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疑难复杂案例评析汇总
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
![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4aeb7d6e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c.png)
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向大家分享一些纪检监督整顿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分析。
这些案例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纪检监督工作中的挑战。
首先,我将分享一个典型的违规收礼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某单位的一名干部在工作中收受了一名重要客户的礼品,价值较高。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整顿和调查,我们发现这位干部缺乏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意识,对违规收受礼品的危害性没有深刻认识。
在整顿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对这位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向全体干部发出明确的警示。
其次,我要分享一个挪用公款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某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挪用了大量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
这个案例暴露出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调查,我们及时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监督管理水平,并对挪用公款的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追回了挪用的公款,恢复了单位的财务秩序。
最后,我要分享一个以案促改的经典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一家企业的高管涉嫌腐败行为,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深入调查和整顿,我们发现企业治理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整顿过程中,我们重塑了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了更加严密的监督机制,并对涉嫌腐败的高管进行了追责追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上是我分享的纪检监督整顿的典型案例。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剖析和分析,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纪检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纪检监督工作的效能。
谢谢大家!以上是一篇对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的发言材料。
纪检监察典型事例
![纪检监察典型事例](https://img.taocdn.com/s3/m/786edd31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8a.png)
纪检监察典型事例纪检监察典型事例: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行动,坚决查处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金融领域的不法行为,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一、某银行高管贪污案这是一起发生在某银行的典型腐败案件。
该银行高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贷款、侵吞公款等手段,非法牟取巨额利益。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证据。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多种核查手段,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询问涉案人员、审查银行账目等。
通过调查,发现该高管存在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二、某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案这是一起发生在某证券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件。
该公司某高级经理通过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巨大。
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该高级经理通过与其他股东勾结,在未公开的信息披露前就进行内幕交易,牟取巨额利润。
为了躲避监管部门的监察,他们采取了多种手段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核查相关证据,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讯问。
最终,该高级经理和其勾结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清除了隐患。
三、某保险公司贿赂案这是一起发生在某保险公司的贿赂案件。
该公司某中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调取了涉案人员的通话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该中层管理人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提供不正当帮助。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将涉案人员带到案,并对其进行了深入审讯,揭开了该保险公司内部的腐败问题。
通过这起案件的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金融领域的腐败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对纪检监察系统内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
![对纪检监察系统内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f2254ebc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7a.png)
对纪检监察系统内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摘要:一、引言1.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性2.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的必要性二、纪检监察系统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概述2.案例中的突出问题3.案例所暴露出的制度漏洞三、纪检监察系统的反思与改进1.完善制度设计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3.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四、结论1.纪检监察系统改革的紧迫性2.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必要性正文:近年来,我国纪检监察系统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有一些典型案例揭示了纪检监察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与反思,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一、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性纪检监察系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支柱,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腐败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还削弱了反腐败工作的效果。
因此,对纪检监察系统内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与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二、纪检监察系统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概述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如某地级市纪委原书记赵某严重违纪违法案。
赵某在担任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2.案例中的突出问题赵某案件中,突出体现了以下问题:(1)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
赵某担任纪委书记,既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又参与决策,导致权力滥用。
(2)制度漏洞明显。
赵某利用制度漏洞,规避审查调查,长期潜伏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
3.案例所暴露出的制度漏洞赵某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主要包括:(1)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选拔过程不够公开透明。
(2)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不到位。
(3)案件审查调查程序不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力度不够。
三、纪检监察系统的反思与改进1.完善制度设计针对案例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内部监督机制和案件审查调查程序,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纪委案件剖析材料
![纪委案件剖析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1a659106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3d.png)
纪委案件剖析材料一、案件基本情况某市纪委接到举报,称某地区政府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经初步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纪委随即展开调查。
二、主要违法违纪问题1.违法招投标在该地区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招标文件不合法、投标人员资格审核不严格,导致招标过程不公平、不透明。
