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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管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疾病有独特疗效或在治疗上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生物制剂、免疫球蛋白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用药合理性和质量。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各科室负有配合支持的责任。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合理、合法、安全。

第七条: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需要依据临床需求,评估病患需要的剂量和疗程,确定采购数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与可靠的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但需在后续的采购中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数量、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存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保证特殊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药品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适宜、避光避潮,符合药品存储条件。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新库存。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遵守相关配送要求,包括适宜包装、保密配送等原则。

第十八条: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背景,配送车辆应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确保药品品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在接收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药房作为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分发各类药品。

其中,特殊药品因其特殊性质和使用要求,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就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二、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和特殊病情需要的药物,包括抗肿瘤药、高危药品、精神药品、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等。

由于特殊药品具有较高的毒性、副作用和监测要求,其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三、特殊药品的采购与入库药房在采购特殊药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疗机构的采购程序进行。

药房管理人员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并注重药品的质量与有效期。

药品一经到货,应立即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药品无误后进行入库操作。

四、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首先,特殊药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其次,药品应放置在干燥、阴凉且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此外,特殊药品应设置专门的柜架或储存设备,并按照药品内外包装要求进行标识和分类。

五、特殊药品的配货与发放特殊药品的配货和发放应严格按照医嘱审查、药师审核和患者身份核实进行。

在发放特殊药品时,药师应仔细核对药品信息、剂量和使用方法,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解释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药品。

六、特殊药品的监测与回收为确保特殊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物监测制度。

每次发放特殊药品后,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用药情况,并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记录。

同时,药房还应与患者建立长期用药跟踪和咨询体系,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药物指导。

七、特殊药品的报废与销毁特殊药品的报废和销毁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

药房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及时发现过期的特殊药品并进行报废处理。

对于需要销毁的特殊药品,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和报告。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概述1.1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房特殊药品的存储、配发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房,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报废管理等环节。

2.特殊药品的定义及分类2.1 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限制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高危药品等。

2.2 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可分为以下几类:2.2.1 麻醉药品2.2.2 精神药品2.2.3 毒性药品2.2.4 放射性药品2.2.5 高危药品3.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3.1 采购渠道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渠道进行。

3.2 采购流程3.2.1 提交采购申请3.2.2 审批采购申请3.2.3 编制采购计划3.2.4 比较报价3.2.5 签订采购合同3.2.6 采购付款3.2.7 特殊药品的收货确认3.3 特殊药品采购档案管理针对特殊药品采购,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进行管理,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合同、收货单据等。

4.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4.1 储存条件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其要求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4.2 储存区域规划根据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特性,设立相应的储存区域,确保不同类别的药品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4.3 储存管理制度药房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货位管理、定期巡查和检验、药品过期处理等方面内容。

5.特殊药品的配发管理5.1 配发流程5.1.1 患者医嘱及需求获取5.1.2 药物核对5.1.3 药品发放5.2 配发记录管理对每一次特殊药品的配发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配发记录档案,以备查验。

6.特殊药品的报废管理6.1 报废标准和流程对于不合格、变质、过期的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确保药品不会再次被使用。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治疗罕见病、慢性病等需求相对较少但疗效重要的药品,具有疗效确切、用途明确的特点。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调查研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流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销售或变相销售。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配送或变相配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应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过期使用或受潮霉变。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回收特殊药品的回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焚烧或倾倒,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XX机构批准。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或治疗特定疾病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医疗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级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按照其危害程度和临床价值,分为三级管理。

第六条一级特殊药品是指对重大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相对较小的药品。

第七条二级特殊药品是指对某些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较大的药品。

第八条三级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有极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极大的药品。

第九条各级特殊药品申请注册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由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在配备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配备和使用计划,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按照患者的医疗需要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患者的主要信息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不得超过推荐剂量和疗程。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监管第十六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系统,记录特殊药品的注册情况、销售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等。

第十八条药品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二十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库,定期公布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用药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基本药物、烈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3. 相关人员:指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师、护士等直接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特殊管理药品采购a)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b) 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2. 特殊管理药品配送和储存a)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储存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交叉污染。

b) 特殊管理药品应当单独存放,标示明确,与普通药品相隔离。

c)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严禁超过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范围。

d) 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和使用a)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使用特殊管理药品,遵循相关的药品使用指南和规范。

b) 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的完整、准确。

c)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以备查验和监管。

4. 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和报告a)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更新药品的进销存记录。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疫苗、放射药品。

3•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
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5.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2年。

6•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
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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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和规范医院特殊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二、定义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其管理和使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三、管理(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印鉴卡》管理。

药品采购员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以下称《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荆州市卫生计生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办理变更手续,并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药品采购员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落实岗位人员职责。

药学部承担日常工作,并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1次,做好记录。

(三)实行医院、药房、科室“三级”管理。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安室等部门参加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购入、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特殊药品安全及合理使用。

2、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特殊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1)药品采购员、药库保管员负责医院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出库等管理工作;(2)各药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特殊药品的领取、储存、保管、调剂、发放等管理工作;(3)各病区、手术室(或麻醉科)、急救中心负责人或护士长负责本部门特殊药品的领取、储存、保管、调配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各病区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接班时帐物点清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四)实行“五专”管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

3. 定义(1)特殊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

(2)采购:指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使用需求,从合法合规的渠道购买特殊药品的过程。

(3)储存:指特殊药品在医疗机构内的储存管理,包括库房设施、温度控制、防潮措施等。

(4)配送:指特殊药品从库房分发到临床科室或使用单位的过程。

4. 采购管理(1)特殊药品应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采购需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制度进行操作。

