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网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最新条令管理制度
校车最新条令管理制度
一、校车管理的组织架构
校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校车管理主任、校车管理人员和校车驾驶员三级管理制度。校车管
理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校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校车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校车管
理工作,校车驾驶员负责日常的校车行驶工作。
二、校车的安全要求
1. 校车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和校车许可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明,车辆保险,并且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2. 校车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
处理。
3. 校车必须配备足够的座椅,每个学生都应有座位,禁止拥挤超载。
4. 校车必须配备监控设备,对校车内外的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5. 校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驾驶培训,拥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了解相关的交通法规和校
车管理制度。
三、校车的行驶规定
1. 校车的行驶路线必须经过审批,不得私自更改。
2. 校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接送学生,不得随意延误或违规停靠。
3. 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保持车速稳定,禁止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4. 校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机构的指挥,听从乘车学生的合理要求,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校车的紧急处理措施
1. 校车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冷静处理,第一时间报告管理机构,确保学生的安全。
2. 校车管理机构接到紧急报警后,必须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调查处理。
3. 校车在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五、校车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
1. 校车管理主任对校车管理人员和校车驾驶员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要及时进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师生出行的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车指为满足学校日常运行和师生出行需要,由学校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车辆,包括校车和校园巴士。
第三条学校车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可靠、服务周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车的运行应当遵守国家公路交通法规,并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车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学校车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运行计划。运行计划应当包括车辆调度、车辆线路、车辆运行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第六条学校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确有必要更改或取消的,应提前通知师生,并做好安排。
第七条学校车的停靠点应合理分布,确保学校内任何一个地点都可以方便地搭乘学校车。停靠点的设置、调整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提前公告。
第八条学校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行驶经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学校应当对司机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安全行车、服务师生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车应注重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学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补车辆故障、更换磨损零部件,并保证车辆清洁整洁。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校车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学校车的运行情况、师生乘车情况等信息,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学校车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学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车的乘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车门乘车和下车,严禁在行驶中乘坐或离开车辆。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车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为了加强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保障,规范校车行驶和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交通安全,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学生在校车上乘坐过程中的安全事宜。
第三条校车应当具备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便捷性,满足学生上下学和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的运营机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和管理规范。
第五条学校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校车及驾驶员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校车的安全状况和驾驶员的素质合格。
第六条学校应当给予家长充分的信息沟通和参与权,共同关注校车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七条家长应当按规定和学校的安排,保证学生按时乘坐校车,并配合做好学生上下车的引导工作。
第二章校车运营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与校车运营机构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校车
运营的责任和义务,限期检查校车及驾驶员的资质和条件是否合格。
第九条校车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校车的购
置和维护,保证校车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学校应当经常对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动态调整,保持校车的适应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校车运营机构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审查和培训,确保
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规则的素质。
第十二条校车运营机构应当建立校车的维护和检修制度,定
期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校车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校车应当配备应急工具、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障
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校车应当设置安全带,在学生乘坐校车的过程中,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的校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校车安全检查和评估;
(三)组织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五)组织校车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并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校车标识。
第八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服务合同,明确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并将其纳入校车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
照管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校车交通安全突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维护学校车辆管理秩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出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
2.1 学校车辆部门是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车辆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2 车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下来。
2.3 学校车辆管理员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维修及保养工作,并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3.1 学校所有车辆必须在车辆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
3.2 教职工和学生使用车辆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并接受安全培训。
3.3 车辆使用单位应提前预约车辆,并按预定时间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行程或超时使用车辆。
3.4 车辆使用单位将车辆还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洁,并检查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
4.1 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制动、灯光、轮胎、底盘等方面的检查。
4.2 驾驶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行车,不得超速、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等。
4.3 学校车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及时更新车辆行车记录。
4.4 学校车辆部门应建立车辆事故报警机制,发生事故后立即报警,并及时处理事故。
第五章:违规处理
5.1 对于未经批准使用车辆或私自改变行程的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2 驾驶员违章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5.3 对于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____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____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校园车辆管理条例
校园车辆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内车辆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出行安全和
校园环境的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校园内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充分尊重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
第四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和审批,并且悬挂有效
的校园车辆准入标识。校内临时停留的车辆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五条校园内车辆准入标识的发放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确保真实、有效、不被冒用。
第六条违规进入校园的车辆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
第三章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适当的车速,礼让行人,禁止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校园内车辆不得在禁停区、人行道、绿化带等非指定
停车位置停放,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学校对于车辆违法行为将采取监控、巡逻等手段进行
监管,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条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应保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包括车
辆的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胎体等各项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检测等机制,确保校园
内车辆的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车辆的防盗、防破坏等安全管
理措施,防止损失和盗窃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车辆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并且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的宣传,
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意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
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包括
校车采购、校车驾驶员管理、校车运营、校车安全检查等方面。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的原则:
(一)学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学校、家长、驾驶员、随车人员等共同负责;
(三)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四)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乘坐校车
安全。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校车采购与管理
第五条校车采购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具备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校车标识。
第六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
(四)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随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