2.工程质量问题部分工程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行为,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费用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资金挪用和浪费现象,违背了资金使用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
4.相关管理人员纵容违法行为部分地区政府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存在纵容违法行为的问题,未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导致上述问题的出现。
三、调查结果分析经过调查,发现上述问题确实存在,且问题涉及面广、情况严重,对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1.招投标违法问题导致工程项目不公平,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2.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持续利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3.费用管理不规范导致资金使用不当,浪费了大量财政资金,严重违背了财务纪律,损害了财政资金的合法权益。
4.管理人员纵容违法行为导致上述问题的出现,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作风。
四、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1.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员资格审核进行全面审查,严肃处理存在问题的招投标行为。
3.对管理人员纵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查清违法行为的发生原因,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行为的空间和机会,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4.对费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规使用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督促落实相关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五、反思与改进此次案件的发生与政府部门和管理人员的不规范管理和失职失责有着直接的联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从严管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对国家财政资金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https://img.taocdn.com/s3/m/890996c6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19.png)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必须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揭示其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从而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制度。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剖析一些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
一、贪污腐败案例2005年,某县政府组织进行拆迁工作,涉及到大量资金。
在此过程中,有几名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虚报工程量、挪用国家拆迁款项,据统计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经过司法部门的调查和审判,这些人员最终被判刑入狱。
这类案例的危害性在于,不仅是切实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更是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二、环境污染案例2010年,一家私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违法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流中。
因为企业规模庞大,每天排放的废水量都是巨大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居民发现河水变得浑浊,鱼类大量死亡,周围的植被也逐渐凋零。
环境保护部门介入后,企业被迫停产整顿,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被判刑入狱。
这一案例表明,对环境的污染不仅是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对人们生存和健康的严重威胁,其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三、侵犯他人权益案例2018年,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争取更多的土地资源,采取了非法征地手段,对当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侵犯。
他们在未取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土地征收,并不按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造成了农民的生计遭受重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最终,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并赔偿数额巨大。
这一案例显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交通违法案例近年来,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行为时常发生。
2017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超速行驶而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一辆超速的货车在市区高速公路上违章行驶,最终撞上了一辆小汽车,造成了多人伤亡。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之三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之三](https://img.taocdn.com/s3/m/3975168f04a1b0717ed5dd0e.png)
案例分析之三案例1、单位行贿应如何处理温州廉政网某人民医院为了谋取更多利益,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拉拢120急救中心运送病人至本院,并承诺急救中心每运送1次住院病人,中心的医生、护士、司机均能分得100元。
在短短13个月内,急救中心共向该院运送病人5300多人次,其中住院患者1300多人次,医院因此支付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费”41万多元,获利近190万元。
案发后,该院院长作为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医院被判处罚金5万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以单位或者法人名义行贿的行为屡见不鲜。
一些企业为招揽生意或者业务,推销产品、套购原材料,拉关系,走后门,向有关主管部门、企业或个人行贿。
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追究行贿单位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案中,该人民医院为了增加病人来源,获取更多利益,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向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构成单位行贿。
该院院长作为主要责任者,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单位行贿案(第393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对照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对照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剖析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1c2bb991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28.png)
对照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剖析材料一、引言本次剖析材料旨在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的分析,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以期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正文1. 案例概述近期,某地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典型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该案涉及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其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等规定,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2. 问题分析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根源在于自身思想上的松懈和职业道德的缺失。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意识;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3. 原因剖析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漏洞,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不严格;还有一些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力度不够。
这些问题都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4. 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是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三、结语通过以上对照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的剖析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们将继续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探索,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指定法院解决纠错的案例
