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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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2013年 1月

目录

1中国化石燃料大气污染物和CO2排放系数 (1)

1.1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1)

1.2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1)

1.3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1)

2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1)

2.1废水部分 (1)

2.2废气部分 (1)

3关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4)

3.1燃煤 (4)

3.2燃油 (5)

4不同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6)

4.1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6)

4.2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7)

4.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8)

4.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9)

4.5有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0)

4.6石油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2)

4.7轻工业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3)

4.8轻工业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3)

4.9电力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3)

4.10每吨蒸汽所产生的烟气量 (13)

4.11燃烧一吨煤炭排放的各污染物量(公斤/吨) (14)

4.12燃烧1立方米油排放的各污染物量(kg/m3) (14)

4.13燃烧一百万立方米燃料气排放的各污染物(kg/百万m3) (14)

4.14不同公路类型的汽车废气系数 (15)

4.15世界著名公害事件的环境条件 (15)

5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暂行) (16)

5.1燃煤污染物排放量 (16)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重复用水量

统计用水、排水等有关指标,必须首先对给水系统有个概略了解。在工业生产中按给水的路线和利用程度,分为直流、循环和循序三种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指工业生产用水由就近水源取消,水经过一次使用后便以废水形式全部或大部分排走。其生产用水量等于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取用的新鲜水量。

2、循环给水系统指使用过后的水经适当处理重新回用,不再排走。在循环过程中所损耗的水量,须从水源取水加以补充。

3、循序给水系统是根据各车间对水质的要求,将水重复利用,将水源送来的水先供甲车间使用,甲车间使用后的水或直接送乙车间使用,或经适当处理(冷却、沉淀等)后加压送乙车间或丙车间使用,然后排放。这种系统也叫串级给水系统。

例:某厂给水系统示意图如下

甲、乙、丙车间耗新鲜水量为80吨/天

丁车间耗新鲜水量为120吨/天

戊车间由于采取了循环用水措施,每日仅需补充新鲜水100吨,原耗新鲜水量为1000吨/天,求该厂的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

W前=80×3+120+1000=1360(吨/天)

W 后=80+120+100=300(吨/天)

重复用水量:W 重=W 前-W 后=1360-300=1060(吨/天) 重复用水率:ξ=

%94.77%1001360

1060

%100W W =⨯=⨯前重 另:该厂全年重复用水量=1060吨/天×全年工作日

废水排放量

废水排放量的计算可以使用各种流量计进行测量,如监测数据、各种流量计测得的数据和连续自动监控测得的数据等。还可以进行系数估算法,从排污单位的新鲜用水量来估算其污水排放量。如排污单位的新鲜水量没有进入其产品,一般其污水排放量可以估算为新鲜水量的0.8—0.9倍,如有相当部分变成产品(如啤酒、饮料行业),则其污水排放量应以新鲜水量减去转成产品数量的0.8—0.9倍,还有部分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很高,如轧钢、选矿等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都高达80%~90%,水经过多次使用,蒸发和流失都很大,这时用新鲜水量推算污水排放量时所用的系数就比较小,有时甚至会达到40%~50%。还可以利用产污系数进行测算。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2012-06-27发布 2012-10-01实施

前言...................................................................... ........................................................................ II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 (5)

6 实施与监督...................................................................... (6)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关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 4
不同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 6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污染物平均浓度 平均浓度(mg/L) 项 目 油 类 CODcr 宾馆及带客房的饭店 600 150 不带客房的饭店 1000 200 小面饭店 美容、理发店 浴 室 商 场 8000 800 200 240 250
序 1 2 3 4 5 6



不包含餐饮
餐饮业及商场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 80%计;美容、理发店和浴室等行 业年废水排放量可按年用新鲜水量的 85%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1 中国化石燃料大气污染物和 CO2 排放系数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 (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0.0165 NO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 0.0096
1.2
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 (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1】

1、主要排放口计算

主要排放口有烧结机头烟囱、烧结机尾烟囱、竖炉焙烧烟囱、1#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2#高炉矿槽及出铁场烟囱、1#转炉二次除尘烟囱、2#转炉二次除尘烟囱、自备电厂燃气锅炉烟囱。

主要排放口计算公式为:

其中:M—为第i个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

R—由于本企业近3年的产量低于设计产能的30%,计算采用设计产能进行。其中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设计产能数据来源于《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2016]419号);

C—为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为mg/Nm3;

Q—为基准排气量,单位为Nm3/t产品。基准排气量取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量:

