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 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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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额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
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 整车损失赔偿案 ➢ 保险公司取得代为求偿权案
感谢聆听
《保险学(第3版)》刘永刚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配套有课件、案例、试卷
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防止道德危险 限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额度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损失金额×该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 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
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 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 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财产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
特点
➢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学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度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
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方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以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四,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如实申报保险 标的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的真实资料和证明。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1
客观告知又称为无限告 知,即法律或保险合同 对告知的内容没有作具 体的规定,只要是事实 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 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 险人。
§4.2 最大诚信原则
1
明之中, 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2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 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我国的保险业务实 践中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 说明的告知方式。
§4.2 最大诚信原则
2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 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 保人无须告知。
§4.2 最大诚信原则
❖ (2)保险人的告知。 ❖ 第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
人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 内容须明确说明; ❖ 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4.1 保险利益原则
4.1.2 保险利益的认定 ❖ 2.非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 投保人对其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拥有所有权、占有权
、使用权和债权等权利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该保险利益是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 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包括现有利益、预 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者能够确定的利益。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四章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玩牌打游戏有规则,同样保险也有自己的规则从买保险到发生理赔都有自己的规则订立时的规则是:互相说实话——最大诚信原则。

举例:是否吸烟只能给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物投保——保险利益原则。

举例:法律关系,发生理赔时怎么办:如何确定是否赔偿——近因原则。

举例:赔多少——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举例: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主要归因于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考题1: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互不欺骗隐瞒,这体现了()。

A最大诚信原则B自愿原则C平等互利原则D保险利益原则考题2:()是保险代理合同所遵循的特殊原则。

A、最大诚信原则B、会法原则C、自愿原则D、对价有偿原则含义重要实质性事实告知内容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形式保险人的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最大保证含义:特定事项诚信形式:明示保证(确认、承诺)原则默示保证内容弃权与禁止反言考题: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C、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的形式(1)投保人的告知:①无限告知--有啥说啥②询问回答告知--没问到的就不算我国采用询问告知(2)保险人告知:①明确列明——白纸黑字写在上面②明确说明——不仅写在上面还要口头解释我国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考题1:我国法律要求。

投保方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 )A、客观告知B、无限告知C、询问回答D、明确说明考题2:在咨询服务中,销售人员一定要提醒客户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含义与内容一定要做()A、明确解释与说明B、明确列明于保险建议书中C仅就被保险人的询问准确回答D仅就投保人的询问准确回答(二)保证1、保证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强调: 强调:保险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都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保险实务第4章(1)

保险实务第4章(1)

告知与保证的关系: 二者都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诚信的要求,但二者还 是有区别的: 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 申报,目的是认识风险;而保证则强调的是守信,恪守诺 言,言行一致,许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目的是控制风险 。所以,保证对投保方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约束保险人)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 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 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 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后2年内行使。
第四章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保险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 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 险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利害关系是指
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 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 响到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 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直系亲属、债务人等,与 投保人有一定的经济关系,视为投保人对这些人具有保险 利益。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凡因财产 及其有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下列情况: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

投保5个月后,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赔偿李四600万元,张三1400万元B.赔偿张三、李四各1000万元C.赔偿李四1400万元D.赔偿张三2000万元☐ 2.某被保险人投保100万元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第三者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50万元,被保险人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款40万元。

同时被保险人又向保险人要求赔付50万元,对此保险人的处理方式是( )A.不予赔付B.赔10万元C.赔50万元D.赔40万元☐ 3.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生效条件是( )A.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告知该条款B.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C.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条款D.该条款应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4.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例外的险种是( )等A.责任保险B.汽车保险C.企业保险D.人身保险☐ 5.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

一场大火将该保险房屋全部焚毁。

而火灾发生时该房屋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丁某应得的保险金额为( )A.80万元B.67.5万元C.65万元D.60万元☐ 6.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所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证形式上属于( )A.确认保证B.承诺保证C.明示保证D.默示保证☐7.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A.无限告知原则B.部分告知原则C.全部告知原则D.询问告知原则☐8.于某以45万元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贷款合同为20年,每月偿还款额为3500元,银行就该抵押房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抵押保险15个月后,房屋遭受火灾全部损失。

保险代理人第4章mark

保险代理人第4章mark

(1)代位求偿权 ) ◆ 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 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 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 被保险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 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 代位求偿权的实施对保险双方的要求
保险人:
1、权限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2、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部分向第三者的追偿 3、也会放弃代位求偿权
暴雨 火灾
房屋倒塌
综合商城 小偷
1、 从最初实践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 2、 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 例如:暴风吹倒了电线杆,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 花引燃房屋,导致财产损失。 顺推:暴风---电线杆被刮倒----电线短路---火花 ---起火—财产损失 逆推:财产损失---起火---火花---电线短路---电 线杆被刮倒---暴风
投保人:
1、在获得保险赔偿前放弃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 险人索赔的权利 2、在获得保险赔偿之后放弃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 3、已获得第三者赔偿或因过错影响了代位求偿,相应扣减赔偿金 4、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及知道的有关情况。
◆ 代位求偿原则的行使对象
在实践中,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本人及其一定范 围的亲属或雇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例: 1、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 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偿7万元。 解答: 实际损失为限 解答:以实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 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 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 解答: 保险金额为限 解答: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一)含义
1、 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 2 、以实际损失为限