![纪检监察部门指定法院解决纠错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5779917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f8.png)
纪检监察部门指定法院解决纠错的案例容错纠错实证性案例解读实证性案例:某县为推动新集镇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县政府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某集镇建设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同年12月,该公司因资金紧张,书面申请缓交土地出让金,请求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欠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于次年9月前一次性付清。
该县县长郑某安排时任常务副县长雷某会同相关部门研究。
经县政府常委会审议后,雷某签批同意了房地产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后县国土局、住建局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有关手续。
在该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雷某负主要领导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雷某虽已调离该县,但其能积极督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
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两次对全县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情况的视察意见和部分党员、群众反馈的意见,均认为郑某、雷某在推动全县市政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没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没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结果有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良好的一面,且雷某虽已调离该县,没有消极逃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督促该公司补交了土地出让金。
雷某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在容错范畴,决定免予雷某党纪处分,对其诫勉谈话。
执纪者说: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的新问题、新矛盾交织叠加。
这样的背景下,基层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往往更为复杂和棘手,许多工作在法律政策边缘,把握不准就容易触犯纪法红线。
在此案例中,雷某在房地产公司缓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负主要领导责任,但其没有消极逃避,能积极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雷某在推动全县市政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没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没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结果有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良好的一面,纪检监察机关据此对雷某进行容错。
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是硬任务,也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摸着石头过河,被石头绊到是常有的事,这样的情况下党员干部一方面要树牢纪法意识,严守权力边界,不可擅权妄为,另一方面,组织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给干事者“松绑”,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
纪委案例分析
![纪委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d05a97a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df.png)
纪委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纪委案例分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和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下面,我们就以某市纪委处理一起腐败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和总结。
该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员是某市某局原局长张某,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多名企业老板的贿赂,并为其在工程项目中谋取私利。
在接到举报后,纪委立即展开调查,并最终查明了张某的违纪事实。
在处理此案时,纪委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纪委高度重视案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纪委充分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包括谈话函询、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文件等,确保了调查的全面和深入。
这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纪委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依规依纪,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对张某的违纪事实进行确认后,纪委依法依规作出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一严肃的处理态度,彰显了纪委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也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另外,纪委还注重对外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工作。
在处理完该案件后,纪委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张某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同时,纪委还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向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警惕权力的腐蚀和贪欲的侵蚀,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首先,纪委案例分析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式,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和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其次,纪委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依规依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最后,纪委还要注重对外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工作,通过案例的曝光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总之,纪委案例分析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职责,为党和人民赢得更大的政治优势和社会支持。
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
![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389585b2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aa.png)
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剖析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分享一些纪检监督整顿典型案例的剖析,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纪检监督整顿工作的重视。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纪检监督整顿工作,通过深入开展纪律检查、执纪审查等工作,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下面,我将重点围绕我局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该案例涉及我局干部甲某在执纪审查中被查出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购买房产的问题。
甲某在担任某镇镇长期间,未经报备,擅自购买一套市中心的高档公寓,并通过虚报房产信息和伪造购房合同进行掩盖。
这种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纪国法,败坏了我局干部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首先,我们要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
甲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购房,涉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廉洁自律要求。
其次,我们要切实查清问题的原因和背景。
甲某购房行为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甲某个人贪欲膨胀,觉得自己有特殊身份,可以为所欲为;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反思组织的监督机制是否存在疏漏,以及培养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是否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必须对甲某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理;其次,要对我局的监督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和落实,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并加强对公务员财产变动的监督和审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职务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和地位观。
