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制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管理制度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成员: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负责人……二、经煤矿自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察)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治理期限和目标;(二)治理措施;(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四)应急救援预案。
三、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完成后,由矿长负责及时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估会议,主持对重大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估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和施工队伍及验收负责人参加会议,可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会议参与评估工作。
四、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汇报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和治理完成情况,由施工验收负责人介绍隐患治理验收情况。
与会人员各自发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意见,最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与会人员签字。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报告要有专人负责存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报告存档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以上。
六、重大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执行。
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完成后,对治理效果不好的工程要组织施工队伍重新施工、重新验收和重新评估。
八、对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评估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500元的处罚;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管理制度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目录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二、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6)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9)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 (10)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11)六、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信息档案制度 (1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管理所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的制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责任部门及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本制度,并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情况,并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3、各员工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确保自身的安全。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1、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前需制定验收方案。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使用说明是否清晰等。
3、验收包括初验收和定期验收,定期验收周期为半年一次。
四、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1、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严禁私自改变设施的安装位置或用途。
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如有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报废并更换新的。
4、严禁将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用于其他非安全用途。
五、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保养与维护1、设施的保养与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2、用品的保养与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使用寿命和性能。
3、针对特殊设施和用品,应制定相应的保养与维护计划,并建立档案。
六、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存放与保管1、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存放区域应明确,并严格按照存放位置进行摆放,避免交叉使用和混乱。
2、设施和用品的保管人负责对存放区域进行管理,确保设施和用品的完好和安全。
七、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更新与处置1、设施和用品的更新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性能进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和采购。
2、设施和用品的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范本《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单位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施指为避免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伤害事故或其他事故而设置的各类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标识等。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制定,并由单位领导审定。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分为规划设计验收、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验收内容包括设施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第七条规划设计验收是指在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之前,由专业人员对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施工验收是指在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由专业人员对设施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规划设计方案。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安全防护设施全面完工后,由专业人员对设施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最终验收。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如下:(一)编制验收计划。
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按照项目需要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人员和目标。
(二)收集相关资料。
项目负责人应收集和整理与安全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和竣工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三)召开验收会议。
由项目负责人召集验收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确定验收方式和评估标准。
(四)验收过程。
专业人员根据验收计划和评估标准,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整改。
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验收结果。
专业人员根据整改情况,确定验收结果并出具验收报告,成立验收组进行评审。
(七)验收报告。
验收组将验收报告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复制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验收工作。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
2.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治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4. 公开透明,社会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治理工作质量。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范围和内容1. 安全防护设施治理验收。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治理验收,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防护罩、安全警示标志等。
2. 生产设施设备治理验收。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治理验收,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
3.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治理验收。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进行治理验收,包括爆破工程、吊装工程、拆除工程、防水工程等。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程序1. 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和报告。
2. 制定治理方案。
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责任和治理期限。
3. 组织实施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 治理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是指对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采取更加严格、细致的验收制度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这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电气安装、爆破工程等,对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工程内容。
一、工程计划和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和审查。
在开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之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完整的工程计划,明确工程进度、作业任务、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提供详细的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安全设备等,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应设置围挡、告示牌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于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工程,应设置临时安全通道、安全附着装置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检测手段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检测手段。
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质量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无安全和环境隐患等内容,验收手段应包括实地检查、抽样检测等。
对于特定工程,如电气安装工程,应特别关注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检测手段。
四、验收记录的编制和保存。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编制详细的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以备后期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后期查阅和追溯。
五、验收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果,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和修复,并重新进行验收。
同时,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控制措施。
六、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救助和处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三篇)
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隐患险于明火。
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
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也逐渐增加。
