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集合竞价的操纵股票市场行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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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信箱:zgzqqhzz@163.com
观察·Observation
基于集合竞价的操纵股票市场行为的研究
张学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2623)
【摘要】这几 年来集合竞价 操纵股票市 场犯罪行为在 证券市场中 有呈上升的趋 势。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犯罪行为所运用的模式和采取的手段等已经发生重大 转变,其犯罪获利的手段更为多样,操纵的主体更加多元。虽然我国国务院中国 证监会查处或制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本文选择了从 已然的典型案例出发,从证券交易类的的定义和公认的规范可以获得对犯罪某些 定性的知识,但案例的介绍和评述更能让研究变得实用。 【关键词】股票市场;集合竞价;操纵行为
中国证券期货·01 2013 1
观察·Observation
投稿信箱:zgzqqhzz@163.com
立案追诉标准,这使的大量的操纵证券市场的数字化证据不能在 立案追诉、行政处罚中成为有效的证据。这些数字化证据亟待规 范化、司法化。若这些数字化证据成为立案追诉标准,将会对我 国证券市场中的操纵股票市场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
只股票在证券市场的交易情况。
使得该股票日换手率达到30 . 8 9%,成交量:2 94 万股,成交
金额:153 00万元。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大道证券营业部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市场操纵行为是证券市场的客观现象。我国《证券法》 第7 1条从四个方面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界定,禁止任何人以 这些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四个方面是:一是通 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 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 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 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是以自己为交 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交易量;四是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一、国际证监组织的早期规范 国际证监组织(I OSCO)在很早就关注了证券市场各种操纵 行为,早在20 00 年就发布了专门为各国查处市场操纵提供参考的 文件《市场操纵的调查与起诉》,这也是国际组织较早的对市场 操纵行为作出专门行规范。上述文件中,(I OSCO)列举市场操 纵的大量类型,其中不少涉及短线操纵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 式:渲染、洗售、对敲、拉抬、拉高出货、做尾盘、轧空以及挤 榨等。现有文献多从股市操纵行为界定、表象、治理等角度研究 股市操纵行为。从内幕交易、集合竞价申报机制等角度去描述股 市操纵原理与模型。从案例角度研究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对股价操 纵的影响等。 由于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的犯罪手段在集团化型的大庄家 已经广泛采用,所以本文结合集合竞价机制的数学模型与算法, 研究机构投资者采用单一股票账户拉抬、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 线操纵股价的条件,并基于集合竞价操纵股价的前提假设条件, 我国应实行“四督+两管”的模式。 二、案例分析 (一)新型单一股票账户集合竞价操纵股票的案例 20 09 年1 1月26 日报道,在集合竞价时将股价推至涨停,随即 撤单并抛出真实卖单高价成交获利是莫建军操纵股价自认为神不 知鬼不觉的招数。- - 短线大户莫建军凭借这一"声东击西"之计, 从2 006 年于沪指150 0点之际携不足千万资金入场,至案发已从市 场上敛得上亿财富。莫建军,男,19 71 年生,上海宝山区人。与 卢道军案不同,莫建军并没有找" 马甲" 账户,而是直接以本人实 名账户操作。据办案人员分析,从该案认定的7只股票的交易情 况看,其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段。一是在9 : 1 5- 9: 25 的集 合竞价阶段。在9 : 1 5 - 9 : 2 0之间,先以涨停价申报(现行交易机 制这一阶段能申报也可撤单,但9 : 2 0- 9: 25 之间的申报则不能撤 单),直接形成较高的集合竞价,之后立即撤单;在9: 20 - 9 : 2 5 立即挂出卖单,实际卖出获利;二是在连续竞价阶段,频繁挂出 大单申报。