此外,我们还应深入挖掘典型案例的教育意义。
该案例的曝光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引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的高度重视,进而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行为规范。
我们应当积极总结该案例中的启示和教训,并将其纳入日常教育和培训,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最后,我们还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共同建立廉洁政治生态。
对于公众来说,我们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让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对于执纪监督机关来说,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和反馈,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增加公众对纪检监督整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纪委案件剖析报告
![纪委案件剖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7f15e0b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7c.png)
纪委案件剖析报告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也日益重要。
纪委案件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对于揭示和处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某纪委近期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和总结。
二、案件概述该案件涉及一名党员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1.案发时间:2020年2月2.案发部门:某县纪委3.案发人员:A(化名),男,某县城管局副局长4.案件经过: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取证,纪委发现了A副局长存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问题的线索。
进一步调查发现,A副局长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受贿赂。
三、案件剖析 1. 纪委介入纪委案件的剖析首先从纪检监察机关的介入开始。
在该案件中,纪委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并依法采取取证措施,确保案件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案情分析针对该案件,纪委进行了全面的案情分析。
从A副局长的行为和涉案人员的供述中,纪委发现了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事实,并初步确定了涉案金额和受贿的方式。
3.调查取证为了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纪委采取了多种调查取证手段。
包括对涉案人员的讯问、调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等。
通过这些手段,纪委获得了更多的证据,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4.问题定性在梳理案件证据的基础上,纪委对案件的问题进行了准确定性。
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纪委认定A副局长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
5.处理措施根据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纪委对A副局长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包括给予其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同时,纪委还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以保证案件的彻底解决。
四、案件启示通过对该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预防和惩治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关键。
2.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https://img.taocdn.com/s3/m/0b3bca4f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5f.png)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先锋队和队伍的中坚力量,他们在打击腐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却出现了违纪违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也破坏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警示纪检监察干部,引以为戒。
第一个案例是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他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非法为某企业争取到相关项目,收受了巨额贿赂。
最终,他因受贿罪被判刑并被开除党籍。
这个案例反映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问题,需要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个案例是某县纪委书记在借调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利益。
他在处理涉及他亲属的案件上放松了纪律约束,甚至篡改了案件材料。
最终,他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被开除党籍。
这个案例揭示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权力面前失去了原则和底线,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加强监督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个案例是某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他在办理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索贿、受贿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利益。
最终,他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
这个案例暴露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和惩治来保证权力的廉洁和公正。
以上是一些典型案例,提醒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监督预防腐败的体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持久发展。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d4300de3186bceb19e8bb8a.png)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如何适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基本案情案例1.某镇副镇长兼村党支部书记,利用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产100万元。
案例2.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某居委会党委书记,利用管理集体资产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计5万元。
案例3.某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累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计15万元。
其中,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收受10万元;在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收受5万元。
案例4.某村会计在受县民政部门委托经手发放救济款的过程中,截留克扣4000元。
分析意见在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适用的困惑,同样一个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贪污、受贿,还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往往引起案件定性过程中的争议。
纪检监察机关在讨论案件定性的过程中,上述四个案件均有激烈的争议。
其焦点集中在对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的适用上,或者说是对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把握上。
概括起来,基本有三种情况:一是唯身份论者,简单地将具体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模板式比对,通常容易发生认识上偏差。
他们依赖于惯性思维,机械地从行为人简历或任职文件中找到行为人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后,就断然认定其行为的性质。
比如将案例1定性为贪污;将案例2定性为受贿;将案例3的15万元都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将案例4定性为非法占有。
持有这种主张的是以身份来论证公务,认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所从事的就是公务,反之则不是从事公务。
同样的行为要看谁来实施才能判定是不是从事公务。
二是广义公务论者,持有这种主张者,把刑法意义上的“从事公务”的外延作扩大的理解,将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管理村委会、居委会集体事务的情形混为一谈,不加区分,认为即便是管理集体事务也应当视为从事公务,判断案件性质的眼光只盯在行为人是否从事公务上。
于是,就将案例3中行为人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情形放大,将管理村集体事务等同于“公务”,主张通统以受贿定性,忽视了行为人在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收受5万元,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
纪检干部 警示教育案例剖析
![纪检干部 警示教育案例剖析](https://img.taocdn.com/s3/m/47548d61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8a.png)
纪检干部警示教育案例剖析案例:某地某县纪检干部王某违纪违法案件1. 案件经过:王某是某地某县纪检干部,长期以来一直负责督促监督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然而,在2018年,一个不良的案例被曝光,揭露了王某私欲膨胀,违纪违法的行为。
