量装置 (3)新增第4条5.7.3条,油船双壳体处所和双层底处所设置 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系统的要求: ①对于20000DWT及以上的,应在邻近货油舱的双壳体 处所和双层底处所内的压载舱和空舱设置固定式碳氢化 合物气体探测系统,这些处所包括首尖舱以及其他位于 舱壁甲板以下并邻近货油舱的任何舱和处所。 ②对上述处所提供持续惰化的双壳体处所和双层底处所 不必安装。 CCS 广州分社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的修正案 (MSC.311(88))
第9章“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 ★ 背景 来源于FP分委会“消防安全系统性能试验和认可标准” 工作组中期工作计划的研究成果。 进一步改进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性能,提高消 防安全水平。 ★ 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 (1)新增了定义(分区、区域识别能力、单一识别) (2)“技术要求”中明确了系统不动作的情况、设计 性能要求(包括控制监测所有探头和手动报警按钮、为 驾驶室、连续有人值班集中控制站和船上安全中心提供 输出信号、与其他消防安全系统有接口、可与管理决策 系统连接的条件);电子兼容性要求(参照A.813(19) );将原“安装要求”中“分区”要求调整到该部分中 ,并明确客船的探火系统必须具有能远距离地和逐一识 别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功能,货船和客船的客舱阳 台至少具有区域识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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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1 1.2009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规则)A.1023(26) (1)2 2.通过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船舶建造国际标准的决议MSC.287(87) (1)3 3.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性能标准的决议MSC.288(87) (1)4 4.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MSC.289(87) (2)5 5.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6 6.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3)77.消防安全系统国际规则(FSS规则)的修正案MSC.292(87) (3)8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的修正案MSC.293(87) (4)99.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案 MSC.294(87) (4)10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5)1111.《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 (5)1212.IACSUICC6(新,2011.04)被批准可用于酸类的衬里—IBC规则15.11.2 (7)1313.IACSUISC70(Rev.3,2010.10)货油舱通风系统和电气设备的选择(Reg.II‐2/11.6.2.2) (7)1414.IACSUISC89(Rev.3,2011.02)货舱通风 (7)1515.IACSUISC178(Rev.1,2011.04)货船的应急消防泵(FSS规则第12第2.2.1.3条) (7)1616.IACSUISC179(Rev.2,2011.03)散货船前部处所的排水 (7)1717.IACSUISC239(新,2010.6)认可的非易燃材料绝缘(Reg.II‐2/3.2.3) (7)1818.IACSUISC242(Corr.1,2011.08)非传统的船舶方向控制装置应用SOLAS有关操舵装置能力和功能要求的统一解释 (8)1919.IACSUISC243(新,2011.03)到达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外部关闭通风系统的通道(SOLASII‐2/20.3.1.4.1) (8)2020.IACSURE22(Rev.1,2010.9)船上使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 (8)2121.IACSURF44(Rev.2,2010.10)油轮艏尖舱压载系统 (8)2222.IACSURG3(Rev.4,2011.03)液化气体货物和处理用管道 (8)2323.IACSURI2(Rev.2,2010.11)极地航行船舶结构要求 (9)2424.IACSURL4(Rev.3,2011.03)链锁装置的关闭 (9)2525.IACSURL4(Rev.3Corr.1,2011.08)链锁装置的关闭 (9)2626.IACSURM45(Rev.2,2011.02)机舱通风 (9)2727.IACSURM53(Rev.2,2011.01)内燃机机轴计算 (9)2828.IACSURS8(Rev.4,2010.12)舷门和尾门 (9)2929.IACSURZ3(Rev.5,2011.04)船底外部及相关项目的周期检验 (9)3030.IACSURZ24(Corr.1,2011.07)滚装船舷门和内门检验要求 (9)131.IACSURZ11(Rev.4,2011.03)限制船和增强检验程序(ESP)符号.....................................92012 年2 月1 日起生效.. (10)1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对IAPP证书附录格式的修MEPC.194(61).................10201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10)1 1.MARPOL附则I修正案—新增第8章MEPC.186(59) (10)1 2.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02012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2)1 1.