(三)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校车运营与管理
第九条校车运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
(二)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四)保持车内秩序,严禁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五)遇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车作为学生出行的重要工具,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更加突显其重要性。为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保障学生出行的安全,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二、校车的定义
校车是指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运载学生为主要目的的专门车辆。校车属于特种车辆,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校车驾驶员的要求
1. 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并且无不良驾驶记录。
2. 必须经过校车安全驾驶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校车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并定期进行体检。
四、校车安全装备
1. 校车必须配备安全带,所有乘客应在乘车途中系好安全带。
2. 校车应配备车辆防抱死系统、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装置。
3. 校车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和安全锤等应急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五、校车车况监测和维护
1.校车必须定期进行车况检查,确保车辆的操作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2.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的维修和保养记录。
3.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并且要做到稳定行驶,确保乘客的安全。
六、校车运营的安全管理
1. 校车运营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并获得合法的运营证书。
2. 校车必须按照指定路线和运营时间进行运营,不得随意变更。
3. 校车运营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速适中,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七、校车应急预案
1. 学校和校车公司必须制定校车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应急预案应包括校车事故处理、学生疏散、伤员救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学校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制定本校车管理规章制度,目的是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规范校车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校车管理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条本校车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校车的管理工作,包括校车的运营、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最高校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领导、校车负责人、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组成,每年定期召开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校车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并及时调整相关管理政策。
第二章校车的运营管理
第五条学校校车按照具体需要分为不同的线路,每条线路由专门的校车司机负责驾驶,确保每趟车的乘客数量和线路的次数。
第六条校车安排班主任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在校车上对学生进行管理,确保学生乘车行为规范,不得发生违纪行为。
第七条学校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关职业驾驶资格证,熟悉校车路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到校。
第八条学校校车司机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确保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九条学校校车司机必须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冷静应对,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校车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保证校车的安全性能,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
第十一条学校校车在运营中发现学生违规行为,司机有权制止,严重情况可向校方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三章校车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校车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现制定以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校车的管理
1.校车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应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3.每辆校车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需具备高素质的驾驶技能和丰富的驾驶经验。
4.校车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在道路交通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应控制车速。
5.车辆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6.应建立校车使用和维护档案,对校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大修和更换。
二、学生的管理
1.校车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上下车,并保持队列纪律。
2.学生应在安全标准线范围内排队上下车,并等待校车完全停稳后再上下车。
3.学生应佩戴安全带,禁止在车内大声喧哗、乱跑,禁止在车窗或车门打开时伸出手臂或头部。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违者将依法处理。
5.如有学生发生晕车、呕吐等症状,应及时通知校车司机,并在车上配备急救箱。
三、校车安全的管理
1.制定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和管理流程。
2.定期检查校车,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度高。
3.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5.加强疫情期间的校车管理,合理安排座次、加强通风、注意消毒等,确保学校校车在疫情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四、校车安全意识教育
1.开展学生校车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
2.定期开展父母校车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家长对学校校车安全的关注和支持。
学校校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我校校车安全运行,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
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1.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检查校车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加强与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2. 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2)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建立健全校车档案,做好校车运行记录。
3. 校车驾驶员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熟悉校车路线,确保按时接送学生;
(3)关爱学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 校车购置与维护:
(1)校车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校车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校车座椅、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
2. 校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车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车公司所有校车及驾驶员、照管员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校车运行管理
第四条校车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法的使用许可,并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第五条校车驾驶员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第六条校车照管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校车运行线路应合理规划,确保学生安全、快捷地上下学。
第八条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照管员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第九条校车应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第二节校车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校车公司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安全设施、驾驶证件等。
第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校车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第三节校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校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照管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
第十六条校车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照管员培训。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学校的校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车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第四条校车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学校应当依法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台账。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各项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校车运行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运行的范围、条件、要求和运行期限。
第八条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检测。
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从业前和在岗期间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驾驶员队伍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乘车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确保校车的车况良好,保证校车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提高校车管理水平,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德育主任、后勤主任、班主任等人员为成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车管理要求
1. 校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2. 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A1或B1驾驶证,年龄在25岁以上,身体健康,无饮酒后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
(2)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熟悉交通法规,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经学校培训合格,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证。
3. 校车必须配备以下设施:
(1)安全带;
(2)应急药品;
(3)灭火器;
(4)安全锤;
(5)停车警示标志;
(6)车辆行驶记录仪。
4. 校车行驶规定:
(1)校车应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学生,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2)校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
(3)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应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
(4)校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路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四、校车安全检查
1. 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2. 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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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
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臵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臵、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臵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
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
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
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
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臵在便于取用的位臵,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
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