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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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4]51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18
【实施日期】2004.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1999〕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提高人才整体竞争力和使用效能为核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建立人才工程梯队结构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为目标,完善证书登记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二、教育内容和形式。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业经1999年9月2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国光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技能提高的教育。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事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升的培训;进行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训。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考察等形式的学习为主;也可以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自学,自学评估和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进修期制度,每三年为一个进修周期。

在进修期内,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96学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粤财会函〔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9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4月21日附件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发布2020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具体内容如下:一、学习内容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五)管理会计相关内容;(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八)《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变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从而确保本职工作的高效运行。

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知识更新,推动会计事务所业务水平的提高。

一、继续教育的政策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提高会计事务所业务水平。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要求由会计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定义。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应包括报告、讲座、研讨会、学习班和实地考察等形式。

参加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应按照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应由所在单位按照参加计划的形式实施,依法宣传、开展、管理和评价,并做好活动总结。

5、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向会计管理部门提交学习报告,凭借学习报告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实施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应由会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包括培训课程、研讨会和讲座等形式,以确保教育质量。

2、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应有效对接会计实务,根据各项工作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开发新的课程和实践项目,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应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施会计标准和会计准则的理论和实践,强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

三、激励措施1、会计事务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应由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且须在一定的时期内完成,对未及时完成的,视情况执行开除处理。

2、会计事务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与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获得相应的证书后,可享受职称评定和晋升待遇等激励措施。

24年贵州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24年贵州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24年贵州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贵州会计继续教育的流程如下:
1. 注册报名: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的注册报名。

报名一般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选择培训机构:会计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如贵州省会计学会、贵州省财政厅认可的培训机构等。

3. 参加培训课程:报名成功后,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一般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信息系统、财务管理等内容。

4. 参加考试:完成培训课程后,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考试。

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方面。

5. 领取证书:考试合格后,会计从业人员可以领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该证书可以作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的规定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继续教育前,建议会计从业人员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百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度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版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权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 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 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进行设置,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 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五章
培训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熟悉现阶段会计工作的发展状况,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应具备会计类专业教授职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或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 每项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 考试,折算为24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 核的,折算为24学分;

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摘要:一、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概述二、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具体要求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四、不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正文:一、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概述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会计证书或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那么,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二、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具体要求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规定,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1.总学分要求:不少于90学分;2.专业科目学分: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即不少于60学分;3.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学分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关注当地财政局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参加财政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各地财政局会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参加;2.通过网络教育平台学习:部分网络教育平台提供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学员可以在线学习并参加考试,获取相应学分;3.参加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参加会计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可以获取一定的学分。

四、不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1.影响: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能会影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如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2.应对措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总之,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五、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部门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制度,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事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地)、各部门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继续教育学时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予以纠正,严重违规的将予以通报。
本《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证明,每门合格课程计10学时。
继续教育对象在完成规定学时的同时,单位不得剥夺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外派等学习培训的权利。
三、学时登记和考核
(一)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对象统一使用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由继续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1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2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上发表的计50学时。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2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3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40学时,专著计80学时。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2008-6-4浏览: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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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

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

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一、背景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政策,旨在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举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

二、政策目标1.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2. 促进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适应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

三、政策内容1. 继续教育要求: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学时要求为XX学时,其中专业学时占比不低于70%。

2.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3. 继续教育形式:除了传统的课堂培训外,还可以通过在线学习、自主阅读、参与专业活动等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4. 继续教育证明: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会计人员,需及时申请并领取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注册以及年度注册注册会计师年度注册的必备材料。

四、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影响1. 对企业:推动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

2. 对会计人员:推动了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提升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了会计人员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我对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开展对会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具有深远的意义。

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一政策将有助于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质量和声誉,为我国财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微观角度来看,会计人员个人将在不断学习中获得成长和进步,增强了专业能力和竞争力。

总结回顾2023年贵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为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会计人员的职业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影响都是积极的。

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要求

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要求

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要求介绍如下:
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是指在取得会计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之后,持续不断地进行学习、培训和实践,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实务能力的过程。

根据《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要求如下:
1.学习小时要求: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每年需要进行4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持有初级职称的会计人员,每年需要进行2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会议、研讨会、论坛等形式进行现场学习;也可以通过在线学习、自学等形式进行远程学习。

3.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需要学习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学习新会计准则、新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4.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需要记录自己的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年度考核时使用。

继续教育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形势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同时也有助于保障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doc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doc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04]51号发布日期:2004-6-18执行日期:2004-6-18生效日期:1900-1-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十八日盘锦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1999]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提高人才整体竞争力和使用效能为核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建立人才工程梯队结构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为目标,完善证书登记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二、教育内容和形式每3年为一个进修周期。

