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制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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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莱恩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WI/LE-PZ-0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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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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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体系管理要求、确保制造产品符合本公司使用要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

公司自行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检验指导。

3、职责

制程检验(IPQC检验员)负责执行检验、指导及判定,负责品质异常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负责客户抱怨及制程不良的内容分析及不良查核、处理并记录。品质部经理负责对处理结果进行核准。

4、工作内容

4.1检验依据:

检验图、制程检验规范

4.2检验

制程检验(IPQC)员首检,巡检,完工检应快速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结构、性能等的检验、试验,并做出合理合理判定。

4.3判定/标示

A、 制程中产品所有检验、试验项目无任何缺陷,或存在缺陷但在允收范围内,应判定合格状态并签名确认,报部门经理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完工产品判定合格进行标识后将物料移至QC待检区。

B、制程所有检验、试验项目存在任何一项质量缺陷,在允收范围外,应判定为不合格状态并签名确认,报部门经理核准通过后责令整改.完工品不合格进行标识后进行封样,并将物料移至不合格区或立即通知车间返工.

4.5信息反馈

制程所有检验、试验项目存在任何一项质量缺陷,在允收范围外,由制程检验(IPQC)员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报部门经理进行审批。常规状况下,产品出现异常时品质部经理直接批准不合格处理,转发生产部、技术部,由巡检跟进处理进度及效果,特殊情况可由相关部门提出评审。

4.6质量评审

制程中发现产品出现异常,但由于特殊原因有必要提出评审的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7检验记录

制程中所有检验项目应得到真实,完好记录,并得到审批,记录保存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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