为确保不被成交,一般挂在3 档之后。间隔几分钟甚 至不足1 分钟即撤单,造成买盘汹涌的虚假景象,实现其维持和 抬高股价的意图。而在这样虚假申报操作之后,马上就会跟随一 笔卖 单 出 来 。 " 莫 建 军 频 繁 的 申撤 行 为 , 明 显 不以 成 交 为 目 的 , 就是为了拉高股价卖出盈利。该案已经审理终结,莫建军成为继 周建明、张建雄、卢道军之后构成"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遭受重 罚的" 短线王" 。经认定,莫建军利用其本人账户在9个交易日内 通过频繁申报、撤单行为,共交易7只股票,合计盈利7 7 . 4 8 万 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该笔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1. 在本案中堪称“短线王”的莫建军采用了传 统的短线操 纵股票市场的犯罪手段,其中包括渲染、抬高,做 尾盘(集合 竞价时)等。主要应用的方法就是频繁申报、频繁撤单。充分暴 露出我国关于集合竞价时,对于股民的申报尚未形成明确的监管 体系。频繁的申报和撤单刺激所申报股票在证券市场的的活跃程 度,使得大量的零售股民盲目的跟风购买,严重损害了广大股民
新型单一股票账户集合竞价短线操纵股价和双帐号对敲策略 实现短线操纵股价的案件的共同的识别特点:(1 )是该证券同 期总成交量急剧放大,表示大量换手;(2)是该证券在没有任 何公开信息发布的情况下股价大幅波动;(3 )是该证券股价单 向直线行驶。
这三点通过对分析证券的股票的集合竞价时的价格涨跌幅度 偏离值,该只股票日价格振幅、日换手率、日K线等,可以得出 一些数字化的证据。但是目前我国只采用证券的同期成交量的为
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线操纵股价的案件
这支英唐智控(代码30 013 1)股票是典型的双帐号对敲策略
实现短线操纵股价,本文只列举了这支股票一天的交易情况,从
中证网查询得知,这只股票从20 10 年1 0月19日到10 月2 9日,共计
11 天每天都利用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线操纵股价,严重扰乱这
四、并基于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前提,我国应实行 “三督”的模式
所谓“三督”的模式,是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公安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联合执法 对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从自身权利角度或者附有义 务角度实施监督和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对集合竞价交易行为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证券交易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人对证券交易 的集合竞价行为从自身权利角度或者附有义务角度实施审查和核 实。所以我国可以实行对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事前审查、事 中监督、事后监督的三道防线。 1. 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的事前审核 在绝大多数的证券集合竞价交易中,证券公司处于代理的角 色,证券公司应对证券投资人,证券发行人的委托的内容和自身 代理行为进行审查和核实,是否有操纵证券交易的嫌疑,如发现 有特征明显的委托或代理有权拒绝,并向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 露。反过来,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代理和委托 行为有知情权,对证券公司违背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的意志 进行的操纵证券交易行为或者在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承销 保荐业务中掺杂自营业务,从中获取证券交易中的差价利润,应 拒绝证券公司于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全权委托。 2. 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的事中监督 证 券 交易 所 的集 中 竞 价交 易 系统 应 该 不断 地 完善 , 以 应对 新 型的证 券操 纵行为 。证 券交易 所的 集中竞 价交 易系 统包括 ,交 易系 统,结 算系 统,信 息系 统,监 察系 统。交 易系 统是 集合竞 价交 易的 平台, 所有 交易竞 价行 为都在 此, 也是发 现操 纵股 价行为 最原 始的 地方。 结算 系统是 指对 证券交 易进 行清算 ,交 收和 过户的 系统 。信 息系统 负责 每天证 券交 易的行 情信 息和市 场信 息进 行实时 发布 的平 台。监 察系 统是证 券交 易所依 法设 立的证 券交 易监 控系统 。它 集成 交易登 记, 结算数 据和 上市公 司, 证券公 司等 相关 信息, 通过 应用 电子预 警, 统计分 析, 数据挖 掘等 分析技 术, 比如 针对股 票的 集合 竞价时 的收 盘价格 涨跌 幅度偏 离值 、日价 格振 幅、 日换手 率等 。