据了解,王某在担任纪检干部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长期以来滥用权力,收受他人财物并谋取私利。
他在执法过程中乱罚款,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充当“保护伞”,同时透过朋友以及其亲属名义收受贿赂。
经过政府部门的侦查取证,王某的违法行为得以查明。
他被指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多项罪名。
2. 案件剖析:a) 法律意识淡漠:作为纪检干部,王某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但他却大胆地滥用职权、受贿行为。
这表明他的法律意识淡漠,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不够严肃。
b) 规矩意识缺失:作为监督和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王某应该做出表率,遵纪守法,严肃纪律。
然而,他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违反规矩和道德准则。
他对纪律和规矩的认识和遵守存在严重问题。
c) 职务内外勾连:王某通过与他人的勾连,将职务利益与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为他人谋取私利,以及通过他人收受贿赂。
这种勾连使他的违纪违法行为更为猖獗,并对监督机构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3. 警示教育:a) 强化法律意识:纪检干部应当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并把法律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才能有效履行职责,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b) 加强规矩教育:纪检干部应当自觉严守规矩和道德准则,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规矩意识。
培养规矩意识,不滥用职权、不谋取私利,是每个纪检干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c) 加强监督和审查: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和审查,建立健全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d) 强化教育培训:通过警示教育案例的剖析,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
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和廉政观念,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持廉洁奉公的形象。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材料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075235a6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43.png)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材料案例一:违规发放津贴报销款案情概述某单位在日常经费使用中,出现了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贴报销款的情况。
该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擅自发放高额津贴并报销款项,且未按规定报备。
经查实,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违纪问题。
案件分析这一案例涉及到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发放津贴报销款,严重败坏了部门形象,损害了财务纪律。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挑战,更是对职业道德的严重背离。
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严格的调查和审查,揭示了问题的本质,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处理结果针对此案,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制度和法规,对涉事领导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并要求其予以退赔违规发放的津贴和报销款。
同时,该单位也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规范了津贴和报销的发放程序,有效减少了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情概述某市政府某处处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职权影响和关系,向合作单位索取好处,以谋取私利。
这一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监督,最终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案件分析处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属于腐败行为的一种典型表现,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权力滥用和私利寻租的现象,也凸显了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足。
处理结果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此案展开了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了处长的违纪行为,同时追缴了其私利,并对涉事单位的管理制度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这一案例的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干部廉洁形象,提升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
以上为两个典型纪检监察案例的分析材料,展现了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在于维护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纯洁,确保国家机关的廉洁高效运转,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党和人民作出积极贡献。
(完整word版)纪检监察案例分析(纪检监察专业备考经验材料)
![(完整word版)纪检监察案例分析(纪检监察专业备考经验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195cd3ba43323968001c9230.png)
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扆某,中共党员,2006年被任命为某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分管负责公司办公室、人事、保卫等工作。
2013年5月,扆某与两名同学共同筹资310余万元,在家乡村边租赁了9亩地,建造了一座库容1200吨的果品冷藏库,主要储藏该村及周边果农生产的苹果,以赚取果品存库费。
分歧意见关于扆某的行为定性,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扆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属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扆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
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行为,是指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国有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其违纪构成四要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即明知同业经营是违纪违法的而仍然实施;客体上侵犯了国有企业(公司)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国有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并获取了非法经济利益。
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其违纪构成有个四要件:一是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公司)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主观上为故意;三是客体上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既违反廉洁自律制度,又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私自经商办企业。
从非法经营同类业务违纪行为与违规经商办企业违纪行为的定义以及违纪构成的四个方面来看,二者在主体上有重合部分,即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均可成为二者的主体。
纪检案例分析题
![纪检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575c6119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0d.png)
纪检案例分析题在日常工作中,纪检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也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纪检案例,看看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
案例一,某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礼金。
某单位领导干部在单位工作期间,接受了来自下属单位的礼金。
这显然违反了党纪国法,也违反了单位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纪检部门应该果断介入,展开调查,并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首先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同时,还要对单位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二,某公务员违规使用公款出国旅游。
某公务员利用单位公款出国旅游,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也损害了公务员形象。
纪检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首先要追究其个人责任,要求其返还公款,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同时,还要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加强,加大对公款的监督力度,防止公款被挪用。
