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控制指标的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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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措施(1)

科创板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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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原有的信用账户单一非科创板证券 持仓集中度限制性措施的基础上,针对科 创板股,新增客户信用账户单一科创板股 票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持仓集中度限制性 措施,调整后的信用账户单一证券集中度 限制性措施如下:
• (一)信用账户单一非科创板证券集中度 限制性措施:
• (二)信用账户单一科创板股票集中度限 制性措施:
• 2、融资融券客户单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但不高于 200%的,买入科创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总市 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 3、融资融券客户单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00%但不高于 300%的,买入科创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总市 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非科创板不变 科创板↓20%
16.67% 144.00% 25.53% 188.00% 44.44% 270.00%
非科创板↑10% 科创板不变
18.52% 162.00% 28.04% 214.00% 47.62% 315.00%
非科创板↓10% 科创板不变
21.74% 138.00% 32.26% 186.00% 52.63% 285.00%
• 3、融资融券客户单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00%但不高于 300%的,买入单一科创板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科创板股 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综合检测

试卷A卷含答案

单选题(共30题)

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符合某些情形之一的香港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应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香港机构签署的承诺书、香港机构符合资质的证明文件报住所地或者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这些情形包括()。

A.①②

B.①②④

C.①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C

2、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于()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A.2017

B.2018

C.2019

D.2020

【答案】 C

3、下列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业务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 C

4、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包括()。

A.①③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答案】 C

5、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时,不得提供的服务包括()。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Ⅲ.Ⅳ

D.Ⅰ.Ⅱ.Ⅳ

【答案】 C

6、(2020年真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

B.证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户的选择权

C.证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户的荣誉权

D.证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户的知情权

【答案】 C

7、下列证券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属于重要条款的是()。

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专题讨论会情况通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专题讨论会情况通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

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专题讨论会情况通报

为确保创业板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有效防范创业板融资融券相关业务风险,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召开专题讨论会,研究创业板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具体方案。会后,委员会汇总形成《创业板注册制融资融券业务风控措施及建议》(见附件)。

会议认为,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投资者数量较多且涉及存量业务衔接,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控要求有所提高,各证券公司要予以重视,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方案,并根据业务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在展业过程中,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充分做好风险揭示,对增量、存量客户分类施策,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做好风险评估与揭示、合同签署与变更、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确保客户知晓风险、明示参与。

二是全面评估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确保自身风险可承受;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理解力和接受度,适度调整风控指标阈值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是充分预判改革初期可能的市场情形,及时研究制定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管控方案,特别是明确风险指标设置、违约处置机制等内容,做好制度修订、系统改造、人员安排等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创业板注册制融资融券业务风控措施及建议

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启动。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投资者数量较多且涉及存量业务衔接,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控要求有所提高。为保障业务平稳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公司有必要尽早行动、提前部署,根据自身合规风控水平,研究制定创业板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方案,研究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我们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梳理了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供各公司学习借鉴,以有效推动行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交易,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会员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第四条(适当性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第五条(综合评估)会员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会员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当全面了解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第七条(风险揭示)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引导其理性、规范地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风险揭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交易规则
①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②限价申报:最大不超过10万股;
③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卖五
买一和卖一均有申报
卖四 卖三
卖二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卖一价
卖一
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买一价 格的98%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的98%
卖五 卖四 卖三 卖二 卖一
买一 买二 买三 买四 买五
--
--
--
--
--
投资者申报卖出价格不低于 78.40元(前收盘价*98%)
--
投资者申报买入价格不高于
--
81.60元(前收盘价*102%)
--
--
--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5时30分接收接受申报
买二 买三
买四
买五
80.08 80.06 80.04 80.03 80.02
79.97 7源自文库.96 79.95 79.93
投资者申报卖出价格不低于 78.38元(买一价格*98%)
投资者申报买入价格不高于 81.62元(卖一价格*102%)
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投资银行业务-第八章 科创板(章节精选题型)

投资银行业务-第八章 科创板(章节精选题型)

投资银行业务

第八章科创板

[单选题]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证发[2019]29号)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上市标准表述错误的是()。

A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B 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

C 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

D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应当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E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证发[2019]29号)规定,分析如下:A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即《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五项标准之一。红筹企业应选择第2.1.3条规定的标准之一。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应选择第2.1.4条规定的标准之一。B项,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C项,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D项,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E项,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09.11

•【文号】上证函〔20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9.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

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证函〔2020〕201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业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至第八号进行了重新编排,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2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以下简称《2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业务信息披露指南第5号—

—退市信息披露》(以下简称《5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以下简称《6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以下简称《7号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以下简称《8号指南》),并修订了《3号指南》所附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

披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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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8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本所关于融资融券、转融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标的证券,或者作为上述两类业务担保证券的,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事宜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投资者、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其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证券数量,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合并计算:

(一)投资者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二)证券公司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的证券账户原则上应纳入合并计算,有证据证明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不能实际支配该账户所持证券表决权的除外。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

科创板审核标准

科创板审核标准

科创板审核标准

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为科技创新

型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作为

科创板上市的审核标准,其严谨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市场的公平、

公正和透明至关重要。下面将就科创板审核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科创板审核标准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有着严格

要求。企业在申请上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技术创新证明,包括自

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同时还需要对关键技术进行详

细的介绍和验证。这一举措有助于筛选出真正具有技术实力和创新

能力的企业,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投资选择。

其次,科创板审核标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也有着严

格的要求。企业需要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同时还需要进行财务指标的详细解读和分析。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因企业财务造假或经

