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0809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0806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30•【字号】宜府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57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筑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诚信宜春的重要内容,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宜春”为总目标,以严厉打击当前严重扰乱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前几年开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环境的整治力度,使我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市场环境有一个根本性好转,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建筑市场环境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干扰、破坏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偷盗建筑材料,侮辱、殴打施工人员等干扰、破坏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促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的内容及范围(一)整治的内容(1)强行堵路、拦车,阻挠工程施工;(2)强行承揽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3)强行销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材料及设备;(4)强行承揽工程运输、装卸等业务;(5)侵占、挪用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6)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7)造谣惑众,无理取闹,煽动闹事;(8)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已建成的工程设施;(9)侮辱、殴打施工人员;(10)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附属工程先行发包给单位及个人。
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阜食安委办﹝2010﹞15号)文件精神,深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成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着力规范食用油利用行为,有效监控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进程,严厉冲击非法生产、销售、利用“地沟油”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遵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防通过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的“地沟油”通过非法渠道流回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增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成立相关领导组织,切实增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办法落实。
三、整治内容(一)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以城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域,以小餐馆、暖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物的行为。
对违法利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概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法的一概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慢慢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成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设置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成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按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应交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通过以上办法的开展,慢慢成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工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
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觉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案件,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健康平安,依据国家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销购进运用餐厨废弃油脂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指导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准入制度,严格对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
二、整治重点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的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运用食用油脂和运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凡发觉运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依法赐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惩罚。
三、工作支配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购进、运用餐厨废弃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利用五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8月20日-9月20日)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工作的领导。
将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列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平安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领导负责制,切实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宣扬力度,向广阔餐饮服务单位宣扬有关的法律法规学问,教化餐饮业主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工作,主动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查处阶段(时间9月21日-11月20日)要大力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实行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运用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处置的专项检查,刚好查处有关案件,发觉大案要案要刚好移送公安机关,杜绝餐饮服务单位运用废弃油脂的行为。
关于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名称】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文号】宜府办字〔2010〕125号【发文时间】2010-9-3【正文】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三日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0〕13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5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心城区危旧房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幸福宜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宜春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策应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升级战,按照“理性改造老城区,功能配套利民生”的要求,加快中心城区危旧房改改造步伐,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打造宜居品牌,建设幸福城市。
二、改造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由街道组织、群众自愿。
通过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自愿改造危旧房的积极性。
各街道要统筹协调,循序渐进,为危旧房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统一规划,集中安置。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以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制规划,统筹配置各类资源,突破“单体改造”的局限和制约,实行成片改造、集中安置。
(3)公开公正,规范操作。
通过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第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31日宜春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宜春中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运输环境,切实维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合法经营业主的正当权益,促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市场良性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开展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规范宜春中心城区客运市场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文明、有序、规范、整洁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整治范围:宜春中心城区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经营的网约车平台、非法经营及手续不全的网约车辆和小轿车、电动三(四)轮车、以及摩托车非法营运和占道停放揽客行为。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整治工作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到2018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发动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5日)通过约谈网约车平台运营商、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此次整治行动的意识,减少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发生,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秩序,抵制乘坐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相关手续的车辆,劝导非法载客的摩托车停止经营。
同时督促网约车平台运营商及网约车辆、驾驶员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规合法经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宜府办发[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执行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7]85号),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7]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的要求,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要任务,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规范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
(二)总体目标: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机制,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努力实现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站),9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集中处理和交易,90%以上的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17]34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9【实施日期】2017.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9日宜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全面摸排风险。
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饮食娱乐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饮食娱乐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12]180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饮食娱乐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字〔2012〕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饮食娱乐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7日关于加强饮食娱乐业环境管理的通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饮食娱乐业蓬勃兴起,既繁荣了城市经济,又做旺了城市人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由于一直以来我市的饮食娱乐业项目建设在选址、设计、污染防治等方面没有经过环保审批,有些难以达到环保要求,产生大量的油烟、污水和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六大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饮食娱乐业(指城区的宾馆、饭店、歌舞厅、KTV、迪吧等)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扩、改)建饮食娱乐业项目审批、选址和污染防治关,坚决遏制新污染(一)严把审批关。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建设饮食娱乐业项目(含已开办的饮食娱乐业企业进行改建、扩建;关闭、歇业以及转让、变更后仍开办饮食娱乐业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首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建设、工商、卫生、城管、房管、文化、消防、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饮食娱乐业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前须予以公示。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4•【字号】宜府办发[2003]50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2003]8号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目标要加强对全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领域。
市政府将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列入今、明两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市计划、城管、环保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负责全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总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垃圾处理率达到60%,为此,要确保如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2005年,宜春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日;2、宜春市垃圾处理场要加大项目扫尾力度,①尽快完成扫尾工程,办理项目竣工验收;②要按照设计要求对库内垃圾,进行辗压覆盖处理;③垃圾污水要进行二次处理,方能排放,确保在2003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实现卫生填埋。