主要排放口污染物种类申请许可排

放浓度限值

mg/Nm3 设计产量

万t/a

基准排气

Nm3/t

申请年许可

排放量t/a

烧结机头二氧化硫200 132 2830 747.12 颗粒物50 2830 186.78

氮氧化物300 2830 1120.68 烧结机尾颗粒物30 132 1300 51.48 球团氮氧化物300 100 2480 744 二氧化硫200 2480 496

颗粒物30 2480 74.4

1#高炉矿槽、出铁场颗粒物25 60 6150

92.25

2#高炉矿槽、出铁场颗粒物25 6150

92.25

1#转炉二次除尘颗粒物20 60 1550

18.6

2#转炉二次除尘颗粒物20 1550

18.6

燃气锅炉二氧化硫100 高炉煤气 1.63/2.1 136.81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二氧化硫 0.54 0.45 0.13 0.09 0.6 0.5 0.13 0.09
氮氧化物 0.9 0.75 0.39 0.18 0.9 0.75 0.39 0.18
一、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
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 1 千克/吨熟料取值。
重点地区(范围同表 1)绩效值按 0.8 千克/吨熟料取值。
二、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
量指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
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表 4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企业生产类型
制浆企业 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

产品 类型 浆

废水排放量* (吨/吨产品)
50
40
化学需氧量 (克/ 吨产品) 5000
3600
氨氮 (克/吨产品)
600
320
造纸企业

20
1600
160
注: *其他有关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取值,参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8) 中表 2 执行。
钢铁企业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二氧化硫 0.54 0.45 0.13 0.09 0.6 0.5 0.13 0.09
氮氧化物 0.9 0.75 0.39 0.18 0.9 0.75 0.39 0.18
一、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
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 1 千克/吨熟料取值。
地区
绩效值(克/千瓦时)
高硫煤地区 1
0.70
重点地区 2
0.175
其他地区
0.35
注:1. 高硫煤地区指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四省(区、市)。
2. 重点地区为《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中确定的 4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同步调整。
废水排放量 (吨/吨产品)
146 133 228 327
化学需氧量 (克/吨产品)
17802 11655 29592 33102
氨氮(克/吨产品)
1760(蜡染布 2500) 1569 2741 3925
表 2 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
地区
锅炉/机组类型
绩效值(克/千瓦时)
重点地区*
全部
0.35
其他地区
W 型火焰锅炉
0.70
其他锅炉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一、基本概念

1、排放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被排放物质的浓度和量等指标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值的技术标准,也可以说是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限额。

2、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是指在钢铁产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对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二、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1、有害气体排放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在钢铁行业中,烟气主要来源于熔炼炉、高炉、烧结炉等,烟气排放标准一般以SO2、NOX、灰尘、碳酸氢钠等做为控制对象,烟气排放标准如下:

SO2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NOX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35mg/m3;

灰尘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碳酸氢钠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

10mg/m3;

(2)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以污水排放浓度、排放量两项指标作为排放标准,根据污水种类不同排放标准如下:

焦炉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0.5m3/h;

碱性清洗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1.2m3/h;

废水排放标准:总磷、总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50mg/L;

排放量不超过0.5m3/h。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钢铁行业中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钢铁行业中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

废气中CO、CH4、VOCs、悬浮颗粒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废水中石油类、悬浮物及pH值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2013年 1月

目录

1中国化石燃料大气污染物和CO2排放系数 (1)

1.1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1)

1.2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1)

1.3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1)

2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1)

2.1废水部分 (1)

2.2废气部分 (1)

3关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简易计算法 (4)

3.1燃煤 (4)

3.2燃油 (5)

4不同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6)

4.1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6)

4.2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7)

4.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8)

4.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9)

4.5有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0)

4.6石油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2)

4.7轻工业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3)

4.8轻工业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3)

4.9电力工业污染物排放系数表 (13)

4.10每吨蒸汽所产生的烟气量 (13)

4.11燃烧一吨煤炭排放的各污染物量(公斤/吨) (14)

4.12燃烧1立方米油排放的各污染物量(kg/m3) (14)

4.13燃烧一百万立方米燃料气排放的各污染物(kg/百万m3) (14)

4.14不同公路类型的汽车废气系数 (15)

4.15世界著名公害事件的环境条件 (15)

5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暂行) (16)

5.1燃煤污染物排放量 (16)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重复用水量

统计用水、排水等有关指标,必须首先对给水系统有个概略了解。在工业生产中按给水的路线和利用程度,分为直流、循环和循序三种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指工业生产用水由就近水源取消,水经过一次使用后便以废水形式全部或大部分排走。其生产用水量等于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取用的新鲜水量。

