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 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 GB/T 19479- )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 )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 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 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 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 恢复正常的, 能够赶入待宰圈; 症状仍不见缓解的, 签发《急宰

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 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 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 应按顺序赶送, 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 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 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经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 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 水温应当适中, 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 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 电压为70-90V, 电流

0.5-1.0A, 麻电作用时间1-3s, 盐水浓度5%; 自动电麻器: 电压不超过90V, 电流不应大于1.5A, 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 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 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 呈昏迷状态, 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 不得超过30s, 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 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 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 另一手握刀, 刀尖向上, 刀锋向前, 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 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 不得刺破心脏。

9.4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 即不得刺破气管)

9.5 应配备两把放血刀, 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 在此不予叙述)

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

11、浸烫。

11.1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 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 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 控制浸烫池水温。一般为58—63℃, 浸烫时间为3-6min。

11.3 浸烫时, 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11.5 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 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打毛( 脱毛) 。

12.1 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对于特大猪只, 也可采用人工

刮毛的方式。采用人工刮毛时, 不得使猪只落地, 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 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 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12.3 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 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 不建议采用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有条件的企业, 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 以清除屠体内的残毛、绒毛。条件达不到的企业, 也能够采用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但严禁采用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

14、修整。

经过燎毛刮黑后, 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 以除去残毛、浮毛、燎黑的皮肤等。

15、统一编号。

15.1 对没有设置同步检验线的中小型屠宰厂, 必须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15.2 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 用变色笔进行编号, 字迹应清晰。

15.3 不得漏遍、重遍。

15.4 在开膛后, 也应当对内脏进行统一编号。

16、体表检验。

16.1 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 剥皮猪还要检查皮张, 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 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 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16.2 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 发现后, 应做局部修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