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集中管理规定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 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管理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
三、货币资金管理的目标 1. 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 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3. 保证货币资金的核算准确无误。
四、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
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货币资金风险。
4. 定期进行货币资金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五、货币资金管理的内容 1. 现金管理 - 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现金的收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 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 现金日记账应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 库存现金应定期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银行存款管理 - 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撤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定期编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银行票据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 其他货币资金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4.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加强货币资金的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货币资金的收付。
- 加强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收付合法、合规。
- 加强货币资金的保管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 加强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货币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运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保管、核算和监督的业务活动。
二、职责划分1. 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收支、记账、报表编制等。
2. 审计部门负责对货币资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各业务部门应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合理申请和使用资金。
三、账户管理1. 公司应设立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收支,一般账户用于特定项目或临时性资金需求。
2. 任何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均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高层批准。
3. 严禁私自开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
四、收付款管理1. 收入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现金或挪用公款。
2. 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需特别审批。
3. 大额交易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减少现金交易的风险。
五、现金管理1. 现金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超出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现金收支要有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银行结算管理1. 银行结算应遵循“谁的钱进谁的账,谁的账出谁的钱”的原则。
2. 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及时发现并处理未达账项。
3. 对于长期未动账的存款,应进行清理或合理安排使用。
七、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2. 实行双人审批制度,对于关键环节如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操作,需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3. 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按公司规定程序修订。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国有企业(投资类)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本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货币资金包括在本企业名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和所有权益证券等流动性资产。
第二章资金流动管理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流动计划,保持企业内外资金的流通性,并完善资金监控机制,科学预测资金需求和流动变化,确保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六条货币资金的流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员工工资及利润分配的权益。
(二)在保障企业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资金,根据不同期限和利率的取向选择存款方式,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三)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投资和融资,控制借款规模、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过度投资或投资方向错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流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贷款额度,确保企业资金的持续来源。
(二)采取适当的筹资方式,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在保障资本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三)对于资本利得和其他非经常性收入,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章资金投资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按照本企业经营规划和战略目标,科学策划资金投资,确保投资的安全、有序和有效。
第九条货币资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各项投资标的的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期,综合考虑投资期限、所需资金规模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标的,并进行风险严格评估和把控,避免投资风险和损失。
规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资金浪费和挪用行为,以及降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存款、票据、信托、有价证券等各种货币资金的管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对货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公司的财务总监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指导。
4.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任何未经授权的挪用货币资金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要被严肃处理。
二、资金收付管理1. 公司货币资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
所有收取、支付货币资金的业务,必须经过出纳人员操作,由专人负责,同时要有相应的收费票据或付款凭证。
2. 对每一笔公司收入和支出的货币资金,都必须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认收付,以充分保证资金安全,防止遗漏和挪用。
3. 公司接收的现金、付款凭证和其他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都应当及时存入银行或交予专人保管,不得私自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4. 公司的现金支出应遵守“先报备、后付款”的原则。
尚未核准预算的支出事项,一律不得用公司资金先行支付。
5. 公司对外支付货币资金,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财务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6. 公司要保障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安全,对于现金的规定数额,必须妥善保管,经营中准备用的临时资金,不得存放过多。
三、资金存款管理1. 公司的货币资金超出规定的必要储备数额,应当全部存入银行,不得留存在公司自己的账户中。
2. 公司货币资金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存款政策进行安排,对于暂时闲置的资金,应当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安排,不得随意挪用或私用。
3. 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款年限、利率等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存款政策执行,以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增值。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2.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4.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5.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6.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7.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8.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9.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10.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作支现金。
