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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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实 习编 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军 平
通 知 期 . 付 任 不 何 经 济 补 偿
金” 。这 合 法 吗 ?
答 : 根 据
《 动 合 同法 》 劳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建 立 和 完
2 00 人 才 资 源 开 发 4 ∽ 5 5
动 者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应 在 7日 内 向 职 业 介 绍 所 办 妥 退 工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用 人 单 位
退 工单 的义 务 。 所 在单 位填 写错 误 的人 职 日 你
期 . 有权 利要 求 单位 重新 出具 但 以此 为 由 你
主 张 损 失 赔 偿 则 难 以 获 得 支 持 . 为 错 填 入 职 因 !期 并 不 会 直 接 导 致 就 业 困 难 . 难 证 明 错 填 E t 亦 退 工 单 会 导 致 直 接 的 经 济 损 失 建 议 与 单 位 协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囝
问 : 司规 章 制度 规定 . 劳资 双 方协 商不 公 “
成 . 当 场 解 除 可 劳 资 关 系 而 不
必 给 予 三 十 天
善劳 动规 章 制度 . 障 劳动 者享 有 劳动权 利及 保 履行 劳动 义 务 就员 工离 职 的处理 . 用人 单 位
误 . 通 过 劳 动 仲 裁 可 否 要 求 其 重 新 出具 退 工 我
因此 . 人 单位 有如 实 填写 退工 单 及 交付 用
单并 支付 其 间的 就业损 失7 答 : 据 上 海 市 《 于改 进 本 市单 位 办 理 根 关 招 退 工登记 备 案手 续 的意见 》 ,用 人单 位 与劳
答 : 据 《 动 合 同 法 》 依 法 订 立 的 劳 动 根 劳 , 合 同具 有 约束 力 . 用人 单 位 与劳动 者应 当履 行 劳动合 同约定 的义 务 人单 位 欲变更 劳 动合 用 同 . 当与劳 动 者协商 一 致采 用书 面形 式 变更 应

劳动合同单位擅自增加条款

劳动合同单位擅自增加条款

标题:劳动合同单位擅自增加条款的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益的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擅自增加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以期在劳动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合同单位擅自增加条款的合法性,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劳动合同单位擅自增加条款的法律分析1. 擅自增加条款的违法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增加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擅自增加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2. 擅自增加条款的合法性尽管用人单位擅自增加劳动合同条款 generally违法,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条款可能是合法的。

例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某些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增加到劳动合同中,这是合法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也是可以认定为合法的。

三、劳动合同单位擅自增加条款的应对策略1. 劳动者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不理解或者不满意的条款,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疑问或者修改要求。

2.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删除或者修改擅自增加的条款。

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可以陈述自己的理由,并提出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劳动合同单位变更

劳动合同单位变更

劳动合同单位变更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法对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合同单位变更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单位变更的概念、法律依据、变更情形、变更程序和变更后的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单位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单位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法对劳动合同中的主体、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其中,主体变更主要指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化;内容变更主要指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发生变化;期限变更主要指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等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单位变更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单位变更的情形1.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化。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的通知-鲁高法办〔2021〕37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的通知-鲁高法办〔2021〕37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的通知鲁高法办〔2021〕37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为进一步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合理表达诉求,促进依法处理纠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1年至10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为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合理表达诉求、依法处理纠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诉讼指引。

一、法院主管的争议范围(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912劳动用工风险管理规范培训笔记

20230912劳动用工风险管理规范培训笔记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实操技巧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该如何选择?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节点可以选择在入职前或者入职后都可以。

具体的时间节点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时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员工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不一致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员工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入职时间为依据。

如果员工实际入职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但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内,双方劳动关系仍然以实际入职时间为依据。

如果员工实际入职时间晚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但已经超过了一个月,那么双方劳动关系仍然以实际入职时间为依据。

3.因企业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用工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如果企业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用工主体变更,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劳动报酬条款是该约定具体金额还是薪资构成?劳动报酬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当事人在签约时需要约定清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重新确定具体的工资的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5.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的如何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劳动合同法47条

劳动合同法47条

劳动合同法47条《劳动合同法47条》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保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该法条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并且在变更内容方面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可能涉及到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方面。

在变更这些内容时,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得恶意变更或减少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47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和条件。

其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涉及到很多因素,比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等。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公正地解决合同终止问题。

三、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劳动合同法47条》关注的焦点之一。

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其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合同争议解决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优先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47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此外,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动合同的变更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

然而,劳动合同的变更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核心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地位、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

要求双方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有权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

平等自愿原则有助于保障双方在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益,防止一方滥用优势地位。

3.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

要求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减少劳动者的福利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故意隐瞒事实、误导劳动者。

4.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关键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义务。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双方在变更劳动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5. 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程序。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及其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活中,随着⼀些情形如公司法⼈、劳动者地址的改变,劳动合同也需要变更。

那么我国法律对变更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单位⼯作满⼗年的,双⽅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致的,继续履⾏双⽅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变化的,要及时告知⽤⼈单位,并书⾯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动顺延⾄服务期满。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书⾯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本由⽤⼈单位和劳动者保执⼀份。

风险影响:劳动合同变更更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属于违法⾏为,⼀旦发⽣纠纷必将⾯临败诉的风险,如果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应对策略: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后,在合同尚未履⾏或者尚未履⾏完毕之前,经⽤⼈单位和劳动者双⽅当事⼈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为,企业在进⾏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个⽅⾯: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之后,在合同没有履⾏或者没未履⾏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愿、协商⼀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单位和劳动者双⽅当事⼈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书⾯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本应交付劳动者⼀份。