另外,还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增强纪律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三,某企业职工违反规定参与赌博活动。
某企业职工在业余时间参与赌博活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单位的规定,也有损于职工的身心健康。
纪检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对违规职工进行教育谈话,并要求其认识到错误,自觉改正。
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对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抵制能力。
另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纪检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
只有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重视,才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希望广大纪检干部能够牢记职责使命,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做到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为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6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自我检视及整改举措
![6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自我检视及整改举措](https://img.taocdn.com/s3/m/185dc636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e5.png)
6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自我检视及整改举措近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也严重破坏了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信力。
我们应该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深刻检视自身,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第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是A市某领导机关的案件。
该案件中,多名领导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滥用权力,严重破坏了领导的公信力和形象。
这一案件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廉洁从政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权谋私,将自己的私利置于公共利益之上。
为了防止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我们应该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同时加大对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二起违纪违法案件是B市某大型企业的财务造假案件。
该企业在报表中虚增收入,隐瞒亏损等事实,误导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这一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教训,即企业应该注重诚信,坚持真实透明的原则,不得利用财务手段来欺骗他人。
为了避免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审计机构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起违纪违法案件是C市某医院的医疗事故案件。
医院在一次手术中发生了失误,导致患者瘫痪。
该案件揭示了医疗行业在管理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应该完善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起违纪违法案件是D市某教育机构的学术不端案件。
该机构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这一案件告诉我们,教育机构不仅要培养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和道德观念。
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学术诚信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
第五起违纪违法案件是E市某企业的环境污染案件。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这一案件告诉我们,企业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实施绿色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纪检典型案例剖析
![纪检典型案例剖析](https://img.taocdn.com/s3/m/3294d4b5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65.png)
纪检典型案例剖析
纪检典型案例是指那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违纪违法案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置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的重要途径。
典型案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案情描述:对违纪违法者的行为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包括其违纪违法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等。
二、违纪违法情况:对涉案人员违反何种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包括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等,进行定性和定责。
三、查处处置:对涉案人员所受到的处理措施进行阐述和分析,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司法处置、组织调整等。
四、教育警示:对涉案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和教育,从中总结出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和监督的方法和对策,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纪检典型案例的剖析对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纪审查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发挥出示范和警示作用,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反面教材和正面榜样,起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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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疑难复杂案例评析汇总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身分的界定【发布时间】2011年6月3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基本案情案例一:被告人胡某原为某国有公司聘任的经理,在该公司发包防腐工程和安装工程等项目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防腐车间主任送给的人民币共2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二:某铁道工程公司原是某铁路分局的下属基层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金某在该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
后来该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的非国有公司。
金某担任该公司下属分公司副经理。
期间,先后4次收受本公司委托工程的包工头贿赂,共计人民币6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评析意见在刑法理论上区分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是一个很简明的问题,即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能否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事关定罪的准确性问题;特别是在一个领域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区分和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能作为受贿罪的主体,但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具有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有两类:第一类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是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虽然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工作但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这类人员是基于劳动合同与上述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职务管理职责。
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要求,而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案例一中,胡某身为国有企业聘任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在理论与实践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有两类:一类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政府公务员被委派到国有控股企业担任董事长;另一类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某国有企业将本企业的技术工人委派到控股或者参股企业担任产品质量检查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
这两类人员不论其受委派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影响其被委派后所形成的从事公务人员身份的认定。
