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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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甘卫发〔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26日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医改,强化医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医疗机构传统的、粗放式、规模式的发展转向内涵建设为主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甘肃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近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反馈中指出我省“乡村两级卫生室部分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以及药品过期”等问题。

针对健康扶贫中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现就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2016年5月,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分级诊疗等工作需要,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品规和金额双控原则,合理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两年来,此药品政策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慢病防治中基层用药衔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和医联体快速发展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经研究决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金额”双控标准。

(一)提高双控比例。

乡镇卫生院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20%,金额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4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30%,金额比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50%。

以上品规或金额比中任意一项超过限定即限制采购。

新的双控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累计起始日。

(二)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范围。

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包括: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非基药品种,常用低价药品,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属基本药物品种非基药剂型和规格部分(目录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简称为“原限用基药”),非医保报销药品。

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方案20140808

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方案20140808

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方案为掌握各地医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2014年医改工作任务安排,我办决定开展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内容与数据来源依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和《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制定《2014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见附件1),开展2014年月度监测、半年度监测、3 季度监测和年度监测任务。

2014年监测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常规统计和医改监测表,多渠道收集相应数据,满足医改监测要求。

医改监测表分为《省级医改监测表》和《地市级医改监测表》(见附件2)。

二、任务分工与数据报送(一)囯务院医改办统一协调全国医改监测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协助。

囯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承担具体监测工作与直报平台技术支持,收集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财务年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收集并提供业务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指标数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登录省级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按月报送《省级医改监测表》,同时牵头本省(区、市)的地市医改监测工作,包括部署协调、数据催报、会审订正、数据汇总及结果通报等。

省级卫生计生委配合省级医改办做好相关工作,省级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系统升级、平台维护、用户管理、数据上传、信息安全等。

(三)地市、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负责收集有关部门数据后填写《地市级医改监测表》,并授权地市和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登录省级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三、统计时段与上报时间(一)医改监表数据收集。

《省级医改监测表》为月报,《地市级监测表》为季报(1季度不报)。

省、地市医改办按照数据报送时间要求分别上报月度和季度数据。

省医改办及时审核本地区数据,省级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自动上传或省级系统管理员手动上传各地区数据。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甘卫便函[2014]231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4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甘卫便函[2014]231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做好2014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4〕338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情况,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决定开展2014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要求(一)报送医院: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报送内容: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数据采集平台要求填报。

二、报送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9日。

三、报送方式请各医院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数据采集平台(网址:/index.jsp)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上报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录)。

四、其他事项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辖区内有关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数据采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62596358 – 819、820业务咨询电话:(010)62309036、62309037电子邮箱:****************QQ讨论群:245959253医疗数据采集平台系统:184475380甘肃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12月26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甘卫函[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甘卫函[2009]59号)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各级疾控中心进行绩效考核工作。

为做好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管理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

技术指导组由省卫生厅委托省疾控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答疑解难,提供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对各市、县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卫生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附件:1.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二00九年三月五日附件1: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维忠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王晓明省卫生厅副厅长成员:曹义武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赵鹏程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王彦成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金中杰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甘培尚省疾控中心主任孟蕾省疾控中心书记、副主任成莉省卫生厅疾控处调研员王春道省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秘书:成莉(兼)省卫生厅疾控处调研员附件2: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组长:甘培尚省疾控中心主任副组长:孟蕾、格鹏飞、姚进文、张建伟、李慧成员:杨枢敏席进效包福真苏诚玉谭天媛何健孙建云吴雯卿何庚声陈志忠张晖吴刚于德山余爱玲刘新凤刘建锋雷红玉杨海霞刘旭红罗伟立刘建地高丽何玉红廖永健冯宇张丑吉王燕玲秘书:孙建云(兼)省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xx〕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年七月六日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医管发〔xx〕260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属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改工作,切实加强全省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优化医疗服务,下决心治理过度医疗问题(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对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要采取措施,把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作为门诊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降低门诊输液人次比例,特别是要减少对儿童的不合理输液人次比例,坚决杜绝“大处方”,降低单处方药费。

(二)坚持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即: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制度)及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

建立排队结果分析评估制度,要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指标分析评估,并将统计评估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录的重要依据。

医院要把“四个排队”结果上墙公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医疗机构“八个排队”情况向社会公布。

通过落实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及排队结果评估制度,切实降低药占比、住院自费比以及抗生素使用比,提高青霉素的使用比例。

(三)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医疗质量和医疗事故分析评议会议,分别从管理环节和技术层面分析医疗事故的原因,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对形成的一些经验性总结要在全院组织学习,以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29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29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25日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甘卫医政发〔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5月25日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一)加强依法执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出现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行为的情况。

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严格实行备案制度。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二)完善诊疗规范体系。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国办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总结

国办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综合施力,多方保障,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破解医改难题,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公共产品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与省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

医改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地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大了对医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甘卫发〔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5〕91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现将《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2015年3月9日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范》严格落实。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条:落实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共11类43项服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村医收入待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4]473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村医收入待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4]473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村医收入待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村医收入待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4〕473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我省出台了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等多渠道补偿政策。

但部分地方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为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村医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内容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和经费比例情况;按照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各级财政专项经费情况;辖区内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标准及落实情况,乡村医生收入状况;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情况,以及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的程序及到位时间;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财政到位、以及执行情况等;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和不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各项专项补助现象及整改情况。

二、督导检查程序县(市、区)按照督导检查内容对本地乡村医生收入情况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复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4年10月25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区)进行核实。

