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见
(完整版)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
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并政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城市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区、城市燃气、冶金、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的管理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全面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企业安全管理(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5•【字号】滁政[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消防、旅游、建材等行业(领域)等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整合重组、取缔关闭、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措施(一)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企业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 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要强化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7月份,国务院发出•通知‣,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突出了“十个创新、十个强化”,还就10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完善和强调,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9月份,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文件,建设部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系列文件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召开一次会议,对本地区建设系统相关人员专题传达学习这一系列文件的精神;要出台一份文件,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要搞好一次专项培训,召集所有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进行文件精神的宣贯培训;要组织一次书面考试,根据文件精神,出一份试卷,检验文件宣贯效果;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安全意识
二、全面加强安全检查
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针对工艺设备和环境的属性特点,建立安全检查标准,对各种场所、设备、环境和操作进行全面、精细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科学合理安排作业
要科学合理安排作业,避免工作任务过重,工作时间过长,特殊工作条件不利等因素对工作人员产生不利影响,妨碍安全生产的实现,从而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四、加强安全设备维护
安全设备的功能是重要的安全保障,因此,要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及时发现安全设备的故障,确保安全设备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中。
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生产安全,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明确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具体流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推动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中冶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以炼铁、炼钢、轧钢为主的钢铁联合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氧气、耐火、碳素、铁合金等企业。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做到责任具体、分工清晰,主体明确、责权统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岗位要求能力相适应的人员;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应急处置;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解决各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问题。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
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通过定期举办安全培训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具,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企业应该加强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例如,安装火灾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消防设备等,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通过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措施,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关注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加强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该加强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及时掌握各类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通过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全员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文号】安委办〔2010〕17号【发布日期】2010-08-27【生效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苏政发[2010]136号_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改善安全环境,规范安全行为,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二)主要任务。
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船舶、冶金、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落实更加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安全规范,推进更加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升企业防灾抗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置能力“三个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三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三张网”,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
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内容
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内容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重视的一个方面,它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明确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责有权、有人负责。
2. 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强化监督检查。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安全管理规范执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企业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 建立安全激励机制。
企业应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7. 加强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8.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企业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9. 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10. 增加投入力度。
企业应增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总而言之,加强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只有确保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以上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所帮助。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1. 加强安全培训: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事故预防知识、
应急救援演练等,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权限,明确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职责,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强化安全设施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
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并及时消除隐患。
4.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
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
5. 加强事故调查与分析: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并纠正安全
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7. 建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联络机制,定期分享安全生
产的经验和教训,加强企业之间的安全交流与合作。
8.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奖惩机制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
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主动性。
9. 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专业的安全管理咨询和服务。
10. 加强与政府协作:与政府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变化,积极配合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完善。
冀办发[2010]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
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级金融机构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要设臵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机构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管理机构合并设臵;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安全副职的要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要变一般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旅游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无证上岗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局部或全部停产整顿。
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要紧紧依靠科技兴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力度。
全省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59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近年来,随着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一)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明确有关协作、合作单位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乌政办[2010]401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0〕40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精神,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深入研究探索把握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篇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XX]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一)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通知》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和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继20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20XX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大对《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将宣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宣教活动。
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各类社会宣传力量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义务,开设专题节目和专栏专刊,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企业及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强力宣传态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成府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4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领会,切实抓好《通知》宣传贯彻工作(一)提高认识。
《通知》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和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
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以及工业园区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规避风险、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加强宣传。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要将学习宣传《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教活动。
安监总办139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近年来,随着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加强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一)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体系应涵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明确有关协作、合作单位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必须落实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落实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检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及时排除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检举本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186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
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7.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评价,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8.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高危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1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升级工作,力争通过1-2年的时间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最低等级的安全标准化标准。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进,停产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9.严格落实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0.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保障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2010年年底前,每个煤矿都要配齐“六大员”(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配齐“五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有尾矿库的选矿企业要配齐“三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其他行业企业也要配齐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地下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5.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规定。层层分解落实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任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权重,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破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26.严格落实政府பைடு நூலகம்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公告等形式督促整改。对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1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生产,在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高危行业企业要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19.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制度。企业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进行演练。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汛期前要组织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17.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考培分离,全面推行计算机考试,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企业全体职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相关资质证书上岗,确保全员培训质量。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井下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5. 强化企业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人为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
4.严格执行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时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0.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2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企业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或重大险情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在3年内制定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并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生产矿井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设改造矿井应将上述系统纳入设计内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产时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通过投产验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2.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制度,完善排查治理记录,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实行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2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对辖区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排查、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增或管理权限发生变更的,及时明确相应监管、主管责任。
11.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要报当地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并实行公开预警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撤出作业人员。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辖区发生1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当地县(市、区)政府“一岗双责”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安委会作书面检查,并由市政府安委会对其进行约谈。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被约谈2次以上的,当地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14.落实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调度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论现场是否发生事故,不得追究其责任。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商贸流通企业要制定紧急逃生避险方案,举办各类庆典、展览、展销、促销等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实行安全审批和促销安全方案备案制度。各类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场站(货场)、货物运输及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擅自经营超许可范围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