对 证券交 易活 动进行 实时 动态的 监控 和统计 分析 ,以 及时的 发现 涉及 内幕交 易, 市场操 纵等 违法犯 罪行 为,是 证券 交易 所履行 一线 监管 职能, 维护 市场交 易秩 序的重 要的 技术平 台。 但我 国现在 缺少 数据 挖掘分 析的专 门性高 素质的 证券人 才。 3. 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的事后监督 证 券 交易 所 是证 券 发 行和 交 易的 场 所 。我 国 现有 上 海 和深 圳 两所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交易所 必须 对证券 上市 制度 严格依 法审 核。 证券 交 易所 有 权 要求 上 市的 公 司 遵守 我 国的 《 公 司法 》 , 《证 券 法》, 《证 券交易 所股 票上市 规则 》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公开 披露 年度报 告, 中期报 告和 临时报 告, 并应履 行及 时披 露所有 上市 公司 对股票 价格 可能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信 息,确 保信 息披 露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而 没有虚 假,严 重误导 行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 等。
三、目前未出现一例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行为受刑事处罚 案例的背后
(一)由 于目前 我国针 对集合 竞价操 纵股票 市场行 为犯罪 沿用 的是最 高检 察院、 公安 部《关 于公 安机 关管辖 的刑 事案件 立案 起诉 标准的 规定 (二) 》第 三十九 条, 操纵 证券、 期货 立案追 诉标 准, 针对集 合竞 价时的 操作 股票市 场行 为并 没有明 确的 立案追 诉标 准, 只是操 纵股 票行为 中对 的每日 实际 成交 量、同 期成 交量进 行规 定, 这样的 标准 在一定 程度 上对操 纵股 票市 场行为 中的 操纵成 交量 的来 获取差 价利 润的犯 罪行 为起到 遏制 ,但 是对集 合竞 价时操 纵股 票市 场中的 频繁 申报、 撤单 哄抬股 票价 格却 没有成 交量 行为没 有有 效的 威慑作 用, 这样类 似30 %或者 20%数 字标 准并不 能明 确的使 公安 经侦 部门对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行为进行初查和立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路证券营业部
买入金额(元) 37818055. 28 17214003. 28 0. 00 0. 00 0. 00
卖出金额(元) 51622412. 70 17214003. 28 1696679. 00 1537077. 50 1184664. 00
该只股票从2 0 10 年1 0月1 9 日到10 月2 9日,该只股票是典型 的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线操纵股价的案例,且很容易看出来在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和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两个营业柜台之间存在三笔 对敲交易,且连续11天都存在这样的对敲交易。从该至股票的日 K线图可以看出在2 01 0年1 0月1 9日至10 月29 日期间成交价格急剧 上升,这也是短线操纵比较明显特征。但是这个操纵股票的行为 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像这样类似的操纵行为在进 行处罚的时候往往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事后监管调查取证非常困 难,或者涉及的证券成交量未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
的利益,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
2. 对莫建军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处,意味着我国监管部门正在
加大对这类新来自百度文库短线集合竞价操纵股价案件的打击力度。虽然根
据其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莫建军仅被处以行政罚款,且目前也
还没有一个短线操纵的刑事案件出现,但市场上的短线大户今后
若仍肆意妄为继续沿用这一手法的话,一旦达到追诉的标准,就
买入金额(元) 37818055. 28 17214003. 28 1715446. 00 1686176. 00 1642921. 00
卖出金额(元) 51622412. 70 15255200. 00 0. 00 0. 00 0. 00
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路证券营业部0
(二)当公安经侦部门对某只股票进行侦查时,面临最大的 问题是,调查取证难度非常大,在物证和书证在很难体现单独或 者合谋、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等犯罪主观方面。相反要求公 安经侦部门面对这样的不利局面,应该更客观的调查取证。
