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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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一、背景国家审计准则是在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所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审计是国家管理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功能,其核心职能是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审计活动,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财务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制定目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审计活动:明确审计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性。

2. 提升审计水平:通过建立科学的审计准则和标准,推动审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4. 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务利益,推动国家资产管理与运营的合理规范。

三、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国家审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审计原则:明确审计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客观公正、独立性、保密性等。

2. 审计程序:规定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

3. 审计标准:规范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包括审计方法、审计技术等。

4. 审计管理:强调审计机关的组织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国家审计准则的落实和监督国家审计准则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1. 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2.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公开和透明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审计活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国家审计准则是国家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规范审计活动、提升审计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doc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等问题。

一、制定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依据与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中国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实践,借鉴国际公认审计准则经验,制定中国国家审计准则。

制定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目标是:(一)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促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三)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体系中国国家审计准则体系是中国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是制定其他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依据,是中国国家审计难则的总纲,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二)通用审计准则与专业审计准则通用审计准则是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依法办理审计事项,提交审计报告,评价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一般具体规范。

专业审计准则是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办理不同行业的审计事项时,在遵循通用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应当遵循的特殊具体规范。

(三)审计指南。

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事专门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三、中国家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一)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难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是审计署依照《审计法》规定制定的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197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197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刘家义二○一○年九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审计准则释义

国家审计准则释义

国家审计准则释义第一、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指国家审计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即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财务活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掌握并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保证国家资源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二、审计原则审计原则是国家审计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公正、审慎尽责、保密和法定授权。

独立性意味着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充分发挥自身独立判断的职能。

客观公正要求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事实、数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判断。

审慎尽责意味着审计人员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的工作态度进行审计工作。

保密是指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应当保守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信息。

法定授权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审计方法审计方法包括文件审计、实地审计和可行性研究审计三种方法。

文件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所提交的文件、账目、报表等材料进行的审计工作。

实地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亲自前往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实地检查和调查,以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

可行性研究审计是指对项目、计划或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审计,评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是指国家审计工作中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步骤。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规划阶段、执行阶段和报告阶段三个主要过程。

规划阶段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和了解,制定审计计划和程序,确定审计重点。

执行阶段是审计人员进行具体审计工作的过程,包括材料准备、实地检查、数据分析等。

报告阶段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发现和结论,撰写审计报告,向有关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汇报。

第五、审计效益审计效益是指国家审计工作所能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主要包括事后监督、预防和指导促进等方面的效益。

事后监督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并纠正错误、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

预防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避免损失和浪费。

国家审计准则讲解

国家审计准则讲解

国家审计准则讲解一、什么是国家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是指为了规范国家审计工作,保障审计质量和效果,确保审计工作科学、公正、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和准则。

二、国家审计准则的意义国家审计准则在国家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审计质量国家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保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的一致性和专业性,从而保障审计质量。

2. 提高审计效果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使审计人员能够根据准则进行工作,提高审计的效果和影响力。

3. 保持审计独立性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的要求,防止审计受到外部干扰,保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4. 促进审计制度建设国家审计准则是国家审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落实可以促进审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高国家审计的水平和能力。

三、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计工作原则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专业性等要求,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2. 审计程序国家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活动的基本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材料的准备、审计方法的选择、审计调查的进行、审计结论的形成等环节,保障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审计报告国家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明确了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和审计结果的表达方式,使审计报告具备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4. 审计监督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要求,包括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两个方面,确保审计工作受到监督和评估。

四、国家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国家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是衡量国家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并逐步推动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同时,加强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审计人员的准则意识和规范意识。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国家审计准则时存在不足和偏差,审计结果的影响力和可操作性不够强,有待进一步提升和改进。