2024年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越来越被重视,特别是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为了保障员工、客户和公共安全,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防护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
三、基本要求1、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各项管理措施不断强化。
2、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3、完善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设备可靠操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4、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
四、管理要求1、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1)各部门需要购置新设备或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使用需求,对产品进行详细的调查、比较。
向供应商索取产品的质量、技术、规格和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相关证书等资料,并进行资料比对,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验收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验收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物品的规格、型号、材料等信息,并对外观、内部结构及其它关键性能进行检查。
对于不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或产品,不允许进入工作场所。
同时对产品进行标注或贴标等措施。
2、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1)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都应进行必要教育培训,使用者必须完全掌握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知晓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仔细阅读说明书。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保持设施及用品清洁、整齐、有效。
如出现设施及用品损坏、失效、误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相应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
(3)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设施及用品的有效性,并注意保养维护、保持设施及用品的清洁、干燥,以及存放在适宜环境内。
3、责任制(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024年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2024年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一、背景概述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道路、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随着大型工程的建设不断增多,建筑安全事故的频率也随之增加。
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的缺失或不到位也成为了引起事故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设施安全非常必要。
二、制度概述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落实,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和相关承包商。
3、定义和缩写-安全防护设施:指用于保护人身安全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各类设施,例如防护网、安全带等。
-验收:指对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与鉴定。
4、制度要求(1)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承包商都必须进行工地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的制定、建设以及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同时必须经过相关质量检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
(4)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过程中,必须保证专人监控,避免工序上出现问题。
(5)建设单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直,确保验收合格。
(6)承包商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单位,确保设施使用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5、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共同制定验收方案,并明确验收标准。
(2)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直,并出具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验收,认可验收报告。
(4)验收通过后,方可参与建设工作。
6、责任和承诺(1)建设单位必须全权负责建筑工程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的实施和监管。
(2)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要求,并对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
(3)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验收结果准确可靠。
(4)若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期间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年事故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三篇)
2024年事故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1、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建档管理,各级隐患排查要分级建立隐患跟踪管理档案,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隐患治理过程及治理结束后的安全评价结果。
公司安检部负责隐患的汇总、备案。
2、在各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部负责登记,要建立矿井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3、各专业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专业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由本专业进行登记;如本专业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报安检部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隐患的等级、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的复查人、复查时间及复查结果等内容。
5、在矿井每月、每旬及其他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单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相关人员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通知单位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填好整改回执单并签字,整改通知单位收到整改回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隐患治理分级督办验收制度
隐患治理分级督办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将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短期内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按治理时限一般分为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1 .需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超过9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2 .需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超过6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1 .需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在46日至9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2 .需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在16日至60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1 .需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45日方可排除的隐患;2 .需全部停产停业,治理时间需要15日方可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矿专业部室、安监部门应当对井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井口必须积极配合矿专业部室、安监部门以及上级检查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条矿专业部室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或告知主管部门。
第七条井级发现的一般隐患,由安检站负责督办验收。
第八条队级发现的一般隐患,由队长或跟班队干负责督办验收。
第九条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1、安全防护设施1.1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口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1.2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1.3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1.4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3、机械设备、设施3.1、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3.2、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二、验收的组织及要求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
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的通知各单位、部室(中心):为有效排查和治理平安隐患,保证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质量,依据应急管理部《煤矿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1〕4号)、《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公司讨论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2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为有效排查和治理平安隐患,保证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质量,依据应急管理部《煤矿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1〕4号)、《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现场验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验收,治理方案应做到治理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其次条重大事故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应悬挂警示牌。
警示牌应标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场所、主要内容、治理期限、治理和验收责任人等内容。
第三条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规定治理期限内向矿业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说明。
延期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延期的缘由;2.已完成的治理工作状况;3.申请延期期限及实行的平安措施。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由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带班领导及跟班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
一旦消失险情应马上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第六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场验收台账,业务部门要做到全过程技术指导、跟踪监控,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按时完成治理验收。
第七条实行分级指导督办机制。
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平安监察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验收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各生产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技术指导。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些具体的内容:
1. 事故隐患排查: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各项安全设施和工艺装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进行专门的整改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设立责任人,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 整改追责:对于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或责任人,要进行追责,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5. 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通过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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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的各项生产、仓储、办公场合及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2.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的要求2.1 生产场合的安全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依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
2.2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3 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并定期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4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验收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3.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的程序3.1 设施建设前的准备3.1.1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1.2 建设单位需准备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申请书、设计方案、施工合同、设备清单等。
3.2 设施建设的实施3.2.1 建设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合理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遵从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2.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3 设施竣工验收3.3.1 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验收工作,形成验收组织委员会,明确各方责任和验收要求。
3.3.2 验收组织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内容包含设施的完好性、功能可靠性、合理性等。
3.3.3 验收组织委员会应编制认真的验收报告,报告应包含验收目的、验收依据、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3.4 设施使用和维护3.4.1 建设单位应依据验收报告中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设施的整改和维护工作。
3.4.2 建设单位应建立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制度,规定设施的使用方法、维护周期和维护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验收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每一道工序安全可靠,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或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签字,总监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专项方案实施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4、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业主或总监办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报验的验收内容,并制成表格,以方便现场验收时填写。
5、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上一道工序是否经过验收合格;专项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参建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是否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是否持有操作资格证书;机械设备是否完好,进场手续是否齐备;进场材料(包括辅材、配件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临边等防护设施是否按方案要求设置到位。
6、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技术人员应结合专项方案,按工序逐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满足要求后报总监办验收。
经总临办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工程部现场人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以及安全装箱施工方案的验收,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公司安〔2013〕211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驮英灌区驮英东干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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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HENAN PMK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验收制度(汇编)
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7年 4月17日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监理部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施工安全检查验收范围包括:
各类脚手架、移动式作业平台、平面防护设施、悬空卸料平台;临边洞口的屏蔽防护设施和安全平网、立网;临时用电设施、各种起重机械、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1、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设备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2、高大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机械设备需在EPC项目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业主安全部门、监理进行验收。
3、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EPC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共同验收。
验收资料由专职安全人员按专业归档。
4、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5、施工使用的高大移动式操作平台,下方必须放置扫地杆,上方按有关规定搭设1.0─1.2米的防护栏杆。
脚踏板的铺设符合相关要求。
平台搭设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安装完就位后,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验收内容为:各保险、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配电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7、物料提升机、卷扬机设置要符合规程规定,未经验收合格,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不得使用。
8、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由项目总工、监理工程师、架子队长和专职安全员一起组织验收。
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时,检查架子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验收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架子的布置:立杆、大、小横杆间距。
②架子的搭设和组装,包括工具架起重点的选择。
③连柱点或与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④架子的安全防护;安全保险装置必须有效;扣件和绑扎拧紧程度应符合规定。
⑤脚手架的起重机具、钢丝绳、吊杆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⑥脚手架基础处理、作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9、焊机的外壳完好,一、二次线必须有防护罩,焊机下用干燥物垫起,露天使用的要有防雨措施。
电焊机安装好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后方可使用。
10、施工作业区周围临边洞口的防护措施,由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工程所用、所购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一起进行验收。
4.2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
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方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由采购方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
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需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由采购方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对无法
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采购方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场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建档。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
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
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
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
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认真审
核。
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
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监理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
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施工企业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还应当通知1~3名参加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专家应当签字。
经验收合格的,还应通知工程安全监督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验收工作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方可浇筑混凝土。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表
工程名称:验收时间:
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此表格和各类专项验收表格一并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员被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一、隐患划分两大类,即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在安全检查中能够现场落实整改,投资较小的对人员安全没有直接威胁的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在安全检查中不能现场落实整改,投资较大,直接影响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
二、督促EPC总包单位安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日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快整改,及时消除,做到“五定”原则,即定人员、定责任人、定时间、定经费、定预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备案。
三、督促EPC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自查的安全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监理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所查隐患组织检查验收,上级部门检查所查隐患有上级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四、监理督促EPC总包单位对重大隐患或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被检查的分包单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
六、EPC总包单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对其进行处罚。
七、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制定预案,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八、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又不能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上级、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