注意事项:“调职、调岗、调薪”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常见类型,同样应遵守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合同内容可以修改吗

合同内容可以修改吗

合同内容可以修改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

合同内容是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部分,因此来说想要修改合同内容要以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为条件。

下面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合同内容可以修改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内容可以修改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不可以单方面变更。

二、合同内容变更的注意事项合同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一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变更)。

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

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可以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约定条款)。

也就是,无论什么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可以只谈一条条款,也可以谈几个条款;可以对几个条款同时变更,也可以对几个条款先后变更;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变更一次,也可以多次变更。

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日等等。

变更合同并要真正成立实施,必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

变更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的原则。

变更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

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内容,但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会留下后遗症。

还以这个读者的问题为例,如果现在的顶头上司倒也认可他的要求,把他的工资提高了200元,看上去这个变更问题解决了。

但是如果他的顶头上司换个人,或者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又把他的工资降低到原来的合同约定水平,那么,他就一点办法也没有。

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

变更没有文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变更也有特例,也有只要一方提出要求,双方必须同意的。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或者说,如果不变更,合同的内容就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变更要求一经提出,不管对方情愿也好,不情愿也好,都必须马上进行变更,而且要马上用书面形式确定。

公司能随意更改规章制度吗

公司能随意更改规章制度吗

公司能随意更改规章制度吗首先,公司能否随意更改规章制度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法律法规的规范。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的,其更改也应当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确定。

公司管理层在制定和更改规章制度时,应当考虑员工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因此,公司不能随意更改规章制度,应当遵循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司能否随意更改规章制度还与公司的员工关系和企业文化密切相关。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对员工行为的约束,也是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

公司在更改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心理,尊重员工的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并与员工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员工关系和企业文化,公司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组织发展和增强竞争力。

因此,公司不能随意更改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员工需求和企业文化来确定更改的方向和内容。

再次,公司能否随意更改规章制度还涉及公司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强调尊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在更改规章制度时,应当以员工为中心,关注员工的体验和利益,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公司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和实现长期发展。

因此,公司不能随意更改规章制度,应当根据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来确定更改的方向和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能否随意更改规章制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员工关系、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公司在制定和更改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循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员工的需求和心理,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和企业文化,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规范组织运作,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选择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断变化。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其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

因此,了解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及实务问题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有利于实现劳动合同目的,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务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建议采取书面形式,以便于证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变更事项可以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签订协议。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在15日内办理工商部门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一般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一方患病或遭遇非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实务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手续。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通知对方,并在约定期限内交接工作及结算工资,如有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劳动者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

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逃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

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等进行单方变更调整。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经过员工同意,是否不经过民主程序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经过员工同意,是否不经过民主程序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经过员工同意,是否不经过民主程序就具有法律效力篇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二、三、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很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笔者经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未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是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动合同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评价也很高。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更多劳动合同法介绍可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局发的合同可以改动吗

劳动局发的合同可以改动吗

劳动局发的合同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示范文本。

在我国,劳动局发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指导意义,但并非不可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劳动局发的合同是可以改动的,但改动应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一、合同改动的原因1. 法律法规变化: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调整,原合同中的一些规定可能已经不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 双方当事人协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修改。

3. 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

4. 劳动局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可能发现合同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

二、合同改动的程序1. 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修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2. 书面形式:合同修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记载修改内容。

书面材料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对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 公示:修改后的合同应当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劳动者。

公示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合同改动应注意的问题1. 遵守法律法规:合同修改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 保护劳动者权益:合同修改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待遇。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篇一:公司劳务协议《_____________公司》劳动合同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合同类型与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

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第六条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元/月。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优选3篇)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优选3篇)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第1篇1.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不合法。

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报酬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主张单方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_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第2篇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变更劳动合同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变更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补偿,但是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变更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后决定的,变更的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第3篇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劳务合同可以约定调岗嘛

劳务合同可以约定调岗嘛
3.维护企业利益:调岗有助于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务合同约定进行调岗。
四、劳务合同中约定调岗的注意事项
1.明确调岗条件:在劳务合同中应明确调岗的条件,如工作需要、员工个人情况等,确保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保障劳动者权益: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
3.尊重劳动者意愿: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给予劳动者合理的选择权。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调岗,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尊重劳动者意愿。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调岗条件,确保调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劳务合同中约定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合理性
1.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调岗,但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
2.保障劳动者权益:调岗应当基于工作需要或员工个人情况,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愿和能力,确保劳动者能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的平衡和协调,根据宪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平等协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进行书面订立,双方应当各留一份。

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违法规定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约定不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至少记载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期限;(四)劳动合同类型。

第九条书面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期限;(四)劳动合同类型;(五)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六)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交劳动者签字确认,并交劳动合同备份。

第十一条自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存档后起,用人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一)逾期交劳动合同的;(二)拒绝交劳动合同的备份的;(三)未与劳动者定期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不少于一年的特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不得建立【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的文件。

第十三条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在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之日起7日内知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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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规章制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
的内容
从理论上讲,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据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已经成为企业的一员,需要服从企业的指挥安排与监督,即双方存在一定意义上的附属性。

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就是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

只要不违反法律限制性规定,劳动者就负有遵章守纪的义务,这是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所体现的。

据此,企业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这并不能变更或替代劳动合同中双方依法明确约定的内容,它只是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内容起补充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解决了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冲突时法律优先适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规定亦强调了劳动合同的优先性。

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涉及职工权利上,如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大于劳动合同约定的,须征求职工本人的意愿,如职工同意按规章制度执行的,则应该协商修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无权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单方变更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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