国家审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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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准则的模式
国际通用的审计准则有三种模式: ① 国家审计准则 ② 民间审计准则 ③ 内部审计准则
(六)国家审计准则
1.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美国审计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简称GAO)于1972年颁布,是世界上 第一部国家审计准则。
2.国际政府审计准则。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简称INTOSAI)的审计准则委员会于1989年通过 。
3.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我国于1996年12月6日正式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国家 审计准则。
(七)中国政府审计准则的发展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演进可具体分为以下几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5-1993年)(两大成果) 审计署颁布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1985年)和《中华人
第三,1972年美国通过了财务报表公认的审计准则,并在 1984年发布49份审计准则说明书,对审计准则作了解释。
随后,世界上其他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也 先后制订了本国的审计准则。
(三)审计准则的特性
从审计准则基本涵义出发,其特性可以概括为权威性、规 范性、可接受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优点:这种体系结构可以克服制定多个单项审计准则容易出 现的体系庞杂、单项准则间内在关系不够清晰、内容重复交 叉多等缺陷。
具体操作要求 审计指南
国家审计准则 审计法
② 具体内容的变化
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审计准则分为七章:总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 质量控制和责任以及附则。其与1996年颁布的准则相比,内容 上存在许多变化。主要表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七条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八条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本准则约束性条款的,应当说明原因;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第十三条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符合法定的审计职责和权限;二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三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四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准则;二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三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四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五其他职业要求;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第十六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下列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三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四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第十八条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一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二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三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四其他措施;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人员交流等制度,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同一被审计单位接触可能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应当具备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审计机关不得聘请:一被刑事处罚的;二被劳动教养的;三被行政拘留的;四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的;五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合理配备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保其在整体上具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技术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审计组的整体胜任能力应当包括信息技术方面的胜任能力;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一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二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尊重并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四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第三章审计计划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按照下列步骤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二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三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从下列方面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一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二政府工作中心;三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四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审计的事项;五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提请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六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七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八其他方面的需求;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初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下列内容:一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四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五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六以前年度审计情况;七其他相关内容;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在调查审计需求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从下列方面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一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二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三审计预期效果;四审计频率和覆盖面;五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定;审计机关在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三十二条下列审计项目应当作为必选审计项目:一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对必选审计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三十三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应当列入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下级审计机关;第三十四条上级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下级审计机关也可以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获得授权的审计机关应当将授权的审计事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国政府及其机构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签订的协议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机关确定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三十六条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一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二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三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四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项目名称;二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三审计范围,即审计项目涉及的具体单位、事项和所属期间;四审计重点;五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六审计资源;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的审计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跟踪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第四十条审计机关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确定的审计项目配置必要的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时间、审计技术装备、审计经费等审计资源;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实施不同的审计项目,应当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进行协调,尽量避免给被审计单位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第四十五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一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审计项目的;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的;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的;四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的;五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六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七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出下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领域或者审计项目安排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七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第四十八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等进行确定;第四十九条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目标;二审计范围;三审计内容和重点;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五审计工作要求;第五十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审计机关批准审计工作方案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五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第五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统计制度;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五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五十六条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第五十七条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第五十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目标;二审计范围;三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包括审计事项和根据本准则第七十三条确定的审计应对措施;四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第五十九条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为作出下列职业判断提供基础:一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二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判断问题的重要性;四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第六十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二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四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五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六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七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八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九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十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六十一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一控制环境,即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责权配置、人力资源制度等;二风险评估,即被审计单位确定、分析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三控制活动,即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业绩分析和绩效考评控制等;四信息与沟通,即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能有效沟通的情况;五对控制的监督,即对各项内部控制设计、职责及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一一般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二应用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第六十三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一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二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三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四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五分析相关数据;第六十四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可以利用以往审计中获得的信息,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第六十五条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下列标准作为职业判断的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四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五预算、计划和合同;六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七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八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九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十其他标准;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适用性;第六十六条职业判断所选择的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适用性、相关性、公认性;标准不一致时,审计人员应当采用权威的和公认程度高的标准;第六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结合适用的标准,分析调查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第六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第六十九条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下列因素:一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二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三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四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五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六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七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八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第七十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判断的结果,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第七十一条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第七十二条审计组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以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第七十三条审计组针对审计事项确定的审计应对措施包括:一评估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二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三确定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四确定审计时间;。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法的区别-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法的区别-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法的区别-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法是在国家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法律规范。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国家审计机构依据法律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规范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的准则;而审计法则是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审计的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本文将通过对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法的定义、概念和内容进行分析,探讨二者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和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重要的法律规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概括如下: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内容和组织进行介绍。

在这一部分,我将会简要介绍本文的主要目的和框架,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和结构。

首先,我将会简要介绍本文的背景和动机,说明为何需要对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法进行比较分析。

