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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5]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5]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内政字[2005]111号)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意见。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

(二)城乡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遇有紧急、突发困难时,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资金、物资、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活动。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

(一)凡持有我办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2011年保障线210元/月,农村低于国家贫困线,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五种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凡在我办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6、人民法院

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一)村(居)民提出低保申请后,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必须及时入户调查。必要时,办事处民政所和市社会救助局可以进行复查。

(二)入户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认真作好调查记录,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成为我们国家事关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议题。2019年,国家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目标,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社会救助是指在特定时间、特殊情况下对迫切需要帮助的人员给予物质帮助、生活照料、精神心理支持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援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旨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安定、扶贫开发、优化社会结构。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仍然存在。不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意味着这一问题的加重和影响,因此,为了实现全面扶贫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国家凝聚力和社会稳定性,建设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首先,通过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获得基本生活补贴。其次,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与扶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此外,还要逐步建立涵盖住房、医疗、教育等多个方面的扶贫救助体系。

(二)强化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3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3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救助政策、法规。具体承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接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的申报,并对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表册,形成记录。

三、____评审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____评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办公室。

四、三榜公布,分别公布申报、审核和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____箱和____电话,并对____者保密。

五、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台帐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向其他社区提供“人户分离”申请户的相关调查材料,积极协助配合调查。

七、搞好城乡低保户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上报到乡、镇、办社会救助办公室。____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八、协助落实救助对象的相关配套优惠措施。

九、按时完成上级社会救助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街道社会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

1、对社区上报的经评议的社会救助____,____人员(不少于____人)入户复查,复查率必须达到____%,并将复查后的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____天)。

2、对张榜公布后没有异议经重新调查后填注复查结果并注明,同时在各项社会救助审批表上签署“符合救助条件”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意见后,上报区社会管理救助局审批。

二、根据区社会管理救助局的安排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搞好本辖区内低保户的动态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

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06

•【字号】新政办发[2006]86号

•【施行日期】2006.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的意见

(新政办发〔2006〕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相继建立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了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保障了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新兴工业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深化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

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作为领导重点督办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无劳动能力、无就业机会或残疾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种形式化及制度化的社会帮扶措施。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社会救助事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整个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一、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的基础。它不仅有助于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救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避免滥用救助资源和打击救助腐败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保障救助对象在享受救助权益时不受任何歧视。

2. 法治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遵循法治的原则,确保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高效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追求高效率,提高救助工作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最大程度地满足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

4. 透明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确保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救助标准、程序和流程,方便救助对象了解和申请救助。

5. 监督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救助资源的现象。

三、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救助对象认定:明确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条件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救助标准制定:制定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救助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救助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导语】⾃查报告是⼀个单位或部门在⼀定的时间段内对执⾏某项⼯作中存在的问题的⼀种⾃我检查⽅式的报告⽂体。以下是⽆忧考整理的救助管理⼯作⾃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救助管理⼯作⾃查报告

⼀、成⽴组织,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为组长,局直各单位⼀把⼿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作领导⼩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作实⾏统⼀领导。

⼆、结合交通⼯作实际,找准切⼊点

1、对下岗⼯⼈再就业实⾏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费的规定,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

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份起⼜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

3、免征了出租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

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的⼈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健全"送温暖"⼯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了困难职⼯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对特困职⼯进⾏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XX年元旦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向东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亲⾃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村,送去1500元慰问⾦和⽣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筹资⾦慰问局属集体困难职⼯,⽣活困难的企业退休⼈员、孤寡⽼职⼯,虽然进⼊低保但⽣活依然⼗分困难的失业⼈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活较为困难的职⼯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部职⼯进⾏捐款,今年向解困难缴纳捐款2.2万元。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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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

篇一:救助站工作职责

思唐街道办事处救助站

工作职责

根据贵州省和民政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救助管理规范》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100%的救助。

一、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认真界定救助对象,既要搞好救助,又要加强管理。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它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并询问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

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况;

(2)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3)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以救助的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求助,再查明情况。

(4)进一步查明、核实受助人员基本情况,并着手制作受助人员档案,将其入站、离站、获得救助情况如实记载,妥善保管。对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三、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已受理低保和困难家庭的申请,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社会救助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社会救助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社会救助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一、前言

