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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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继承权利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继承权利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继承权利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民法中的继承权利继承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将其财产或负债按照一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移交给其合法继承人的权利。

在民法中,继承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着个人财产的流转和家族传承。

本文将对民法中的继承权利进行汇总和介绍。

第一、继承权的获取和继承顺序根据民法规定,继承权的获取主要有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定规则,按照一定的继承顺序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

这种方式适用于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

而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并规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在继承顺序上,民法将合法继承人分为四个顺序:直系继承、兄弟姐妹继承、祖父母继承和曾祖父母继承。

直系继承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兄弟姐妹继承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祖父母继承是对于没有直系继承人和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由祖父母继承财产;曾祖父母继承是对于没有直系继承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的情况下,由曾祖父母继承财产。

第二、继承份额和受遗财产的限制在继承份额方面,民法规定了不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比例。

例如,在直系继承中,配偶继承的份额通常较大,而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继承份额则相对均等。

这种设计旨在保护配偶和亲属的继承权利,同时维护家庭利益的平衡。

另外,民法对受遗财产的限制也给予了一定的规定。

例如,在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民法规定被继承人对财产的处分应当尊重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法定继承份额的部分。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继承人滥用遗嘱权力,损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利益。

第三、继承权的限制和剥夺在某些情况下,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或剥夺。

民法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对其实施过故意犯罪行为,例如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将失去其继承权。

此外,如果继承人在法定继承过程中有重大过错或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继承权的限制。

第四、继承权的保护和争议解决继承权的保护是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

司法考试《民法学》之继承

司法考试《民法学》之继承

司法考试《民法学》之继承一、继承权的丧失,注意丧失情形有各种细节。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是法律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要求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不考虑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主观上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如果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注意“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虐待被继承人的”,则要求“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依法当然丧失。

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以后的,其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

[特别提示]在前述两种情形中,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由上述情形的继承人继承,也应当确认遗嘱中的相关内容无效。

二、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了解继承人的顺序,遗嘱继承中了解遗嘱的种类及效力。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继承,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参加继承,顺序在前的法定继承人优先参加继承,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才由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则无先后次序。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继承知识点总结

民法继承知识点总结

民法继承知识点总结一、继承的定义和种类继承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和权利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传递给其继承人的过程。

在我国的民法中,继承主要分为四种类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受遗赠人的继承和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

每一种类型的继承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和权利将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传给其法定继承人的情形。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上述继承人或者上述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则其财产和权利将归国家所有。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前通过遗嘱规定其财产和权利的继承方式和继承人的情形。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了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和效力。

例如,遗嘱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内容必须明确等。

3.被继承人遗产的受遗赠人的继承被继承人在死亡前所赠与的财产,特别是赠与的礼品、赠与的债权和赠与的债务等,将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传给其受遗赠人的情形。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受遗赠人的继承的规定和条件。

4.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当被继承人不存在法定继承人时,其财产和权利将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传给其法定继承人之间的情形。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了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的规定和条件。

二、继承的条件和效力继承的有效条件和效力是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实现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1.继承的有效条件在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了继承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被继承人的死亡或宣告死亡,这是继承的基本前提;(2)被继承人的财产和权利,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和权利;(3)继承人的资格,包括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等。

2.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继承的法律效力,这是继承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和保障;(2)继承的实体效力,这是继承人对继承财产和权利的实际支配和利用。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代位继承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代位继承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代位继承。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代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注意区别于转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没有代数的限制。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否则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如代位人为两人以上则平均分配。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三、转继承1、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实质: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

A.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

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B.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A.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B.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A.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

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遗嘱继承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遗嘱继承概述

/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遗嘱继承概述。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1、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2、特征
(1)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立有遗嘱为发生根据。

(2)被继承人意志的直接体现。

(3)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3、对于遗嘱继承人要注意下列问题:
(1)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2)遗嘱继承人不受原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3)不适用代位继承
(4)不被遗嘱指定的部分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

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时,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继承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存在继承制度,包括对被继承人人格的继承和对其财产的继承。

不过,现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指财产继承,它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当然,无人继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是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即涉外继承关系。

它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

第一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

它又叫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

由于各国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立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而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是大量存在的。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的问题。

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

(一)同一制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把遗产看成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遗产分布在一国或数国,均适用同一准据法,一般是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1.被继承人的属人法“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这一古老的冲突规范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普通继承”制度。

罗马法认为,继承是对死者人格总体的继承,是死者人格的延长。

法定继承关系存在的前提,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格延续关系,即一定的身份关系或亲属关系。

根据传统的人的身份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定继承关系理应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

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第一篇: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遗嘱、遗赠。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法定继承司法考试继承法讲义:继承概述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父母子女关系司法考试婚姻法讲义:夫妻关系一、遗嘱:(单方、亲自设立、死因、要式)1、遗嘱的形式;(1)各种形式的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后三种需见证人(2)何为合格见证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利害关系(3)有多个遗嘱时效力的认定:公证最强;无公证则以最后为准考点:多个遗嘱的效力次序2、遗嘱的效力(1)有效要件:有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合规(2)无效情况:①无或限制行为人所立遗嘱②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③伪造的遗嘱④被篡改的遗嘱⑤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按遗嘱生效时判断)⑥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4、遗嘱的变更与撤销5、遗嘱的无效与失效的区别【例题】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

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

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

不久甲去世。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69题,多选)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法律敎育网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答案:ABD 解析:《继承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中的继承规定及其适用