接着,我将会详细说明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安排。

最后,我会强调本文的重点和亮点,以引导读者对文章的关注和阅读。

通过文章结构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本文的内容和意图,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阅读,提高阅读效果和理解深度。

文章1.3 目的:本文旨在对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法进行深入的比较和分析,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通过对两者的定义、内容、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国家审计制度的运行机制,为相关人员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和遵守国家审计规定提供指导。

同时,通过对两者的区别和联系进行研究,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和审计机构更好地理解国家审计的法律依据和执行规范,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最终达到促进国家审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的目的。

2.正文2.1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定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实践经验,为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益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定。

这些准则包括审计原则、审计准则、审计规范和审计程序等内容。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核心是审计原则,它是审计活动中的基本信念和遵循的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编辑本段简介2010年9月8日,审计署在其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新的审计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内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

新的审计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审计准则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

编辑本段影响这位负责人说,新的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编辑本段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各项规定,同时,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1997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课件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课件
详细描述
某政府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行了全面审查,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环节,发现了一些预 算超支和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案例三:某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
总结词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事业单位资产状况的审查,可以发现 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国家审计准则解 读》ppt课件
目 录
• 国家审计准则概述 • 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 国家审计准则的执行与监督 • 国家审计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01
国家审计准则概述
国家审计准则的定义
01
02
03
国家审计准则
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工作 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包括技术方面的规范和职 业道德方面的规范。
VS
详细描述
某国际组织在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 国家审计准则,对国际组织项目的执行情 况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关注项目的立项 、预算、执行、验收等环节,发现了一些 项目管理不规范和执行不力的问题,提出 了加强项目管理和提高执行效率的建议。
感谢观看
THANKS
确保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审计 计划的调整和变更进行控制。
审计计划评估
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审计程序和步骤
审计程序
审计方法
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审计工作 ,确保审计质量。
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如抽样、分析 性复核等,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审计步骤
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和后续工 作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工作 要求。
审计准则的执行方式
审计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第⼀百三⼗⼀条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定下列事项: (⼀)评价审计⽬标的实现情况; (⼆)审计实施⽅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 (三)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四)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五)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 (六)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七)其他有关事项。

审计组应当对讨论前款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作出记录。

第⼀百三⼗⼆条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第⼀百三⼗三条审计组根据不同的审计⽬标,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在防范审计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组应当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第⼀百三⼗四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的原因和审计报告的使⽤对象,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如实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百三⼗五条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职权范围: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处理意见; (三)问题的性质、⾦额、情节、原因和后果; (四)对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致性; (五)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存在重⼤漏洞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责成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第⼀百三⼗六条审计组应当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被审计⼈员履⾏职责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百三⼗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员的意见。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为保障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规范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有效的基本工作原则和方法。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主要包括思想基础、工作原则和方法准则三个方面。

思想基础,主要是指国家审计机关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保证审计事业“忠诚、公正、有为”;遵循了解情况、客观真实、依法依规、指出问题、维护法制、服务发展的审计理念,确保审计工作正确、有效完成。

工作原则,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公正独立原则:审计机关必须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性别、种族、民族、政治地位、职务等干扰,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

2.客观真实原则:审计机关必须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制定审计方案,实施审计程序,让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地揭示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

3.法律依据原则: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审计法、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

4.科学严谨原则:审计工作必须遵守审计程序、审计标准,科学准确、严谨认真地开展审计活动。

5.保密原则:审计机关要严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确保审计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方法准则,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1.审计计划和方案: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管理情况,制定实施审计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2.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机关应按照审计程序和标准,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审查、调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表等事项。

3.审计文件和报告: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程序,制定相关的审计文件和报告。

4.审计结果和效果: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监督被审计单位采纳整改意见,提升审计效果。

综上所述,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推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主要内容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主要内容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是审计署发布的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行为准则。

主要内容如下: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循行为规范,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业务能力。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关注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可以通过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

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审计事业国际化发展。

以上是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对于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报告准则
第三十条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 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复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 复核。 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复核审计报告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作出复核工作记录。 第三十四条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 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 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 本尺度。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 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 准则。
报告处理准则
第三十六条审计报告处理准则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 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 议以及报告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审计准则(全文)

审计准则(全文)

