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控中的发明专利-专利与知识法

合集下载

专利法知识点

专利法知识点

专利法知识点

专利法知识点

1、巴黎公约列举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有:服务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商标。

2、专利的两种意义:专利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而颁发、主要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一种文件,专利权、发明。

3、根据这一点,在一个国家内,一个同样的专利或者商标不能同时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

4、通常所说建立专利制度的四个目的:对社会有用、鼓励发明活动、回收发明费用、发明人有权享有其智力成果。

5、专利法的这次修改是局部性的修改,但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专利保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第二,延长专利保护的期限。第三,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第四,取消专利权人在中国实施专利的义务。第五,完善申请及其审批的程序。

6、下列关于技术的说明;技术可以存在于一些书面记载中,也可以存在于一些人的头脑中。但是技术必须是可以公开的。

7、获得专利保护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一是新颖性,二是创造性,三是实用性。

8、地区性专利组织:欧洲专利组织(EPO)及其下属的欧洲专利局。非洲和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非洲英语国家工业产权组织。

9、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法国的实用证书、澳大利亚的小专利、荷兰

的小注册专利。

10、发明的分类:一类是产品,一类是方法。

11、不是专利法所称发明的智力成果: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物质的诊断、治疗用途发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12、不能作为外观设汁的载体: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

13、非职务发明创造:(1)在单位原有科研、开发任务的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后所作出的发明创造,(2)虽然是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在有关单位不是执行科研、开发任务,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明专利的类别

发明专利的类别

发明专利的类别

专利的类型,又称为专利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各种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的涵盖范围面广,包括两种类型:(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创造出包含新技术方案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工具、用品等物品进行改进而做出的发明创造。

方法发明是指利用规律使用、制造或测试产品的新的步骤和手段。例如,针对某种物品所进行的加工方法、测试方法、制造工艺以及产品新的用途等。

发明可以是产生新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进行改。当前我国的发明以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占大多数,如为现有产品增添新的技术特征,或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等,只要这种添加和组合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解决技术问题,那就属于发明,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

议题之一。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具有促进创新和保护发明者权益的重要作用。然而,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本文将从专利权的本质、专利制度的目标以及专利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等方面探讨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专利权的本质。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者的申请,授予

其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的独占使用权的权利。专利权的本质是一种对发明者技术成果的奖励和保护。通过给予发明者独占使用权,专利制度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激励人们在各个领域进行研发和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存在,为创新者提供了一种合法的保护机制,使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和成果认同。

然而,专利制度的目标并非仅仅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公共

利益的需求。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专利制度旨在平衡创新的推动与公众利益的要求。专利制度不仅鼓励创新,还鼓励技术的迅速传播和普及,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专利权的授予过程中,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可工业应用性被视为专利保护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专利权不仅仅关注于发明者的个人利益,还需要考虑到其对社会和公众的贡献。

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一定的限制,甚至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药品专利的保护使得原研药物在专利期内价格高昂,进而影响到了广大患者的用药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法需要通过合理的措施来平衡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确保公众能够享受到科技进步和创新带来的福利。

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法部分

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法部分

69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一词包含三种含义:

1. 专利权

2. 发明创造

3. 专利文献

专利权的特征:p21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5)可复制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71

只要是技术方案即可

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

产品发明专利

方法发明专利

7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应符合的条件:73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是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

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应该是固定的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该是一个整体

外观设计必须具有人的视觉直接可见性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外观设计应能用于产业上形成批量生产

产品通电以后才能显示的图像,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要求保护

P74

一、实质条件:对发明本身的要求

二、形式条件:对申请过程的要求

一、实质条件:

1.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得妨害公共利益

2. 符合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

3. 发明具有专利性

①新颖性

②创造性

③实用性

P86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但是,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器械、仪器、用具等属

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管

理(专利)行政案

文章属性

•【案由】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案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344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23.12.11

正文

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344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某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大阪市。

代表人:奥某,该株式会社全球知识产权首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明,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玮,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珂,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蕾,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运城市。

法定代表人:任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某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某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株式会社、名称为“用于治疗糖尿病的二肽基肽酶抑制剂”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公司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895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某株式会社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一审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2019)京73行初9748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某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某株式会社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9月28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某株式会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明、谭玮,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珂,一审第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则

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都不能授权)。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基于CiteSpace的国内高价值专利域研究现状与热点分析范珍妮龚韬

基于CiteSpace的国内高价值专利域研究现状与热点分析范珍妮龚韬

基于 CiteSpace的国内高价值专利域研究现状与热点分析范珍妮龚韬

发布时间:2023-06-23T09:30:41.54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7期作者:范珍妮龚韬