从上述两点中可以,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犯罪行为存在很 大的犯罪暗数(黑数)。我国的证券市场虽已经初步形成,但是 证券市场的监管还与国际的证券监督体系存在很大的差距。证券 市场监管的滞后导致集合竞价交易也成为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 行为滋生的天然土壤。
观察·Observation
基于集合竞价的操纵股票市场行为的研究
张学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2623)
【摘要】这几 年来集合竞价 操纵股票市 场犯罪行为在 证券市场中 有呈上升的趋 势。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犯罪行为所运用的模式和采取的手段等已经发生重大 转变,其犯罪获利的手段更为多样,操纵的主体更加多元。虽然我国国务院中国 证监会查处或制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本文选择了从 已然的典型案例出发,从证券交易类的的定义和公认的规范可以获得对犯罪某些 定性的知识,但案例的介绍和评述更能让研究变得实用。 【关键词】股票市场;集合竞价;操纵行为
中国证券期货·01 2013 1
观察·Observation
投稿信箱:zgzqqhzz@163.com
立案追诉标准,这使的大量的操纵证券市场的数字化证据不能在 立案追诉、行政处罚中成为有效的证据。这些数字化证据亟待规 范化、司法化。若这些数字化证据成为立案追诉标准,将会对我 国证券市场中的操纵股票市场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
只股票在证券市场的交易情况。
使得该股票日换手率达到30 . 8 9%,成交量:2 94 万股,成交
金额:153 00万元。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大道证券营业部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市场操纵行为是证券市场的客观现象。我国《证券法》 第7 1条从四个方面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界定,禁止任何人以 这些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四个方面是:一是通 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 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 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 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是以自己为交 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交易量;四是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一、国际证监组织的早期规范 国际证监组织(I OSCO)在很早就关注了证券市场各种操纵 行为,早在20 00 年就发布了专门为各国查处市场操纵提供参考的 文件《市场操纵的调查与起诉》,这也是国际组织较早的对市场 操纵行为作出专门行规范。上述文件中,(I OSCO)列举市场操 纵的大量类型,其中不少涉及短线操纵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 式:渲染、洗售、对敲、拉抬、拉高出货、做尾盘、轧空以及挤 榨等。现有文献多从股市操纵行为界定、表象、治理等角度研究 股市操纵行为。从内幕交易、集合竞价申报机制等角度去描述股 市操纵原理与模型。从案例角度研究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对股价操 纵的影响等。 由于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的犯罪手段在集团化型的大庄家 已经广泛采用,所以本文结合集合竞价机制的数学模型与算法, 研究机构投资者采用单一股票账户拉抬、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 线操纵股价的条件,并基于集合竞价操纵股价的前提假设条件, 我国应实行“四督+两管”的模式。 二、案例分析 (一)新型单一股票账户集合竞价操纵股票的案例 20 09 年1 1月26 日报道,在集合竞价时将股价推至涨停,随即 撤单并抛出真实卖单高价成交获利是莫建军操纵股价自认为神不 知鬼不觉的招数。- - 短线大户莫建军凭借这一"声东击西"之计, 从2 006 年于沪指150 0点之际携不足千万资金入场,至案发已从市 场上敛得上亿财富。莫建军,男,19 71 年生,上海宝山区人。与 卢道军案不同,莫建军并没有找" 马甲" 账户,而是直接以本人实 名账户操作。据办案人员分析,从该案认定的7只股票的交易情 况看,其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段。一是在9 : 1 5- 9: 25 的集 合竞价阶段。在9 : 1 5 - 9 : 2 0之间,先以涨停价申报(现行交易机 制这一阶段能申报也可撤单,但9 : 2 0- 9: 25 之间的申报则不能撤 单),直接形成较高的集合竞价,之后立即撤单;在9: 20 - 9 : 2 5 立即挂出卖单,实际卖出获利;二是在连续竞价阶段,频繁挂出 大单申报。为确保不被成交,一般挂在3 档之后。间隔几分钟甚 至不足1 分钟即撤单,造成买盘汹涌的虚假景象,实现其维持和 抬高股价的意图。而在这样虚假申报操作之后,马上就会跟随一 笔卖 单 出 来 。 " 莫 建 军 频 繁 的 申撤 行 为 , 明 显 不以 成 交 为 目 的 , 就是为了拉高股价卖出盈利。该案已经审理终结,莫建军成为继 周建明、张建雄、卢道军之后构成"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遭受重 罚的" 短线王" 。经认定,莫建军利用其本人账户在9个交易日内 通过频繁申报、撤单行为,共交易7只股票,合计盈利7 7 . 4 8 万 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该笔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1. 在本案中堪称“短线王”的莫建军采用了传 统的短线操 纵股票市场的犯罪手段,其中包括渲染、抬高,做 尾盘(集合 竞价时)等。主要应用的方法就是频繁申报、频繁撤单。充分暴 露出我国关于集合竞价时,对于股民的申报尚未形成明确的监管 体系。频繁的申报和撤单刺激所申报股票在证券市场的的活跃程 度,使得大量的零售股民盲目的跟风购买,严重损害了广大股民
新型单一股票账户集合竞价短线操纵股价和双帐号对敲策略 实现短线操纵股价的案件的共同的识别特点:(1 )是该证券同 期总成交量急剧放大,表示大量换手;(2)是该证券在没有任 何公开信息发布的情况下股价大幅波动;(3 )是该证券股价单 向直线行驶。
这三点通过对分析证券的股票的集合竞价时的价格涨跌幅度 偏离值,该只股票日价格振幅、日换手率、日K线等,可以得出 一些数字化的证据。但是目前我国只采用证券的同期成交量的为
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线操纵股价的案件
这支英唐智控(代码30 013 1)股票是典型的双帐号对敲策略
实现短线操纵股价,本文只列举了这支股票一天的交易情况,从
中证网查询得知,这只股票从20 10 年1 0月19日到10 月2 9日,共计
11 天每天都利用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线操纵股价,严重扰乱这
四、并基于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前提,我国应实行 “三督”的模式
所谓“三督”的模式,是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公安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联合执法 对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从自身权利角度或者附有义 务角度实施监督和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对集合竞价交易行为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证券交易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人对证券交易 的集合竞价行为从自身权利角度或者附有义务角度实施审查和核 实。所以我国可以实行对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事前审查、事 中监督、事后监督的三道防线。 1. 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的事前审核 在绝大多数的证券集合竞价交易中,证券公司处于代理的角 色,证券公司应对证券投资人,证券发行人的委托的内容和自身 代理行为进行审查和核实,是否有操纵证券交易的嫌疑,如发现 有特征明显的委托或代理有权拒绝,并向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 露。反过来,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代理和委托 行为有知情权,对证券公司违背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的意志 进行的操纵证券交易行为或者在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承销 保荐业务中掺杂自营业务,从中获取证券交易中的差价利润,应 拒绝证券公司于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全权委托。 2. 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的事中监督 证 券 交易 所 的集 中 竞 价交 易 系统 应 该 不断 地 完善 , 以 应对 新 型的证 券操 纵行为 。证 券交易 所的 集中竞 价交 易系 统包括 ,交 易系 统,结 算系 统,信 息系 统,监 察系 统。交 易系 统是 集合竞 价交 易的 平台, 所有 交易竞 价行 为都在 此, 也是发 现操 纵股 价行为 最原 始的 地方。 结算 系统是 指对 证券交 易进 行清算 ,交 收和 过户的 系统 。信 息系统 负责 每天证 券交 易的行 情信 息和市 场信 息进 行实时 发布 的平 台。监 察系 统是证 券交 易所依 法设 立的证 券交 易监 控系统 。它 集成 交易登 记, 结算数 据和 上市公 司, 证券公 司等 相关 信息, 通过 应用 电子预 警, 统计分 析, 数据挖 掘等 分析技 术, 比如 针对股 票的 集合 竞价时 的收 盘价格 涨跌 幅度偏 离值 、日价 格振 幅、 日换手 率等 。对 证券交 易活 动进行 实时 动态的 监控 和统计 分析 ,以 及时的 发现 涉及 内幕交 易, 市场操 纵等 违法犯 罪行 为,是 证券 交易 所履行 一线 监管 职能, 维护 市场交 易秩 序的重 要的 技术平 台。 