2、循环给水系统指使用过后的水经适当处理重新回用,不再排走。在循环过程中所损耗的水量,须从水源取水加以补充。

3、循序给水系统是根据各车间对水质的要求,将水重复利用,将水源送来的水先供甲车间使用,甲车间使用后的水或直接送乙车间使用,或经适当处理(冷却、沉淀等)后加压送乙车间或丙车间使用,然后排放。这种系统也叫串级给水系统。

例:某厂给水系统示意图如下

甲、乙、丙车间耗新鲜水量为80吨/天

丁车间耗新鲜水量为120吨/天

戊车间由于采取了循环用水措施,每日仅需补充新鲜水100吨,原耗新鲜水量为1000吨/天,求该厂的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

W前=80×3+120+1000=1360(吨/天)

W 后=80+120+100=300(吨/天)

重复用水量:W 重=W 前-W 后=1360-300=1060(吨/天) 重复用水率:ξ=

%94.77%1001360

1060

%100W W =⨯=⨯前重 另:该厂全年重复用水量=1060吨/天×全年工作日

废水排放量

废水排放量的计算可以使用各种流量计进行测量,如监测数据、各种流量计测得的数据和连续自动监控测得的数据等。还可以进行系数估算法,从排污单位的新鲜用水量来估算其污水排放量。如排污单位的新鲜水量没有进入其产品,一般其污水排放量可以估算为新鲜水量的0.8—0.9倍,如有相当部分变成产品(如啤酒、饮料行业),则其污水排放量应以新鲜水量减去转成产品数量的0.8—0.9倍,还有部分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很高,如轧钢、选矿等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都高达80%~90%,水经过多次使用,蒸发和流失都很大,这时用新鲜水量推算污水排放量时所用的系数就比较小,有时甚至会达到40%~50%。还可以利用产污系数进行测算。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附件1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编制目的

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10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迅速,粗钢产量从2000年的1.26亿吨发展到2013年的7.8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降低污染。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

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二、适用围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附件1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编制目的

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10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迅速~粗钢产量从2000年的1.26亿吨发展到2013年的7.8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降低污染。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 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

1

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产品类型
印染布
印染布(针织)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 (含蚕丝≥50%) 毛机织物(呢绒)
133
11655
228
29592
2741
327
33102
3925
— 11 —
— 4 —
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 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 量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获 取总量指标。集中供热或企业内以新带老等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或设施可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 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落实到位。 “可替代总量指标”为企事业单位本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 (须按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与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 放量的差值。 (二)火电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垃圾焚烧 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 火电机组 “可 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 造纸、印染等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工 业企业。农业源“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工业类建设项目。 (三)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 的,已核定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除外)和替代削减 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原核定的 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可继续使用。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 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 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 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重复用水量

统计用水、排水等有关指标,必须首先对给水系统有个概略了解。在工业生产中按给水的路线和利用程度,分为直流、循环和循序三种给水系统。

1、直流给水系统指工业生产用水由就近水源取消,水经过一次使用后便以废水形式全部或大部分排走。其生产用水量等于企业从地下水源和地面水源取用的新鲜水量。

2、循环给水系统指使用过后的水经适当处理重新回用,不再排走。在循环过程中所损耗的水量,须从水源取水加以补充。

3、循序给水系统是根据各车间对水质的要求,将水重复利用,将水源送来的水先供甲车间使用,甲车间使用后的水或直接送乙车间使用,或经适当处理(冷却、沉淀等)后加压送乙车间或丙车间使用,然后排放。这种系统也叫串级给水系统。

例:某厂给水系统示意图如下

甲、乙、丙车间耗新鲜水量为80吨/天

丁车间耗新鲜水量为120吨/天

戊车间由于采取了循环用水措施,每日仅需补充新鲜水100吨,原耗新鲜水量为1000吨/天,求该厂的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

W前=80×3+120+1000=1360(吨/天)

W 后=80+120+100=300(吨/天)

重复用水量:W 重=W 前-W 后=1360-300=1060(吨/天) 重复用水率:ξ=

%94.77%1001360

1060

%100W W =⨯=⨯前重 另:该厂全年重复用水量=1060吨/天×全年工作日

废水排放量

废水排放量的计算可以使用各种流量计进行测量,如监测数据、各种流量计测得的数据和连续自动监控测得的数据等。还可以进行系数估算法,从排污单位的新鲜用水量来估算其污水排放量。如排污单位的新鲜水量没有进入其产品,一般其污水排放量可以估算为新鲜水量的0.8—0.9倍,如有相当部分变成产品(如啤酒、饮料行业),则其污水排放量应以新鲜水量减去转成产品数量的0.8—0.9倍,还有部分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很高,如轧钢、选矿等行业水的重复利用率都高达80%~90%,水经过多次使用,蒸发和流失都很大,这时用新鲜水量推算污水排放量时所用的系数就比较小,有时甚至会达到40%~50%。还可以利用产污系数进行测算。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3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修改单