[导读] 运用文献计量可视化软件Citespace6.1R6,以收录于CNKI的312篇高价值专利文献为数据源,梳理出我国高价值专利领域的现状及前沿热点分布。结果显示:我国高价值专利领域的研究起步晚,受政策支持近几年发展迅速;发文机构涉及到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综合性大学等领域;研究机构合作的集聚性较低,高产作者成“一枝独秀,百花齐放”之势; 研究热点集中于专利保护、专利导航等领域。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410012

摘要:运用文献计量可视化软件Citespace6.1R6,以收录于CNKI的312篇高价值专利文献为数据源,梳理出我国高价值专利领域的现状及前沿热点分布。结果显示:我国高价值专利领域的研究起步晚,受政策支持近几年发展迅速;发文机构涉及到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综合性大学等领域;研究机构合作的集聚性较低,高产作者成“一枝独秀,百花齐放”之势; 研究热点集中于专利保护、专利导航等领域。

关键词:体育专利;研究热点;可视化

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提升至国家层面。以后,知识产权持续得到高度重视。2019—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颁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明确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政策配套和统计监测等内容。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明确要求2025年需达12件/万人;同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明确了上述目标具体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申请与技术许可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申请与技术许可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申请与技术许可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生产和使用智力成果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用于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申请和技术许可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一、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是保护发明者在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的过程。通过专利申请,发明者可以获得专利权,从而在法律上获得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

1. 专利法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适用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创造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专利适用于在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上创造的新技术解决方案。

2. 专利申请过程

专利申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首先,发明者需要准备好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技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等。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进行审查。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要求,会发给发明者专利证书。

3.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技术。

二、技术许可

技术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通过技术许可,技术创新可以快速应用于生产和市场,并为双方提供经济利益。

1. 许可合同的内容

技术许可合同是技术许可的主要形式,其中需要明确受许可方获得的许可范围、费用、保密义务等。许可合同可以是独占性的,即只授予一个受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也可以是非独占性的,即授予多个受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与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与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与著作权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与著作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生产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财产

权利。知识产权法是以保护和促进创造性活动为目标的一项综合性法

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

权法中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并分析它们的作用及保护方式。

一、专利

专利是指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所

享有的专有权利而颁发的一种权利凭证。专利的核心是保护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与经济增长。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的保护主要包括发

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针对某项新的技术或产品发明而授予的专利权。它要求

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技术

描述和实施方法,以便他人能够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复制该项发明技术。

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某项实用新型技术或产品的独占权保护。实用新

型专利主要强调技术的实用性和对技术现状的改进。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程度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业产品的外观形状或图案进行保护。外观设计

专利注重产品的外观特征,包括形状、色彩、纹样等。它的保护范围

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外观上,但不包括具体产品的功能和技术。

专利的保护方式通过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授予实现。专利权的保护

期限一般为20年,保护期满后,相应技术内容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

公共财富。

二、商标

商标是指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的组合等。商标的主要功能是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并体现了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形象。保护商标的主要方式是注册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保护原则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保护原则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保护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保护是一项关键性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专利保护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保护原则,并详细探讨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创新性原则

专利保护的首要原则是创新性。根据知识产权法,只有技术上具有创造性的发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意味着发明必须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超越了现有技术水平,并对技术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创新性是专利保护的基础,确保了专利制度对于真正的创新者的保护。

二、新颖性原则

专利保护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新颖性。根据该原则,只有未在任何地方公开披露或公开利用过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这意味着发明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必须保持机密,不得提前公之于众。新颖性原则的存在,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并激励了技术创新。

三、可工业应用性原则

除了创新性和新颖性,专利保护还要求发明具有可工业应用性。这意味着发明必须具备能够在工业领域内加以实施和利用的特征。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促进技术的产业化和商业化,通过保护发明的可工业应用性,确保专利权的实际发挥和利益最大化。

四、保护范围原则

保护范围原则是指专利保护中确定专利权的边界。根据专利保护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确保对专利权人发明的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但同时又不能超出其技术创新的范围。保护范围原则保障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同时鼓励其他人在范围之外开展创新活动,促进了技术的进步。

五、合理使用原则

在专利保护中,合理使用原则是确保专利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重要原则之一。合理使用原则允许他人在某些情况下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技术。这些情况包括紧急状态、为了公共利益或商业上的合理需要等。合理使用原则保护了公共利益和创新的平衡。

