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中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中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整改意见,监督和核查工作;董事长担任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共同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助解决评价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唯一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及评价工作。

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进行技术性指导、培训,协助开展评价工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基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仅有一家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暂不考虑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三项财务指标是否达到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50%以上,直接将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

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领域:资产减值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决策风险、客户信用管理风险、项目管理风险、税务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人事管理风险、价格波动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公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旅游服务行业,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咨询服务行业。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一)内部环境(二)风险评估(三)控制活动(四)信息与沟通(五)内部监督(六)反舞弊(七)销售业务(八)资金活动(九)采购业务(十)人力资源(十一)税项管理(十二)费用管理(十三)财务报告(十四)全面预算(十五)合同管理(十六)项目管理(十七)内部信息传递(十八)信息系统。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内控试点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新都酒店内控评价工作指引》。

《新都酒店内控评价工作指引》规定了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保证评价范围的恰当性及评价程序的充分性,为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执行评价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评价过程中,公司内控评价小组依据《新都酒店内控评价工作指引》,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将测试样本的业务发生时间、测试内容及是否有效等情况详细记录如实填写在评价工作底稿中,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同时,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日常工作进展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评价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成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对评价的方法、标准、程序以及评价的初步结果、缺陷认定及整改方案进行讨论。评价小组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公司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定性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与上一年度内控缺陷认定方法一致。

1、定量法:

选用2010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数据作为重要性水平测试的初步依据,以经审计的财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财务报表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对于非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度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

2、定性法: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或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

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内控缺陷严重程度评估标准: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新的内部控制缺陷,针对上一期未完成整改的控制缺陷内控评价小组重新提交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下发至整改部门进行整改,董事长是公司内控缺陷整改工作的总负责人,审计部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汇总,并验收缺陷整改成果,每周形成内控整改进度报告,向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汇报,确保缺陷整改到位,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运行有效。经过整改,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不断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建立的部分内部控制不再适用,公司将不断对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保证。

八、2012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2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继续做好内部控制实施与运行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内控各项制度及业务流程,同时强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精神的领会,提高内部控制推广实施的工作能力。

2、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继续以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审计部加强做好内部控制实施的一般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检查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尤其是对内控缺陷整改后运行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关键业务流程实施专项审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