民法典中的继承规定及其适用

民法典中的继承规定及其适用继承是指在法定或遗嘱规定下,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转移到其继承人名下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继承规定的内容及其适用条件均有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不动产继承、动产继承以及有关继承税收问题展开论述。

一、不动产继承不动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名下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在继承中的处理。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但前提是继承人符合继承的法定条件。

不动产继承的程序主要包括继承公示、继承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在处理不动产继承事务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合法、透明。

二、动产继承动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名下的动产财产在继承中的处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继承包括现金、存款、车辆、股票、债权等个人财产。

在动产继承中,继承人需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权的行使。

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应按照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动产继承的程序包括遗产公示、遗产清算和遗产分割等环节,确保所有继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继承税收问题在继承中,税收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规定,继承的财产须缴纳相应的继承税。

继承税是指继承人依法继承财产并进行过户登记时应缴纳的税款。

对于不同继承人的税率和免税额有所区别。

继承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并缴纳继承税,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继承税收的征收是为了维护公平和税收秩序,确保继承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继承规定详细规定了不动产继承、动产继承以及继承税收等问题。

在继承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继承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同时,继承人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缴纳继承税等。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继承程序,才能实现财产的合理转移,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继承法总结与对比一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继承法总结与对比一下
单向
与双向
老张(爷爷)
大张(爸爸)
小张(儿子)
大张先死,老张后死,小张代位继承。
大张先死,小张后死,老张不能代位继承。
老张先死,大张后死,小张转继承。
小张先死,大张后死,
对比
代位继承(间接继承)
转继承
(再继承、二次继承、连续继承)
内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实质
继承权的转移,一次继承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两次继承)
适用情形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权利主体
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无辈数限制)
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合法继承人(无辈数限制)

民法中的继承法律规定

民法中的继承法律规定

民法中的继承法律规定继承是民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它涉及到个人财产的转移以及家庭财富的传承。

在民法中,继承被赋予了特定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本文将围绕民法中的继承法律规定展开详细论述。

一、继承的定义和目的继承是指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定条件,在继承人死亡后以受讫为纽带,承继其财产权益的行为。

继承的目的是实现逝者的意愿,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继承法律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准确、公正地实现这一目标。

二、继承的种类在民法中,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国家根据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平原则,规定了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可以根据亲属关系和法定顺序将继承人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一等级内的继承人享有相同的继承权益。

此外,法定继承还规定了继承人的优先顺序,确保了继承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据逝者的遗嘱,作为合法继承人继承逝者的财产。

遗嘱是逝者生前签署并遵守法律要求的文件,通过遗嘱,逝者可以合法地选择继承人以及确定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为个人财产的传承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和选择性,同时也增加了继承争议的可能性。

三、继承的条件民法中规定了继承的条件,以确保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益的合法性。

1. 正常继承人的条件法定继承根据亲属关系和法定顺序确定了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一般来说,继承人必须是逝者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且符合法定顺序。

例如,在普通婚姻关系中,配偶、子女和父母通常具有优先继承权。

同时,继承人必须在继承人死亡时存活,否则将失去继承权。

2. 遗嘱继承人的条件遗嘱继承的条件主要包括:逝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自愿、真实的表达逝者意愿,同时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外,遗嘱必须经过法定的形式要求,例如必须以书面形式,被签署并且有签名见证人等。

四、继承的效力和限制在民法中,继承的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定继承

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定继承

2019法考必备考点: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1、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特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②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③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④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涉及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2、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继承权的取得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在我国有三种情况可以取得法定继承权,即基于婚姻关系、⾎缘关系、扶养、赡养关系均有可能获得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

如果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以外的⼈接受遗产,则属于遗赠的范畴,不是继承。

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各样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照是什么?一、各样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照是什么?各样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照是《继承法》。

公民能够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言处罚个人财富。

遗言,是将个人财富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

遗赠,是将个人财富馈赠国家、集体或许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 包含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 。

没有遗言的,遗产依照法定次序继承。

即由第一次序:配偶、儿女、父母继承。

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继承。

二、法律依照《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包办理 ; 有遗言的,依照遗言继承或许遗赠办理 ;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依照以下次序继承:第一次序:配偶、儿女、父亲母亲。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二次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儿女,包含婚生儿女、非婚生儿女、养儿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儿女。

本法所说的父亲母亲,包含生父亲母亲、养父亲母亲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亲母亲。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亲母亲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公民能够依照本法例定立遗言处罚个人财富,并能够指定遗言履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富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许数人继承。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富馈赠国家、集体或许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公民能够与扶养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

依照协议,扶养人肩负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益。

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继承遗产的方式和方法,此外有关继承人的认定也在有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人应该依据遗言或许签署的遗产分派协议来进行合法的遗产继承,假如违犯了有关法律规定的,能够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来解决有关争议,详细状况应该据实而定。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继承权的取得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继承权的取得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继承权的取得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继承权的取得。

2017年司法考试三大本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 在此我们小编总结了民法的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助到正在司考备战的各位战友。

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律直接规定和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 前者称为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后者称为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根据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 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
(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

婚姻法、继承法均明确规定, 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

(3)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

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 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

2017年司法考试三大本的内容需要大家认真学习, 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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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

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继承法高频考点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的复习笔记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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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遗嘱继承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结婚
(一)、遗嘱继承
(二)、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1.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法律敎育网
3.遗赠扶养协议的被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抚养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4.与遗嘱的区别: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能是被扶养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违反协议义务的效果:解除协议
(四)、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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