4章保险基本原则-答案

4章保险基本原则-答案

2009级金融学专业《保险学基础》习题四保险的基本原则学号:姓名:分数:一、填空题1、明示保证包括_____ _______和_______ _____两种形式。

2、近因是导致损失或灭失的___ ___、___ ___的原因。

3、重复保险分摊可采用____ __、____ __和____ __方式。

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_______ _____、同一______ ______同一_____ _______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5、在国际上,投保方履行告之知义务的形式包括______和______。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______形式。

6、代位原则包括______ ______和______ ______两部分内容。

二、单选题1、在下列各种保险方式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是(C )。

A、定值保险B、重置价值保险C、不定值保险D、人身保险2、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A)。

A、人寿保险B、家庭财产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建筑工程险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其含义是指此种经济利益(C )。

A、现有利益B、期待利益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经济利益4、我国《保险法》采取(C )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A、被保险人同意B、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C、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D、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一定经济联系5、我国的保险立法采用(B)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C、明确列明D、明确说明6、在我国,某投保人将价值100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元,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元,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 A )。

A、40万20万20万B、50万25万25万C、5万 2.5万 2.5万D、80万10万10万7、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B )A、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的,由于危险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C)。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须是合法利益: • 须是经济利益: • 须是客观存在确定
如走私、偷盗抢劫的货
物及损害公共利益等 不具备保险利益。
如情感的打击、行政
的处罚、精神的损失 等不具保险利益。
的利益:现有利益
或者未来可确定的 期待利益(如预期的
营业利润、租金等)。
A
B
C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界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线
应得的份额部分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赔付,而只能
赔偿张某应得的份额部分价值。刘某与张某的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解析
(1)张某死后,其车辆的保险利益是否转移到其家人? (2)共有人刘某对该货车有无保险利益?
(3)如何分配保险赔款?
本案中,张某虽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 和经营该车辆,应当认为张某有完全的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发 生交通事故死亡,车辆也完全损毁。故其保险利益转移有继承 权的家人身上,其家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本案中,刘某虽是投保车辆的共有人,但因未在保单中载明为 被保险人,不能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张某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后,无权全部占为己有, 而应与共有人刘某按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2003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3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 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3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 赔款?为什么?
案例解析
(1)50万元。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2)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续三)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为两种情况,即被保险 人的保险利益专属投保人和非专属投保人。对于前者,保险利益可以转移; 对于后者,保险利益不可以转移。即当投保人死亡时,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 一般的利害关系而订立,如债权债务关系,这时被保险人的利益专属于投保 人,保险利益可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为特定的人身关 系而订立,如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等,保险利益不得转移。如果保险合同包 含死亡给付责任,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合 同终止;如果保险合同属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或被保险人因除外责任的原因 死亡,则意味着保险标的消灭,该保险合同终止
并不重要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续一)

保险利益原则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主要是指对保险合同的不同主体的保险利益要 求,即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要求。保险利 益原则的对人效力与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关系紧密,应当将 二者结合在一起分析。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该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以有效防止利用保险进行赌博;当保险合同成立后,损 失发生时,规定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有效防止道德 风险的发生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三:保证

保证的含义 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 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 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保 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 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 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 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 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 以赔偿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也就是说,在发生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17
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18
19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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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29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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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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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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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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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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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 因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经济上 的利益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 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对 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 权人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 险。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保险标的消灭,则保 险利益消灭;在人身保险合同方面,被保 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 死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 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理赔阶 段,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 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 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以此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投保人的告知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如下方面: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的产生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可以限制赔偿或者给付的程度
二、保险利益的存在形式及其时效 的规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的

中南大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含答案)

中南大保险学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含答案)

中南大保险学: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含答案)一、填空题1、可保利益构成的三大条件是:_____、 _____、_____。

2、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_____、_____。

3、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_____、_____。

4、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_____、_____。

5、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

6、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_____、_____。

二、多项选择题1、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A、所有权、经营权B、使用权、承运权C、保管权、抵押权D、留置权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保证可分为()A、确认保证B、明示保证C、承诺保证D、默示保证3、以下属于违反告知义务的有()A、遗漏或忘了B、误告C、隐瞒D、欺诈4、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A、没有限度B、实际损失C、保险金额D、可保利益三、判断题1、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如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

2、财产保险可保利益价值可根据需要进行协商。

3、被保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4、告知必须是书面的,口头陈述无效。

5、人身保险强调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6、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7、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四、名词解释1、可保利益2、告知3、保证4、确认保证5、承诺保证6、明示保证7、默示保证8、权利代位9、物上代位10、重复保险五、简答题1、简述构成可保利益的必要条件。