知识产权法-专利权-案例分析与法条解析

知识产权法-专利权-案例分析与法条解析

知识产权法-专利权-案例分析与法条解析

1. 案例背景

在2010年,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关于“一种新型节能灯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在2012年获得了授权。B公司在2014年推出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并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反响。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 案件经过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要判断A公司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经过审查,法院认为A公司的专利技术确实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A公司的专利权有效。

接下来,法院要判断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

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经过对比,法院认为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技术完全相同,且B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B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3. 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 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4. 法条解析

本次案例涉及的主要法条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5. 案例启示

本次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当注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完整ppt课件

知识产权法完整ppt课件

依法缴纳专利年费
ppt精选版
38
•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保护 范围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 为的确定


请求地方专 利管理机关


调解或仲裁








向人民法

院起诉
ppt精选版
39
第四篇 商标法
• 主要内容
商标的构 成要素
商标的取得
商标侵权及 其法律责任
商标
商标法 律制度
ppt精选版
商标的类型 商标权的客体
他组织就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的智力 劳动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 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所享有的法定的专有权利。 • 3)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是指智力活动成果的完 成人或者其他人因其活动而获得的一种具有价值 和使用价值的财产。
ppt精选版
3
• 4)知识产权是一种资源。是指一种在现代 管理活动中可供支配、使用和增值的资本 性资源。
其说明
作品,著 作权主体 权利义务 指向的对 象。著作 权法的保 护对象。
美术、摄 影作品
音乐、戏剧、曲 艺、舞蹈作品
作品的表 现形式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 作品
计算机 软件
地图、示意图 等图形作品
电影、电视、 录像作品

一种柔性控制系统[发明专利]

一种柔性控制系统[发明专利]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11]公开号CN 1841252A [43]公开日2006年10月4日

[21]申请号200510024753.7[22]申请日2005.03.30

[21]申请号200510024753.7

[71]申请人张红刚

地址01002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

156号

共同申请人张建军

[72]发明人张红刚 张建军 [74]专利代理机构呼和浩特北方科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徐小明

[51]Int.CI.G05B 19/418 (2006.01)G05B 19/05 (2006.01)

权利要求书 1 页 说明书 8 页 附图 3 页

[54]发明名称

一种柔性控制系统

[57]摘要

一种柔性控制系统属于工业自动控制领域,特

别是一种自动控制系统结构,可应用于乳品、淀粉、

制酒、制糖、毛纺、饲料等行业。本发明系统主要

包括有:由上位机(IPC)、可编程控制器(PLC)及协

议转换模块、前控机智能模块、智能变送模块通过

自身的CAN工业现场总线接口连接在一起,构成完

善的不依赖上位机的柔性管控一体化控制系统。本

发明是设计全新DCS系统结构——不依赖上位机的

柔性管控一体化控制系统,将自控系统的运行可靠

性、软硬件组态灵活性、开放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

平。同时造价降到同类系统的60%,运行费用降到

同类系统的10%。

200510024753.7权 利 要 求 书第1/1页

1、一种柔性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有:由上位机(IPC)、可编程控制器(PLC)及协议转换模块、前控机智能模块、智能变送模块通过自身的CAN工业现场总线接口连接在一起,构成完善的不依赖上位机的柔性管控一体化控制系统。

专利基本知识

专利基本知识

第一节专利基本知识

一、概念

(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专利从法律上来说是一项产权,产权有三种:动产权、不动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叫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劳动者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智力劳动成果主要指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文化知识等精神产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因为进行智力劳动需要耗费心血并投入大量的时间与资金,所以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是具有价值的;另一方面,智力劳动成果还能够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因而这种成果又具有使用价值,所以智力劳动成果应当作为商品加以保护。但我们知道,智力劳动成果是非物质化的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它没有一定的形体,也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表现为实在的、具体的控制,而表现为认识和利用。智力劳动成果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仅是表现智力劳动成果的载体,绝不是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价值是其载体难以包容和体现的。所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品的财产权,保护这种财产权免受侵犯就不象保护有形财产权免受侵犯那么明确、那么容易实现或做到。所以为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通过特殊的法律措施。所以就产生了不同以往的财产法的新的法律制度:在与商品生产直接相关的科学技术发明领域出现了专利权(patent right);与商品销售活动密切关联的商品标记方面出现了商标权;在文学艺术创作及科学作品以商品形式流通的领域出现了著作权(copytright);这些法律形式最后逐步扩大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分为两部分,即“著作权”和“工业产权”。⑴著作权(Copyright):也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⑵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工业产权包含的内容有:专利、商标等。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申请与审批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申请与审批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申请与审批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新、鼓励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体系,其中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申请与审批是确保专利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专利申请的流程以及审批的要点两方面对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申请与审批进行详细探讨。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1. 发明的首次申请

