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经济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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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作为我国新兴的部门法,学术界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反映到经济法体系的认识上,就是对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因素认识不一致。

这种状况给同学们学习经济法带来了一些困扰,不同的教材,不仅在很多概念的表述上不一致,而且包含的亚法律部门也差异很大。

一、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公认的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经济法学理论界对经济法体系构成的表述,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之分。

“两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两部分组成;“三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主体法(或对外经济法或国家投资法)组成;“四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或社会保障法)组成。

尽管他们的认识差异明显,但都把依据“二分法”所确立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大部分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也就是说,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界的共识。

在学术界对经济法的诸多基本问题(包括经济法的概念)争论不休时,为什么却能对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达成共识呢?这是因为对于经济法是规范国家调节(干预、协调)经济的法律,学术界已经有了一致的认识。

市场失灵导致国家调节,对国家调节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律,便是经济法。

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自然也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正是19世纪末社会化以后,随着国家调节经济的出现,才兴起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市场规制法和中央银行法等宏观调控法。

二、国家投资经营法也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但主张“三分法”和“四分法”的学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没有包含所有的经济法。

其中,漆多俊教授认为:市场有三个固有的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所以国家调节必然针对于这三个缺陷而采取三种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制规制、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而国家调节的各种方式和活动都需要法律依据,需要法律加以规制和保障,这就决定了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体系必然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基本法律: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引言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备工具。

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每个大点下分别阐述了五至九个小点。

正文内容一、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2.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进程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4.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5.经济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二、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1.经济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3.经济主体间的合同关系4.经济主体与国家的关系5.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秩序的意义和基本要求2.执法监管机关及其职责3.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竞争法保护4.消费者保护法在市场中的作用5.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四、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1.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原则2.经济管理体制与法律机构3.国家对市场的调控方法和手段4.国家对投资和合同的管理5.国家对财税金融等领域的管理五、经济法运行体系1.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安排2.经济法中的程序与实务3.经济法的适用和解释原则4.经济法的效力与效果5.经济法的违法与纠纷解决机制总结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从事经济活动以及理解现代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进行了汇总和阐述,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点,人们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用经济法规定,为经济活动的合法、稳定进行提供保障。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
七、按国家经济调节国内外领域划分,可 分为:
国内经济的经济法与涉外经济的经济法。
八、按国家经济调节的平常和非常时期划 分,可分为:
国家经济调节平常时期经济法与国家经济 调节非常时期经济法。
九、经济法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
1.战时经济法 2.危机应对经济法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十、经济法还包括:
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国有资产
管理法
5.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 立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法等
合同法 社会保障法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经济关系,属于民商法范畴。
社会保障领域需要多种部门法综 合调整:有些属于行政法性质;大量 的属于民商法和劳动法范畴,也有一 些属于经济法规范。
市场障碍 强制、干预
市场惟利性 参与
调节机制的 引导、促进 滞后性
市场规制法 国家投资法 宏观调控法
通过实证分析和理性分析,阐明了经 济法体系的三种基本构成的必然性。
第一,所调整的对象都是属于国家经济 调节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一种以国家 为一方主体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第二,他们的基本功能和任务都是保障 国家调节,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 展;
四、经济法的多元结构
以宏观调控法为统帅,微观规制法与国 有参与法为主体、市场监管法与对外管 制法为辅助。
第一节 经济法内容和形式的分类和结构
经济 法内 容
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 济法的制度和规定,是为 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各种 行为规范。
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
关系。其内容依照不同的标准, 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变化的
一、 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引起生产 更进一步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知识资料汇总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知识资料汇总

2010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知识资料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考试内容: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要点: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在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的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超出民法调整范畴的“平等主体”之财产关系,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例题:1、(课后习题)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被称为 ( )A. 民法B. 经济法C. 行政法D. 企业法正确答案:B2、(课后习题)经济法主要调整 ( )A.经济管理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E.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正确答案:ABC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考试内容:1、经济法的本质2、经济法的特征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点:1、经济法的本质(1) 经济法本质的两层含义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

(2)经济法作为法的一个部门,集中体现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

①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②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行政法以行政权力的设置和制约为核心,强调上下隶属的行政关系,可以说是权力本位法;民法强调人人生来平等和自由,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和概括的科学体系。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经济犯罪法、经济诉讼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按照约定
清偿债务,或者资不抵债。

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破产财
产的清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以上为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涉
及了企业破产、劳动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公司法、票据法、
合同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担保法等多个方面,考生在备考中
应该注重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同时,要了解这些法律在
实际应用中的相关案例和适用条件,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点精选)

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重点知识点精选)

当代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民商法、经济法主导,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辅助模式经济法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法的本质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是社会本位法3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5、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3.有限干预原则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属于支配权(3)物权是法定的,(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所有权的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生产、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与继受取得两种。

所有权的相对消灭(物权主体原因而消灭。

有权的绝对消灭(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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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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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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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
经济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分支有所不同。

经济法的构成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法律体系:经济法是建立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上的。

因此,经济法的构成体系中必然包括了国家基础法律体系,如宪法、民法、刑法等等。

2.专门经济法律体系:这是经济法的核心。

专门经济法律体系包括了各种经济法律规则,如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商法等等。

3.行政法律体系: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因此行政法律体系也是经济法的一部分。

包括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等。

4.国际经济法律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包括了各种国际条约、协议和规则。

总之,经济法的构成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涉及到多个法律分支和领域。

只有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法律规则,才能更好地应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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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提示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提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提醒《经济法基础》是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旳两门科目之一。