3、丰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力争今年开工建设;高安、樟树二市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项目前期工作。
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
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食品消费量的增加,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也对城市的形象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下面对该文档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沟油整治地沟油是指从餐饮业或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的食用油脂废弃物,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回收后流向市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地沟油整治是城市卫生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1. 加强监管为了遏制地沟油的生产和流入市场,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地沟油回收企业、餐饮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贯穿整个产业链的监控网络,加强对工业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食用油脂废弃物流出。
2. 规范经营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地沟油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制定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理的具体规范,引导餐饮企业在加工和处理餐厨废弃物时遵守规范,防止餐厨废弃物与食品油脂混杂。
3. 推广技术地沟油整治至关重要的一环节是做好油脂废物的回收和利用。
为了为地沟油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广绿色环保技术,加强对回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地沟油回收效率和质量。
二、餐厨废弃物管理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行业中被废弃的食品制作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难以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不仅占据垃圾处理的很大比例,而且能产生恶臭和吸引餐具,会有害健康。
因此,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成为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一大问题。
1. 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应加强餐饮企业的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规划建设餐饮行业的同时,要对餐厨废弃物排放量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餐厨废弃物乱排乱倒。
2. 分类管理分分类管理是垃圾处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餐厨废弃物管理。
在餐厨废弃物排放之前,要对其进行分类和分别收集。
分类收集可以有效地减少餐厨废弃物与其它垃圾的混杂程度,并为后续利用提供便捷条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宜府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7日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市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宜春样板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我市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4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宜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改善消费环境为宗旨,以加强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管理为重点,以综合监督、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为手段,全面加强种养、生产、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使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提高,为建设小康宜春创造良好的饮食环境。
二、整治重点以核查劣质奶粉为契机,整合执法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的吊销证照;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将整治工作重点向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延伸;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大重点品种,具体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熟食、调味品、早餐食品、副食品、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打击取缔流动加油车和加油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打击取缔流动加油车和加油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宜府办字〔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打击取缔流动加油车和加油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加油点非法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营造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1.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2.未办理运输危险货物证销售成品油的车辆;3.非法私设的加油点;4.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批发企业。
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宣传、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范围进行排查梳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至7月6日)。
各县(市、区)由内贸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阶段(7月7日至7月26日)。
市服务业发展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3•【字号】宜府办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
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了农民增收。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施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
我市是农业大市,秸秆资源丰富,可收集利用的总量较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并且改变了土壤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既是建设美丽宜春的重要内容,又是当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我市开展清理整顿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我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3]61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01
【实施日期】200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我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我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三年八月一日关于我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环保局等七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我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用三年时间(2003--2005年)在全市持续开展严查行动,查处不法排污企业的环境行为,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排污企业和行业集中进行重点整顿,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是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范围、要求、措施和时间安排按上级的统一部署进行。
根据国家和省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清理整顿,确保整个工作能赶上国家和省里的时间安排进度。
二、各地各有关部。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09]98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9【实施日期】2009.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九日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
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
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严肃查处餐饮业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或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度安排:各部门要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法规,于2009年9月20日前分别制定《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抽检、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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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文号】宜府办字〔2010〕125号【发文时间】2010-9-3【正文】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三日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0〕13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要求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点。
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严查并掌握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窝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
1、对经营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并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
1、建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公示制度。
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做好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3、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四)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
1、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制度。
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并由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建立收集、运输、处理制度和处置台帐,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收运时间、处置时间、去向、用途等,并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2、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违者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五)“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整治。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畜禽喂养环节整治。
1、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
2、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活动,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工作步骤整治行动自2010年9月3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9月3日—1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市里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9月7日前报市食安办。
质监部门制定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排查;工商部门制定工商注册登记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和各类食品经营者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地沟油”经销点排查;卫生部门制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来源调查,对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摸底;城管部门制定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自查表及回收处置计划,确定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单位,督促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单位自查表,完成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农业部门制定畜禽生产饲养场所自查表,开展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9月11日—30日)为自查和核查阶段。
质监部门完成各类食用油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和核查;工商部门完成所有食用油经营者自查和审查;卫生部门完成所有餐饮服务者自查和审查;城管部门完成所有收运处置单位自查和审查,做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登记;环保部门组织完成安装油水隔离设施回收废弃油脂单位的自查和审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农业部门完成所有畜禽饲养场所的自查和审查。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为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
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整治办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各级整治办要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沟通、报送工作,对重要案件及时进行督查,并报送上级整治办。
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
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
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支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
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质监、工商、卫生、城管、环保以及农业等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明察暗访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
严格执行“三把关、六不使用”制度,即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验货关,销售关,不使用“地沟油”,不使用来路不明的食用油,不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用油,不使用无合格证、无出厂日期的食用油,不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用油,不使用无质量卫生证明的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