审计准则(全⽂)审计准则(全⽂) (⼋)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第七⼗条审计⼈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判断的结果,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重要性。

第七⼗⼆条审计组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以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

第七⼗三条审计组针对审计事项确定的审计应对措施包括: (⼀)评估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确定是否及如何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 (三)确定主要审计步骤和⽅法; (四)确定审计时间; (五)确定执⾏的审计⼈员; (六)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四条审计组在分配审计资源时,应当为重要审计事项分派有经验的审计⼈员和安排充⾜的审计时间,并评估特定审计事项是否需要利⽤外部专家的⼯作。

第七⼗五条审计⼈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有效,能够防⽌重要问题的发⽣; (⼆)仅实施实质性审查不⾜以为发现重要问题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审计⼈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实质性审查。

被审计单位规模较⼩、业务⽐较简单的,审计⼈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实质性审查。

第七⼗六条审计⼈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 (⼀)仅审计电⼦数据不⾜以为发现重要问题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电⼦数据中频繁出现某类差异。

审计⼈员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时,可以利⽤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现有功能或者采⽤其他计算机技术和⼯具,检查中应当避免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数据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七条审计⼈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整审计应对措施。

国家审计准则内容

国家审计准则内容

国家审计准则内容
国家审计准则是一个国家在进行审计活动时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国家审计准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目的和职责:明确审计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效能等。

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2. 审计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及时、保密等原则。

审计人员要根据这些原则进行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3. 审计工作程序:规定了审计的各个阶段和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函调函、现场检查、资料核实、财务报表分析等。

4. 审计方法和技术:介绍了各种常用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如抽样检查、比较分析、风险评估等。

并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要求。

5. 审计报告和结果使用:规定了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报告要真实、准确、清晰、可理解,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6. 审计监督和执法:规定了国家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包括追究审计机关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7. 审计培训和人员素质要求: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包括审计人员的资格、技能、道德操守等。

国家审计准则的内容是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可信度,保障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客观性,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我国审计署于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些具体准则并从年1月1日起施行。

这套国家审计准则包括3个层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

年9月1日,审计报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工作准则》,自年1月1日起至颁布。

此次准则修改参考美国等国审计工作机关的作法,制订单一的国家审计工作准则,并在审计工作准则之下研发若干审计工作指南或者审计工作手册,这种体系结构可以消除制订多个单项审计工作准则难发生的体系繁杂、单项准则问内在关系比较准确、内容重复交叉多等瑕疵。

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共7章,条,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fk务质量控制与责任和附则。

审计工作基本准则就是政府审计工作准则的总纲,由总则、通常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置行政处罚准则和附则共同组成。

基本准则就是我国政府审计工作机关和人员展开政府审计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

总则总则规定了本准则的目的、依据、政府审计工作的含义、适用范围及对审计工作的基本建议。

一般准则通常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的资格条件和执业建议。

作业准则作业准则就是审计工作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准备工作和实行阶段应遵从的行为规范。

报告准则报告准则就是审计工作小组充分反映审计工作结果、明确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机关核定审计报告应遵从的行为规范。

处理处罚准则处置、行政处罚准则就是审计工作机关对审计工作事项做出审计工作评价,出示意见书,对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犯罪行为,给与处置、行政处罚,作出审计工作同意时应遵从的规范。

附则附则说明了政府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准则制订的依据、本准则的解释权及实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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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也叫政府审计准则,我国的政府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基本准则、政府审计具体准则和政府审计规范指南。

一、政府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审计准则的总纲,由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和附则组成。

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

总则
总则规定了本准则的目的、依据、政府审计的含义、适用范围及对审计的基本要求。

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要求。

作业准则
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报告准则
报告准则是审计小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处理处罚准则
处理、处罚准则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出具意见书,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做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规范。

附则
附则说明了政府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依据、本准则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二、政府审计具体准则
政府审计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

我国目前已经发布并实施的政府审计具体准则有:审计方案准则、审计事项测评准则、审计证据准则、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内部控制评价准则、审计抽样准则、审计报告编制准则、分析性复核程序准则、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档案准则、审计处理处罚准则、审计行政复议准则等。

三、政府审计规范指南
政府审计规范指南是依据政府审计基本准则和政府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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