在进修期内,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每年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每年32学时。

(一)教育内容1.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升培训;3.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训。

(二)教育形式1.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2.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讲座;3.参加函授、刊大、夜大、网上学习等学历教育。

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和学历教育按实际参加学时计算,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讲座按每天4学时计算,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讲座按每天6学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历教育期间可以免予参加继续教育。

三、组织管理(一)继续教育工作实行人事部门主管,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场中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法规政策。

为了保持竞争力和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继续教育成为了他们必不可少的选择。

那么,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继续教育呢?参加行业内的专业培训课程是非常重要的。

不论是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内部培训还是参加专业机构举办的公开培训班,都能够帮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最新的会计法规、税收政策和财务报表解读等知识,提升专业水平。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可以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积极参与行业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也是提升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

通过与同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互动交流,可以拓宽视野、开拓思路,了解行业前沿动态和趋势。

同时,还可以通过分享经验和案例分析,提升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

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在线学习也是一种便捷高效的继续教育方式。

现在有许多专业学习平台和网站提供各种会计相关的在线课程和资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时间安排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通过在线学习,不仅可以获取新知识,还能够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的会员活动也是一种有效的继续教育方式。

通过成为会员,可以获得更多的专业资源和信息,参与各种专业活动和研讨会,结识更多的同行业人士,建立人脉关系,拓展职业发展的机会。

同时,还可以通过参加会员活动,学习行业内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需要不断学习、实践和反思。

通过参加专业培训、行业研讨会、在线学习和会员活动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事业成功。

希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积极投入到学习和成长的征途中,不断提升自己,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2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40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上发表的计60学时。

第二作者在以上基础上扣减10学时。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3 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4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50学时,专著计120学时。

会计继续教育课时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课时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课时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一种方式。

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下,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税法政策和业务操作知识,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要求。

为了保障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性文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一定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累计一定的学时。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习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每年需参加至少40学时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

在累积学时的过程中,建议会计从业人员尽量分散学习时间,避免在年底或者其他忙碌时期集中学习。

2. 学习内容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实务操作、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税法政策等方面展开,以实现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的目的。

同时,会计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方向,参加涉及管理、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以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3. 学习形式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包括线上课程、线下研修、实践操作等。

会计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效果。

4. 考核认证要求
为保证学习质量,国家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课程考核认证。

认证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学时和证书。

综上所述,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学习义务,不断拓展知识面和技能技巧,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和市场竞争的挑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会计法规的不断变化,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为此,会计人员需要参加持续教育活动来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介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继续教育的必要性会计人员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而随着会计法规的不断变化和会计信息系统的不断更新,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此外,继续教育还能够帮助会计人员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职业竞争力。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主要面向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工作中需要运用会计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继续教育的要求1. 学时要求:会计人员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需要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

例如,注册会计师需要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时培训,以保持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有效性。

学时要求通常由各地的会计师协会或会计监管机构制定。

2. 学习内容: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包括会计法规、财务报表分析、税务政策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内容。

学习内容的选择应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方向来确定。

3. 学习形式: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线下培训、在线学习、研讨会等。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形式。

4. 学习机构:继续教育的学习机构可以是专门的培训机构、高校、会计师协会等。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学习机构。

5. 考核要求:继续教育通常需要进行考核,以评估会计人员是否达到了学习目标。

考核形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等。

考核的内容应与学习内容相一致,以确保会计人员的学习效果。

四、继续教育的好处1. 提升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2. 增加职业竞争力:通过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加自己的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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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各县(市、特区、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抓好六盘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02号)有关精神,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六盘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话(略)。

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19日六盘水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02号)有关精神,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指导原则(一)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细则。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提升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2.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3.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二、管理体制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就近办理原则。

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全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特区、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依托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进行指导。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1.参加全国会计类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等;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5.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学分管理(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参加本细则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为准;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文件要求折算相应学分;8.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等,考试或考核合格的,1学时折算为3学分。

(三)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其余类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四)“贵州省财政会计网”()为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指定网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到指定网站完成个人会计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完成继续教育或考试通过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管理级次在各县、市、特区、区或市级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实行“谁组织、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特区、区或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1、2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指定网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由各县、市、特区、区或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确认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现场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机构管理(一)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及其他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管理级次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2.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3.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编制继续教育教学方案,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根据实际,目前线上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暂时由省统一备案,面向全省;线下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由各县、市、特区、区或市级财政部门依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备条件自行确认备案。

(三)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2.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3.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4.泄露学员个人信息;5.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时弄虚作假;6.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六、考核与监督(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政部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担以后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四)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细则五(三)行为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用人单位违规组织继续教育或报送虚假资料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其继续教育登记事项,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其他(一)各县、市、特区、区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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