《2010年国际实施耐火试验程序规则》(FTP规则)MSC.307(88) (12)1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308、309(88) (12)1 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MSC.311(88) (12)1 4.IACSUISC191(Corr.1,2011.11)检查通道技术规定(MSC.158(78)) (12)1 5.IACSUISC223(Rev.2,2011.07)MSC.215(82)决议通过的SOLAS第II‐1/3‐2条中《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应用 (13)1 6.IACSUISC244(新,2011.05)救生艇主要释放装置艇钩的负荷试验(IMORes.MSC.81(70),Part2,Ch.5.3.4) (13)17.IACSUISC245(新,2011.06)应急消防泵穿过机器处所的吸入管(SOLASII‐2/10.2.1.4.1) (1)318.IACSUISC246(新,2011.06)舵机试验 (13)19.IACSUISC247(新,2011.09)开放式甲板应急舱口盖(SOLASReg.II‐2/13.1) (13)110.IACSUISC249(新,2011.10)执行SOLASII‐1,Regulation3‐5andMSC.1/Circ.1379 (13)111.IACSUISC250(新,2011.10)货舱消防设备(Res.MSC.268(85),IMSBCCode) (13)112.IACSUISC252(新,2011.10)二氧排放控制及保护处所警报激活(FSSCode5.2.2.2)14113.IACSURM42(Rev.4,2011.06)舵机 (14)114.IACSURS21A(新,2011.05)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 (14)115.IACSURS21A(Corr.1,2011.10)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14116.IACSURZ7(Rev.19,2011.06)船体入级检验 (14)117.IACSURZ7.1(Rev.7,2011.07)一般干货船船体入级检验 (14)118.IACSURZ7.2(Rev.3,2011.06)液化气体船船体检验 (14)119.IACSURZ10.1(Rev.18,2011.03)油船船体检验 (14)120.IACSURZ10.2(Rev.28,2011.03)散货船船体检验 (14)121.IACSURZ10.3(Rev.12,2011.03)化学船船体检验 (15)122.IACSURZ10.3(Rev.13,2011.07)化学船船体检验 (15)123.IACSURZ10.4(Rev.10,2011.07)双壳体油船船体检验 (15)124.IACSURZ10.5(Rev.10,2011.03)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 (15)125.IACSURZ10.5(Rev.11,2011.07)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152013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5)1 1.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15)1 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317(89) (15)1 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Code)修正案MSC.318(89) (16)1 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Code)修正案MSC.320(89) (16)1 5.MARPOL附则IV修正案——指定波罗的海为特殊区域MEPC.200(62) (16)1 6.MARPOL附则V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MEPC.201(62) (16)17.MARPOL附则VI修正案(第13条和14条以及附录VII的修订)MEPC.202(62) (17)18.MARPOL附则VI修正案(引入船舶能效条款)MEPC.203(62) (17)19.IACSURZ7.1(Rev.8,2011.10)一般干货船船体检验 (17)110.IACSUISC251(新,2011.10)周期性无人值班机舱内应急舱底吸入阀的控制(SOLASII‐1/48.3)..........................................................................................................................172013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8)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8)1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182013 年9 月27 日起生效 (18)1 1.MARPOL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182014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8)1 1.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III MEPC.193(61) (18)2 2.《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192014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92015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9)3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192015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9)3 2.关于与SOLAS规则II‐2/12要求的等效喷淋系统认可导则的修正案(第A.800(19)号决议MSC.284(86).........................................................................................................202016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0)1 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20)2 2.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0)1 3.《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212016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1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7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2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8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22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2)4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22020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2)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1. 2009 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 规则)A.1023(26)2009年移动式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 MODU CODE) IMO 最早于1979 年以A.414(XI)决议案采纳移动式外海探勘装置的结构与设备章程,后于1989 年以A.649(16)决议案予以修正,本次大会又采纳A.1023(26)决议案,取代A.649(16),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