三、督导检查时间安排各县(市、区)自查工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市级督导检查将于10月20日前结束,省级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导检查方法(一)听取县(市、区)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汇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0•【字号】甘政办发〔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0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2020年下半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健康甘肃行动为牵引,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研究制定我省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相关措施,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建设、医防结合能力培训、医院信息化终端、转换器等设备配置,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实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医疗救治工作有机结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甘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2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扎实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一)建立高效领导体制。

各地要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手段,以药品(耗材)降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甘卫办函[2014]536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甘卫办函[2014]53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掌握全省中医药工作现状,科学评价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近年来国家及全省中医药政策,研究制定了我省中医药统计指标(详见附件1-3),并将其列入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为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调查范围及内容(一)统计调查范围全省所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填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调查表(见附件2表1);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填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调查表(见附件2表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表(见附件2表3);村卫生室调查表(见附件2表4)由乡镇卫生院填报;县卫生局“村级三件事”调查表(见附件2表5)由县卫生局填报。

(二)主要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卫生资源情况、中医药服务情况、抗生素使用情况、合理用药情况等(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和报送期(一)报送方式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在线填报,村卫生室数据由乡镇卫生院填报。

(二)报送期中医药调查表按月报和年报进行报送,其中月报表要求次月15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年报表要求次年1月20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各市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于2014年10月开始填报中医药调查表,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于每月16-19日审核全省数据,20日抓取各市州数据,月底前完成所有上报指标数据审核订正、汇总分析任务。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核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核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甘卫办基层发〔2015〕166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14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核结果的通知甘卫办基层发〔2015〕16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核的通知》(甘卫办基层发〔2014〕4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和各市(州)、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2014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农队员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一、考核情况2014年度,全省共有133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省内选派支农队员1292名(不包括天津医疗队员),实际参加全省考核的支农队员1278名(13名支农队员未报到)。

经各级考核推荐,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审定,296名队员被确定为优秀,971名被确定为合格,12名被确定为不合格。

天津对口支援的40名队员的考核结果另行公布。

二、工作成效(一)有效提升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支农队员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业务、培训新技术、建设新科室,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诊断服务能力,有效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

其中,兰大一院支援通渭县人民医院建立了规范的ICU;省第二人民医院支农队员帮助庆城县人民医院提升了眼科和皮肤科诊疗水平。

(二)方便了基层群众就近就医。

受援单位设立支农队员公示牌,使群众及时准确知晓队员的专业特长。

通过组织支农队员每月进村、进社开展义诊、随访和健康教育宣传,深入农户,为群众送医送药,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对村医现场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村医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村居民就近就医提供了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扩大医改成果,现就做好我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2〕149号)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运行机制,扩大改革成果;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完善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一)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机制。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实施)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11〕854号),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不包括中药饮片)均以省为单位,按照采购周期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1号)等文件精神,6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并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帮助县级医疗机构加快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并借此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基层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90%的病人就地就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出口动物产品畜医卫生检疫【发文字号】甘兽医[2014]3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兽医局【发布日期】2014.04.29【实施日期】2014.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甘兽医〔2014〕34号)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我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按照农业部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甘肃省兽医局2014年4月29日附件: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监测计划,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地要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鼻疽、马传贫的达标验收和无疫认证,以及外来疫病和新发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要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字号】甘卫发〔2014〕49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卫发〔2014〕49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本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

但随着社会的整体进步和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医疗和康复。

加大对健康、亚健康、老年病、慢性病和隐匿性疾病的干预,以良好的健康习惯达到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的目的,是健全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现就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在改善民生、深化医改中的主体责任,以健康服务和促进为中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部门协调合作,推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心从医疗服务转向健康管理,以有限的医疗资源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医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总体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医改办〔xx〕x号XXX医改办2012年医改工作总结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纵深之年,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

今年以来,我局医改工作在省、州卫生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把医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以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紧紧“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和“保基础、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思路,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夯实基础,各项医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县医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26所,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指导服务站),乡、镇卫生院21所,村医医疗室97所,全县卫生系统共有人员275个。

从人员职业类别来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1人,占91%;工人及工勤人员12人,占4%;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2人,占5%。

从人员分布单位来看,在县局本部工作10人,占3.6%;县级医疗单位120人,占43.6%;在乡、镇卫生单位工作145人,占52.8%。

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构成上看,高级职称6人,占2%;中级职称27人,占10%;初级职称75人,占27%;未定职称154人,占61%。

二、医改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医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为确保医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研究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医疗卫生机构配合”的联动机制,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力做好医改工作。

(二)建章立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实施综合量化考核机制,制定下发了《新龙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于年底12月前积极组织人员对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测算了绩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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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医改监测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甘医改办函[2015]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1.28
【实施日期】2015.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医改办函〔2015〕6号)
各市州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函〔2014〕59号)安排,2014年度医改监测工作将于2月1日至1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与数据来源
监测内容与数据来源按照省医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医改办函〔2014〕12号)执行。

二、任务分工与数据报送
(一)省医改办统一协调全省医改监测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协助。

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承担具体监测工作与直报平台技术支持,收集省卫生计生委、人社、民政等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财务年报。

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收集并提供业务范围内的相关监测指标数据。

(二)各市州医改办牵头本地区医改监测工作,包括部署协调、数据催报、会审订正、数据汇总及结果通报等。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配合市州医改办做好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向各市州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系统升级、平台维护、用户管理、数据上传、信息安全等。

(三)各市(州)医改办负责收集有关部门数据后填写《地市级医改监测表》,并授权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登录省级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报数据。

三、统计时段与上报时间
(一)医改监测表数据收集。

《地市级监测表》由各市州医改办按照数据报送时间要求上报季度数据。

省医改办负责审核全省数据,各市州医改办负责审核本地区数据。

数据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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