社会救助是当代社会的必需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

社会救助的有效实施需要财务管理体系的支撑和保障。本文旨在探讨社会救助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以期提高公共财务管理效能,提升社会救助的水平和质量。

二、社会救助财务管理的定义

社会救助财务管理是指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进行全面动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实施的工作过程。其目的在于推动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实施,促进社会救助资金的精细管理,最终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三、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及分配

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预算安排;

2.各种社会捐赠资金;

3.其他法定税收。

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政府预算安排进行资金分配,确保资金妥善分配;

2.根据不同的社会救助项目进行资金配比分配;

3.规定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目的和实施范围,防止社会救助资金滥用和浪费。

四、社会救助财务管理的职责制度

为了实现社会救助财务管理的目标,每个财务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财务管理部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

2.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资金分类和管理标准一致;

3.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数据系统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和统计,洞察并预判资金使用趋势,及时调整管理部署。

五、社会救助支出的审批和监督

社会救助支出是社会救助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支出质量和效率,需要进行审批和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要建立完备的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实施范围的规范;

社区管理服务站帮扶救助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管理服务站帮扶救助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管理服务站帮扶救助工作制度范本

1. 目的和原则:

社区管理服务站帮扶救助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社区居民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工作的原则是公正、平等、及时、保密。

2. 救助对象的确定:

社区管理服务站救助对象应根据居民提交的救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救助对象应是社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困难居民,包括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

3. 救助内容和方式:

社区管理服务站可以提供以下帮扶救助内容和方式:

(1) 经济救助:根据受助人的具体困难情况,提供经济援助,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2) 物资救助:提供粮食、衣物、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物资。

(3) 技能培训:为有就业困难的居民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4) 心理辅导: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救助方式可以是直接发放救助款物,也可以是通过指定的救助渠道或合作单位提供救助。

4. 救助申请和审核:

居民可以通过填写救助申请表向社区管理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服务站应设立专门的救助申请受理处,及时受理并审查救助申请。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服务站应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家访核实申请人的困难情况。

5. 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社区管理服务站应建立专门的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合理性和透明度。救助资金应有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审计。物资救助应进行存档和记录,确保物资的分发和使用情况。

6. 救助工作的宣传和监督:

社区管理服务站应加强对帮扶救助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建立健全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相关反馈和投诉。

村务管理制度范文(5篇)

村务管理制度范文(5篇)

村务管理制度范文

社会民生方面

第一是农村社会保险。

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二是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等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向农村中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农村中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使受救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救济两个方面。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

第三是农村社会福利。

农村社会福利是指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四是农村社会优抚。

农村社会优抚是指优待、抚恤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以及对农村从军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农村社会优抚是一项特殊的保障,已列入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

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金交由乡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

社区民政救助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民政救助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民政救助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区民政救助是指政府根据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向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获得基本生活资金来源的居民提供帮助。

第三条社区民政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居民救助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履行救助职责。

第四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对象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因人施策、因情施助”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六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注重社会帮扶,通过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等力量,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民政救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八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和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以申请社区民政救助:

(一)因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年老、疾病或残疾致使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暂时无法获得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

第十条申请社区民政救助的居民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家庭人口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第十一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单位依法依规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第十二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其隐私。

城乡救助工作制度(二篇)

城乡救助工作制度(二篇)

城乡救助工作制度

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

一、资助参合参保

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门诊医疗救助

1、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____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____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患有慢性肝炎、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市社会救助局核发《医疗救助卡》,用于在指定医院在限定金额内免费看病或购药。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病、肝硬化伴腹水、红斑狼疮、白血病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对象按照救助类型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办或低保委托管理单位按年度进行申报。

(一名对象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

三、住院医疗救助

对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参合参保的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在获得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的自付费用,按照救助比例予以求助。具体救助比例为:

基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基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基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与意义

基层社会救助是国家对特定群体提供必要救助和保障的一种社

会保障政策。在我国,基层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不完善,存在着制度

缺陷、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困难群体生活水平难以得

到保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改善当前基层社会救助制度不完

善的状况,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的管理与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合理的

实施方案。

实施基层社会救助方案的意义在于:

1.优化社会救助制度,使其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基层

困难群体,保障社会公正和谐。

2.提升基层救助机构和服务力度,使其能够更好地向困难群体

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关怀。

3.落实国家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低保、特困、孤老

以及残疾等基层群体的生活质量,增强其对社会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方案的内容

1.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机制

(1)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

助方式等。

(2)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包括社会救助中心、街道/乡

镇/村委会等机构,并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3)建立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对救助工作进

行评估和监督,保证救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2.完善基层社会救助政策

(1)调整低保标准,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物价的变化,真正保障

住基层困难群体的生计。

(2)提高特困人员救助金标准,严格执行“一人一档”制度,确

保特困人员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对孤老、残疾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为此类人群

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救助与关怀。

3.推广基层社会救助宣传工作

(1)加强对基层困难群体的宣传教育,普及基层社会救助政策,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1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1

创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

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作用,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创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为按时完成市上的创建任务,结合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持续发展”和“服务大局、先行试点、探索创新、加快发展”的原则和要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突破,形成有利于社会救助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新体制,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全国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救助工作管理更加规范,救助资金得到落实,救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管理服务机构得到加强,全民济困意识更加浓厚,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典范。

三、创建任务

积极研究总结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胆探索创新,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创新管理体制。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区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社、公安、建设、司法、物价、广电、电力、工商、地税、信访、残联、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社会救助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局,正科级建制,落实专项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各乡镇成立民政事务所,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不少于3人。社区(村)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按每个村不少于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2人增加民情信息员人数。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核查。继续加大部门联动核查力度,特别是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联动核查;定期与社保、车管、公安、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理出保障范围。四是加强就业服务援助。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劳动部门、就业服务部门的合作,设立“就业服务援助窗口”,根据城乡弱势群体就业难的状况和本人意愿,推荐岗位,支持他们重新就业。引导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对35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低保的人员,通过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要与已有的城乡低保、城乡优抚、农村五保供养、失业保险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相结合,从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三、启动、中止条件

联动机制以市(地)为单位启动和中止。当市(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5%时,从下个月(启动月)开始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市(地)CPI 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以下时,从下个月开始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未编制CPI的市(地)可参照相邻地区或全省CPI 平均涨幅启动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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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范文大全

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全面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德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岳楼政发〔2003〕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岳楼政发〔2005〕13号)进行操作。

(三)医疗援助。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惠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采取“免收挂号费”和“优惠住院总费用的5%”的办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委会民政义务监督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办法》(岳楼民发〔2005〕12号)进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办法》(岳楼民发〔2005〕13号)进行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给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情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后,报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当年住房救助对象。

2.因灾倒房户由乡、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实地核定后由区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核实并向区房管部门申报审批。

(六)助学救助。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中无法上学的适龄儿童、辍学中小学生,无法继续深造的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的一种救助。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助学”凭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残疾证》、村(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高中、大学生附考试成绩单和学校鉴定),由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公示,经乡(街)民政所、乡联校初审,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采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办法;“结对助学”凭个人申请(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审,报区民政助学办公室调查核实,介绍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助学规定标准”的办法。

(七)就业帮助。系针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乡特困群众进行的专项帮助。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申

请人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或《特困户救助证》、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乡(街)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一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提供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劳务输出”的具体措施进行帮助。

(八)法律援助。系对本区户籍的民政救济对象实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落实。当事人持有效的救济证件(《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残疾证》)和申请,经村(居)委会出具特困证明、乡(街)审核后,并经区民政局初审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办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救助。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岳楼法〔2005〕12号)进行操作。

(十)残疾人扶助。系专对残疾人在康复、就业、维权、住房以及残疾人学生、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的一种扶助。由区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残疾人扶助方案(2005—2008年)》(岳楼残字〔2005〕18号)进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专对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特困农户进行的一种科技援助。由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对我区特困农户实行农业科技优惠政策的通知》(岳楼农林畜水〔2005〕22号)进行操作。其主要内容:

1.免费为农户开展种、养殖、加工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免费为特困农户提供各类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2.免费在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3—5期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班;

3.免费为各特困农户在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发布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及产品供求信息;

4.免费为特困农户发布各类动植物重大疫情预测信息、防治办法,并免费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对国家森林生态实行重点保护,发放生态效益补助(每亩扶持 4.5元)。

四、监督实施

为监督各类救助专项资金(或各类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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