11.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12.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13.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14.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5.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应当明确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的职责、权限,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库存现金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1万元。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工资、差旅费借支、差旅费报销、搬运费等。
第六条现金收入应于当天(最迟应于下个工作日上午)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
(一)库存现金日清日结,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二)出纳每月末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会计人员监盘。
出纳负责编制“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部长汇报。
银行账户与银行存款管理第八条银行存款日常管理(一)出纳必须把当日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单据及时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二)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
(三)每月末,出纳会同会计人员核对银行日记账与各开户银行对账单,确保公司银行账目与各商业银行账目完全一致;对于存在的不一致情况,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出来的未达账项要抄列清单,对于超过十天的未达账项,必须向财务部长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需由财务部填制“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表”,经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开户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有固定的操作系统及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化基础设施,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货币资金管理,推动经济稳定发展,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单位和个人的货币资金活动。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为依据,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稳健运营、风险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做到规范管理、明晰职责、保证安全。
第五条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货币资金管理应当坚持节约用途、保值增值、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货币资金使用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合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货币资金管理应当坚持根据业务规模和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和调配资金,提升利用效益。
第九条货币资金管理应当坚持合理配置、分散投资、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建立健全运营机制,确保账务记录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审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合法、规范。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外部经济、金融市场变化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资金预算、计划和安排等制度,对各项资金支出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规范资金调拨和款项支付等活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批。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合理配置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浪费。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货币资金管理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1.3 货币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规范操作、防范风险;(3)确保安全、提高效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2 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并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2.3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注销等手续;(3)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调度、结算等工作;(4)监督、检查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5)定期分析货币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优化建议。
三、银行账户管理3.1 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注销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交申请报告;(2)财务部门审核;(3)公司领导审批;(4)办理相关手续。
3.2 银行账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账户安全、合规。
3.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长期未使用的账户进行注销。
四、货币资金收支管理4.1 货币资金收入管理(1)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收入款项缴入公司指定账户;(2)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收入款项;(3)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入款项进行核对,确保款项安全、合规。
4.2 货币资金支出管理(1)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预计资金支出;(2)支出款项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3)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4)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支出款项的审核,确保支出合规、合理。
五、货币资金安全管理5.1 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防止盗窃、诈骗等风险。
5.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货币资金集中管理规定

(六)财务管理中心和分公司为方便业务管理,确保现 金安全,在报请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允许开立1-2个公有私 户,公有私户必须以总经理指定的名义开立,公有私户的《权 属声明书》(附件1-1)应提交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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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应经前述审批手续后,挂账待处。并坚持“不能长期 挂账,不能草率处理”的原则;
6、属于抢劫、被盗案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 告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
(六)各单位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 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不 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 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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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出各帐户的余 额,不准开空头支票,每开出一次空头支票,将对出纳人员 罚款 30 元。
(四)为准确掌握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出纳人员应及 时地进行帐证、帐帐及帐单的核对。
(五)月末各主管会计应编制出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 未达帐项,要落实其真实性,对于调节不符款项应及时查找 原因,并于次月的 6 日前将银行余额调节表上报财务负责人。
(九)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 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 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对于借款归还,需给借款人 开具收据作为记账凭据。
