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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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中国法制史

2、婚姻

(二)商鞅变法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

四、秦代(前221-前206)——严刑峻法

(一)刑法之罪名与刑罚

1、罪名。极为繁多,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主要有五类:

2、刑罚。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

当于现代的附加刑。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

(二)两晋(西晋265-316,东晋317-420)

(二)五刑与刑罚原则

1、唐律五刑承用隋《开皇律》

(三)十恶

见前述“六、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之(五)北齐”

(五)唐律特点与中华法系

╱礼法合一

1、唐律的特点→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3、唐律的域外影响→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六)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唐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宋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

十一、元(1279-1368)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问的不平等。举凡科举任官、定罪量刑上都体现着民族差别。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

(三)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皇帝以下之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

一、夏商时期的法律名称

夏——禹刑

商——汤刑

夏商:专门针对官吏而制定的单行法——官刑(三风之愆:巫风、淫风、乱风)

皋陶造狱

二、五刑

又叫奴隶制社会法定刑,由原始时期的“五虐”演变而来,包括大辟、宫、刖、劓、墨。五刑对后来的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宗法制

1、宗法制的由来:由原始社会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族制系统与

国家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家国一体化的宝塔式的政治组织世袭制度;

2、宗法制的核心:1)娣长继承制

2)分封制

3、宗法制的目的:通过血缘亲属远近关系的划分确定政治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分配,避免内讧,稳定统治级的统治权;

4、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本原则,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了等级特权制;

5、宗法制与娣长继承的关系:娣长继承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制以嫡长继承来决定父权,父治为特征的世袭制度。

四、礼与刑

礼:1)礼的起源:祭祀活动

2)周礼——“三礼”:《周礼》《仪礼》《礼记》

3)周礼具有根本法的性质——周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其实质为等级

4)周礼的类型: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5)原则:a 尊尊——君臣、上下、贵贱有序。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不许犯上作乱。

b 亲亲——父子、兄弟、夫妇、长幼的依附关系。

尊尊与亲亲的关系:忠是目的,孝是基础,两者相结合成为等级名分的准则,巩固宗法制、奴隶制社会发展为社会发展为后来的三纲五常。

刑:1九刑——1)刑书九篇

2)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2《吕刑》又叫《甫刑》:为实体法+程序法

中国法制史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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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想:夏商:神权法细想,天罚神判.西周: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礼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要求君臣父子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生活.;二是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嘉,冠婚;宾,迎宾;军,行军作战;凶,丧葬.六冠(成年).婚.丧.祭.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相见.九:冠.婚.朝(诸侯朝觐之礼).聘(诸侯之间的聘享之礼).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出礼入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3\宗法:嫡长子继承\小宗从大宗.诸弟从长兄\各成一级,共事天子\任人唯亲\世卿世禄.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汉:黄老: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禁,罚不患寡\儒家:德主刑辅(君躬亲则民自化;先德而后刑)天人感应(天人相类;阴阳五行;祥瑞相征;阴阳五行)纲常伦理(以君为本;纲常等级)礼法并用\相为容隐.唐: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准呼礼”\稳定\“法不避亲贵”“一断于律”.宋:“理”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产生万物的本原(道德伦理观念)“气”:理的外化与体现,表现在人性上就是“气质之性”,为恶的本性就是“人欲”\理乃万世不易;气可一时而变\理想:存天理,灭人欲\方法:德.礼.政.刑并举.区别适用\原则:气质之性不同,德,礼政,刑的程度不同\最厚者:导之以德(其他三类不从)厚者:齐之以礼(其他两类不从)薄者:导之以政(后一类不从)最薄者:齐之以刑(被迫服从,但尚有“为恶之心”)元:附会汉法.分而治之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回回.西域地区居民\汉人: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和契丹.女真族人\南人:南宋统治地区的居民.明: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新)借”弼教”口实,重典治国(治吏.民).清: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参汉酌金.清末变法:思想:民主共和宪政(摆脱专制)\形式:改律令为民法刑法\内容:追求个人独立平等摆脱家庭法\机构:司法逐渐走向独立.民国时期:民主共和\三权分立.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

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

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主要证据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

1、按地域划分国民

2、公共权利的设立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

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

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法律史专题第一讲国家与法的起源

文化人类学角度的“法律”

有普遍知晓的规范有专门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有专门处罚违规的机制

原始习惯与法

一切动物都具有生存与繁衍的行为模式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

人类依靠大量后天学习获得的行为规范来组成社会,这些规范称为“习惯”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由习惯到法律的演变经历了很长的时间

国家与法起源的动力与驱动机制

祭祀的作用

至高神地位的抬升,融合各血缘部落

仪式的繁缛化——成为最重要的行为规范——“礼”