根据知识产权法,发明者应首先进行发明的首次申请。首次申请是指发明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成为专利的权利人。专利申请文件包括发明的描述、权利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2. 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是专利申请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保护发明的技术信息不被泄露。在保密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的发明技术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合保密审查。

3.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核查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4. 公布与公告

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该申请公布,并对专利的内容进行公告。公布与公告是向公众宣布专利权利的产生,提醒其他人在专利权期限内避免侵权行为。

二、审批的要点

1. 权利要求的明确性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是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核心内容,必须具备明确性。明确的权利要求有利于确定专利权益的范围,保障专利权的实施。

2. 创新性的评估

在特定领域内,一个发明要求具有创新性,即与已有技术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审批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进行技术比较,判断申请的发明是否满足创新性要求。

知识产权:专利权法学

知识产权:专利权法学

第二节 不可专利的主题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 创造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动植物品种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主 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一、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发明创造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明创造
抵触申请:
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有单位、个人就同样的 发明/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 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发明、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6个月(宽限期)内, 有下列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一)除外理由:
事关国家重大利益。 (二)原子核变换方法,可专利。
(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 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除外理由: 1、不利于提高我国外观设计创新水平
2、与商标法保护重叠
第三节 专利授权的实质要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的授权要件(“三性”) (一)新颖性 (二)实用性 (三)创造性
实用性:
指发明/实用新型能在产业上制造、使用,并产 生积极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动控制领域中的发明专利

摘要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科技创新迅猛发展,推进了产业革命的深化。与此同时,知识资本在生产要素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在其构成中,体现技术价值的发明专利更是占据核心地位。近年来,我国的发明专利无论在申请的数量上还是速度上都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成绩喜人,但是以发明专利为对象的资本运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主要分析发明专利的类型、特点和申请,探讨知识产权的保护,结合自动控制领域研究自动控制中的发明专利,以及浅谈论文发表与申请专利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自动控制、论文发表。

一:发明专利的类型、特点以及申请

(一)发明专利的分类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即由国家专利局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性。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始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从定义上看,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而言,要低一些。很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专利价值呈明显的偏态分布,也就是说很多专利的价值都不大,少数专利的价值很大。发明专利在所有专利中是研发成本最高、研发时间最长、风险最大、对社会贡献最大、在各企业间竞争最激烈的一类专利。因此,本文将发明专利作为研究对象,在下文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中所说的专利都是指发明专利。

(二):发明专利的特点

我国2008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第22条规定,发明专利获取应具备以下三条性质,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三性”审查时有先后顺序,首先判断是否具备实用性,再判断其新颖性,最后评价创造性。

第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这里所称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

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实践中,一般是通过被公开的技术的公开方式、时间和地域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1]。新颖性中的公开在专利法的意义上要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包括两层含义:①技术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是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即公开的技术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详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所公开的内容能够实施该发明。②公开对象:必须面向公众。“公众”,通俗的理解即为社会大众。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指的是非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指被准许知道的范围以外的其他人。

新颖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以现有技术作为参照,作对比的结果。其审查原则有“完全相同”和“实质相同”两种,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专利申请的功能、构思、技术方案与在申请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功能、构思、技术方案一模一样,则该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第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判断创造性时,许多国家遵循的标准是“非显而易见性”,也就是说,与已知技术比较,如果一项发明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一般性的、预料之中的选择,那么该发明就具有创造性。

在2010年版审查指南中,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方法同欧洲专利局的相同,判断步骤如下:一是明确最相近的已知技术。二是确定申请的发明与上述已知技术之间的不同特点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指针对最相近的已知技术的技术难题或技术偏见,将上述差异特点运用到该已知技术后是否存在解决的启示,并且该发明从整体上是否显而易见。

评价创造性时还有四个辅助标准:一是某个技术领域的某个技术问题是人们一直想解决的,但一直没有取得成功,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该技术问题;二是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三是发明获得了出乎意料的效果;四是发明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且这种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2]

第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也就是说,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产品,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上能够进行大生产,而且可以解决技术难题或产生有益效果;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方法,那么该方法必须能够使用在产业上,而且能够解决技术难题。产生积极的效果包括三个方面:(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2]。

专利由于受到专利法保护,因此它还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即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独占性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三)发明专利的申请

总体说来发明专利有以下申请流程: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步骤→审批流程→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缴纳费用。还需要准备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委托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些材料。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其中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初步审查中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实质审查中是指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