(十)各单位对各种业务的现金退款(非现金收款的业 务不能退还现金),应履行完备的现金付款审批手续,由经 办人填写正式的退款申请单,注明退款理由、部门经理确认、 财务部长核实、总经理签批后再办理付款手续。退款时必须 由收款人本人签字领取(其他现金付款业务亦同),不准他人 代领,异地客户应由财务人员办理电汇。如果是个人客户应 让客户在退回的收据后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代领必 须提供授权证明,收据丢失必须附本人书面说明);如果是 法人单位客户应索取客户的收款收据记账。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资金中心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担保函押金、票据承兑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可执行本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业务情况制订实施办法,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也可自行制定办法,报经决策管理机构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各项货币资金业务。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授权财务总监统筹安排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会计主管、出纳、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总帐报表等岗位,相容岗位可交叉任职。
第十条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调度经财务总监批准,会计稽核,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操作守则》及《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大额专项支出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2)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各项管理。
1.3 引用标准1) 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2 职责与权限2.1 管理要求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运作需求。
公司职工的薪资发放工作。
同政府相关部门财政业务上的联系与沟通。
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
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及时地申报、缴纳各项税。
公司同其他单位的往来业务结算。
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报支工作。
2.2 管理原则1) 坚持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2) 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运作的原则;3) 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4) 坚持安全、高效、统一的原则。
3 管理内容与方法对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进行管理。
3.1 岗位设置公司设置出纳一名,出纳是库存现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
3.2 现金管理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现金(即库存现金)开支,所有支付均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必须现金开支的须经总会计师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下午四点以前缴存银行;法定节假日和月底库存现金必须清零,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银行。
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货币资金包括项目资金、备用金、资金调剂等,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应当保证资金合理使用,杜绝挪用、侵占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保管和使用第五条货币资金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资金管控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金管理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资金管理培训。
第六条货币资金的保管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即集中保管原则、专人管理原则、专账专用原则。
第七条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占有或转移资金。
第八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每笔资金的账务记录和日常核对工作,确保资金的流向清晰可查。
第九条货币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安排,未经相关人员审批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条货币资金使用审批应当建立审批程序和流程,确保审批的及时性和合法性,避免滥用资金。
第三章资金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督部门,负责对各个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向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资金监督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资金监督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给公司领导。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资金管理人员如有挪用、私占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人员如发现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公司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鼓励其保持良好的资金管理风气。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的同意,经过全体相关人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5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形成内部稽核、职责分明、运作高效、账目清晰的货币资金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承兑保证金、远期支票、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具有有价证券性质的票据等。
第二部分现金管理第三条现金的定义现金是指由公司所有,存放于公司财务部门,用于公司日常开支,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一)现金的收入主要包括零星收入、银行提现、个人还款等。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原则上不收取大额的现金,若确实需收取大额现金,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二)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第五条现金支出、保管与稽核(一)现金的支出主要包括零星开支、银行存现、个人借支等。
财务部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费用及借支原则上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不直接支付现金。
(二)现金支出时,出纳人员凭已签批的原始凭证,按单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以防止重复付款。
出纳人员应以实际的支出凭证作为其入账的依据,严禁白条抵库等行为。
领款人应在支出凭据(含借支单)上签收确认。
(三)公司备用金限额为____元,以保证公司临时性的日常开支。
出纳负责现金的保管,并合理配置各现钞面值的头寸,以保证正常结算。
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不足时,应及时提现补充库存现金。
(四)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所有现金必须存放保险箱内;保险箱密码与钥匙不得对外泄露,由出纳人员保管;若因出纳保管不善或未能辨别钞票真伪而造成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出纳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以保证现金的账目的清晰。
出纳入账后,及时交会计入账,会计应及时登账核对,登记有关账目,并核销债权债务或记录其他事项。
季度终了,出纳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报《库存现金余额表》,由会计负责监盘及确认,由会计归档保存。
第三部分银行存款管理第六条银行存款的定义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公司账户内,不受特定限制而直接用于公司日常结算的款项,不含具有特定用途的商业汇票保证金、专项应付款等。
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国企业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3 企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货币资金管理职责2.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货币资金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2.2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对货币资金进行合理调配、监督和使用。
2.3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核算、报告和分析,配合货币资金管理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2.4 企业其他部门应按照货币资金管理要求,合理使用资金,配合货币资金管理部门完成资金监督和检查。
三、货币资金管理内容3.1 现金管理(1)企业应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2)企业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3)企业应加强对现金收支的监控,防止现金流失和挪用。
3.2 银行存款管理(1)企业应在合规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定期对账户进行清理和归并。
(2)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日常监控,确保存款安全。
(3)企业应合理利用银行存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1)企业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等)的管理,明确资金性质、用途和责任人。