如果他们在被委派的单位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受贿罪的行为,依法以受贿罪论处。
不能因为后者在委派前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两类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是指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受贿罪论处;而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形成管理工作的人员,实施职务犯罪时,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等论处。
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在公司、企业市场化的进程中,原来的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或者参股公司、企业后,这类公司、企业的性质已经从国有公司、企业转化为非国有公司、企业的性质。
那么,在这类公司、企业中除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其他管理工作人员都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形成的劳动关系,他们在刑法上的身份定位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职务犯罪时不能因为转制前是原来国有公司、企业的职工就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司法实践中,把这类人员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形时有发生,应当引起特别的注意。
案例二中,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因此,公司转制后,由于劳动合同的主体以及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其权利义务亦发生了本质变化,金某身份已转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金某作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的职务犯罪中都是主犯的定性问题在职务犯罪中时常遇到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情形。
当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主犯时,实践中有三种做法:一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定罪;二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定罪;三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
当涉案人员无法确定谁在案件中起的作用更大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定罪;当可以确定涉案人员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时,以作用更大的人员的身份定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做法,主要理由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刑罚谦抑性原则的精神,做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选择。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孟照武)特定关系人受贿的认定【发布时间】2011年5月27日11:11 【字体】大中小【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基本案情某公司经理张某因急需大笔资金引进一套新型生产设备,找到了某市原市委书记王某的妻子李某,许诺如果项目搞上去,就请李某做总代理,并保证每年有500万至1000万元的好处。
为了帮张某弄到贷款,李某一边多方奔走,一边在王某面前多次推荐这家公司。
几年间,在王某和李某的帮助下,该公司先后获得贷款和借款数亿元,李某则收取张某好处费400多万元。
可最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全部亏空。
案发后王某在法庭上供述,他为该公司办事,但不知道李某收了其巨额财物;其妻李某也供述,确实收了该公司巨额财物,但没有告诉王某。
上述证词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并被法院采信。
另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因徇私情多次滥用职权,致使某单位资产损失和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亿多元。
对于该案如何定性出现了分歧意见。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受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构成斡旋受贿罪;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构成特定关系人受贿罪。
评析意见本文赞同第三种意见。
上述案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办事,特定关系人收钱”的一种典型情形,对于此类行为的定性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之前或之后,如果对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知情,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较为明显的分工,则构成共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之前或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对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并不知情,则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但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违纪行为)。
而特定关系人如果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施加了某种影响,致使该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作为对价,特定关系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的,则构成了由《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罪名———特定关系人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秘书、司机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打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种旗号,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案件不断涌现,但对此类行为如何定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成了我国刑事法领域惩治腐败的“盲区”。
正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在借鉴国际反腐败立法例的基础上,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第(二)项“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作为该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进行改造后,以“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增设在我国刑法典中第388条之中。
特定关系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定关系人,根据2007年7月8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基于血缘、地缘以及学习、工作等产生的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特定关系人基于同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利益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特定关系人受贿罪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正犯。
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本人并不直接实行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以实现其犯罪。
就一般受贿犯罪而言,其由“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和“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两个行为复合而成。
由于特定关系人并不具备“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条件,只能假借国家工作人员来实现“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一行为,而自己则单独完成“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两行为复合后形成受贿罪的完整构成要件。
回溯本案,可以看出:由于王某在为请托人谋利之前或之后,并没有和李某进行共谋,对李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事实也并不知情,因而缺乏共同受贿的故意,造成王某受贿罪构成要件的瑕疵,阻却了其受贿罪的构成。
同样,由于李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因而致使其斡旋受贿构成要件的瑕疵。
但王某的妻子李某作为其特定关系人,为了帮助请托人能够迅速贷得大笔资金,“李某一边多方奔走,一边在王某面前多次推荐这家公司”,最终使得这家公司贷得数亿元资金,而李某就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的巨额财物,完全符合特定关系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尹明灿)正确区分农村基层干部的贪污和挪用公款【发布时间】2011年5月20日14:05 【字体】大中小【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基本案情:案例一: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利用代为发放村民粮补款、五保户补助款之机,四年内私自多次从银行支取村民李某、张某粮补款、五保户补助款共计16000元,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案例二:某村党支部书记戴某,利用其帮助发放村民征地补偿款之机,三年期间私自从银行支取23户村民占地补偿款共计108万元,用于个人经商办企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分析意见如何区分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在刑法上有着很明确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