本书将这门课程旳基本内容及应试规定针对参与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旳考生作如下简介:一、教材基本构造框架经济法基础教材共分8章, 包括经济法和税法两部分, 重点是会计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往年考题旳经济法部分与税法部分旳比例大体是7∶3, 从开始, 初级经济法教材进行了重大调整, 增长并补充了税法旳诸多内容。

、经济法部分与税法部分旳比例是3∶7, 估计基本不变。

各章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念和经济法调整旳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内容和客体种类;经济纠纷旳处理途径;仲裁和诉讼旳区别;诉讼管辖与诉讼时效;违反经济法旳法律责任。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旳规定;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旳法律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旳法律责任。

本章是历年综合题考试旳重点, 内容较分散, 小知识点较多, 必须结合会计实务和有关案例来学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旳特性;税法分类;税法旳构成要素;现行税种。

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共四个税旳税法规定。

本章历来是计算分析题(简答题)旳出题重点: 如增值税旳各项计算, 包括销售额旳核定;准予抵扣项目和不准抵扣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旳领购、使用等方面旳规定;消费税旳征收范围、计税价格旳计算;营业税旳税目、税率及营业额确实定措施。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共两个税旳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历来考试计算分析题旳出题重点。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收入项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项目、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旳项目、亏损弥补、资产旳税务处理、应纳税额旳计算;个人所得税各税目计税根据、各税目应纳税额旳计算。

本章内容较多, 应通过多做练习来加以掌握。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共九个税旳税法规定。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述•合同法基础知识点•物权法基础知识点目录•公司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经济法中的干预应当是适度的,既要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合同的概念与分类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合同的订立VS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物权的概念与种类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的设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与变动物权的保护与救济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救济公司的概念与分类0102030203040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初学经济法的学生需要了解以下重要知识点。

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经济法是一种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具有以下特点:(1)经济法的主体是经济活动者;(2)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3)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

2.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它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竞争;(2)价格自由形成;(3)自由选择;(4)自由流通。

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平等原则;(2)诚信原则;(3)公平原则;(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4. 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管理和运作方式、股权转让和公司破产等方面的法律。

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公司的财务管理等。

5.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劳动法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纠纷解决等。

6.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知识产权法是规定知识产权的产生、转让和保护的法律。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7. 税法的基本内容税法是规定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

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税种、税率、税基、税收征收、税务管理等。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商品服务的质量标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等。

9. 金融法的基本内容金融法是规定金融活动的法律。

金融法的基本内容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

10.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内容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网络安全的保障措施、网络安全的责任和处罚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在经济师的考试中,经济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初级经济师,掌握经济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大家梳理经济基础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学习。

一、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某些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经济增长、就业、价格稳定等目标。

其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最重要的两种宏观经济政策。

财政政策是通过调节政府支出和税收来影响经济,而货币政策则是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来影响经济。

二、市场需求和供给市场需求和供给是市场经济中两个最基本的因素。

市场需求是指消费者对某种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而供给则是指生产者提供某种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市场均衡时,需求量和供给量相等,价格也达到均衡水平。

三、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是指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

根据市场结构,可以将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类型。

不同类型市场的竞争程度和价格形成机制都有所不同。

四、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而经济发展则是指一个国家经济整体的进步,包括经济结构、社会制度、科技水平等多个方面的改善。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但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带来经济发展。

五、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是经济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是两个最基本的国际贸易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指出,不同国家在生产同一种产品时,会存在效率差异,而这种差异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要素禀赋理论则认为,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这种要素禀赋的差异也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六、国际金融国际金融是经济基础知识中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一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货币的兑换和支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国际金融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汇率变动、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

总之,经济基础知识是初级经济师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基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初中

基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初中

基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初中经济法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关于经济事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经济活动的法治管理。

经济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规范经济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它对经济体制、经济成果分配、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进行规范,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经济法包括了很多内容,如货币法、金融法、税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

一、货币法货币法是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货币制度制定的法律规范。

货币法是国家对货币发行、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包括法定货币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外汇管理等内容。

货币法的核心是保障货币的稳定和货币市场的正常运行。

货币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维护货币的稳定,保障货币的价值;2. 规范货币市场,维护货币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3.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货币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环境;4. 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二、金融法金融法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体系。

金融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金融法的核心是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交易的公平。

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银行法:规范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监管制度;2. 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的组织、运作和监管;3. 保险法:规范保险行业的组织、产品和市场监管;4. 信托法:规范信托业务的组织和监管等。

金融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障金融交易的公平和透明;2.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4. 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支持国民经济的增长。

三、税法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征税和税收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税法包括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办法、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税法是国家对财政收入的重要法律保障。

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税种:所得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 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税收调整等;3. 纳税人权利义务:纳税义务、减免、征收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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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初级经济师经济法的渊源
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等,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此外,政策、习惯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单选题」(2005年)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的是()。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道德规范
[答案]D
(二)经济法的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及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

1.经济组织法主要就是企业法。

2.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两个部分。

3.经济活动法调整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经济合同法、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

「例题1.多选题」经济法的体系包括()。

A.经济组织法
B.经济管理法
C.经济活动法
D.物权法
E.继承法
[答案]ABC
「例题2.多选题」(2004年)下列属于经济活动法的是()。

A.经济组织法
B.竞争法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企业法
E.经济管理法[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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