专业祭司集团的形成

触犯禁忌(塔布)——最古老的犯罪

战争的作用

集中指挥——专制君主权力的来源

战场纪律成为重要的规则

战俘成为劳动力来源

对于战俘的伤害与标记成为刑罚的来源

“刑起于兵”

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

象征杀戮权力的斧钺——演变为国王的象征

俘虏与奴役

早期法律的特征

全凭口头传诵记忆——保存于贵族或祭司之口——“秘密法”时期

内容庞杂,夹杂生活习惯、神话传说

各部族之间差异极大,外来人无法知晓当地法律

没有统一的执法机构

成文法的前提

人口流动导致的部族人口杂居,外来人口逐渐取得经济及社会地位,形成公开并统一法律的社会压力

文字的普及,成为人与人而非仅仅人与神的信息交流媒介

出现政治强权,军事占领下的强行统一法律

中国古代成文法

法典以律为名的意义

原指以竖笛定音转指音律,因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也可泛指自然规律。

“律”表示法典,具有不可任意更改的含义。

中国独角兽的传说源流

《墨子》一书提到楚国有以羊定案。

大约在战国时期形成獬豸的传说。

后世独角兽传说的两个分支:(1)镇墓兽(2)法官象征

法律史专题第二讲法律的体系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

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 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 二、中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过程?

'中国法律习惯发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正式形成于夏代。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

1 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

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陆续制定了《禹刑》《政典》等,《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帮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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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

一、夏朝、商朝

(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

(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三)、夏、商立法概况

(四)、夏、商的主要罪名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

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三)商鞅变法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

(二)、秦朝的立法概况

(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

B、刑罚。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标题:了解中国法制史,探寻智慧与经验

引言:

中国法制史是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石,通过学习它,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文将带领读者回顾中国法制史的重要阶段,介绍不同时期的法律体系和思想,以及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让我们一同踏上了解中国法制史的旅程。

第一部分:封建王朝时期的法律体系

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礼法为主导。"礼"指的是封建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法律则依据礼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为目标。一些重要的法律著作如《周礼》和《礼记》在这一时期形成。封建王朝注重礼制,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的发展。

第二部分:民国时期的法律改革

随着清朝的衰落,中国进入了民国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现代法律改革,如《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废除旧的刑法等。这些改革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接近现代法制,并注重个人权利和平等观念的保护。虽然法律的推行面临一些困难,但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建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迈入了社会主义时代。

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建设,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

需要。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确立,它成为中国

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此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如《刑法》、《民法总则》等。这些法律奠定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基石。

第四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中

国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旨在加强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商法改革,在商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并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第五版)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

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

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

关于《禹刑》的由来、性质及内容

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甘誓

四、夏代的监狱

夏台或均台

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敬鬼神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汤刑》、汤之官刑、弃灰之法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刑、王命和单行法规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颠越不恭

(二)刑名

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1)墨刑

(2)劓刑

(3)刖刑

(4)宫刑

(5)死刑

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及审判活动

(二)监狱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周礼: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治:儒家将周礼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

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长长、男女有别。亲亲、尊尊为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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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

一、xx法律得起源

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

二、“法”“刑”“xx”得含义

✓“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

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

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

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

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

第二节xx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

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

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

二、立法活动

(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

誓:意味约束

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

命:指君主得命令

(二)xx刑、汤刑

✓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

二、“法”“刑”“律”的含义

✓“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

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

发展的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

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

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

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

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立法活动

(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

誓:意味约束

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

命:指君主的命令

(二)禹刑、汤刑

✓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中国法制史》考点及基本知识总结

《中国法制史》考点及基本知识总结

提纲

第一讲绪论

第二讲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第三讲中国古代的礼与法

第四讲中国古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五讲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六讲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第七讲中华法系

第八讲中国法律制度的近代转型

绪论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价值与研究方法

推荐书目

法律史学家简介

中国法制史资料

第一讲绪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1、古代含义

(1)法律、法令《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善囹圄,具桎梏,止奸邪。”

《商君书.君臣》“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韩非子.饰邪》“慈恩听,则法制毁。”

法制的现代含义有四法律制度法律和制度

(3)法制的16字方针

法制-法治中国史法制中的“法制”是指广义的含义。

2、“史”

时间通史断代史

内容通史专史本课程涉及的断代史和专史

3、研究对象

近代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1904年)陈顾远《中国法制史》(1933年)

现代上世纪50、60年代上世纪80-90年代中期

张晋藩先生1980年的一篇文章“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专著的设想”

中国法制史研究我国进入级阶社会以后,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内容、特点及其发展演变过程与规律的科学。

90年代中后期至现在扩展了研究范围

归结起来可为三方面:制度思想文化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价值及研究方法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价值:研究方法特殊性变异性传统性