(3)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药品采购档案,包括合同、发票、药品样品、品质证明等。

5. 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中,库房应具备相应的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库房内应设有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特殊药品应按照其特殊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4)药品的入库和出库应记录清楚,包括药品的批号、数量、领用人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药品台账。

6. 配送管理(1)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及时、准确送达临床科室。

(2)配送时应验证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正确性。

(3)配送的特殊药品应与临床科室或使用单位签订领用单,并记录相应的领用信息,做到信息的实时追踪和管理。

7. 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相关的临床使用指南和规定,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2)临床科室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并定期汇总上报到药学部门,以提供参考和分析。

(3)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具有一定疗效,但同时伴随着一定风险和副作用的药品。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肿瘤药品、免疫抑制药品、生物制剂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特殊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使用,保证患者使用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依法管理、安全有效。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医疗准则和患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实行“专人专管、专库专用、专门配送”的原则,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特殊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特殊药品的溯源追踪。

第九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采购,保证供应量充足且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采购程序应明确,经过审批并有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进行分类分区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专车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配送过程应记录好相关信息,确保药品的追溯性。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确认,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监测,确保用药效果。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特殊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二章采购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品及贵细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定。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特殊药品
3.1.1包装容器上必须印贴有规定的标记,即黑底白字的“毒”字,绿白相间的“精神药品”字样,蓝白相间的“麻醉药品”字样。

3.1.2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3.1.3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3.1.4特殊药品的进货与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

3.1.5建立特殊药品收支帐目、按月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3.2贵细药品
3.2.1贵细药品是指货源缺少或比较贵重的药品或中药材,中药饮片。

3.2.2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帐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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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管理制度(麻醉、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一、麻醉药物、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旳院领导负责, 医护部、药剂科、警卫室参与旳麻醉、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 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平常管理工作。

2.把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旳责任制考核, 建立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旳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逻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根据《卫生部有关印发〈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定〉旳告知》规定, 做好麻醉药物、精神药物旳处方管理工作。

5、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物有关旳法律、法规、规定, 熟悉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对波及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旳教育及培训。

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采购、储存管理制度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 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药物监督管理局旳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 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物付款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 内容涉及: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旳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应当双人清点登记, 报医院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解决。

4、储存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房对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并适用于所有药房。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那些具有较高风险、限制使用范围或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剧毒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2. 药房:指专门从事药品购销、储存、配发、使用等活动并具备相应设施和人员的场所。

三、药品采购与进货1. 药品采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2. 特殊药品的进货必须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并在进货记录中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等。

四、特殊药品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柜或专用货架中,与其他药品严格隔离。

2. 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

3. 特殊药品应按照其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如需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应放置于相应的冷藏或冷冻设备中。

五、特殊药品配发与使用1. 对于特殊药品的配发和使用,必须经过专门授权的药师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

2. 特殊药品的配发和使用应按照医嘱或处方,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使用特殊药品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正确发放和使用。

六、特殊药品库存管理1. 药房应建立特殊药品库存台账,记录特殊药品的进货、发放、损耗等情况。

2. 对于特殊药品的库存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盘点,并记录在特殊药品库存盘点表中。

3. 特殊药品库存不得超过合理的使用量,过期或失效的特殊药品应及时清理消毁,并在药品报废记录中做好相应登记。

七、特殊药品安全管理1. 药房应制定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特殊药品的安全操作规范。

2. 对于有剧毒或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特殊药品,应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存储、使用记录,并加强药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特殊药品的安全问题和不良反应必须及时上报,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内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采购特殊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供货商。

(2)采购人员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采购药品符合规定。

(3)采购的特殊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库。

2. 验收管理(1)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标准,对特殊药品进行逐一验收。

(2)验收合格的特殊药品方可入库,不合格的药品应予以拒收。

(3)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3. 保管管理(1)特殊药品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3)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国家相关规定储存,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4)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调配管理(1)调配特殊药品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负责。

(2)药师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调配特殊药品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

(4)调配完毕后,应将药品信息记录在处方笺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5. 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2)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特殊药品。

(3)使用特殊药品应做好患者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药时间等。

四、监督检查1. 药剂科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的定义与分类1.1 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或药店等特定场所才可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其具有较高的药理作用和安全风险。

1.2 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使用限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2.1 麻醉药品1.2.2 精神药品1.2.3 毒性药品1.2.4 放射性药品1.2.5 重要用药或有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的药品2、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设立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以及依法依规销售。

2.2 适用范围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药品管理的药房,包括医疗机构内的药房、社区药店等。

3、特殊药品采购和配送3.1 采购管理3.1.1 药房应建立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特殊药品的供应充足。

3.1.2 采购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2 配送管理3.2.1 药房收到特殊药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3.2.2 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运输。

4、特殊药品储存和保管4.1 储存要求4.1.1 特殊药品应专门存放于指定的储存区域,与其他药品隔离存放。

4.1.2 存放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符合相关的温度、湿度要求。

4.2 保管要求4.2.1 药房应采取严格的保管措施,防止特殊药品被非法取走或滥用。

4.2.2 特殊药品应设置特殊的保管台账,对特殊药品的进出、发放等情况进行记录。

5、特殊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5.1 销售管理5.1.1 药房销售特殊药品时应核对相关的证件和资质,确保购买人符合特殊药品的使用条件。

5.1.2 药房销售特殊药品应记录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号等。

5.2 使用管理5.2.1 特殊药品的使用须由合格的医务人员按照临床需要进行。

5.2.2 药房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记录,对每次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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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疫苗、放射药品。

3.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5.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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