营不善而导致投资损失。

此外,科创板审核标准还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提

出了严格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警和控制。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科创板审核标准还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各类重要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提示等,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真实、完整的信息。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科创板知识水平测评

科创板知识水平测评

科创板知识水平测试

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A.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B.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

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C.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D.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以下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B.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可

以参与网上申购

C.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D.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1000股

3.投资者需通过()证券账户参与科创板业务。

A.上海A股账户

B.上海B股账户

C.深圳A股账户

D.深圳B股账户

4.关于科创板涨跌幅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与A股相同

B.无涨跌幅限制

C.前五个交易日百分之二十,之后无涨跌幅限制

D.前五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之后限制百分之二十

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中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B.科创板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投资者将不可阅读上市公司公告

C.已退市的科创板企业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

D.科创板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科创板融资融券知识测评答案

科创板融资融券知识测评答案

科创板融资融券知识测评答案

科创板知识测评答案

1.投资者需通过(A)证券账户参与科创板业务。

A.上海A股账户

B.上海B股账户

C. 深圳A股账户

D.深圳B股账户

2.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以上方式皆可

3.科创板业务中,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B)

A.100股

B.200股

C.500股

D.不设置限制

4.科创板业务股票涨跌幅限制为(B)

A.10%

B.20%

C.50%

D.无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业务中,通过限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通过市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B)

A. 5万股 10万股

B. 10万股 5万股

C. 5万股 5万股

D. 10万股 10万股

6.科创板业务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A)

A.对

B.错

7.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A)

A.对

B. 错

8.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与对手方最优价格进行市价申报(A)

A.对

B.错

9.科创板存托凭证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

托凭证价格(A)

A.对

B.错

10.以下关于科创板的风险描述正确的是(D)

A.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B.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

C. 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规定

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规定

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战略投资者可

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2、扩大券源,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

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3、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

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4、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市场主体可

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5、符合四条件的券商可以作为借入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

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6、中证金融可根据借入人资信情况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资金明

细账户的资产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确定对借入人开展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应收取的保证金。应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其中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7、经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精选5篇)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精选5篇)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精选5篇)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的上市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条件:科创板股票的上市条件包括市值、财务指标、行业要求等方面。具体来说,市值方面,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特定股东等穿透计算后股东不少于500人;财务指标方面,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____25%____;行业要求方面,应当主要具备较强研发创新属性,体现国家战略和支持方向等。

2.审核流程:科创板股票的审核流程包括上市申请、初步问询、见面沟通、发行与承销、上市委审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与承销、上市交易等环节。

3.发行承销:科创板股票的发行承销方面,采用市场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剔除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和相关发行安排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4.交易机制:科创板股票的交易机制包括涨跌幅限制、盘中临时停牌、单笔交易限额、市值计算方式、股票交易费用、融资融券、交易单元选择等方面。

总体来说,科创板股票的上市规则具有较高的包容性,旨在为具有创新性和研发属性的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资本市场支持。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分析

科创板股票的上市规则主要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文件,科创板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践行注

册制,支持“硬科技”,设置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等创新企业上市,建立有别于主板市场的交易制度,支持本所专门设置独立的科创板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四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四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四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08.07

•【文号】上证公告〔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8.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

(第十四批)的公告

上证公告〔2020〕31号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成立以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13件,应予废止的业务指南与流程33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十四批)

2.废止的业务指南与流程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附件1

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附件2

信用账户对北交所科创板限仓规则

信用账户对北交所科创板限仓规则

信用账户对北交所科创板限仓规则

信用账户对北交所科创板的限仓规则主要如下:

1.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时,持仓单只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0%。

2.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300%时,持仓单只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持仓科创板单一板块的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3. 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持仓单只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持仓科创板单一板块的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此外,对于科创板证券、注册制创业板证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信用账户单一科创板证券或单一注册制创业板证券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1.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不含150%)的,不得买入科创板证券或注册制创业板证券。

2.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含150%)但不高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后,投资者所持有的上市前5个交易日的单一科创板证券或单一注册制创业板证券的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 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180%)的,买入证券委托后,投资者所持有的上市前5个交易日的单一科创板证券或单一注册制创业板证券的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如果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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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控制指标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有效控制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我公司决定自2019年7月22日起对融资融券客户实施科创板集中度指标等控制措施。具体规则如下:

一、科创板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

信用账户内,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处于区间A时,若买入无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证券,则全部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中该证券总市值、全体无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证券总市值、全体科创板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委托前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B1、B2、B3;若买入有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证券,则全部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中该证券总市值、所有科创板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委托前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B4、B5。上述A与B1、B2、B3、B4、B5的对应关系如下:

二、科创板规模集中度控制指标

融资融券客户通过信用账户买入、融券卖出或向信用账户转入科创板证券时,委托数量上限受公司确定的科创板规模集中度指标控制,即客户相关委托成交后,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体客户持有单一科创板证券市值占该证券流通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4%;

(二)单一客户持有单一科创板证券市值占该证券流通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

(三)单一科创板证券融资规模占公司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

(四)单一科创板证券融券规模占公司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0.5%。

三、科创板担保物提取规则

客户提取信用账户担保物时,除应符合《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提取条件外,还应确保提取后信用账户中科创板证券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否则限制客户提取担保物。

四、科创板融券业务净空头控制指标

公司对科创板融券业务实施净空头指标控制。

单只科创板证券净空头集中度=单只科创板证券净空头市值/净资产

其中,单只证券净空头市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含融券卖出委托未成交)-证券持仓市值,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单只证券净空头集中度不得超过0.35。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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