三、中国法制史推荐书目

近代

1.《中国法制史》陈顾远2.《中国法律发达史》杨鸿烈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

4.《历代刑法考》沈家本5.《九朝律考》程树德6.《唐律疏议》、《大清律例》7.《唐明律合编》

法制史笔记整理

法制史笔记整理

法制史笔记整理

Part1:绪论

●夏商周---秦(体系化:肉刑:残害人体组织器官(墨、刖、劓、宫、大辟)劳役刑:剥夺人自由(国家需要,

但仍未取消肉刑)----汉(否定肉刑)---三国(笞、杖、徒、役、死)---唐宋(肉刑的死灰复燃,刺配刑、残酷的死刑方式:凌迟)---明----清

●肉刑-----劳役刑(唐,顶峰)------肉刑

●脉络: 1.夏商 2.形成时期:西周、春秋、战国 3.发展时期: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家到儒家,到儒家化)

4.完善时期:隋唐。法制的主要形式、主要原则已经形成。

5.嬗变时期:宋元。主要体现在刑罚制度的倒退

6.

衰败与转型时期:明清

●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儒法合流、成文法传统与诸法合体、不平等性、司法工具主义。近代法制转型:民主宪

政、诸法有分、社会改革、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

Part2:夏商法律制度

1:夏,出现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为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夏代有了贡赋制度,主要征收铜,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代出现了军法,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思想:天讨天罚、君权神授、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的神权法思想。

●主要文献:《禹刑》---性质相当与现代刑法典

●法律内容:昏:自己做坏事而窃取他人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的杀人。均处以死刑

2:商

●思想: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高峰,敬鬼神以使民畏法令

●文献:《汤刑》------商代初期制定的刑事法律,商代基本法律,整个商代一直适用。

《汤之官刑》-----单行刑事法规

●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单行法规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

“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

夏末时,称之为夏台

商朝时称之为羑里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

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过失。非眚:非过失,即故意。终:一贯,始终。惟终:坚持不改,惯犯。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世轻世重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

“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

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一.绪论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

夏商法制

西周法制

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

朝法制

五.法律儒家化阶段

汉朝法制

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隋唐法制

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

宋朝法制

辽夏金元法制

明朝法制

清朝法制

七.近代法律

清末法制改革

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

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

八.现代法制

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

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

一.绪论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

(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

(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

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

(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

(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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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

(四)家庭

维护父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

维护夫权:男尊女卑,夫权至上。

(五)继承

·夏朝的王位继承主要实行父死子继的世袭传子制度。

·商朝中前期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

·商朝后期将兄终弟及改为父死子继。

·商末实行嫡子继承制度。

·西周主要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和宗祧继承。

第三节夏商西周的刑

●指导思想的变化:

1、夏、商的“天命”、“天罚”观念。 2.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周初统治者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基础上提出“明德慎罚”★思想。

“德”即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明德”,即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即适用刑罚、实施刑罚时应宽缓、审慎、适中,不乱罚无罪之人,滥杀无辜。这一思想后经汉儒改造为“德主刑辅”,是古代慎刑思想的理论先导。

一、刑的制定

(一)禹刑:夏朝刑书,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三)汤刑:商朝刑书,又称殷彝。

(三)九刑:西周初年制定的刑书九篇(刑书九篇或九种刑罚)

(四)吕刑★:吕候制刑:西周中期的又一次大的立法活动。《吕刑》的主要内容是将夏朝已有的赎刑整理完善为赎刑制度,还广泛涉及制定《吕刑》的背景和理由、西周法制的思想基础、刑事政策、刑罚原则以及诉讼制度等各方面,实际上是对西周法制经验的一次全面性的总结,是我国古代一篇珍贵的法律文献。

(五)誓、诰、训、命:《甘誓》、《汤誓》、《康诰》等。

二、刑法种类(夏朝)

(一)五刑(法定常用刑)墨、劓、刖(膑)、宫、大辟

(二)族刑(重罪的族诛刑)孥戮

(三)赎刑(适用于同族人犯疑罪的经济刑)

·商朝1、常用法定刑:五刑同夏2、族诛刑:劓殄3、后期特殊死刑

·周朝1、常用法定刑:五刑

2、适用于贵族、官吏及同族人疑罪的轻刑流、赎、鞭、扑

三、主要罪名

夏朝:不孝、弗用命(不从誓命)、昏﹑墨﹑贼

商朝:违抗王命、犯上作乱、三风十愆、弃灰于公道

西周:不孝不友、杀人越货、违抗王命、盗窃与拐骗奴隶、变礼异乐、群饮商朝官刑所禁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三风指巫风、淫风、乱风三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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