2、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3、为什么把诚信原则作为保险的一大原则。

4、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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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定义: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分析:保险利益就是一种关系,投保人和标的之间有一定的关 系 才可以买保险。 例如我和我的茶杯之间是所有权的关系,我可以为我的茶 杯 买保险,你跟我茶杯没关系,你就不可以为我的茶杯买保险; 我 和我的爱人是夫妻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购买人身保险,我和我 的 上司是同事关系,这种关系不可以购买人身保险。
二、近因原则
在保险中,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 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近因的认定方法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案例:暴风吹倒了电线杆,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 导致财产损失。财产受损的近因是( A ) A 暴风 B 电线短路 C 火灾 D 不能确定 分析:从损失往前追溯,在每个阶段按照为什么会发生来思考来找 出前一个事件,如果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就 是近因。此案例中表面上看房屋的损失是由火灾引起的,但是为什 么会失火,因为电线短路;为什么电线会短路,因为暴风;它们之 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财产受损的近因就是——暴风。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一)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告知不实叫误告 2、不予告知叫漏报
3、有意不报叫隐瞒 4、虚假告知叫欺骗
(二)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故意不履行,不赔,不退还保费; 2、过失不履行,不赔,但可退还保费。
(二)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某人买了一辆走私车,虽然他对这个车具有所有权,但是因为车是 走私的,属于不合法的利益,所以不能投保。 2、必须是经济的利益; 如某些单位的账册、技术资料,无法用货币来衡量它的经济价值, 所以不能投保。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现有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如车主对私家车的所有权而享有 的利益 期待利益:尚未确定但可以期待的利益。如预期的租金、预期 的营业利润等期待利益
(一)告知
无限告知 投保人的 告知形式 询问回答告知
我国采用
的投保人 告知形式
告知的形式
明确列明 明确说明 我国采用明确列 明和明确说明相 结合的方式
保险人的 告知形式
(二)保证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用文字形式 写入条款, 是书面的
确认保证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保证的形式
对过去的事情作保证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 四 章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一节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最大诚信原则
一、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 (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一)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损失
案例: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确定某类固定资产保险金额30万, 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使其全部毁损,损失时该类固定资产的 市价为25万元,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25万元。
(二)保险金额
案例:一栋新房屋刚投保不久便被全部焚毁,其保险金额为50 万,而房屋遭毁时的市价为60万元。虽然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为60万元,但因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所以被保险人只 能得到50万元的赔偿。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包括
第三节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损失补偿原则
一、定义
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即保险公司不是按照保额赔偿,而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补偿, 总之,不会让被保险人在事故中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收入。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对现在和将来的事情作保证
默示保证
不通过文字来说明,根据法律、惯例、 行业习惯来决定。如在中国汽车是在马 路右边行驶,这是中国的习惯,去了香 港,就得在马路左边行驶,这是香港人 的习惯,如果非要在右边行驶就属于逆 向行驶,违背了默示保证。
考点:1、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即船舶的适航、 不改变航道和航行的合法。
三、物上代位权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定义:指保险标的遭受事故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支付保险 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考点:1、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 2、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下做 出的。 3、保险人在接受委付的情况下,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上 的权利,而且须承担应尽的义务。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考点:在保险实践中,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案例:某投保人人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海上保险,在航行时改变 了航道,并将此事通知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没有作任何异议, 不久,该船遇海难,造成货物全部损失,该投保人向A保险公司 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 C A 不赔 B 赔一部分 C 全部赔偿 D 赔偿一半 分析:海上保险有三项默示保证,其中有一条不改变航道,此案 例中投保人改变了航道,保险公司有权利去解除合同,但是保险 公司没有任何异议,该行为属于弃权行为,所以当发生保险事故 后禁止反言,全部赔偿。
(三)保险利益
某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向某贷款人贷出款额30万元,同时, 将抵押的房屋投保了30万元的1年期房屋火险。按照约定,贷款 人半年后偿还了一半贷款,不久,该房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贷款人也无力偿还剩余款额,这时由于银行在该房屋上的保险 利益只有15万元,尽管房屋的实际损失及保险金额均为30万元, 银行也只能得到15万元的赔偿。
四、损失分摊的方法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一)比例责任制 —— 我国一般采用该方法 (二)限额责任制 ——(熟记2.22万元,如果考这一题的话 会跟书本上的例题一摸一样,直接看答案) 例题:某投保人以6万元财产分别向A和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 A公司的保额是4万元,B公司的保额是6万元,后来发生了损失 5万元,按照限额责任制方法,A公司应赔偿( A ) A 2.22万 B 2.5万 C 4万 D 5万 (三)顺序责任制 —— 现在很少考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四)赔偿方法
免赔额 相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额 500 500 损失 300 300
图1
赔偿 0 0 损失 1000 1000
图2
赔偿 1000 500
分析: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都有类似于社保的门槛费,损失在 相(绝)对免赔额之下,不予赔偿(如图1所示);损失在相 (绝)对免赔额之上时才能获得赔偿;不同之处采用相对免赔 额时,不用减去免赔额,而采用绝对免赔额时,需要减去免赔 额(如图2所示)。
五、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以下三点不可以用损失补偿原则: (一)定值保险 (二)重置成本保险 (三)人身保险
第四节
第 四 章 保 险 基 本 原 则
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定义
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 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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