一、将4.9条内容修改为: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焙烧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2121O O ρρ-=⨯-基基实实

(1)

式中:ρ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 3

;ρ实—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mg/m 3;

O 基—干烟气基准含氧量,%;

O 实—干烟气实测含氧量,%。

二、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5中监测方法标准编号的年号。增加5.8条,内容为: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1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 I

DB13/ 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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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编制目的

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10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迅速,粗钢产量从____年的1.26亿吨发展到____年的7.8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放,降低污染。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编制依据

1.《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著,____年);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八分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426-2008);

4.《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126-2003);

5.《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7-2008);

6.《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T428-2008);

7.《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201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信息统计部);

8.《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0.《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1.《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____年本)(修正)》。

编制原则

1.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2.以排污系数法为基础,采用公式内插核算,减少人为因素;

3.核算方法简便易行,以可反映工序污染控制水平的

主要污染源排放量核算该工序污染物排放量;

4.核算的污染源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

5.核算的污染物为:烟尘、粉尘、SO2和NOX;

6.要求企业对原燃料含硫量、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在无监测数据的情况下,核算从严;

7.方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改造及环保装备技术水平提高、科学合理的设置环保设施;有利于鼓励先进技术与装备的应用和节能,促进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提高。

术语解释与说明

1.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布袋除尘器进、出口的压力差。

运行阻力大小表明布袋除尘器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通常在企业除尘器运行控制岗位有记录。

2.额定电流

指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额定功率运行时,定子绕组线端的电流值。

电机的额定电流在电机名牌上有标示;额定电流大小,可说明除尘系统风量是否正常。

3.烟尘、粉尘

通过燃烧或化学反应产生的尘为烟尘,通常温度较高;其他情况下产生的尘为粉尘。

4.烧结矿品位

指烧结矿的含铁率,单位为%。

5.电炉工序能耗

电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精炼和连铸系统),单位为每吨钢标准煤(kgce/t钢)。

技术指标

《方法》中常用技术指标值如下:

进口铁精矿粉含硫率:0.01-0.2%;

国产铁精矿粉含硫率:0.018-0.62%;

焦炭含硫率:0.4-0.7%;

炼焦煤含硫率:0.5-1.0%;

燃煤含硫率:0.5-2.0%;

焦炉煤气:产生量400-430m3/t焦,脱硫后硫化氢含量

200-400mg/m3,进行二次脱硫用于冷轧的硫化氢含量20mg/m3;

高炉煤气:产生量1200-2000m3/t铁,硫化氢含量10-50mg/m3;

转炉煤气:回收量<120m3/t钢,硫化氢含量低,不考虑。

注:以上指标为目前我国多数钢铁企业常用原燃料的参数范围,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排污核算参考使用。

核算方法

(一)烟尘、粉尘核算

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烟尘、粉尘产排污系数见下

1。表1:主要生产工序烟尘、粉尘产排污系数表

单位:kg/t料

上述系数是一个范围,需根据各企业不同的生产状况进行内插取值,在核算工作中按以下各生产工序核算公式计算结果取内插值。

核算公式的使用方法是:先核算各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产尘指标,再根据产尘指标核算其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量,两者之和即为该工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于是按烟粉尘总量进行核算,因而烟尘、粉尘排放量还需按各工序的烟尘、粉尘排放比进行计算。

当以下核算式中相关参数实际值大于或小于取值范围时,按取值范围的低限或高限取值。

1.原料场

原料场排尘主要为粉尘,核算不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

排尘量核算公式如下:

C排尘=10×M×N

C排尘:核算时段原料场排尘量,t;

M:核算时段原料、辅料及燃料进场总量,万t;

N:排放指标,kg/t料。

N的取值方法见下

2。

表2:原料场N值取值表

单位:kg/t料

2.烧结厂

烧结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烧结矿核算,指标为:14-28kg/t矿。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2-0.7kg/t矿,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25-1.5kg/t矿。

(1)产尘指标核算:

C产尘=112.6-1.4A-0.0068B

C产尘:烧结系统产尘指标,kg/t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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