(2)企业应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四、货币资金风险管理4.1 企业应建立货币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货币资金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
4.2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货币资金风险,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4.3 企业应定期对货币资金风险进行审查,及时调整风险控制策略。
五、货币资金内部审计5.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5.2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揭示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医院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
3.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合规使用货币资金。
4.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调度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 负责制定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审核、审批医院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3. 负责监督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货币资金收支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科室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1. 负责贯彻执行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 负责对本部门、本科室的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及时报告本部门、本科室的货币资金收支异常情况。
第六条财务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1. 严格按照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办理收支业务。
2. 及时、准确地进行货币资金核算。
3. 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货币资金收支情况。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七条医院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八条医院现金管理:1. 医院现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不得坐支现金。
2. 医院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医院银行存款管理:1. 医院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变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2. 医院银行存款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3. 医院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应及时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医院其他货币资金管理:1. 医院其他货币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
1.3 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2)效益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4)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货币资金管理机构与职责2.1 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2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组织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监督、检查和评价;(3)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控制资金支出;(4)办理资金支付、报销、审批等业务;(5)定期分析、报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6)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财务检查。
三、货币资金筹集与管理3.1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
3.2 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开设、使用银行账户应符合以下要求:(1)开设银行账户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银行账户应设立在国有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3)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户;(4)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核对。
3.3 事业单位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编制、执行预算应符合以下要求:(1)预算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原则;(2)预算执行应严格按预算项目和进度进行;(3)预算调整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报告。
四、货币资金使用与监督4.1 事业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4.2 事业单位应加强资金支付管理,支付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1)支付业务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2)支付业务必须经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3)支付方式应选择安全、便捷的途径;(4)支付业务应逐笔登记,并与银行账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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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由财务部长(报账会计)审核。 (三)审批:由总经理(被授权人)审批。 (四)办理拨(付)款: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申请计 划单(报销票据)办理拨(付)款,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 存款日记账。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 他支出;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款; (五)零星采购借款(备用金);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其他必要的现金支出。 第八条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一)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本单位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因特殊业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 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不得在未 经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二)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
第十一条 现金收付规定 (一)各保障区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卡机充值款、超市营 业款及其他款项,月流水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下的(含壹万元) 应于每月28日前交到分公司,壹万元以上的应于每月14日和 28日前上交至分公司,分公司于每月15日和30日汇总上交财 务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未按时上交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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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拨款流程:保障区报计划→分公司集中填报计 划表→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拨款。
附件:1-1.权属声明书 1-2.库存现金盘点表 1-3.资金支出计划申请表 1-4.计划外资金支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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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权属声明书
为便于公司个人客户的缴款及其特殊情况下的现金付 款,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以本公司×××的名义开设 个人的现金存折或银行卡供公司经营使用。×××公司明确 授权指定本公司出纳员×××为该现金存折或银行卡片的 密码代持有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为该现金存折或银 行卡片代保管人。
(四)现金集中上交流程:各保障区出纳收现金→(上 交)分公司出纳→汇总存入管理中心账户。
(五)凡不符合第七条现金支付范围的,均应通过银行 转账办理结算。如因采购地点不明确及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办 理转账结算手续,而必须使用现金的,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六)各单位出纳员对差旅费报销及借款等现金业务, 应督促借款人员及时清理归还借款。经常性采购人员和外出 办事人员可给以2000元以下备用金,超出上述金额财务部不 予借款。借款单上应有财务部门对定额使用情况的审核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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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存现金清查时现金保管人员应始终在场,并积极 配合。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件 1-2),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于 每月10号前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五)各单位现金错、短款情况一旦发生,出纳人员应 及时向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报告。