但我 国现在 缺少 数据 挖掘分 析的专 门性高 素质的 证券人 才。 3. 证券的集合竞价交易行为的事后监督 证 券 交易 所 是证 券 发 行和 交 易的 场 所 。我 国 现有 上 海 和深 圳 两所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交易所 必须 对证券 上市 制度 严格依 法审 核。 证券 交 易所 有 权 要求 上 市的 公 司 遵守 我 国的 《 公 司法 》 , 《证 券 法》, 《证 券交易 所股 票上市 规则 》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公开 披露 年度报 告, 中期报 告和 临时报 告, 并应履 行及 时披 露所有 上市 公司 对股票 价格 可能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信 息,确 保信 息披 露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而 没有虚 假,严 重误导 行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 等。
三、目前未出现一例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行为受刑事处罚 案例的背后
(一)由 于目前 我国针 对集合 竞价操 纵股票 市场行 为犯罪 沿用 的是最 高检 察院、 公安 部《关 于公 安机 关管辖 的刑 事案件 立案 起诉 标准的 规定 (二) 》第 三十九 条, 操纵 证券、 期货 立案追 诉标 准, 针对集 合竞 价时的 操作 股票市 场行 为并 没有明 确的 立案追 诉标 准, 只是操 纵股 票行为 中对 的每日 实际 成交 量、同 期成 交量进 行规 定, 这样的 标准 在一定 程度 上对操 纵股 票市 场行为 中的 操纵成 交量 的来 获取差 价利 润的犯 罪行 为起到 遏制 ,但 是对集 合竞 价时操 纵股 票市 场中的 频繁 申报、 撤单 哄抬股 票价 格却 没有成 交量 行为没 有有 效的 威慑作 用, 这样类 似30 %或者 20%数 字标 准并不 能明 确的使 公安 经侦 部门对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行为进行初查和立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路证券营业部
买入金额(元) 37818055. 28 17214003. 28 0. 00 0. 00 0. 00
卖出金额(元) 51622412. 70 17214003. 28 1696679. 00 1537077. 50 1184664. 00
该只股票从2 0 10 年1 0月1 9 日到10 月2 9日,该只股票是典型 的双帐号对敲策略实现短线操纵股价的案例,且很容易看出来在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和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两个营业柜台之间存在三笔 对敲交易,且连续11天都存在这样的对敲交易。从该至股票的日 K线图可以看出在2 01 0年1 0月1 9日至10 月29 日期间成交价格急剧 上升,这也是短线操纵比较明显特征。但是这个操纵股票的行为 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像这样类似的操纵行为在进 行处罚的时候往往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事后监管调查取证非常困 难,或者涉及的证券成交量未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
的利益,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
2. 对莫建军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处,意味着我国监管部门正在
加大对这类新来自百度文库短线集合竞价操纵股价案件的打击力度。虽然根
据其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莫建军仅被处以行政罚款,且目前也
还没有一个短线操纵的刑事案件出现,但市场上的短线大户今后
若仍肆意妄为继续沿用这一手法的话,一旦达到追诉的标准,就
买入金额(元) 37818055. 28 17214003. 28 1715446. 00 1686176. 00 1642921. 00
卖出金额(元) 51622412. 70 15255200. 00 0. 00 0. 00 0. 00
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路证券营业部0
(二)当公安经侦部门对某只股票进行侦查时,面临最大的 问题是,调查取证难度非常大,在物证和书证在很难体现单独或 者合谋、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等犯罪主观方面。相反要求公 安经侦部门面对这样的不利局面,应该更客观的调查取证。
从上述两点中可以,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犯罪行为存在很 大的犯罪暗数(黑数)。我国的证券市场虽已经初步形成,但是 证券市场的监管还与国际的证券监督体系存在很大的差距。证券 市场监管的滞后导致集合竞价交易也成为集合竞价操纵股票市场 行为滋生的天然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