现金错、短款,分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书写、计算、清点等技术原因造成和一般责任 事故的错款,经报批后,按“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 处理,并责令有关人员检讨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2、属于工作失职、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现金错、短款 报批处理时,要由公司领导视情节和损失程度,决定责任人 员的相应赔偿责任; 3、属于有关人员监守自盗款项、侵吞长款、挪用公款 的均应按贪污案件处理; 4、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 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 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 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 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 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 人赔偿; 5、属于未明原因、如在调查且一时难于处理的错、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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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核定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
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 季)平均天数
第九条 现金的保管 (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 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 款项)或其他物品; (二)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保管人员掌管, 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 (三)现金保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 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 (四)现金保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 保险柜密码。 (五)现金保管人对核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 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第十条 现金存取的规定 (一)各单位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 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大额现金的领取人,
第十四条 计划拨款的规定 (一)每周星期六下午 17:00 点以前,分公司上报各保 障区下周资金支出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1-3),经管理中心 财务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于下周星期一下午 17:00 点 以前下拨款项。 (二)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正常业务开支使用,分公司及 各保障区应根据上周资金剩余情况结合下周计划申请,不得 多报、虚报。 (三)分公司及各保障区因情况紧急临时需要资金,在 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申请计划外资金(见附件 1-4),管理中 心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随时拨付款项。 (四)计划(外)资金申请由分公司总经理和报账会计 两人同时签字批准,为便于资金及时下拨,不影响保障区正 常开展业务,如其中一人有事不在时,另一人签字视为有效。
(七)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 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 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信用卡套现的,除给有关财 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财务管理中心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立银行帐户,分公司不再开设对公银行账户,只允许开设 一个私人账户,用于接收管理中心拨款和取款,原来已开设 使用的对公银行账户不便注销的收归管理中心使用。 (二)为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支票和印鉴应分别保管, 出纳人员保管支票和财务专用章,财务部长保管私人印鉴。 已办理网银结算的账户,U 盾和密码必须分开管理,出纳人 员保管密码,财务部长保管 U 盾,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九)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 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 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对于借款归还,需给借款人 开具收据作为记账凭据。
(十)各单位对各种业务的现金退款(非现金收款的业 务不能退还现金),应履行完备的现金付款审批手续,由经 办人填写正式的退款申请单,注明退款理由、部门经理确认、 财务部长核实、总经理签批后再办理付款手续。退款时必须 由收款人本人签字领取(其他现金付款业务亦同),不准他人 代领,异地客户应由财务人员办理电汇。如果是个人客户应 让客户在退回的收据后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代领必 须提供授权证明,收据丢失必须附本人书面说明);如果是 法人单位客户应索取客户的收款收据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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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应经前述审批手续后,挂账待处。并坚持“不能长期 挂账,不能草率处理”的原则;
6、属于抢劫、被盗案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 告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
(六)各单位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 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不 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 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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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 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三)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且由 公司派车办理,不准由他人代办。取送款中途原则上不准任 何无关人员搭车,且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 作无关事宜。如遇非财务部门共同派车办理公务,在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办理财务事务。存、取现金在交接手时 必须当面点清,存、取款凭证随现金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单位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 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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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长批准。 (八)出纳员应按照管理中心相关报销流程,依据会计
审核签章,总经理、财务部长批准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 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 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坚决不予现金付款。发现伪造变造凭 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上报财务部长。
附件1
货币资金集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 币资金的安全,实现货币资金的统一管理,根据《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 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所 有入账的货币资金全部集中到财务管理中心,需要支出时报 申请计划经批准后再拨款。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各 级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具体业务办理,出纳员负责货币资 金的保管。 第五条 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否则一 律不允许支付。分公司或保障区货币资金经总经理授权分公 司总经理、保障区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支付。 第六条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 (一)申请:分公司或保障区用款时,应提前报送申请 计划单,注明用款事由、金额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四)各单位所有现金收入应及时交存银行,遇节假日 收取大额现金可以临时存放在公有私户中,待正常工作日内 及时转存公户,以免影响公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存入公有 私户的现金视同库存现金核算与管理。
(六)财务管理中心和分公司为方便业务管理,确保现 金安全,在报请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允许开立1-2个公有私 户,公有私户必须以总经理指定的名义开立,公有私户的《权 属声明书》(附件1-1)应提交财务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